党员档案室管理制度:话说隐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17:50
话说隐私

杨立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教授

“何谓隐私权?” “说起隐私权,已经有了一百多年的历史了。1890年,美国的法学家路易斯·布兰蒂斯和萨莫尔·华伦写了一篇文章,就叫做《隐私权》,发表在哈佛大学《法学评论》杂志上。在这篇文章中,他们说,隐私权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应当以法律的手段加以保护。从此后,世界各国陆续承认隐私权是人的人格权,必须通过民事法律进行保护。任何侵害隐私权的行为,都被认为是侵权行为,要承担赔偿精神损害的责任。风风雨雨100年,不!准确地说,是112年,隐私权历久不衰,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保护着人的利益。” “隐私权肯定是关于隐私的权利。那么,什么是隐私呢?” “说起隐私,话就长了。人在脱离动物界的时候,从羞耻心理出发,在开始以兽皮或树叶遮挡自己身体的阴私部位的时候,就有了隐私观念。不过,那时对隐私的认识还是淳朴的观念,直到正式提出隐私权的概念以后,隐私才作为一个法律的概念开始应用。那好,现在我就说说什么是隐私。最经典的说法,隐私就是与公共利益和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者他人不便知道的私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者他人不便干涉的私人活动,以及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者他人不便侵入的私人空间。因此,隐私就是三个形态:第一个是私人信息,这是静态的隐私,例如自己的年龄、工资收入、历史资料等。第二个是私人活动,是动态的隐私,就是自己不愿意让他人知道的活动,例如私人约会等。第三个是私人空间,为有形的隐私,包括居住的空间、使用的空间和思想空间,日记就是人的思想空间。你的同事私自摘录你的日记并组织公开批判,侵害的就是你的私人空间;泄露你的私生活秘密,就是侵害你的私人活动。” “可是,隐私权究竟是怎样一种权利呢?” “怎么说呢?隐私权首先是一种隐瞒权,对自己不愿意公开的隐私进行隐瞒。这不是不诚实,而是为了保护自己的需要。隐私权还是一种利用权,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满足自己的精神利益的需要。比如,只要不违反法律,权利人可以利用自己的隐私进行创作,谋取精神上的愉悦和经济上的利益。隐私权还是一种支配权,可以支配自己的隐私,例如公开自己的隐私、准许他人知悉自己的私生活秘密、准许他人利用自己的隐私进行创作等等。最后,隐私权还是一种维护权,维护自己的隐私不受侵犯,受到侵害的时候请求法律予以保护。”     在制订《民法通则》的时候,没有规定隐私权是一个民事权利。但是在后来不久就发现这是一个重大疏漏。因为隐私权对人来说是太重要了,不规定是不行的。后来,最高法院就在贯彻执行《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中,规定对侵害隐私权造成名誉利益损害的,可以按照侵害名誉权处理,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这种做法,就是通常称为间接保护方式的隐私权保护方法,也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这种间接保护方法的问题是对隐私权的保护不完整,对有些侵害隐私权的行为无法认定为侵害名誉权的侵权行为。再后来,最高法院又作出司法解释,认为侵害隐私利益的,可以直接认定为侵权行为,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 “别的法律上对隐私权有规定吗?” “有啊!比方《民事诉讼法》、《妇女权益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残疾人保护法》等法律,都对隐私的保护作出了规定。目前只是《民法通则》没有规定。在将来制订《民法典》的时候,一定会对隐私权作出规定。” “那……,在起诉的时候,用什么规定作为依据呢?” “就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作为依据。在这一司法解释的第一条第二款中,对侵害隐私利益的行为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可以按照这一规定,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