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口号大全进度方面:陈希同、王宝森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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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有关部门查明王宝森犯有严重经济罪行 中纪委决
定开除王宝森党籍
新华社北京7月4日电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及
有关部门遵照中央指示,对原中共北京市委常委、北京
市副市长王宝森的经济犯罪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现已
查明,王宝森在任职期间,滥用职权,大肆侵吞、挥霍
、挪用公款,腐化堕落,是一个犯有严重经济罪行的腐
败分子。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决定,
开除王宝森的党籍。
王宝森违法犯罪的主要事实有:贪污公款25万多
元人民币、2万美元;挪用公款1亿多元人民币、25
00多万美元,供其弟、姘妇及其他关系密切的人进行
营利活动,造成1300多万美元的损失;挥霍大量公
款,营造豪华别墅,购买高级公寓,长期包租宾馆客房
,作为享乐场所;违法批贷巨额资金,造成大量资金流
失;道德败坏,生活糜烂。
中纪委负责人指出,王宝森罪行严重,给党和国家
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死有余辜。王宝森问题的揭露和
查处,是反腐败斗争深入发展的一个重要成果。它表明
,在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我们党有决
心、有能力清除党内腐败分子,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能
够清除自己肌体内出现的腐败现象。我们要继续按照中
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整体部署,在紧紧把握经济建设这
个中心的同时,扎扎实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把反腐败
斗争深入持久地进行下去,确保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
顺利发展。
(1 9 9 5 0 7 0 5 《人民日报》)
材料二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陈希同两罪并罚被处有期徒刑1 6 年
新华社北京7 月3 1 日电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
院今天对陈希同贪污、玩忽职守案进行了公开宣判:以
贪污罪判处陈希同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
陈希同有期徒刑4 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库。
陈希同因涉嫌贪污和玩忽职守,于1 9 9 8 年
2 月2 7 日经检察机关决定逮捕。6 月5 日,北京市人
民检察院以上述两罪对陈希同提起公诉。因陈希同玩忽
职守罪中涉及个人隐私,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刑事
诉讼法第1 5 2 条第1 款的规定,于7 月2 0 日不公开
审理了此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陈
希同委托北京市逢时律师事务所律师王耀庭为其辩护。
法庭经过对大量的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等质
证核实,充分听取公诉人意见、辩护人意见以及陈希同
本人的辩护和陈述后,合议庭进行了评议,认定:陈希
同在担任北京市市长、市委书记期间,自1 9 9 1 年7
月至1 9 9 4 年1 1 月,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2
2 件(其中金银制品8 件,贵重手表6 只,名贵水笔4
支,照相机3 架,摄像机1 台),共计价值人民币5 5
.5 万余元,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公,而是由个人
非法占有。陈希同为追求奢糜生活,还指使、纵容王宝
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在北京市八大处公园和怀柔县违
规建造了两座豪华别墅,供陈希同、王宝森个人享用。
自1 9 9 3 年1 月至1 9 9 5 年2 月,陈希同经常到上
述两座别墅吃住享乐。违规建造的别墅和购置设备共动
用财政资金人民币3 5 2 1 万元,耗用服务管理费人民
币2 4 2 万元,吃喝挥霍公款人民币1 0 5 万元。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为,陈希同身为国家工
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违反国家规定,
应当交公而不交公,个人非法占有,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且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陈希同不正确履行
和不履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违反国家基本建设项
目计划审批程序,擅自动用财政资金,修建两处豪华别
墅,并在此吃住享乐,大肆挥霍国家财产,致使公共财
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其行为构成玩
忽职守罪,亦应依法惩处。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各界群众及新闻记者1 5 0 余人旁听了今天的
公开宣判。陈希同的亲属也参加了旁听。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为一审判决。根据
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陈希同如不服判决,可于次日起1
0 日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人民日报》1 9 9 8 - 0 8 - 0 1 第1 版
材料三:任何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
本报评论员
7 月3 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审
判决陈希同犯贪污罪、玩忽职守罪,两罪并罚,执行有
期徒刑1 6 年。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人民法院经过审理,于8 月2 0 日宣布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至此,全党和全国人民关注的
陈希同案,已依法两审终审。
陈希同曾任北京市市长、国务委员、中共中央政治
局委员、北京市委书记。他在任职期间,在对外交往中
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构
成贪污罪;违背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
金违规建造两座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
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构成玩忽职守罪
。陈希同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不严惩不足以正
国法、平民愤。他受到法律的严厉惩处,是咎由自取,
罪有应得。
陈希同是建国以来因经济犯罪而受到法律惩处的党
政职务最高的干部。依法惩处陈希同,充分体现了党中
央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惩治腐败的决心和信心。反
对腐败是关系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严重政治斗争。江泽
民同志一贯强调,在整个改革开放过程中都要反对腐败
,要把反腐败斗争同纯洁党的组织结合起来,在党内决
不允许腐败分子有藏身之地。陈希同严重违反党纪国法
,受到严惩,充分说明我们党和政府依法惩治腐败分子
,态度坚决,说到做到,发现一个就惩治一个,决不姑
息手软。也充分说明,我们党完全能够依靠自身的力量
,清除侵蚀党的肌体的蛀虫,切除毒瘤。
依法惩处陈希同,充分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
法治原则。在我们社会主义中国,党领导人民制定了宪
法和法律,并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在法律面前
没有特殊公民,谁也不能无法无天。邓小平同志曾强调
指出:“不管谁犯了法,都要由公安机关依法侦查,司
法机关依法办理,任何人都不许干扰法律的实施,任何
犯了法的人都不能逍遥法外。”这就是说,无论是什么
人,职务有多高,只要违犯法律,都将依法受到追究。
今后,如果有什么人还心存“刑不上大夫”的侥幸,置
党纪国法于不顾,恣意妄为,那就难免重蹈陈希同的覆
辙。
陈希同一案审理的全过程,充分体现了司法机关依
法办案,严格遵守法律程序。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
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证;依
法办案,是依法治国的一项重要内容。司法机关在对陈
希同案进行审理时,既不因为他曾是党和国家领导人而
对他法外施恩,也不因此而对他罪加一等。自始至终坚
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审理的每一项工作都
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样定下的案子,经得起法律
和历史的检验。
陈希同作为一个高级干部,腐化堕落、违法犯罪,
教训是十分深刻的。它再次警示我们:反腐倡廉,任重
道远。在整个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
,都要坚持不懈地加强廉政建设,同腐败现象、腐败分
子进行坚决斗争。各级领导干部要清醒认识到,没有置
身于反腐败斗争之外的人,没有超越于党纪国法之上的
人,越是职务高、权力大,越要警钟长鸣,加强世界观
的改造,自重、自省、自警、自律、自励,自觉抵制腐
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法制观念,接受监督,做遵纪守法
、廉洁奉公的表率。各级党组织要从党和人民的根本利
益、党和国家的前途命运的政治高度,充分认识反腐败
斗争的严肃性、艰巨性和长期性,进一步加大力度,推
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为全面实现党
的十五大提出的历史性任务提供更有力的保障。
材料四: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
诉维持原判
新华社北京8 月2 0 日电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对陈希
同贪污、玩忽职守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陈希同上诉,
维持原判。
1 9 9 8 年7 月3 1 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对陈
希同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这一判决对陈希同以贪污罪判
处有期徒刑1 3 年;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4 年,
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 6 年。赃物没收上缴国
库。一审判决后陈希同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了上
诉。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依照刑事诉讼法第
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此案进行了审理。合议庭讯问
了陈希同,听取了他本人的陈述和辩护人的辩护意见,
全面审查了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和
适用法律,提出了评议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陈希同身为
国家工作人员,在对外交往中接受贵重礼物不按照国家
规定交公,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违背
职责指使、纵容王宝森擅自动用财政资金违规建造两座
豪华别墅,并在其中吃住享乐,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
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已构成玩忽职守罪,均应
依法惩处。陈希同的上诉理由及辩护人的辩护意见不能
成立,不予采纳。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
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决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七条规定,最高人民法
院对案件作出的裁决为终审裁决。陈希同贪污、玩忽职
守案经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公开宣判后,即发生法律
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