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文垂伦敦校区住宿: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评估标准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5:55:11
关于印发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和
评估标准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为了贯彻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推动我省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福建省2010-2012年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点实施意见》(闽政〔2009〕25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13号),结合实际,我办研究制订了《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暂行)》和《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暂行)》,现印发给你们。
创建“教育强县”是贯彻《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我省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战略部署的一项重要措施,各级政府、教育行政、教育督导等有关部门要给予高度重视,遵循“优先发展、育人为本、改革创新、促进公平、提高质量”的工作方针,科学把握“教育强县”工作的着力点,做好创建规划,采取有力措施,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水平,为全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率先基本形成学习型社会,进入教育强省和人力资源强省行列奠定基础。
各地在实施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日
福建省“教育强县”验收办法(暂行)
一、验收对象
符合“教育强县”条件要求,且申报创建“教育强县”的各县(市、区)和其他县级行政区划单位。
二、验收程序
(一)县级创建与自评
1.成立创建机构。根据“教育强县”推进规划,适时成立由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教育等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创建与自评日常工作。
2.制定创建与自评方案。内容包括:创建与自评工作的目标任务,指标体系的项目分工,分阶段工作要求,评估力量的组织和具体工作的安排。
3.开展自查自评。对照评估标准逐一进行调查取证,收集原始信息,判断信息的可信度。依据评估信息,对全县教育工作进行综合分析,量化评分,系统总结经验及成效,及时发现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明确整改重点,并就六项否决项目进行专项自查。
4.申报核查。根据自评结果,认为可达到“教育强县”评估标准的,由县级政府向设区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并报送创建及自评工作的相关材料。
(二)市级核查评估
1.核查过程要求。市级核查工作一般要在县级完成自查自评并提出核查申请的三个月内进行。核查评估应在全面了解自评工作情况的基础上,对照评估标准逐项进行,其中六项否决项目要组织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工作重在帮助县(市、区)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成效,发现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要求,促进创建各项工作的落实。
2.核查结果处理。市级核查结束,要及时形成“核查意见”,由设区市政府正式行文下达给相关的县(市、区)。政府教育督导机构负责督促整改。
3.申报验收。经核查认为基本达到验收条件的,经公示后,由设区市政府致函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申请省级验收。市级申报验收一般在每年下半年完成。
(三)省级评估验收
1.计划准备工作。根据设区市申报,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组织进行项目审核,了解和分析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确定评估方案,做好计划安排,同时向提出申报的设区市政府发出评估通知书。
2.评估验收工作。评估验收原则上延续“双高普九”、“两项督导”等综合督政程序,规范进行。通过召开县(市、区)创建工作情况汇报会,实地走访查验,研究评价意见和召开反馈大会等规定的流程进行综合评估。省级验收一般安排在每年上半年进行。
3.申报审批。经省级验收认为可达“教育强县”标准的,完成汇报、公示等规定程序后,报省政府审批确认。
(四)评估公告
1.公布创建方案与自评情况。县级政府“教育强县”创建方案与自评情况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充分听取群众意见。
2.设立公开电话。县级自评、市级核查和省级验收期间,评估组都要向社会公布公开电话,专人接听,接受监督。
三、结果认定与应用
“教育强县”督导评估结果按合格、不合格认定。验收标准按满分1000分设定,经评估验收总得分达到850分及以上,且否决项目全部达标,可认定为合格。否决项目具体为:
1.近三年县级财政教育经费达不到“三个增长”;
2.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高于2%、农村高于3%;
3.近三年县域及所辖学校出现严重违反办学行为规范事件;
4.改变或者变相改变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性质;
5.中小学、幼儿园未及时拆除D级危房;
6.近三年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和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
7.工作中弄虚作假。
省级评估验收结束,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根据评估验收情况,形成书面反馈意见,印发有关设区市和县级政府,抄送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有关部门。适时发布“教育强县”督导公报。
“教育强县”实行动态管理,一般在此后的二至三年内安排一次省级或市级教育“两项督导”,以促进整改,巩固成果,提高教育水平。对教育事业出现严重滑坡,尤其涉及上述否决项目的,给予警告,限期一年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取消“教育强县”称号,收回牌匾。
四、材料报送
1.县级自评材料。县(市、区)自评结束,申报市级核查,须提供下列自评书面材料:自评报告、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福建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创建与自评工作方案各一式8份。
2.市级核查材料。市级核查通过后,申报省级验收须提供下列材料:核查意见、否决项目专项核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在县级申报表上填写核查意见)、福建省教育督导评估基础数据统计表(经市级核查确认)、县级自评报告、县(市、区)创建与自评工作方案各一式6份。
县级自评报告、设区市核查意见、否决项目专项自查(核查)报告、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验收申报表等书面材料均应加盖同级政府公章。
本办法由省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
福建省“教育强县”评估标准(暂行)
A级
指标
B级
指标
C级指标
计分方法
评估标准
分值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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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
加快
教育
管理
现代化
进程
(25分)
C1.依法治教。政府及教育等有关行政部门全面贯彻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依法履行教育职责,规范管理行为;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教育发展决策,结合地方实际,制订配套政策措施,并认真实施。
10分
政府、行政部门依法履行教育职责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政策措施制定与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2.教育决策。教育决策程序规范,对重大教育决策经过调研论证,对其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安全性进行评估;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教育工作,解决好教育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10分
教育决策程序科学5分,视教育目标的确定、方案的拟订、可行性论证和实施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县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等定期研究解决教育发展中的困难问题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3.现代学校制度。树立教育现代化理念,积极探索,努力建设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构建政府、学校、社会推进教育管理现代化的新机制。
5分
视现代学校制度的方案制定、组织实施情况和具体成果,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A1











120


B2
落实
教育
发展
规划
(30分)
C4.优先发展。确立教育优先发展战略地位,切实保证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
12分
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每项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5.改革创新。结合实际,在义务教育校长教师轮岗交流、中职教育校企合作和人才培养模式、学前教育办园体制和管理体制等方面,确定项目,深化改革,努力消除制约教育发展和创新的体制机制障碍。
7分
实施义务教育改革3分,中职教育改革2分,学前教育改革2分,视改革方案制定和组织实施情况酌情计分。
C6.教育公平。科学制定促进教育公平发展规划,合理配置教育资源,统筹优化各类教育的布局、结构与规模,学前教育形成新的办园格局,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依法管理、大力支持民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
11分
教育发展规划充分体现公平理念5分,视实施情况按5分、4 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均衡、协调发展水平4分,视发展水平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民办教育2分,视支持力度、管理措施和发展水平酌情计分。
B3
完善
配套
教育
资源
(30分)
C7.经费配置。完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经费预算的编制及管理制度,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合理配置各类教育经费,保障学校办学经费的稳定来源和增长。
10分
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4分,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等学校经费预算管理与执行3分,合理配置学前教育、中职教育等各类教育经费3分,综合政策制定、执行及A9项目等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1











120


B3
完善
配套
教育
资源
(30分)
C8.教师配置。完善教职工编制管理制度,建立教师培养、补充、调配、交流和考核任用机制,教师工资福利待遇落实,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
10分
教职工编制管理4分,教师补充调配、考核任用3分,教师工资福利待遇3分,综合政策制定、执行情况及A7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9.条件配置。统筹中小学布局规划,认真实施中小学“校安工程”,如期完成义务教育标准化建设任务;根据社会经济和教育发展需要,按标准配置学校教育用地。
10分
统筹中小学布局规划4分,实施“校安工程”,配置教育用地各3分,综合规划制定、执行情况及A8评估结果,按4分(3分)、3分(2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4
加强
教育
法制
建设
(25分)
C10.政策措施。县级政府制定的教育规范性文件和各项政策措施符合国家关于教育发展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建立教育政务(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公众对教育的知情权,接受社会监督。
8分
教育政策、管理制度合法4分,教育政务公开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11.教育督导。改革和健全政府教育督导机构,专职督导人员编制落实,业务经费、工作条件得到保证;建立教育督导工作机制,开展乡镇政府、职能部门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全面强化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为重点的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督导评估;建立督导检查结果公告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教育督导评估结果得到有效运用。
7分
教育督导机构编制与条件保证3分,乡镇政府教育工作和中小学教育督导评估2分,落实督导结果通报制度和限期整改制度2分,视情况酌情计分。
A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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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4
加强
教育
法制
建设
(25分)
C12.学校安全稳定。维护校园安全机制健全,人员编制到位,管理制度完善,责任明确;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长效机制落实;维护校园周边环境措施有力,部门、乡镇分工明确,相互配合,治理效果良好。
10分
学校安全稳定管理机构、人员编制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管理制度2分,视制度建设及落实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学校安全保卫长效机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维护校园周边环境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否决项目。近三年发生校园暴力恐怖事件和学校负主要责任的师生非正常死亡较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B5
加快
发展
终身
教育
(10分)
C13.管理体制。终身教育管理体制健全,组织领导、经费筹措、队伍建设、制度建设等四项保障措施落实,运行通畅。
5分
管理体制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保障措施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14.发展规划。将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发展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估指标体系;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目标任务明确。
5分
终身教育纳入区域、行业总体规划和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评估体系2.5分。视情况按2.5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纳入不得分;
制定终身教育发展规划2.5分,视情况按2.5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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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
义务
教育
普及
成果
巩固
(25分)
C15.义务教育入学率。6-14岁适龄人口都能按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
10分
小学学龄人口入学率99.5%以上得4分,每低于0.1个百分点扣1分;
初中学龄人口入学率96%以上得6分,每低于0.5个百分点扣1分。
C16.初中生辍学率。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低于2%、农村低于3%。
15分
【否决项目。初中在校生年辍学率城区超过2%,或农村超过3%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B7
认真
执行
中小学布局
规划
(45分)
C17.学校布局。实施城镇中小学扩容和新区学校配套工程;农村学校布点合理,办学容量适应需要;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2000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学校义务教育性质。
30分
城镇中小学扩容10分,适应10分,基本适应7分,不适应3分;
新区学校配套工程5分,农村学校合理布点5分,全面消除小学、初中大班额现象5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其中1所学校平均班额超20%不得分(注:小学标准班额45人,初中50人);
小学、初中校办学规模5分,每发现1所办学规模2000人及以上的学校扣1分,出现超过3000人及以上的学校不得分。
【否决项目。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义务教育性质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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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7
认真
执行
中小学布局
规划
(45分)
C18.寄宿制学校。实施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学生食宿条件全面改善;寄宿制学校学生上学交通问题妥善解决。
10分
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6分,视改善情况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寄宿制学校学生交通改善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19.规范招生。辖区内义务教育学校都能按政策规定招生,城区择校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5分
按政策招生,解决城区义务教育择校问题5分,每出现1所学校跨服务区招生的比例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扣满为止(以下同)。
B8
义务
教育
城乡
一体化建设
(25分)
C20.农村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化配置。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重点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薄弱学校的教育资源配置;“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任务全面完成。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办学条件基本均衡。
25分
建立义务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机制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12分,视完成情况按12分、9分、6分、3分四档计分;
办学条件基本均衡8分,城乡之间、学校之间各4分,视差异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B9
关注
弱势
学生
群体
教育
政策
落实
(25分)
C21.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教育。农村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机制完善,“一视同仁、两个为主”的政策全面落实,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90%以上。
10分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比例达90%及以上得10分,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C22.留守儿童教育。重视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建立政府主导,学校、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关爱服务体系和动态监测机制。留守儿童教育管理档案健全。
10分
视情况按10分、7分、5分、3分四档计分。
C23.资助体系。经济困难家庭子女义务教育和残疾学龄人口的特殊教育资助体系健全。
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A3











110


B10
职业
教育
战略
地位
落实
(20分)
C24.职教发展规划。职业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有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规划和实施计划;各中职学校办学条件达到国家标准,办学规模达到规定要求。
10分
职业教育规划的制定与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办学条件和办学规模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25.协调机制。建立“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责任明确,相互配合;职业教育的政策导向、资源配置等方面得到有效保证;建立促进职业教育发展的宣传制度和激励、保障机制;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和涉农专业、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学费政策落实。
10分
职业教育统筹协调机制、资源配置、激励和保障、宣传制度、中职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各2分,视情况酌情计分。
B11
职业
教育
基础
能力
得到
增强
(25分)
C26.职教中心。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实现职教中心标准化建设目标,发展任务和功能定位明确,成为专业布局合理、管理规范、功能完善、质量较高、综合实力强的农村职业教育培训基地。
7分
政府统筹职业教育资源,职教中心实现标准化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职教中心功能发挥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C27.实训基地。中职学校具有与专业设置相匹配,能满足教学要求的校内实训设施设备,有相对稳定、能有效利用的校外实训基地。
10分
校内实训基地7分,视情况按7分、5分、3分、1分四档计分;
校外实训基地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无配套实训基地不得分。
C28.专业教师。以学校为单位,专业教师数不低于专任教师数的55%,“双师型”教师占专业课教师的50%以上;政府对中职学校聘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师以上高级人才担任兼职教师给予政策支持。
8分
专业教师比例4分,“双师型”教师比例3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政府支持中职学校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兼职教师1分,未聘请不得分。
A3











110


B12
服务
经济
社会
发展
能力
明显
提高
(15分)
C29.培养模式。校企合作制度化,广泛开展委托培养、定向培养、订单培养;学生技能竞赛制度完善;毕业生都能取得“双证书”,当年就业率达到96%以上。
8分
培养模式与技能竞赛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毕业生取得“双证书”率、毕业生当年就业率4分,其中一项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C30.专业设置。根据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接社会用工需求,建立人才需求预测机制,调整优化专业结构,建设3个以上紧密衔接地方支柱产业、特色产业的骨干专业。
7分
视情况按7分、5分、3分、2分四档计分。
B13
普通
高中
教育
基本
实现
高质量
(20分)
C31.结构与资源。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适当控制招生规模,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规模不少于6个教学班,普通高中(完中)办学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000人,基本消除大班额现象。
10分
统筹普通高中布局结构5分,全县年度招生规模每超过3个百分点扣1分,1所普高招生规模少于6个班扣1分;
办学规模5分,出现1所办学规模3000人以上的学校,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
(注:标准班额2015年前按54人计,以后按50人计)
C32.内涵发展。以学校为单位,普通高中全面落实课程方案,按分类要求开好选修课程,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等正常开展;各校高中会考合格率都能达到95%以上;有独特办学理念和办学特色,形成多样化的发展格局。
10分
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高中会考合格率3分,1所学校每降低5个百分点扣1分;
多样化发展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3











110


B14
高中
阶段
教育
事业
健康
发展
(30分)
C33.初中升学率。按省定比例要求,实施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的办法;应届初中毕业生升入高中阶段教育的升学率达96%以上。
10分
优质高中部分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初中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实施则不得分;
初中生升学率7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
C34.招生普职比。完成中职教育年度招生任务,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
10分
按普职招生规模比值计分,比值达到1得10分,每±0.1扣1分。
C35.高中毛入学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同期全省平均水平以上。
10分
每低于1个百分点扣1分。
A4














110分

B15
学前
教育
资源
优化
配置
(50分)
C36.管理体制与布局规划。实行政府领导、教育部门宏观指导和管理、相关部门履行各自职责的管理制度,建立县级统筹、县乡共建、乡镇(街道)依法管理的工作机制;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按标准编制并落实城乡幼儿园布局与建设规划,城乡学前教育布点和容量满足幼儿入园需要;幼儿园办园规模原则上不超过360人,大班额现象消除。
25分
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8分,视职责分工及落实,情况按8分、6分、5分、4分四档计分;
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体系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布局规划及实施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幼儿园办园规模4分,每发现1所规模360人以上的幼儿园每超过5个百分点扣1分;
消除大班额现象3分,每发现1所幼儿园班额超过标准5人(不含5人)的扣1分。
(注:标准班额小班25人,中班30人,大班35人)
A4














110分

B15
学前
教育
资源
优化
配置
(50分)
C37.办园体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学前教育办园体制落实;幼儿园实施注册登记制度,民办园实行办园许可证和年度审核制度,无证办园问题得到解决,幼儿园资质信息向社会公开,办园行为规范。
10分
办园体制落实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幼儿园注册登记、民办园行政许可与年审制度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每发现1所无证幼儿园扣1分;
幼儿园资质信息社会公开2分,未公开不得分。
C38.乡镇中心园。每一个乡镇(街道)至少举办一所公办独立中心幼儿园,办园条件、师资配备达到省定标准,示范辐射作用明显。
15分
乡镇(街道)公办中心园全覆盖6分,视情况均按6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办园条件、师资配备、示范辐射作用各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16
学前
教育
事业
充分
发展
(15分)
C39.幼儿入园率。3-5岁幼儿学前三年教育入园率达91%以上。
10分
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5分。
(注:在园幼儿人数不含无证园部分)
C40.婴幼儿教育。以示范幼儿园为核心,以社区为依托,积极开展面向0-3岁婴幼儿家长的早教咨询指导服务工作。
5分
示范性幼儿园的社区早教咨询指导服务中心作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早教指导工作的普遍性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17
特殊
教育
满足
残疾
人受
教育
需求
(30分)
C41.办学体系。建立科学的筛查鉴定机制,形成完善的特教学校、特教班和随班就读相协调的办学体系,特殊教育政策、经费保障机制健全。
10分
筛查鉴定机制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办学体系与保障机制7分,视情况按7分、5分、4分、3分四档计分。
A4














110分

B17
特殊
教育
满足
残疾
人受
教育
需求
(30分)
C42.特殊教育入学率。6-14岁三类(智力、听力、视力)残疾人口义务教育入学率分别达93%以上。
10分
分类计分,智残儿童入学率4分,听残、视残儿童入学率各3分,每低1个百分点均扣1分。
C43.学前与高中阶段特殊教育。依托特教学校、康复教育机构,积极发展残疾儿童的学前教育;依托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加快发展面向残疾少年的高中阶段教育。
10分
学前与高中阶段特殊教育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2分、0分四档计分。
B18
实施
特殊
教育
学校
标准化建设和质量
提升
工程
(15分)
C44.特教装备。独立设置的特殊教育学校(含特教班)校舍设施、教学仪器、康复设备配备达到省定标准;普通中小学附设的特教班建有特殊教育资源教室。
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45.教育水平。开展个性化教育,开发潜能和补偿缺陷,建立康复训练评价记录制度;学生生活自理能力、社会适应交往能力和生产劳动技能得到提高;积极推进重度残疾儿童教育工作。
10分
个性化教育与康复训练4分,学生素质4分,重度残疾儿童教育2分,均视情况酌情计分。
A5













70


B19
终身
教育
保障
机制
形成
(15分)
C46.运行机制。政府成立终身教育促进委员会或跨部门的终身教育协调机构,建立工作制度,各成员单位、其他相关部门职责明确,工作落实,运行有效。
8分
终身教育机构、工作制度建设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C47.保障机制。县乡政府实施终身教育的政策、经费和组织保障到位。
7分
视政策、经费和组织保障到位情况,按7分、5分、3分、1分四档计分。
B20
终身
教育
计划
落实
(20分)
C48.组织实施。全面整合教育、文化、体育和企事业单位的各类资源,逐步实现各种继续教育和培训资源的共享共用;多形式多层次开展继续教育与培训工作,为社会成员提供灵活多样的终身学习形式;年度计划目标任务落实到位。
10分
统筹终身教育资源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继续教育与培训活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年度工作计划的制定与执行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49.基础建设。重视社区教育学习场所和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组成志愿人员队伍,提高终身教育管理服务水平;积极实施社区教育机构“十百千”和社区教育工作者“百千万”计划。
10分
社区教育学习场所与社区教育队伍建设各5分,实施“十百千”、“百千万”计划5分(未开展活动不得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B21
终身
教育
活动
形式
丰富
(15分)
C50.制度建设。制定终身教育管理办法,建立有效的考核、激励机制;检查督促、评估表彰、经验总结等三项制度落实。
8分
制定终身教育管理办法4分,实施三项制度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A5













70


B21
终身
教育
活动
形式
丰富
(15分)
C51.创建活动。面向社会成员广泛开展城乡社区教育,积极推进社区教育示范区、社区教育实验区创建工作;广泛开展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单位、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家庭等各类学习型组织创建活动;每年举办终身教育活动日和表彰活动。
7分
社区教育示范区、实验区创建工作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工作未开展不得分;
学习型组织等创建活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终身教育活动日和表彰活动2分,未每年开展活动不得分。
B22
积极
发展
成人
教育
(20分)
C52.培训与扫盲。职教中心统筹中职学校、乡镇文技校等教育资源,广泛开展面向城乡劳动者的各类教育培训活动;认真实施初中、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劳动预备培训制度;扫盲教育规划和阶段性的扫盲计划落实,组织、管理到位,教学人员稳定,脱盲测试发证程序规范。
10分
面向城乡劳动者的教育培训活动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两后生”培训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制度未建立不得分;
实施扫盲教育规划与脱盲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无规划不得分。
C53.文盲率与受教育年限。15-50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控制在1%以下,成人文盲率控制在6%以下;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3年以上。
10分
15-50岁青壮年人口文盲率1%以下4分,每升高0.2个百分点扣1分;
成人文盲率6%以下2分,每升高0.5个百分点扣1分;
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4分,每低于0.1年扣1分。
A6









115


B23
素质
教育
社会
环境
优化
(15分)
C54.政府行为。确立科学的教育理念,为实施素质教育提供政策和经费保障,并能全面、科学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克服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学生的现象。
10分
素质教育的政府保障与科学评价各5分,视情况均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出现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校或学校、教师单纯以考试成绩评价学生的扣5分。
C55.社会资源。每一个县(市)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加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
5分
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建设与使用3分,视情况按3分、1分两档计分;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挪作它用不得分;
社会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向学生免费或优惠开放得2分,未全面落实不得分。
B24
德育
工作
机制
落实
(25分)
C56.育人环境。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家校联系形式多样,形成制度;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等学生社团组织的作用;建设体现时代特征、地方特色、学校特点的校园文化。
9分
德育工作网络和家校联系制度、发挥学生社团组织作用、校园文化建设各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C57.德育队伍。重视以班主任为主体的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开展德育工作与心理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完善和落实德育工作考评制度。
8分
德育工作队伍建设、业务培训各2分,视情况均按2分、1分两档计分;
德育工作考评制度建立和实施各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58.德育途径。创新德育形式,丰富德育内容,发挥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加强学科德育渗透;广泛开展以道德体验和德育实践为主要形式的的“小志愿者”活动和社区实践、社区服务活动,培养学生志愿服务精神和社会责任感。
8分
课堂教学主渠道作用、德育实践活动各4分,视德育形式的创新程度与实际效果均按4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A6









115


B25
基础
教育
课程
改革
扎实
推进
(35分)
C59.教学常规。按照新课程观念健全和完善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各校教师都能按照教学常规开展教学活动。
10分
视情况酌情计分。
C60.课程计划。学校都能严格执行省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国家课程,并按课程标准实施教学活动。课外活动有计划、有安排,学生充分参与;校本课程体现学校办学理念和学校发展特点,课程内容丰富,为学生提供更多的选择,促进个性发展。
9分
国家课程4分,视情况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课外活动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校本课程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C61.校本研训。学校能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校本教研”、“校本培训”活动;基于解决学校教育教学中生成的问题,从教学实践中提取课题研究,活动形式多样,效果明显。
8分
视“校本研训”活动的针对性、计划性和实效性,按8分、6分、4分、2分四档计分。
C62.减负工作。政府加强监测,整体推进减负工作,并定期检查,通报情况、落实整改;中小学全面开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义务教育禁止组织区域性、全科性统考;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控制学校考试次数,试题难度和学生作业量有具体的制度规范。
8分
政府推进减负工作2分,综合素质评价2分,视情况按2分、1分、0分、三档计分;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采取减负措施各4分,视情况按4分、2分、1分三档计分。
B26
学校
办学
行为
规范
(15分)
C63.办学行为。县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中小学校在课程设置、作息时间、考试评价、教学用书管理、招生行为和教育收费等全面规范,并按规定严肃查处违规办学行为。
15分
办学行为“五规范”12分,视情况酌情计分;
建立管理制度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建立制度不得分。
【否决项目。近三年内所辖学校出现设立重点班和违规招生、违规补课、乱收费和教育秩序混乱等现象的,“教育强县”评估认定不合格。】
A6









115


B27
学校
体育
工作
机制
健全
(10分)
C64.“阳光体育”。各校都能保证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全面开展大课间体育活动。
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65.体质健康标准。全面实施《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卡片(或资料),国家学生体质健康年达标率90%以上。
5分
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B28
教育
教学
改革
成果
显著
(15分)
C66.学校内部管理。学校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重视制度创新,形成制度文化,有若干已建立健全或基本建立科学、人文、公平、发展、系统的现代学校管理制度。
7分
视情况按7分、5分、4分、3分四档计分。
C67.办学特色。在实施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过程中,有一批学校的改革成果在市级以上产生较大影响,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广泛推广;各阶段教育都有一批办学特色鲜明,并在当地起到示范辐射的学校。
8分
学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果、特色学校建设各4分,视情况均按4分、3分、2分三档计分。
A7
教师
队伍
素质
全面
提高
B29
义务
教育
教职工编制
制度
落实
(25分)
C68.编制管理。根据省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配齐配足普通中小学教职工;不使用代课教师。
10分
按省定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3分,视情况均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按省定标准配齐配足教职工7分,视情况均按7分、5分、3分、1分四档计分;存在使用代课教师的扣5分。
A7











110


B29
义务
教育
教职工编制
制度
落实
(25分)
C69.队伍结构。每年都有计划地补充新教师,组织富余学科教师进行转岗培训,教师队伍的学科结构和年龄结构合理。
15分
每年补充新教师5分,视补充计划的可行性与落实情况按5分、4分、3分、1分四档计分;
富余学科教师转岗培训4分,视情况按4分、2分、0分三档计分;
专任教师结构6分,视年龄结构、学科结构的合理性按6分、4分、2分、1分四档计分。
B30
建立
义务
教育
师资
均衡
配置
机制
(20分
C70.轮岗交流。创新教师管理机制,实行“县管校用”;定期开展校长、教师轮岗交流,近三年教师交流人数达到应交流人数的30%。
10分
教师身份管理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校长教师轮岗交流5分,每降低2个百分点扣1分。
C71.帮扶制度。多形式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中、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应有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的政策落实。
10分
多形式开展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5分,视支教、帮扶活动的开展与成效,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职称评聘农村或薄弱校任教经历5分,视政策落实情况按5分、3分、2分、1分四档计分。
B31
实施
中小学教师
素质
提升
工程
(20分)
C72.教师培训。制定教师培养培训规划,每年都开展农村专任教师培训,年培训面达到20%;中小学骨干教师、校长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内容、方法科学有效。
10分
农村专任教师培训4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分,未每年开展不得分;
骨干教师与校长培训3分,视情况按3分、1分、0分三档计分;
培训内容与方法3分,视培训内容的针对性,培训方法的多样性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A7











110


B31
实施
中小学教师
素质
提升
工程
(20分)
C73.校长管理。全面实行中小学(幼儿园)校长(园长)聘任制;完善中小学校长负责制,建立校长履职年度考核制度,优秀校长团队形成。
10分
校长聘任制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未实施不得分;
校长履职考核5分,视考核的实施,考核结果的应用,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未实施不得分。
B32
加强
教师
培训
机构
建设
(10分)
C74.机构建设。县级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的校舍、设施设备、师资队伍按省级示范校标准配备。
5分
视进修校的校舍、设施、师资配备情况酌情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75.专业指导。根据中小学素质教育、课程改革要求,结合教师实际需要,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教师培训和教研活动;主动参与、有效引领“校本教研”活动的开展。
5分
教师培训与组织教研3分,视活动的的计划、组织与实施情况按3分、1分两档计分;
引领“校本教研”开展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B33
重视高中阶段
教育幼儿教育
特殊教育师资
队伍
建设
(25分)
C76.教职工配置。按照省定教职工编制标准,结合实际需要,适时补充新教师,配齐配足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公办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师资队伍结构得到优化。
25分
按省定标准核定教职工编制3分,视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未核定编制不得分;
补充新教师6分,视情况按6分、5分、4分、3分四档计分;
师资队伍配备16分,其中:普通高中专任教师配齐配足、中职学校专任教师按规定配备95%以上、公办幼儿园公办幼教师配备50%以上、特教师资按1:3师生比配足各4分,达不到不得分。
A7
教师
队伍
素质
全面
提高
B34
加强
师德
建设
(10分)
C77.师德教育。定期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师德教育针对性强,效果好。
5分
视师德活动开展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C78.师德考核。将师德表现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评聘、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建立并完善师德监督考核机制,师德考核结果与教师待遇有机衔接;定期开展表彰奖励优秀教师活动。
5分
师德监督考核机制3分,视师德监督考核的实施与结果的应用情况,按3分、2分、1分三档计分;
教师表彰奖励活动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A8









120


B35
教育
用地
政策
落实
(25分)
C79.教育用地。教育用地优先纳入政府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旧城改造、新区开发等发展规划,并切实做到同步建设配套的中小学、幼儿园。
15分
教育用地列入政府规划8分,视情况按8分、6分、4分、2分、0分五档计分;
同步建设中小学、幼儿园各7分,视情况按7分、5分、3分、2分、0分五档计分。
C80.学校用地与房产确权。公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土地证、房产证办理工作全面完成。
10分
土地证7分,房产证3分,分别对应办证比例计分。
B36
校园
校舍
基本
实现
标准化
(35分)
C81.校园校舍面积。以学校为单位,80%以上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生均校舍面积和生均校园面积达到省定标准。
15分
普高、中职、初中、小学、幼儿园各3分,20%以上学校不达省定标准扣1分,25%及以上学校不达标扣2分,30%及以上学校不达标不得分。
C82.寄宿生生活用房。以学校为单位,70%以上寄宿制学校的学生生均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面积,初中学生宿舍生均5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5平方米;小学学生宿舍生均4平方米,学生食堂生均1.72平方米;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设施符合卫生规范。
12分
学生宿舍、食堂各5分,以小学、初中校合计数统计,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1分;
卫生规范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学生食堂无食品卫生许可证,每发现1所扣1分。
A8









120


B36
校园
校舍
基本
实现
标准化
(35分)
C83.卫生保健。独立幼儿园及12班(或600人)以上的完小、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卫生保健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达到国家标准。
8分
设置卫生保健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卫生室面积和器材、药品配备各2分,视情况均按2分、1分、0分三档计分。
B37
学校
教育
技术
装备
基本
实现
标准化
(25分)
C84.教育技术装备。所有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包括实验室等各种专用教室、场所及设施设备,下同)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含图书,下同)配备达到省颁二类标准,其中有8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实行计算机管理;中小学新课程管理系统正常使用。
18分
“所有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基本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到省颁二类标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以学校为单位,“80%以上的学校教育技术装备达到省颁标准的规划建议要求,教学仪器配备达省颁一类标准”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2分;
教育技术装备的管理与使用6分,视情况按6分、4分、2分三档计分。
C85.农远工程应用。农村中小学现代远程教育工程专用教室设备管理规范、完好率高;使用机制完善,每周用于教学的时间不少于20学时。
7分
管理制度2分,视情况按2分、1分两档计分;
使用情况5分,每周使用19-20学时4分,17-18学时3分,15-16学时1分,15学时及以下不得分。
A8









120


B38
学校
运动
场地
基本
实现
标准化
(15分)
C86.运动设施。以学校为单位,有85%以上的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的田径、球类等体育运动场地、设施达到省颁标准;85%以上的幼儿园户外活动场地及器材达到省颁标准。
15分
普通中小学6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3分;
中职学校3分,视运动场地面积、运动设施配备按3分、1.5分、0分三档计分;
幼儿园3分,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1.5分;
管理与使用3分,视情况按3分、1分、0分三档计分。
B39
中小学校舍
安全
工程
顺利
推进
(20分)
C87.校舍建筑。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选址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校舍建筑质量符合建筑标准、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
10分
选址安全5分,发现1所学校选址不符合防灾避险安全要求不得分;
校舍建筑5分,发现1所学校不符合建筑、抗震设计分类标准和防火设计规范不得分。发现一座旱厕另扣3分。
C88.危房改造。普通中小学、中职学校、幼儿园和特教学校新产生的D级危房立即封闭,限期拆除。
10分
【否决项目。存在D级危房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A9
教育
经费
法定
增长
B40
教育
经费
保持
法定
增长
(30分)
C89.经费预算。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定,科学编制预算,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保证教育财政拨款达到“三个增长”,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不低于省定要求。
30分
预算编列及管理规范,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收入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要求5分;
达到“三个增长”25分(第一增长15分,第二增长5分,第三增长5分);
教育支出占财政支出比例5分。
以上各项能落实得满分,不落实不得分。资金通过追补到位,按所得分的80%计分(下同)。
【否决项目。近三年达不到“三个增长”的,认定“教育强县”评估不合格。】
A9









125


B41
教师
待遇
落实
(20分)
C90.教师工资福利。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公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医疗、住房等社会保障政策和其他的福利待遇落实。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和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补贴政策落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
20分
教师工资10分,福利待遇4分,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津贴2分,特殊教育学校教师津贴2分,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社会保障制度落实2分。
以上各项能落实得满分,不落实不得分。
B42
教育
经费
合理
配置
(12分)
C91.经费配置。合理配置义务教育、学前教育、高中阶段教育特别是中等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经费,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各类教育协调发展。
12分
义务教育全面纳入财政保障范围3分,公办幼儿园每年核拨公用经费2分,普通高中学杂费全部返还学校使用2分,中职教育生均拨款达省定标准2分,教育费附加按规定比例投入职业教育1分,成人教育业务经费2分。
以上各项能落实得满分,不落实不得分。
B43
学校
正常
运转
经费
保障
(35分)
C92.公用经费。县级财政按规定比例承担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不低于省定标准;新增教育经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
20分
县级财政按比例配套并及时拨付8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达到或高于省定标准5分,特殊教育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4分,倾斜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3分。
以上各项能落实得满分,不落实不得分。
C93.专项配套资金。保障校安工程、校舍维修改造、农村寄宿制学校及其它项目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15分
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校安工程)配套资金5分,农村寄宿制学校配套资金5分,其他项目配套资金5分。
以上各项能落实得满分,不落实不得分。
A9









125


B44
教育
经费
规范
使用
(18分)
C94.经费使用。县级财政及时足额拨付经同级人大批准确认的各项教育经费(含教育费附加),管理规范、使用合理。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教职工年度工资总额的1.5%-2.5%拨付。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专项经费严格按照规定用途规范使用。学校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及时返还学校。
18分
教育费附加足额征收、足额下拨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教师继续教育经费按规定比例拨付5分,视情况按5分、4分、3分、2分四档计分;
上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其他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规范、下拨及时各3分,视情况按3分、1分、0分三档计分;
学校预算外资金规范管理,及时返还学校,视情况按2分、1分、0分三档计分。
截留挪用教育经费不得分。
B45
鼓励
社会
捐赠
教育
(10分)
C95.社会捐赠。建立表彰制度,发动社会组织和个人捐赠教育,鼓励乡镇政府按照国家有关基金会管理的规定设立义务教育基金。
10分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赠教育5分,乡镇筹集教育经费5分,视情况均按5分、3分、1分三档计分。
主题词:教育  “教育强县”  督导评估  通知
抄送:国家教育督导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人大教科文卫委,省政协教科文卫体委,省发改委、财政厅、公务员局,各市、县(区)教育局、教育督导室
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0年10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