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爱尔思感统训练:党史文献:毛泽东为《人民日报》发表《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等写的编者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07:07:23
历史
党史
史料
文献
毛泽东
分类: 史料荟萃党史文献:
毛泽东为《人民日报》发表
《关于胡风反党集团〔1〕的一些材料》等写的编者按
(一九五五年五月)
根据一九五五年五月十三日《人民日报》刊印。(有毛泽东手稿)
注 释
〔1〕 胡风,当时任全国人大代表、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理事、《人民文学》编委。一九五四年七月,他向中共中央政治局提交了《关于几年来文艺实践情况的报告》(即“三十万言书”),系统地陈述他对文艺思想和文艺工作方面的意见。一九五五年一月二十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向党中央提出关于开展批判胡风思想的报告。认为“胡风的文艺思想,是彻头彻尾资产阶级唯心论的,是反党反人民的文艺思想。他的活动是宗派主义小集团活动,其目的就是要为他的资产阶级文艺思想争取领导地位,反对和抵制党的文艺思想和党所领导的文艺运动,企图按照他自己的面貌来改造社会和我们国家,反对社会主义建设和社会主义改造”。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了中宣部的报告,要求各级党委重视这一思想斗争,把它作为工人阶级与资产阶级之间的一个重要斗争来看待。同年四月前后,胡风给舒芜的一批书信受到注意,被整理成一份材料,和胡风的《我的自我批判》一起,于五月十三日在《人民日报》发表,毛泽东为此写了这篇编者按,将胡风及有关一些持相同意见的人,定性为“胡风反党集团”。一九五五年五月十八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将胡风逮捕。同年五月二十四日、六月十日,《人民日报》先后发表了《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第二批材料》和《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第三批材料》。一九五五年六月将陆续发表的三批材料编印成书,题为《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的材料》,毛泽东为该书写了序言。一九六五年,胡风被判处徒刑十四年,剥夺政治权利六年。一九六九年又加判为无期徒刑。一九七八年底撤销对胡风的无期徒刑的判决,宣布释放。一九八○年九月二十九日,中共中央批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关于“胡风反革命集团”案件的复查报告的通知中,宣布为“胡风反革命集团”平反。通知说:“‘胡风反革命集团’一案,是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混淆了两类不同性
质的矛盾,将有错误言论、宗派活动的一些同志定为反革命分子、反革命集团的一件错案。中央决定,予以平反。凡定为胡风反革命分子的,一律改正,恢复名誉,从平反之日起恢复原工资待遇,本人历史上有其他问题的,是什么问题就按什么问题作结论,并由原单位妥善做好对他们的安置工作。凡经过法律程序判决的,建议由原经办的法院依法撤销原判。凡因‘胡风问题’受到株连的,要彻底纠正。”一九八一年,胡风被补选为政协全国委员会委员、中国作家协会顾问。一九八五年五月,公安部对胡风政治历史中遗留的几个问题进行了复查,予以平反撤销,并经中共中央书记处同意,向有关部门发了通报。一九八八年六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又发出《关于为胡风同志进一步平反的补充通知》,通报了经过中央政治局常委讨论同意的有关胡风文艺思想等方面的几个问题的复查意见。关于“五把刀子”问题,补充通知说,“经复查,这个论断与胡风同志的原意有出入,应予撤销”。关于“宗派活动”问题,补充通知说,“本着历史问题宜粗不宜细和团结起来向前看的精神,可不在中央文件中对这类问题作出政治性的结论。这个问题应从《通知》中撤销”。关于胡风的文艺思想和主张,补充通知说,应“由文艺界和广大读者通过科学的正常的文艺批评和讨论,求得正确解决,不必在中央文件中作出决断。这个问题也从《通知》中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