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脚架化学仪器怎么用:认定事故责任应实行有罪推定原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1 00:17:59

    

  【事件】前不久,河南郑州市民曹氏夫妇被不明身份的一群人强行拉到市郊,扔进泥沟。赶回家时,发现自家的窝棚已被强拆。事后,对于抛荒一事,主管部门表示,此为临时工所为,单位并不知情。 [《人民日报》:别让“临时工”成为自我免责的盾牌]

  中广网北京12月2日消息 今天出版的《人民日报》就此刊文评论说,扇卖菜老翁耳光的城管是临时工,闹市撞人撒野的司机是临时工,违规买保障房的公务员还是临时工,人们不禁要问:怎么犯事的都是临时工?对此,中国之声特约观察员叶海林作如下点评:

  叶海林:《人民日报》的文章很好,他把临时工现象总结成了壁虎尾巴的一种想法,为什么壁虎会断尾,其实很关键的原因是因为这件事情他无可推卸,被抓了现形,引起公众和舆论的愤怒,于是只能推出一个人来来做顶缸。但是壁虎尾巴的逻辑背后隐含了另外一个政府对自己权力的思维上的误区,很多地方政府认为他在执行公务的时候也要执行无罪推定原则,也就是只要你没逮到我是直接责任人,我就可以把他推到别人身上,只要你不能证明我这个行为做出来的时候是在蓄意的侵害民众的利益我就不是,这是一个现代法律意识上的一般的法律原则,我们都知道在不能证明一个人有罪的时候他就是无罪。

  但是在面对政府公权力在侵害我们小民的利益的时候,实际上是不能做这样的推定的。因为公权力本来就是人民选出来代表人民来行使来维护人民利益的,他面对的具体的公民就存在着这种权力和被权力施加对象之间的地位上的不平等,这种情况下如果还要被侵害的小民或者新闻媒体揪出政府的某个机关在背后它存在的恶意侵犯人民利益的这样一个现象,根本就是不可能的一件事情。所以在类似的问题上,实际上不应该实行无罪推定原则,而应该实行有罪推定原则,也就是任何一个单位的主管人员,不管是临时工也好,正式工也好,还是领导也好,只要他发生了侵害我们公民利益的事情,对于单位的行为就要给予处罚。这个惩罚不能由他的直接上级来进行,因为我们知道通常关系网是能够延伸到某一级政府机关的再上一级,所以这种惩罚或者这种惩罚的对象应该是这一级单位的更上一级单位,也就是我们对主管某地方的主管领导实施恶意事件的一票否决制,让他去压他的下级的下级,也许这样对临时工现象的遏制能够有所帮助。

责编:樊静 来源:中国广播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