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维康医疗器械:“有罪推定原则”,马克思给我们抓逃犯 (作者、发明人:付永志 郭梦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3 09:40:59

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著名作用力方法就是“二分法”;数学理论的著名证明方法就是“反证法”;犯罪分子的著名对付社会的方法就是“累死警察法”。我的“著名”办案法就是“有罪推定法”,简称“付氏法”。

当前,社会处在全方位转型时期,社会的各种矛盾凸显,并且各种利益冲突日趋复杂化,这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和稳定。各种刑事案件不容忽视,各类刑事案件积压严重,未破案件、未抓获归案的的犯罪分子数量不容忽视,特别是严重的刑事案件,也严重制约着司法队伍的精力,让犯罪分子牵着司法队伍的鼻子走。

长期不归案的犯罪分子,有以下的客观因素在起作用:

1.       有的有保护伞,很难归案;

2.       犯罪分子企图让时间冲淡人们对罪恶的记忆,逃避惩罚;

3.       犯罪分子依靠多逃一天就多一天自由,多一天寿命的原则郭日子;

4.       犯罪分子企图依靠时间吞噬罪恶的证据,那时“罪”也就不存在了;

5.       犯罪分子等待法律环境改变,有罪的可能变成无罪,严重犯罪可能变成轻罪,死罪可能变成活罪;

6.       犯罪分子期望逃一辈子就不用坐牢了;

7.       法律的时效性可以让罪变成无罪;

8.       经济犯罪的数额混在其它的账户里面、混在家庭财产里面,查不清楚。

   针对以上犯罪因素和犯罪策略,建议立法如下:

1.       严格按照同案犯的原则把关联犯罪分子,坚决入狱。

2.       实行“有罪推定原则”:司法机关对发现的刑事案件和潜逃不归案的犯罪分子,一律实行犯罪事实推定,在各种各类媒体公开发布,并通知嫌疑犯亲属,限定犯罪分子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案核实证据,如果逾期不到案核实证据,即按照推定的事实和证据定罪判刑,让潜逃不归案者付出代价,也避免时间吞噬证据而给司法带来的尴尬和放纵犯罪,同时扭转被犯罪分子牵鼻子走的耍猴子局面。解放司法队伍的精力。

3.       实行“罪不减刑原则”:如果法律有变动,以罪重的规定处罚。打灭其侥幸幻想。

4.       潜逃一个时期,罪加一个刑期,让其付出代价,打灭其侥幸心理。

5.       实行“时效性失效原则”。“时效原则”的本义是:(1)时间久了,取证困难,不利于侦查和审判工作;(2)时间冲淡了人们对罪恶的记忆,社会影响淡化,再处罚就“失去”了“意义”;而事实的效果恰恰相反,犯罪分子正是利用这些法律的合法保护伞,来保护自己的犯罪。现在,“有罪推定原则”已经解决了取证困难的问题;“罪不减刑原则”已经打灭了犯罪分子的侥幸心理,让其罪罚有其确定的预见性。取消“时效性”,让人们记住,凡行“刑”必“罪”必“罚”。这样才能预防犯罪,才能让犯罪三思而行。那么,取消“时效性”是否会增加积案数量呢?恰恰相反,正是时效性鼓励了犯罪分子增添积案数量。让“重证据”牵着司法队伍的鼻子走,累死司法队伍。犯罪分子却在台下看“猴”耍。我们必须扭转这种被动局面。

6.       “赃款推定原则”:赃款往往与其它账户和家庭财产混在一起,给司法取证带来困难。如果立法规定,对凡是关联的财产如果拿不出合法证据证明其不是赃款,一律推定为赃款、赃物,这是化解了取证困难的困境,也是对付关联犯罪行为的惩罚。

事实上,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思维方法是“二分法(矛盾的两个方面)”,只要抓住矛盾的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就解决了。但是有时候在矛盾的两个方面中,从矛盾的一个方面入手就困难重重,然而,从矛盾的另一方面入手,就轻而易举。现在的问题是:法律把矛盾的简单方面留给了犯罪分子,而把矛盾的复杂方面留给了自己。前者在毁灭证据,后者在拼对证据,忙的不亦乐乎。

“有罪推定原则”、“罪不减刑原则”、“赃款推定原则”、“时效性失效原则”完整地堵塞了犯罪的侥幸心理,从简易的方向攻击犯罪分子。用“不战而屈人之兵”的军事战略战术,可以解放警力,精兵简政,节约财力,安定天下。

有人会怀疑,这样会不会造成犯罪分子的顽固抵抗心理呢?事实上,犯罪分子始终都有抵抗心理,只要有侥幸逃过惩罚的条件,他们决不会自我揭发犯罪,否则,他们就不会去精心策划、就不会走犯罪道路了。而实际上,只要我们堵塞犯罪的侥幸心理,依靠人民群众,犯罪行为就会被遏制,犯罪分子就无藏身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