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类压力容器:讨论太平天国政权之性质 - 世界地图历史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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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太平天国政权之性质

时间:2010-08-15 13:14:04  来源:  作者:

1955年和1962年,我先后写过《关于“农民政权”问题》(刊《新史学通讯》八月号)和《试论李自成大顺政权的性质》(刊《新建设》第三期)两篇习作。分别从理论上和从史实上,论证了封建社会的单纯农民战争,虽然能够成功地推翻旧的封建王朝,却不能建成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的“农民政权”,那怕建立的是短期性政权,如黄巢的大齐政权和李自成的大顺政权等,也都不可能是非封建性的。此说一出,引起了热烈的争论。为了进一步讨论,我再从政权的构成形式,各阶级在政权中的地位和土地制度三个方面,对太平天国政权的性质,做一些探讨,请同志们批评指正。 

 

一、太平天国政权的构成形式 

政权的构成形式、亦即“政体”问题,与“国体”比较,在反映政权的性质上,虽非主要因素,但也是一个重要的因素。在特定的情况下,还能够成为决定性的因素。比如,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不可能采用“工农兵苏维埃制度”;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也不可能采用封建专制主义的帝制。因而,分析太平天国的政权构成形式,是判断这个政权的性质的一个重要根据。 

从大量的史实来看,太平天国政权的构成形式,基本上是沿袭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模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职官制度——太平天国官制的设置,最早可上溯到1851年3月洪秀全在武宣东乡称天王开始,不过那时仅具雏型。到1853年建都南京以后,才具规模且逐步健全,开始把政权机构与军队分开,并将前者又分为中央机构和地方机构。其中地方政权机构,共分为省、郡、县三级,设“守土官”管理;县以下为基层政权,设各级“乡农”管理。“守土官”的品级顺序为:县设监军,郡设总制,省设何级官员,未见明文。“乡官”则依次为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等。由上可见,太平天国政权的官制设置,除带有明显军事体制的特点外,基本上是因袭历代封建政权的传统形式。如果说它有什么改革的话,也只限于某些机构和职官名称的变更,它作为封建专制主义官僚机构的实质,是没有什么变化的。 

第二,等级制度——太平天国革命的主要目标,是要把“乖离浇薄”、“凌夺斗杀”的乱世,改变成一个“天下一家,共亨太平”的大同社会。但是,由于小生产的家长制和家族主义的限制,以及“君权神授”等封建统治阶级的陈腐观念的影响,他们没能做到“大同”,反而很快就在诏旨中公开提出了“总要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福音敬录》。)的封建伦理道德。并根据这种观念,建立了一整套“贵贱宜分上下,制度必判尊卑”的封建等级制度。天王洪秀全,被赋予至高无上的权力,“他出一言是天命”(《天命诏旨书》。),“生杀由天子,诸官莫得违”(《幼学诗》。)。“肃体统,大一尊,一人垂拱于上,万民咸归于下”(《建天京于金陵论》。)。继在永安封王之后,又多次分封王、侯和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等大批王侯官吏,不仅他们本身“富贵显耀”,连各王的世子和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等的公子,也得以“累代世袭”,成为新的贵族。以至连天王、各王以及幼天王的名字,也要避讳,不慎违犯,就要受到严厉惩处。不仅完全承袭了封建专制主义的老一套,甚至有过之而无不及了。 

第三,礼仪制度——太平天国起义初期,官兵之间“寝食必俱,情同骨肉”,“无参拜揖让之仪。凡打躬叩首,皆呼为妖礼”。朝见天王洪秀全,“亦止长跪”,其余各官则“互见平行,并无礼节”(《贼情汇纂》。),体现了起义军同生死共患难的平等精神。但是,建都天京以后,随着职官和等级制度的建立,反映这些官阶、等级、尊卑、上下的各项礼仪也陆续制订出来。据太平天国政府文献记载,元年和八年,曾两次颁布《太平礼制》,对天王、各王、王世子、王长女、以及天王、各王的岳丈、岳母、王婿,直至军师、丞相、检点、指挥、总制、监军等等,都规定了特定的称呼和相应的仪仗、舆马等。其他如袍服、装饰甚至靴鞋等等,亦无不各有严格规定。据载,杨秀清出门时,“坐金顶绣龙黄舆,抬用十四人,前八后六。旗帜约百余杆。舆前并有龙灯,约长二三十丈。……舆前后执矛者约千余人”(《金陵杂记》。)。这哪有半点农民领袖的气味,完全是新的封建权贵的架势! 

 

二、太平天国各级政权成员的阶级成份 

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认为,政权问题,就是阶级专政问题;判断一个政权的性质,就是揭示这个政权的阶级实质。因此,在分析了太平天国“政体”的基础上,再对太平天国的“国体”,也就是社会各阶级在这个国家中的地位,进行一番分析,就更为必要。这里,首先探讨一下太平天国地方政权成员的阶级成份问题。 

太平天国的地方政权,共分为省、郡、县三级。县设监军,郡设总制省级官员,未见明文规定,统称“守土官”。县以下为基层单位,设军帅、师帅、旅帅、卒长、两司马等级官员。这些官员均“以其乡人为之”,故称“乡官”。《贼情汇纂》《伪守土乡官》条载:“监军、总制皆受命于伪朝”,即由中央政权任命。但未说明他们的阶级成份。目前发现的有如下两则史料:一是《金陵记事》:“最重书手,敬如宾客,即识字与知文理者。封升伪职,则为监军。余多为总制”(《太平天国史料丛刊简辑》(以下简称《简辑》)第2册849页。)。另一是《寇汀纪略》:“凡监军、总制之官,非三品以上先生不得任。以理民词,办军务,非畅晓文义不能也”(《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以下简称《太平天国》)第6册872页。)。此外,一些史籍记载,也有少数总制、监军,不经中央任命,而由当地的“乡耆”、“宦族”甚至归降的清朝“道员”充任的。如“立伪监军,札传乡耆,多被威胁”(同治《新喻县志》卷6。)。“我朝候补道员,开城迎‘贼’,而苏州以陷。‘贼’……使知昆山县事以酬之”。“其时,伪知长州县事‘贼’同姓熊,伪知吴县事‘贼’同姓汪,闻俱系他省宦族被胁为之”(《简辑》第2册175页。)。由上可见,当时充任监军和总制的“守土官”,绝大多数都是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其中多数是早期参加太平军的“先生”和“书手”,少数是后期归顺太平军的“乡耆”、“宦族”甚至现职的清方官员。 

“守土官”成员的阶级成份,有如上述。“乡官”的情况又是怎样呢?目前在治太平天国史的同志中间,一种有代表性的说法,认为担任“乡官”的成员,地主阶级分子只占极少数,绝大多数则是农民和其他劳动者。但是,大量的史料充分证明,太平天国各地的“乡官”,绝大多数是由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担任的。略举数则如下:1854年8月,太平军克建德(属安徽池州府),“谕举绅衿为军帅、旅帅”(《建德县志》卷8。)。1856年,太平军克抚州(今江西临川),“入踞郡城,邑属皆陷,逼迫绅士,充当伪职”(光绪《抚州府志》卷34之2。)。1857年3月,太平军在汀州(福建长汀县)“开富绅姓名,使各输资充乡官”(《太平天国》第6册814页。)。1860年4月,太平军在苏州,“令城中每门各集耆老至其馆中,举为乡官”(《太平天国》第5册275页。)。1861年10月,太平军克山阴、会稽,“衣冠者流,亦多为一军一师”(《太平天国》第6册769页。)。“以安徽、湖北、江西为大供给所,且不能一刻忘情于湖南……于一州一邑选老‘贼’置监军一人,遍颁二尺长阔之乡官军册,分军、师、旅、卒、两、伍,胁田亩多者充伪官”(《贼情汇纂》。)。其他类似的史料,还有很多,不再列举。仅就上述可知,不论在太平军早期解放的湖南、湖北、江西、安徽,还是后期解放的江苏、浙江和福建等广大地区,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担任“乡官”,是太平天国地方基层政权的普遍现象。 

其次,再来探讨一下太平天国中央政权成员的阶级成份的问题。根据现在接触到的史料统计,太平天国中央机构的成员,与地方政权一样,占大多数的,同样也是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有的同志也同意这一事实,但却认为太平天国的实权掌握在农民出身的天王洪秀全和东王杨秀清手中,所以太平天国就是代表农民阶级利益的“农民政权”。我们说,判断太平天国政权的性质,掌握最高领导权的农民领袖的阶级出身固很重要。但农民领袖掌权,与农民阶级专政,却不是一回事。更重要的是,还要在搞清楚这些农民领袖阶级出身的基础上,进一步根据他们政治立场的发展与变化,即弄清楚他们是否已经转化,来进行判断。 

先说洪秀全。关于他的阶级出身,多数同志认为是中农家庭。由于他自幼曾参加农业劳动,对劳动人民疾苦,有一定的体验。所以,早在1845年写的《原道醒世训》中,就提出了要建立一个“公平正直之世”的理想社会,并为此进行了英勇果敢的斗争,无愧为一位杰出的农民起义领袖。但是,由于农民不是先进的阶级,在封建社会,他们不仅在经济上和政治上受着封建地主阶级的剥削和奴役,而且在思想上同样也不能摆脱封建观念形态的毒害和影响。洪秀全早期,走的是封建科举道路,企图实现“飞黄腾达”的理想,并且还有“帝王思想”。如他在金田起义时曾经写诗道:“近世烟氛大不同,知天有意启英雄,……明皇敲诗曾咏菊,汉皇置酒尚歌风。古来事业由人做,黑雾收残一鉴中”(《太平天国》第6册868页。)。显然是以汉高祖刘邦和明太祖朱元璋自况的。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在发动起义初期,就以“封官许愿”作为号召群众的一个重要手段,说什么“目下苦楚些,后来自有高封也”。“俟到小天堂,以定职官高低,小功有小赏,大功有大赏”。“凡一概同打江山功勋等臣,大则封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至小亦军帅职。累代世袭,龙袍角带在天朝”。要求太平军全体将士“各做忠臣劳汗马”,保证将来让他们“金砖金屋光焕焕,高天享福极威风,最小最卑尽绸缎,男着龙袍女插花”(《天命诏旨书》。)。至于他自己,也忙于“统一河山,宰治天下”。1853年攻克南京后,定为“天京”,建立“天朝”,大封王、侯、军师、丞相、检点、指挥、将军、总制、监军……等王侯将相和各级官吏,制定了繁杂的礼制和朝仪,并大兴土木,建造宫殿,征选美女,广置妃嫔……这些事实,都充分说明,他已经完全转化成一个典型的封建专制帝王了。 

再说杨秀清。他原来在家种山烧炭,是太平军将领中出身最苦的一个,对封建压迫,怀有刻骨仇恨,在反清斗争中,最为英勇和坚决。他虽然与洪秀全不同,没有受过封建教育。但在当时的社会中,也无法完全避免封建纲常,伦理道德思想的影响。如他在早期上天王洪秀全的奏议中就说过:“‘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凡臣下食天之禄,忠君之事,固分所当然”(《天父下凡诏书》。)。起义后,由于受到身边地主阶级知识分子的熏陶,这种思想有了发展,在《天情道理书》中,他假借“天父”之口,教谕太平军士兵,“不历苦中苦,难为人上人”。要他们“坚耐在一时,而显荣享万世”,争取“论功封赏,富贵显扬”(《太平天国》第1册391页。)。起义初期,他就任用了一个叫李寿晖的地主阶级知识分子,“颇爱之”。定都天京后,“封恩赏丞相”,“理伪东府事”(《贼情汇纂》。)。经李寿晖引荐,其弟李寿春和另一个广西地主阶级知识分子侯谦芳,都成为杨秀清的亲信,分别封为“殿前丞相东殿吏部一尚书”和“殿前丞相东殿吏部二尚书”。据《贼情汇纂》载,杨秀清“信任之,同恶相济,凡有机密事,皆引谦芳及李寿春计议,权势在韦(昌辉)石(达开)二‘贼’之上,伪侯相为之侧目”(《贼情汇纂》。)。说明杨秀清与李秀春、侯谦芳等的亲密无间,反映杨秀清已从思想上泯没了同封建地主阶级的界限了。正是在这种思想支配下,他不仅热衷于效法封建统治者那一套“仪礼”制度,“盛陈仪卫,巡行闾市”,“盛营宫室,多立妃嫔”,而且“多任心腹,密布私人”,“时兴大狱,以示威猛”(《贼情汇纂》。)。甚至假借“天父下凡”,杖责洪秀全,要挟封他为“万岁”,迫不及待地要取而代之。尽管后来由于被韦昌辉所杀,未能成为事实。但在当时,正如许多史籍所记:杨秀清“一切专擅,洪秀全徒存其名”(《贼情汇纂》。)。“‘贼’中刑赏生杀,伪官升迁降调,皆专决之,洪逆画诺而已”(《贼情汇纂》。)。“洪实杨之傀儡”(《金陵杂记》。),“一朝之大,是首一人”(《太平天国》第2册791页。)。这就是说,杨秀清已经独揽了军政大权,成为太平天国实际掌权者了。 

问题并不止此。在《贼情汇纂》中还提到如下一个十分值得注意的情况:“‘贼’多市井无赖,识字不多,厌见文字,悉任掌书裁处,于是则多设簿书、掌书诸伪官。而被胁充先生者,似可渐操其柄也”(《贼情汇纂》。)。另外,还有一些“因缘‘贼’势以图割据”的地主阶级分子,通过“笼络其上而恩抚其下”的手段,骗取信任,受到农民领袖“刮目倚任,假以事权”,最后“渐至柄用,遂得行其意矣”(《贼情汇纂》。)。这些记述,很生动地说明了封建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如何逐步影响、腐蚀农民起义领袖,并最终促使其封建化的过程。所谓“操其柄”、“行其意”,并非指这些地主阶级分子从农民领袖手里,直接夺取了权柄,而是说他们的封建思想,已经支配了农民领袖,在表面上未变更掌权者情况下,实际上则通过农民领袖的手,推行封建地主阶级专政的政治纲领。由杨秀清和韦昌辉、石达开联名奏请、经洪秀全批准实施“照旧交粮纳税”,公开宣布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支持地主收租,就是最明显的例子。从这个角度讲,如果说“洪实杨之傀儡”,那么杨秀清也不过是以李寿春、侯谦芳为代表的地主阶级的傀儡。只要不是停留在表面现象上,而是从阶级实质上进行深刻的分析,就不难看出,太平天国地方政权和中央政权的成员,大部分出身于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中央政权机构,形式上虽由洪秀全和杨秀清掌握,实则已经转移到封建地主阶级手中了。 

 

三、太平天国的土地政策 

太平天国从永安北伐,到建都天京,先后制定颁行了一系列的制度和政策,特别是《天朝田亩制度》这个纲领性文件,包括了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各方面的重要内容,成为我国封建社会农民战争发展到前所未有高度的光辉文献。这里,着重探讨一下土地制度问题,因为,它在《天朝田亩制度》中占有突出的地位,是判断太平天国政权性质关键性的根据。 

关于太平天国土地制度实施的情况,史学界大多数同志认为不曾实行过按人口绝对平均分配土地的政策。有些同志则认为虽未实行土地绝对平均分配,却实行过“耕者有其田”。但是,大量的确凿史料却证明,太平天国既没有实行土地绝对平均分配,也没有实行过“耕者有其田”,而是实行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允许并支持地主收租的政策。例如: 

《忆昭楼时事汇编》:1853年7月,太平军在太平店(湖北随县北)“近城各乡邀乡老数人,口称现在田稻将割,每亩交纳粮稻三十斤。乡老回称,我等均系贫民,此等事要向田主去说”(《简辑》第2册382页。)。这说明,从太平军到农民,都是承认地主土地所有权和收租权的。 

《平贼纪略》:1861年正月,无锡、金匮“城‘贼’黄和锦出示招募锡、金老书吏,设伪钱粮局于东门亭子桥唐宅。分业田收租完粮。……城乡业田者俱得收租糊口。或顽佃抗租,诉‘贼’押追”(《简辑》第1册276页。)。说明太平军专门设立钱粮局,支持地主收租。 

《自怡日记》:1861年4月,常熟“收过租米之局,众佃竟欲索还,于十三日赴俞局哄闹。幸发勇擒拿,并遣长发驻局,土人乃不敢逞凶”(《简辑》第4册397页。)。说明太平军派出军队保护租局,镇压抗租农民,支持地主收租。 

《太平天国革命文物图录续编》图六三:1861年,吴江水师天军主将冀天义程发给潘述奎的“荡奎”。其中有云:“仰该业户,永远收执,取租办赋,毋任隐瞒”。这种“荡凭”,是带有法令性的证件,是太平天国政权支持地主收租的实物证据。 

太平天国建都南京后,杨秀清与韦昌辉、石达开联名上奏:“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当经洪秀全批准“即遣佐将施行”(《贼情汇纂》。)。这是中央政权颁发的保护地主土地私有制、允许地主收租的诰谕。 

类似上述史料者,为数极夥,不多赘举。仅就上引史料即可看出,不论是太平军的文献、布告,还是地主阶级的笔记、书札;不论是传抄或刻印的文字记录,还是保存下来的历史实物都充分证明:太平天国既未实行绝对平均分配土地,也未实行“耕者有其田”,而是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允许和支持地主收租。这种政策是由中央政权提出,经天王洪秀全亲自批准,从建都南京之初到后期,从先解放的江西、湖北、安徽到后解放的江苏、浙江、福建,都是无例外地普遍施行的。 

 

四、结论和几点分析 

以上对太平天国政权,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剖析:关于政权构成的形式,从职官制度、等级制度和礼仪制度来看,基本上是沿袭封建专制主义政权的;关于各阶级在国家中的地位,不论是从中央政权到地方政权来看,还是从洪秀全、杨秀清等最高掌权者的转化来看,都是封建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占着统治地位的;关于土地制度,大量史料说明,太平天国建都天京以后,始终是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支持地主收租的,根本没有实行过什么“耕者有其田”的政策,更谈不到实行平均分配土地。因此我们的结论是:伟大的太平天国农民起义,在北伐进军的同时,沿着历史规律所规定的方向,走完了向封建转化的道路,农民英雄们在南京建立的天国,已经是新的封建王朝了。 

太平天国革命,是一次伟大的反封建的农民战争。它为什么从反封建的起点出发,竟会走到建立封建政权的终点呢?这种南辕北辙式的结局,看起来是如此荒谬而不可理解,实则却非偶然的现象,它有着深刻的社会的和阶级的根源,是受着客观的历史规律所制约的。 

先从社会根源来说。在太平天国农民起义之前十年,虽然发生过鸦片战争,但中国当时基本上还是一个封建或半封建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农业生活方式和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是封建制度的基础;中国农民这样或那样地受土地束缚是他们受封建剥削的根源;这种剥削的政治代表就是以皇帝为政体首脑的全体封建主和各个封建主” (《列宁选集》第2卷,第426页。)。在这样的社会里,农民不堪残酷的封建剥削和压迫,奋起反抗,希望通过暴力,打翻骑在他们头上的封建统治者,创造一个平等的新世界。然而,当时“中国这个落后的、半封建的农业国家的客观条件,在将近五亿人民的生活日程上,只提出了这种压迫和这种剥削的一定的历史独特形式——封建制度” (《列宁选集》第2卷,第426页。)。所以,农民起义和战争的规模不论有多么大,但在当时新的生产力和新的生产关系还未出现和壮大以前,是不可能改变封建社会的性质的。因为,“暴力革命是孕育着新社会的旧社会的助产婆”,而不是万能的魔术师。所以,当着旧社会的母体中还未孕育新社会的胞胎时,这个助产婆的技术,不论如何高超,也是无法使一个新社会的婴儿呱呱堕地的。正如革命导师所说:“人们创造自己的历史,但是他们并不是随心所欲地创造,并不是在他们自己选定的条件下创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从过去承继下来的条件下创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第603页。)。农民起义英雄们在创造自己政权的时候,既然是立足在封建的经济基础之上,采用的又是封建政权的蓝图,那么,“种瓜得瓜”,建成的只能是封建性的政权,就不仅不足奇怪,而且是势所必然了。 

我为什么把农民起义军在取得决定性胜利、包括推翻了封建王朝后建成的规模完备的正式政权,如黄巢的大齐政权、李自成的大顺政权,以及太平天国的天京政权,一律认定是已经转化了的封建性政权呢?因为,要建立政权,首先要安定社会秩序;要安定社会秩序,就必须明确地维护一种所有制。而这在当时条件下,除了封建的土地所有制之外,是不可能有其他选择的。大家知道,太平天国建都天京后,颁布了《天朝田亩制度》,明确宣布要彻底废除私有制,建设一个“有田同耕,有饭同吃,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的人间“天国”。可是,推行的结果,却如1854年杨秀清在《劝告天京人民诰谕》中所说:“在尔民人,以为荡我家资,离我骨肉,财物为之一空,妻孥忽然尽散,嗟怨之声,至今未息”。为什么这个从道理上本应受到广大被压迫农民群众拥护的革命纲领,在实践中得到的却是相反的效果呢?根本原因就在于那些诸如彻底废除私有财产、绝对平分土地、分别男女编入各种营、衙,从事无偿劳动以及禁绝正常婚配等等,同广大农民的私有观念发生了尖锐矛盾,超出了他们能够接受的限度,必然引起他们的不满和反对。正如恩格斯所说:“这种超出不仅是超出现在,甚至超出未来,那末这种超出只能是蛮干的超出,空想的超出,而在第一次实践试用之后就不得不退回到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对私有财产的攻击,对财产公有制的要求,都不得不烟消云散……”(《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7卷,第405页。)。太平天国也正是在那种情况下,被迫退到了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废除了财产公有制,宣布“照旧交粮纳税”,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支持地主收租,建成了新的封建政权。事实证明,这个严峻的历史规律,不论黄巢、李自成还是洪秀全,都是绝对无法抗拒的。 

再就阶级根源来说,农民是一个被剥削的劳动者阶级。这就使他们具有强烈的革命性和反抗性。在遭受残酷的封建压迫无法忍受时,就挺身而起,向封建统治阶级英勇战斗,给他们以沉重打击,甚至成功地颠覆了他们的王朝。但是,农民又是一个个体生产的小私有者阶级,“零散的、单独的小规模的剥削,把劳动者束缚于一个地点,使他们彼此隔绝,使他们无法理解自己的阶级一致性,使他们无法统一起来,无法了解压迫他们的原因不在个人而在整个经济体系”(《列宁全集》第1卷,第277页。)。这就使他们又有保守落后的一面。他们只有对封建压迫的满腔仇恨,却没有明确的阶级觉悟;只能从政治上区分敌我,却不能从阶级上划清界限。这也就决定了他们虽然能够在军事上取得包括推翻旧王朝在内的巨大胜利,却不可能建成代表农民阶级利益和对地主阶级实行专政的“农民政权”。 

弄清楚了以上的道理,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大批地主阶级及其知识分子能够进入太平天国中央和地方各级政权中来,并能“渐操其柄”,“得行其意”;就可以理解太平天国为什么会在全国范围内普遍施行保护地主土地所有制和支持地主收租的政策;就可以理解太平天国起义英雄为什么只能建成新的封建政权而不可能建成农民阶级专政的“农民政权”;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没有伟大无产阶级先锋队共产党的正确领导,任何自发的农民战争,都不可能解放自己。从而更自觉地维护和加强党的领导,巩固工农联盟,加速社会主义建设,这就是我们研究中国农民战争史最首要的重大现实意义。 

 

 

(文章来源:《学术月刊》一九七九年第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