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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

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

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大中专院校:

市教育局制定的《宁德市2010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四日

 

 

宁德市2010年初中毕业

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宁德市教育局

二〇一〇年三月二十九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教育部关于推进中考中招制度改革的要求,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闽教基〔2010〕2号)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的实际,制定宁德市2010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

一、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

(一)体现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综合地评价学生,逐步建立以促进学生发展为目标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

(二)从实际出发,坚持改革与继承、发展与稳定的统一,循序渐进,稳步推进改革,维护考生的权益,加强对考试和评价过程的管理与监督,体现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有利于实现教育公平,有利于学校、社会的安定稳定。

(三)面向全体学生,在实现基本要求的基础上,关注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重视学生的个性和潜能,发挥考试评价促进发展的功能,促进学生自主学习、主动发展,有利于教师教学方式和学生学习方式的转变、有利于人才的发现、培养和选拔。

(四)突出评价方法的多样化、评价主体的多元化,兼顾水平考试和选拔性考试,综合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发挥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及社会在评价中的作用,有利于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进一步深化。

二、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考查

(一)全市统一考试、考查科目:

统一考试科目: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体育等10科。

统一考查科目: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

生物实验操作、信息技术和英语的口语交际等科目的考查待条件成熟后进行。

(二)学校考查科目: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劳动技术、社会实践、社区服务、研究性学习)以及地方和学校课程等。

(三)时间安排:

思想品德、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历史等7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三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地理、生物两科的考试安排在初二年级课程结束时进行。

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安排在初三年级进行,由各县(市、区)教育局统一安排。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9日

语文8:30-10:30

英语3:00-5:00

(听力试听2:57-3:00)

(听力考试3:00-3:25)

6月20日

数学8:30-10:30

思想品德3:00-4:30

历史5:00-6:00

6月21日

物理8:30-10:00

化学10:30-11:30

 

6月22日

地理8:30-9:30

生物10:00-11:00

 

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时间各120分钟,思想品德、物理考试时间各90分钟,化学、生物、历史、地理考试时间各60分钟;语文、数学、英语卷面分值各为150分,其他学科卷面分值均为100分。

学校考查内容按新课程标准执行,考查结果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参考依据之一。各县(市、区)教育局应加强对考查的监督检查。

(四)分值与等级:

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2010年按原始分记载。

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和初二的地理、生物成绩按等级(A、B、C、D)记载。

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的卷面原始成绩85-100分为A级,70-84分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各县(市、区)各学科A级人数应不少于本县(市、区)与考数的20%,达不到20%时降分至达20%止;B级以上(含B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50%,达不到50%时降分至达50%止;C级以上(含C级)人数应不少于与考数的80%,达不到80%时降分至达80%止。原始分不公布。缺考不记等级。 

由于上年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首次参加我市地理、生物考试的2010年初中毕业班学生,其地理、生物成绩参照上述办法执行。

由于上年初二地理、生物成绩不合格或不理想而重考的考生,其地理、生物成绩按B、C、D三个等级记载,换算办法: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参加两次考试的考生取等级高的成绩作为该科毕业升学成绩。

2010年初二学生地理、生物考试缺考、0分和C级及以下的考生可参加下年度的考试,其中,缺考的考生参加下年度考试可作为首考,0分和C级及以下的考生参加下年度考试视为重考,重考卷面成绩70分以上为B级、60分-69分为C级,60分以下为D级。

体育考试共3个项目,每个项目满分为100分,三项计300分,再折算成A、B、C、D四个等级。270-300分为A级、225-269分为B级、180-224分为C级、179分以下为D级。

考查科目成绩只定合格、不合格两档。

2010年中招录取时,以等级呈现的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等学科成绩达到B以上等级的分别给予奖励分(A级每科奖励5分、B级每科奖励2分、C和D级不奖励;地理、生物重考等级成绩不享受奖励;体育免考等级成绩不享受奖励),奖励分与语文、数学、英语成绩一并相加作为高中阶段招生的“录取总分”。

(五)考试、考查形式:

开卷笔试科目:思想品德、历史。

闭卷笔试科目: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地理、生物。

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和化学实验操作采用现场测试。

学校考查科目的具体时间、内容、形式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

(六)考试的组织:

1、初中毕业升学考试是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考试,各初中学校的毕业生都应参加。

地理、生物作为2011年毕业升学考试的科目,考试成绩作为学生初中毕业和参加高一级学校招生录取的依据,目前在校的初二学生都要参加考试。

由于缺考、复学、回原籍报考以及由其他设区市转入等原因,没有初二地理、生物成绩记录的2010年初中毕业班学生,必须参加今年的地理、生物统一考试。

2、体育考试、物理实验操作、化学实验操作考查,由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审查考试学校的设备设施条件,组织人员培训,制定考试日程表,并具体组织、实施。

体育考试按《宁德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宁德市初中毕业生升学体育考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宁教中〔2010〕1号)规定执行。

物理、化学实验考查的具体方案、试题和操作要求等按宁教中〔2007〕9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3、流动人口在我市各县(市、区)初中就读一年以上(初三年级必须在本市就读)的非本地户籍的初中应届毕业生可以在就读学校所属县(市、区)报考,并参加当地普通高中(当地一中除外)的招生录取。

4、全市统一考试的文考科目试卷由宁德市教育局组织命制,实行统一的网上阅卷。除此之外的报名、填报志愿、考试的组织等相关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局负责。各县(市、区)要加强领导和管理,确保考试的规范、公平、公正。

三、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内容与方法

(一)评定的内容:

为了全面反映初中毕业生的发展状况,学校负责对初中毕业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定。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确定以道德品质与公民素养、学习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和综合实践活动等6个方面为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评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评定结果既是学生毕业的主要标准之一,也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评定的组织: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以学校为主进行,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区等方面共同参与。市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指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工作的开展;县(市、区)教育局成立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县(市、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方案,指导学校的评定工作,监督评定过程,接受投诉和举报,纠正评定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查处评定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学校成立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学校评定委员会人数应在5人以上,并具有一定的代表性,评定委员会负责落实评定方案、制定实施细则、任免班级评定小组成员、组织并监督评定工作、认定评定结果、接受和处理投诉、举报;班级成立评定小组,班级评定小组由班主任、任课教师、学生代表等7人以上组成,负责对班级中的每个学生进行综合素质的评定,并将评定结果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认定。

(三)评定的方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采用学生自评、同学互评、班级评定、小组评定相结合的方法,评定的依据和信息来源包括:学生的日常表现和成长记录;任课教师、同学、家长和社会的评价;学生平时的学习情况和学习成绩;参加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地方课程、学校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方面的学习态度、学习情况及最终的考查情况;学生的爱好特长表现等。评定过程根据对原始资料、信息客观综合的分析和概括,按评定内容的6个方面18个要素逐项评出A、B、C、D等级。A等的等级分4分,B等的等级分3分,C等的等级分2分,D等的等级分1分。总积分在72-60分的为“优秀”、59-37分的为“良好”、36-19分的为“合格”、19分以下为“不合格”。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应特别慎重,一般因触犯法律被追究的,方可定为“不合格”。被评为“不合格”的应报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审核。

评定方法参照《福建省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的指导意见(试行)》(闽教基〔2004〕71号)进行,各县(市、区)也可酌情将18个要素再细化为若干个项目逐个评出A、B、C、D等级,最后综合得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的等级,具体的评定办法由县(市、区)教育局制定,并组织实施。

(四)评定结果的表达:

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以等级加综合性评语的形式表达,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等。综合性评语应对学生的综合素质予以整体描述,着重体现学生的成长、突出特长和潜能。评定结果必要时可以附上相关的证明材料。学校应为学生统一填写《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与学业学习情况评定报告单》,供招生时使用。

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如有重大分歧应提交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裁定。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对班级评定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和认定。评定结果通知学生本人及家长,并报上一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定领导小组备案。对评定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学校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委员会反映或向上一级评定领导小组投诉。评定结果原则上不得更改,若确实有误应及时处理并记载更改缘由及更改人,同时保存原有评定记录备查。

四、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校认定,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参加全市统一的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各学科的学业成绩C级或“合格”以上(含C级、合格)即可毕业。全市统一的考试考查科目未达到C级或“合格”的,学校应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组织补考,补考合格的也应予以毕业。对确有专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学业成绩方面要求。保送生不参加全市组织的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按时予以毕业。

五、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要根据学生志愿,坚持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考查和学校综合素质的评定结果是普通高中录取的主要依据。学生填报志愿在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前进行。

(一)为了促进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均衡发展,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计划数(指正取生)的35%用于定向招生,定向招生指标分配到所有初中学校,定向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二)继续推行优秀初中毕业生免试推荐(保送)升学,将部分优质高中招生指标(指正取生)的10%用于招收保送生,保送生招生方案另行制定。

(三)特长生的招生工作

达标普通高中学校可以按招生计划数(含择校生)的一定比例(控制在4%以内)招收体育、音乐、美术特长生。特长生的招生占用达标高中招生计划,由学校提出具体的招生方案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由主管部门或学校组织特长专业的测试,确定候选对象。候选对象参加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后按批准的特长生招生方案择优录取。

(四)普通高中招生的具体办法

普通高中招生分批次进行。省一、二级达标高中原则上作为第一批次录取,依次按正取生、定向生、择校生顺序进行;省三级达标校为第二批次,依次按正取生、择校生顺序进行;非达标高中为第三批次。民办高中学校的录取批次由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县(市、区)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调整录取批次,但需上报方案经宁德市教育局批准后实施。

1、第一批次学校正取生(含定向生,下同)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体育、地理、生物(含重考、下同)考试等级成绩B级以上(含B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录取办法是:

在填报第一批次录取学校志愿且符合上述要求的考生中,按第一批次达标学校正取生招生计划数的1∶1.05划定“录取总分”( 含语文、数学、英语3科原始总分,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7科等级奖励分,照顾分,下同)控制线。

在“录取总分”控制线上的考生中,依据学生志愿顺序,按“录取总分”从高到低依次录取。

在“录取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①享受政策照顾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考生;②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在前的考生;③A等级学科多的的考生;④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总分高的考生;⑤语文和数学总分高的考生;⑥语文学科成绩高的考生。

录取人数不足时,“录取总分”控制线下调10分,按上述办法依次录取。

第一批次学校定向生按定向生招生方案招生。

2、第一批次学校择校生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办法。

3、第二、三批次高中学校的录取条件和办法

(1)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以上(含“合格”)的初中毕业生(应、往届);

(2)思想品德、物理、化学、历史、地理、生物、体育考试等级成绩C级以上(含C级);

(3)物理、化学实验操作考查“合格”。

录取办法参照第一批次正取生的办法。

4、民办高中的招生纳入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的总计划,民办高中学校的招生计划数、录取条件、办法和招生范围由学校拟定,报教育主管部门核准后(其中跨县市区招生需征得宁德市教育局同意)在志愿填报前向社会公布,招生时按考生填报的志愿择优录取。

5、二级以上(含二级)达标高中不招往届生;三级达标高中、非达标高中可以招收本县(市、区)户籍的往届生。

(五)普通高中招生照顾政策

1、下列应届初中毕业生可享受“录取总分”的加分政策:

(1)烈士或见义勇为受省级以上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20分,见义勇为受市、县(市、区)表彰奖励人员的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2)驻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和军队确定的特、一、二类岛屿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加20分,除此以外的高山、海岛突出部的驻军现役军人的子女加7分。

(3)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现役军人子女加10分。

(4)报考民族中学或普通中学民族班的少数民族考生加45分;报考其他普通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按以下规定加分:蕉城城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加9分,其余的少数民族考生加23分。符合加分条件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成份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主管部门认定证明,录取学校和教育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

(5)农村独生子女和二女绝育家庭子女加5分。

(6)在县以下(不含城关)中学、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乡镇文技校工作15年以上,现仍在农村的教职员工(含在农村离退休的教职员工和退养的民办教师)的子女加7分。

(7)落户在我市的台资企业,台商子女加7分,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当考生一人同时享受多项加分时,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加分,不累计加分。

2、以下初中应届毕业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初中阶段获市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荣誉称号者。

(2)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港澳台籍考生。

(3)残疾但能独立生活的考生。

(4)现役军人子女。

(5)“五老”直系后代。

以上照顾政策如果与省定有关新政策不符的,以省定政策为准。

 六、组织保障

(一)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成立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负责相关工作的协调和组织管理。

(二)各县(市、区)要及时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大中考中招改革的宣传,让社会了解基础教育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和改革的主要内容,明确课改后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取得社会各界对改革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学校要召开有关的会议,详细正确地解读改革的相关文件,使学校全体教师、学生、家长理解中考和普通高中招生改革的主要精神和具体内容。

(三)严格实行公示制度,加强监督和监控,完善健全诚信机制。各县(市、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特长生、定向生、保送生的名额、推荐标准、录取程序以及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内容、方法、程序等均应提前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学校要加强诚信教育,规范对学生日常表现、成长记录等原始资料、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客观公平公正地做好学生综合素质的评定工作。纪检监察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命题、考试、阅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以及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的全程监督,及时调查并处理来自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高中招生等工作的投诉。

七、本方案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自颁发之日起施行,同时废止《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关于宁德市2008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和普通高中招生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宁政办〔2008〕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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