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应急柜什么颜色:长期股权投资成本法核算的理解与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1:04:53

现行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是2010年的新的重大的变化。成本法核算的原理也很直观、很简单:投资企业应当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投资收益,不再划分是否属于投资前和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利润。即,投资企业只有在被投资单位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有相应的会计处理,并以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所享有的份额,借记“应收股利”,贷记“投资收益”,实际收到时,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收股利”,不再向以前那样去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了。

 

重要说明:由于2010年会计准则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核算作了重大变化,使得原来相当复杂的成本法,一下子变得非常简单,所以我以下的原来的理解与核算过程已成为历史,同时,也就自然而然得,成为了错误的了。如有兴趣的,可作为了解吧!以下就是“历史”了!

 

在对长期股权投资用成本法下,首先必须明确两个基本要点:1、本年度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分配,一定是对上一年度的净利润额的分配;2、具体核算与处理是基于股利实现制的原则(收付实现制),也就是说,只有在被投资单位要进行现金股利或利润的分配时,投资单位才有相关的账务处理,否则不管被投资单位的所有者权益怎样变化,投资单位都不作任何的处理。以上原则是理解这一核算方法的关键点所在。

 

上述两个原则之下,我们来进一步理解成本示核算的内在实质性问题:

 

当被投资单位要分配现金股利或利润分配时,投资单位这时是要有相关的账务处理的,怎样进行具体核算的?我们应这样进行理解:投资单位是用一定数额的资金投资到被投资单位,并用此项投资额从被投资单位所获得的累计现金股利或利润,与其在被投资单位自其投资后实现的累计净利润的份额作一比较,即要比较实现的累计净利润(即投资后应该得到的最多回报)与累计收回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即实际收到的回报),这二者的差额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如果实际收到的多了,那就理解为被投资单位不仅将自己应得的全部分给了自己还分配了一部分自己的投资额,这时就要将二者的差额(即多分得部分),调减投资额(即长期股权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收回。如果实际收到的比应该得到的少了,那就可以理解为,应该得到的,还没有全部收回,那二者的差额部分(没有收回的即为留在企业了),就要调增投资额(即长期股权投资),即转回所调减的投资额,这个就是总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再用这差额部分与本年度以前实际累计收回的投资额来确定本期应收回或应转回的投资额,进行而确定本期的“投资收益”。

 

这里对“累计净利润”作一说明:由于股利的发放是推后一年度进行的,所以本年度发放的股利或利润是对上一年度的净利润分配,所以这个累计净利润额就是从投资后至上一年度止的累计净利润额。

 

下面,我们结合一例题具体来解析一下:

 

甲公司051月购入并持有B公司5%的股份,实际取得时的成本为150万元。B公司在05年,06年,07年实现净利润分别为200万元,250万元,210万元;实际发放现金股利分别为:300万元,240万元,220万元。

 

我们分别来看一下各年度的具体核算:

 

05B公司发放了股利300万元,这是对04年实现的净利润的分配,此期间,甲还没有进行投资,所以对此利润的分配,并不是甲投资而得到的收益,这是对其多投资的部分进行的收回,即冲减成本。所以不作为“投资收益”进行处理的:

借:应收股利      15300×5%

贷:长期股权投资     15

 

06B公司分配股利240万元,是对05年净利润200万元的分配,这就有了甲的投资后的收益部分了,那么

甲能享有的净利润的份额=200×5%=10万元,

而其此次又能得到的现金股利=240×5%=12万元。

至此时,

甲得到累计现金股利=15+12=27万元,

而其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份额为10万元,

累计收到的股利多于其应享有的累计实现净利润的份额应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减,也就是说,我本来累计最多能获得收益为10万元,而他们却给你分得了17万元,这不是分得太多了吗,相当于将我的投资成本也给我分了回来,这不就是收回了我的部分投资吗?所以应将投资额进行调减处理。

所需调减额=27-10=17

但是上一年度已经调减了15

本年度再需调减17-15=2万元,即冲减成本。所以就有

借:应收股利       12

   贷:长期股权投资   2

    投资收益      10

 

07年度B公司分配股利220万元,是对06年度实现的净利润250万元的分配:

甲应享有的收益份额=250×5%=12.5万元。

能分到的股利=220×5%=11万元

此时累计分到的股利=15+12+1138万元

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份额=10+12.522.5万元

累计分到的股利38万元,还是比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份额大,还是应调整投资额的。所需调减额=38-22.515.5万元,而05.06年共调减了17万元,调减调得超出了,多调整了17-15.51.5万元,所以应将这1.5万元再转回到投资额中去。

借:应收股利     11

  长期股权投资   1.5

  贷:投资收益    12.5

 

以上是原理上的解析,由此我们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在成本法下,投资当年就收到了股利,这个应作为投资的收回来处理,以后年度的处理会涉及到三个科目的,即,“应收股利”,“投资收益”及“长期股权投资”。

根据原理我们可以这样来确定三个科目的发生额的:

应收股利=分派股利总额×持股权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调整额=(累计收得股利-投资后应得净利润)-以前年度冲减的投资成本额

最后根据上述两式,计算得出投资收益额。

 

但是还有一个简便方法,能快速得到三者的数值与关系的:

应收股利=分派的股利总额×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上一年度实现的净利润额×持股比例

长期股权投资的调整额及记录的方向由上述两项差额来决定。

 

说明:在应用这个简便方法时,如果当累计收到的股利总额小于投资后累计实现的净利润份额的情况出现时,已冲减的成本应全部转回,上述的简便公式就不再成立了,即,长期股权投资的转回额要以冲减额为限,如果能对成本法的核算掌握熟练,这一点是很容易理解的,也是很好把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