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家具销售技巧:商品流通企业商贸及超市会计核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7:47:23
业务辅导之一:商品流通企业建账中应注意的问题
作者:税政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4    更新时间:2008-9-24                【字体:小大】
商品流通企业建账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一般性问题
在建账时都要首先考虑以下问题:
第一,与企业相适应。企业规模与业务量是成正比的,规模大的企业,业务量大,分工也复杂,会计账簿需要的册数也多。企业规模小,业务量也小,有的企业,一个会计可以处理所有经济业务,设置账簿时就没有必要设许多账,所有的明细账可以合成一、两本就可以了。
第二,依据企业管理需要。建立账簿是为了满足企业管理需要,为管理提供有用的会计信息,所以在建账时以满足管理需要为前提,避免重复设账、记账。
第三,依据账务处理程序。企业业务量大小不同,所采用的账务处理程序也不同。企业一旦选择了账务处理程序,也就选择了账簿的设置,如果企业采用的是记账凭证账务处理程序,企业的总账就要根据记账凭证序时登记,你就要准备一本序时登记的总账。
二、商品流通企业特别考虑的问题
商品流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主要包括:商业、供销合作社、粮食、外贸、物资供销、图书发行等企业。如商场、大中小型超市、粮店等等。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该类企业账簿的建立主要也是三个方面。
第一、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
商品流通企业的现金日记账及银行存款日记账的建立方式与工业企业是相同的。均应采用订本式账簿。
第二、总分类账簿
商品流通企业的总分类账除了要设置工业企业日常总分类账簿之外,还要设置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账账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账簿。另外因商品流通企业的收入性质不同应设置不同科目分别核算销售商品收入及场地租金收入。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账账簿。
第三、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根据增设的总账账簿,我们还应增设相关明细账簿,如商品采购明细账,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账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账,该账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所以它的明细账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整理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商品销售收入”、“商品销售成本”明细账可以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或不同的销售部门设置。商品流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除了上述明细账外,其余与工业企业明细账的设置相同。
第四、其他问题
因商品流通企业存在有较之服务业不同的成本计算问题,所以为了便于成本计算需要外购或自制许多计算用表格,所以在建账时也要有所准备;否则到月末结账时会手忙脚乱。如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表、商品盘存汇总表、毛利率计算表等
业务辅导之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作者:税政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55    更新时间:2008-10-8                【字体:小大】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举例
规范管理办公室提供 业务辅导之三: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建账要点
作者:税政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45    更新时间:2008-10-8                【字体:小大】
商业企业会计核算建帐要点
(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
一、 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特点
商业企业是指从事商品流通(买卖)的独立核算企业。因商品流通企业的经济活动主要是流通领域中的购销存活动,所以这类企业的会计核算主要侧重于采购成本和销售成本的核算及商品流通费用的核算。
1、核算对象   商业企业将生产者的产品转移到消费者手中,要经历购进、储存、销售三个环节,通过若干次买卖活动才能最终实现。存在着两种基类型的企业。
(1)批发企业,是指向生产企业或其他企业购进商品,供应其他生产企业或零售企业以及其他批发企业用以转售,或供应 给其他企业用以加工后销售的商品流通企业。与零售相比,其主要特征是进行大宗商品买卖。
(2)零售企业,是指向批发企业或生产企业购进商品,销售给消费者,或销售给企事业单位用以生产消费和非生产消费的商品流通企业。零售企业处于商品流转环节的末端,直接担负着为生产和人民生活服务的重要任务。
2、核算内容     商业企业以商品流转为核心,主要包括商品购进、商品储存和商品销售三个环节。
无论是批发企业还是零售企业,商品流转的购进、销售、储存三个环节是其主要业务内容,自然也就构成会计核算的核心内容。
3、核算方法    不同类型的商业企业有着各自的经营特点和管理要求,对会计核算方法要求也不相同。总的来说,商业企业的会计计算方法可分为进价核算和售价核算两种。
二、商业企业适用的会计制度
商业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及行业规模可选择使用:
1、自2001年1月1日起执行的《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
2、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的《小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4)2号]。
3、自1993年7月1日起执行的《商品流通企业会计制度》[(1992)财会字第69号] ,此制度并未明文废止。
三、商业企业帐薄的设置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商业企业都应该设置以下法定会计帐簿,并保证其真实、完整:
1、总帐。也称总分类帐,是根据会计科目(也称总帐科目)开设的帐簿,用于分类登记单位的全部经济业务事项,提供资产、负债、资本、费用、成本、收入和成果等总括核算的资料。原则上讲,只要是企业涉及到的会计科目就要有相应的总帐帐簿(帐页)与之对应。其中商品采购、库存商品、商品进销差价这三个帐簿是商品流通企业必须使用的总帐帐簿。如果经常委托他人代销商品或为他人代销商品,还需设置委托代销商品、代销商品款、受托代销商品帐簿。另外可根据企业业务量大小和业务需要增删需设置的总帐帐簿。
2、明细帐。也称明细分类帐,是根据总帐科目所属的明细科目设置的,用于分类登记某一类经济业务事项,提供有关明细核算资料。如商品采购明细帐,反映购进商品的进价成本及入库商品的实际成本,商品采购明细帐可按客户名称设置;库存商品明细帐,反映商品的收发结存情况,可按商品的种类、名称、规格和存放地点设置,要求采用数量金额核算法。在按实际成本计算已销商品成本时,库存商品的发出可按个别计价法(分批实际成本计价)、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进销差价法和毛利法。如果企业是商品零售企业,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明细帐,该帐户因是“库存商品”的调整帐户,所以它的明细帐的设置口径应与“库存商品”明细帐一致。“经营费用”作为反映商品流转整个经营环节所发生的各种费用,应按费用的种类,如运输费、装卸费、广告费等分类反映。
3、日记帐。是一种特殊的明细帐,包括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日记帐是各单位加强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的重要帐簿。
4、其他辅助帐簿。也称备查帐簿,是为备忘备查而设置的。在实际会计实务中,主要包括各种租借设备、物资的辅助登记或有关应收,应付款项的备查帐簿等。
在不影响对外提供统一财务会计报告的前提下,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增减某些会计科目,既满足对外报告的要求,又符合内部经营管理的需要,同时保持相对的稳定性,做到灵活性与统一性相结合,简明扼要、经济使用。
《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对财务、会计、帐簿的有关规定: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置帐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帐,进行核算。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抵触的,依照国务院或者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有关税收的规定计算应纳税款、代扣代缴和代收代缴税款。
3、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按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保管期限保管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帐簿、记帐凭证、完税凭证及其他有关资料不得伪造、变造或者擅自损毁。
4、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帐簿。 帐簿,是指总帐、明细帐、日记帐以及其他辅助性帐簿。总帐、日记帐应当采用订本式。
5、生产、经营规模小又确无建帐能力的纳税人,可以聘请经批准从事会计代理记帐业务的专业机构或者经税务机关认可的财会人员代为建帐和办理帐务;聘请上述机构或者人员有实际困难的,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以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6、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7、纳税人使用计算机记帐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电算化系统的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8、纳税人建立的会计电算化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能正确、完整核算其收入或者所得。
四、商品购销的入帐时间及入帐价格
1、商品购进的入帐时间    企业通过货币结算方式取得了商品所有权或支配权的时间一般就是商品购进的入帐时间。在货款先付、商品后到的情况下,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商品购进时间的入帐时间;在商品先到、货款后付的情况下,收到商品可以暂不入帐,等到付款时根据有关结算凭证再作商品购进入帐。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方式的不同,商品购进的具体入帐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从本地购进商品,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或商业汇票等结算方式的,在支付货款并取得供货单位发货证明时,就可以作为商品购进入帐。商品先到,并已验收入库,货款尚未支付的,月末按合同或协议价暂估入帐,下月初再用红字冲回,以便在实际结算凭证收到后,按实际成本入帐。
(2)从外地购进商品,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或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结算凭证先到并承付货款时,作为商品购进入帐;商品先到,验收入库后,暂不作为商品购进,待承付货款时,再作为购进入帐。
(3)在商品购进业务中,采取预付货款方式的,由于预付货款尚未形成买卖双方实际的交易行为,因此,预付货款的时间不能作为商品购进的入帐时间。
(4)进口商品以支付货款的时间作为购进商品的入帐时间。
2、商品销售的入帐时间    企业一般以发出商品,收到货款或取得货款的权利的时间作为依据确定商品销售的入帐时间。在商品已经发出,收到货款或虽未收到货款,但已办妥结算手续或取得购货方的收货证明即作为销售入帐。根据货款结算方式和商品交接货方式不同,商品销售的入帐时间有以下几种情况:
(1)采用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方式,在收到现金、支票、本票、汇票等结算凭证并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2)采用送货制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购货单位的收货凭证或收到货款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3)采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时,以发出商品后,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4)采用预收货款结算方式时,以实际发出商品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5)采用异地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以办妥委托银行收款手续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6)采用汇兑结算方式的,以发出商品并取得运输部门的商品发出证明收到汇单时,作为商品销售入帐。
(7)商品出口销售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以收齐有关单据并向银行办理交单时间作为入帐时间。
3、商品购进的入帐价格   企业购进的商品,均按取得商品时所支付的价税款扣除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作为商品购进入帐价格。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和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不计入商品的实际成本,应作为进货费用,直接计入当期营业费用。具体为:
(1)企业从国内购进的用于国内销售或用于出口的商品,以进货原价作为其采购成本。购进的商品所发生的进货费用,包括购进出口商品到达交货地车站、码头以前支付的各项费用和手续费,均作为当期损益,列入营业费用。
(2)企业进口的商品按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和进口环节的各种税金(不包括增值税)作为实际入帐价格。
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CIF)为基础。如对外合同以离岸价格(FOB)成交的,商品离开对方口岸后,应由我方负担的运杂费、保险费、佣金等费用,计入商品的进价。收入的进口佣金冲减进价,不能按商品认定的,冲减营业费用。
(3)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理进口的商品,其采购成本为实际支付给代理单位的全部价款。
(4)企业收购的免税农副产品,其实际成本为支付的收购价款扣除按规定计算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后的数额。
(5)企业委托其他单位加工的商品,按加工过程中实际成本作为加工成品入帐价格。包括原材料、加工费和加工税金。
4、商品销售的入帐价格   企业商品销售的入帐价格应是出售商品的价格。主要有以下几种:
(1)批发价。是指从事商品批发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零售企业的价格。
(2)零售价。是指从事商品零售的企业将商品销售给个人或集体消费者的价格。
(3)出口商品的入帐价格,一律以离岸价(FOB)为入帐基础。
如按到岸价(CIF)对外成交的,在商品离境后所发生的应由我方负担的以外汇支付的国外运费、保险费、佣金(包括明佣和暗佣)和银行财务费等,以红字冲减收入。不能按商品认定的累计佣金收支,列入营业费用。出口商品发生的对外理赔,应以红字冲减收入。
企业在确定商品销售收入时,不考虑各种预计可能发生的现金折扣和销售折让,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当期财务费用;销售折让在发生时直接冲减当期收入。
五、商业企业会计核算的基本方法
按照商品具有使用价值和价值两种属性的理论,商品核算应该既要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又要反映商品的价值。反映商品的使用价值,要对商品分类进行实物数量核算,反映各种商品数量进、销、存增减变化情况;反映商品的价值,要以货币为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金额的增减变化情况。商品的数量核算和金额核算是互相联系的。在会计核算中,金额核算特别重要,但数量核算也不容忽视,两者必须紧密结合。在实际工作中,商品价值有进价金额和售价金额两种标准。因此,商品流通核算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  这是以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方法。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的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统一按进价记帐。总分类帐反映库存商品进价总值;明细分类帐反映各种商品的实物数量和进价金额。
(2)“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的编号、品名、规格、等级分户,按商品收、付、存分栏记载数量和金额,数量要求永续盘存。
(3)根据企业经营管理需要,在“库存商品”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之间,可设置“库存商品”类目帐,按商品大类分户,记载商品进、销、存金额。
(4)在业务部门和仓库设置商品帐,分户方法与“库存商品”明细帐相同,记载商品收、付、存数量,不记金额。
(5)根据商品的不同特点,采用不同方法定期计算和结转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
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的优点是能全面反映各种商品进、销、存的数量和金额,便于从数量和金额两个方面进行控制。但由于每笔进、销货业务都要填制凭证,按商品品种逐笔登记明细分类帐,核算工作量较大,手续较繁,一般适用于规模较大、经营金额较大、批量较大而交易笔数不多的大中型批发企业。
2、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  这是以实物数量和售价金额两种计量单位,反映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主要内容基本与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法相同,都是按商品品种设明细帐,实行数量和金额双重控制。其不同的有两点:
(1)“库存商品”总分类帐、类目帐和明细帐均按售价记帐。
(2)设置“商品进销差价”帐户,记载售价金额和进价金额之间的差额,定期分摊已销商品进销差价,计算已销商品进价成本和结存商品的进价金额。
由于采用售价记帐,逢商品售价变动,就要盘点库存商品,调整商品金额和差价,核算工作量较大,因此,数量售价金额核算法一般适用于经营金额较小、批量较少的小型经营批发的企业,以及经营零售的企业的库存商品和贵重商品的核算。
3、售价金额核算法  这是在实物负责制基础上,以售价记帐,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情况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实物负责制。根据岗位责任制的要求,按商品经营的品种和地点,划分为若干柜组,确定实物负责人,对其经营的商品承担全部责任。
(2)售价记帐,金额控制。库存商品的进、销、存一律按销售价格入帐,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总分类帐反映售价总金额,明细分类帐按实物负责人分设,反映各实物负责人所经营的商品的售价金额,在总帐控制下,随时反映各实物负责人的经济责任。
(3)设置“商品进销差价”帐户。由于“库存商品”帐户按售价反映,而商品购进支付的货款是按进价计算的;因此,设置“商品进销差价”帐户,以反映商品进价与售价之间的差价,正确计算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4)加强物价管理。商品按售价核算后,如遇售价变动,就会直接影响库存商品总额,因此,必须加强物价管理,明码标价。
(5)健全商品盘点制度。“库存商品”明细分类帐按售价记帐,没有数量控制,只有通过盘点才能确定实际数量,因此,必须加强商品盘点,才能检查库存商品帐实是否相等及其实物负责人的工作质量和经济责任。
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方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减少工作量,是零售企业商品核算的主要方法。其不足之处是由于只记金额,不记数量,库存商品帐不能提供数量指标以控制商品进、销、存情况,一旦发生差错,难以查明原因。
4、进价金额核算法  这是以进价金额控制库存商品进、销、存的一种核算方法。其主要内容包括:
(1)库存商品总分类帐和明细分类帐一律以进价入帐,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2)库存商品明细帐按商品大类或柜组设置,对需要掌握数量的商品,可设置备查帐。
(3)平时销货帐务处理,只核算销售收入,不核算销售成本。月末采取“以存计销”的方法,通过实地盘点库存商品,倒挤商品销售成本。其计算公式为:
本期商品销售成本=期初库存商品金额+本期进货总额-期末库存商品进价金额
采用进价金额核算方法,可以简化核算手续,节约人力、物力,但手续不够严密,平时不能掌握库存情况,且对商品损耗或差错事故不能控制,一般适用于鲜活商品的核算。
六、批发企业购销存业务的会计核算建帐要点
(一)批发商品购进的核算
1、帐户的设置   商品购进核算主要是反映和监督商品购进、验收入库和货款的结算,为此,需设置“物资采购”和“库存商品”帐户进行核算。
(1)“物资采购”帐户   核算企业购入商品等的采购成本。其借方登记购入商品支付的货款数额;贷方登记商品到达验收入库的数额;期末其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经收到发票帐单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商品尚未到达验收入库的在途商品。其明细帐应按供应单位、商品品种等设置,进行明细核算。企业也可以根据需要将本帐户改为“在途物资”帐户,并按照在途物资的核算方法进行核算。
(2)“库存商品”帐户   核算企业库存的各种商品的实际成本,包括库存的外购商品、自制商品产品、存放在门市部准备出售的商品、发出展览的商品以及寄存在外库或存放在仓库的的商品等。其借方登记库存商品增加额;贷方登记库存商品的减少额;期末其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各种库存商品的实际成本。其明细帐应按库存商品种类、品种和规格设置。存放在本企业所属门市部准备销售的商品、送交展览会展出的商品以及已发出尚未办理托收手续的商品,都应在本帐户下单设明细帐进行核算。
2、商品购进的核算
(1)商品一般购进的核算   企业在购进商品时,由于收到有关凭证、支付货款和收到商品时间上的差异,可能会出现以下3种情况:先支付货款,后验收商品;先验收商品,后支付进货款;支付进货款和验收商品在同一日。
①先支付进货款后收到商品的核算。 企业在支付货款后,即取得了商品的所有权,应作为商品购进。当企业根据专用发票、账单支付货款、增值税和有关费用时,应按商品进货原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根据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支付的有关费用,借记“营业费用”账户(所付运费准予扣除进项税额的应予扣除),按付款金额,贷记“银行存款”账户。商品到达验收入库后,按商品进价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②先收到商品后支付进货款的核算。  对于先收到商品尚未支付货款业务,平时可暂不入账,待收到有关凭证支付货款后再一并进行账务处理。但到月终,为了真实地反映资产和负债,正确编制资产负债表,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到商品,应当分别商品科目,抄列清单,并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暂估入账,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账户。下月初用红字作同样的记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通过“物资采购”账户核算。对于发票账单已到,但尚未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收到商品的凭证,应按进价,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应付金额,贷记“应付账款”账户,同时,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物资采购”账户。
③支付进货款和验收商品在同一日期的核算。企业购进商品若支付进货款和商品验收入库在同一日期,其核算要先通过“物资采购”账户,然后转帐记入“商品库存”账户。
(2)商品购进预付款的核算。企业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进商品,购销双方要事先签订合同。企业按规定预付货款时,借记“预付账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收到所购商品时,根据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商品采购成本,借记“物资采购”账户,根据专用发票上列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所付全部款项,贷记“预付账款”账户,退回多付的货款,借记“银行存款”账户,贷记“预付账款”账户;补付少付货款的账务处理与预付货款相同。在实际工作中,预付货款情况不多的企业,也可以将预付货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账户的借方,不设“预付账款”账户。
(二)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
1、账户的设置    企业批发商品销售主要包括发出商品和结算货款两个环节。主要账户有“主营业务成本”和“主营业务收入”和“销售折扣折让”。
(1)“主营业务成本”账户  “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的商品销售成本的。批发企业采用进价核算的商品,可以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或毛利率法等计算商品的销售成本。结转商品的销售成本,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等有关科目。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应按商品类别或品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2)“主营业务收入”账户  “主营业务收入”账户,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收入的。贷方登记销售收入的发生数;借方登记销售货物退回数;其贷方余额表示月内销售收入累计数,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贷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3)“销售折扣与折让”账户  “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是用来核算企业销售商品时,按规定为了及早收回货款和因商品品种、质量等原因而给予买方的销售折扣与销售折让的。企业发生销货折扣或折让时,按应收账款扣除折扣后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折扣或折让后的金额,借记“销售折扣与折让”科目;按应收账款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月末应转入“本年利润”账户的借方,结转后应无余额。
2、本地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批发商品本地销售,数量较多,品种规格复杂,每天要填制大量专用发票,为简化手续,每天营业终了,业务部门根据当天开出的专用发票“记账联”,按品种、规格汇总销售数量和金额,填制“销货日报表”送交财会部门;收款部门根据专用发票“存根联”填制“收款日报表”连同当天收到的支票、现金、送存银行的“进账单”,一并送交财会部门。财会部门将“销售日报表”与“收款日报表”核对后进行账务处理。借:“银行存款”(应收帐款或应收票据),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批发商品销售的核算,除反映商品销售收入外,还应反映商品销售成本。批发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和结转,一般有逐日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方法。如果采用逐日结转的方法,则在反映商品销售收入以后,同时反应商品销售成本,以计算商品销售毛利。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库存商品”。
3、异地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批发商品异地销售,一般采用发货制和托收承付、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办妥结算手续后,先以“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待接到银行通知收款后,才冲销应收款项。借:“银行存款”,贷:“应收账款”。
为购货单位代垫的运费,也应通过“应收账款”账户进行处理。一并向对方收取。如果垫付的费用,当天即可办妥委托银行托收手续,也可以不通过“应收账款”账户,直接以“银行存款”核算。
4、直运商品销售的账务处理    直运商品销售是指企业将商品直接由供货单位调运给购货单位,不经过企业仓库的商品销售。采用直运商品销售方式,可以减少商品出入库手续,有利于加速商品流转,节约商品流通费用。批发商品的直运销售,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是由商业企业派采购员驻供货单位办理商品发运,代垫运费及委托所在地银行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等事项。在供货单位当地办理托收承付结算,必须征得银行同意。采用这种方式,在商品发运以后,由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寄回托收凭证回单联和专用发票记账联及附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商品销售入账;接到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作商品购进入账。由于商业企业采购员寄来的向购货单位托收的凭证与供货单位通过银行转来的托收凭证在时间上不一致,因此,在核算上产生三种情况:一是先支付进货款,后办理托收销售款;二是先办理托收销售款,后支付进货款;三是支付进货款和收取销货款同一天进行。另一种方式是批发企业委托供货单位代办商品发运,垫付运费和代向购货单位结算货款。采用这种方式,商业企业除填制专用发票外,另填制“直运商品收发货单”作附件送交供货单位,供货单位在代企业办妥商品发运和托收货款手续后,将托收凭证回单联、代垫运费清单、发运证明及发票等一并通过银行向企业办理货款结算,企业据以承付货款和办理托收销货入账手续。
下面仅对“先支付进货款,后办理托收销售款”情况的会计处理进行讲解。
①支付进货款。根据银行转来供货单位的托收凭证,专用发票及代垫运费等单据,承付货款及运费。
借:物资采购—供货单位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费用—进货运费
应收帐款—购货单位运费
贷:银行存款
②托收销售款。收到驻供货单位采购员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和运费的托收凭证回单联时,办理托收销货款入帐手续。
借:应收帐款—购货单位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收帐款—购货单位运费
③收到销售款。收到银行转来向购货单位托收货款及运费的收款通知单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帐款—购货单位
直运商品销售的核算具有四个特点:一是商品的购进和销售业务同时发生;二是随时结转成本;三是不通过“库存商品”账户,直接以“物资采购”账户核算;四是发运商品的运费由批发企业与购货单位共同负担。
5、销售折扣折让的账务处理
(1)销售折扣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扣有商业折扣和现金折扣两种。商业折扣通常是在商品价目上根据批发、零售、特约经销等不同销售对象给予一定幅度的折扣。现金折扣,是指债权人为鼓励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付款而向债务人提供的债务扣除。
在有商业折扣的情况下,企业出售商品采用扣减商业折扣后的价格成交,此时“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以实际成交价格记账,在有现金折扣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未扣除现金的价格记账,对于给予买方的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直接记入当期财务费用。企业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给予的现金折扣,借记“财务费用”科目,按应收的账款,贷记“应收账款”、“应收票据”等科目。
(2)销售折让的账务处理   销售折让,是指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在有销售折让的情况下,“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应按未扣除销售折让的价格记账,对于发生的销货折让则在实际发生时直接从当期实现的销售收入中抵减。具体处理方法如下:①购货方尚未进行会计处理,也未付款,销售方应在收到购货方转来的原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上注明“作废”字样。该业务如属当月销售,销售方也未进行账务处理,则只需根据双方协商的扣除折让的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如属以前月份销售,销货方已进行账务处理,则应根据扣除折让后的价款和增值税额,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按原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与新开的专用发票的记账联的差额,冲销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②如果购货方已进行会计处理,销售方应根据购货方转来的“证明单”,按折让金额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作为冲销当月销售收入和销项税额的凭据。
6、 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销售退回,是指企业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销售退回应当分别情况处理:
(1)未确认收入的已发出商品的退回,不进行账务处理。
(2)已确认收入的销售商品的退回,应直接冲减退回当月的销售收入、销售成本等。企业发生的销售退回,按应冲减的销售收入,借记“主营业务收入”科目,按允许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增值税额,借记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按已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按退回商品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成本”科目。如果该销售已发生现金折扣,应在退回当月一并处理。
对于报告年度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报告年度或以前年度的销售退回,应增设“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科目。退回商品时,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帐款”科目。调整相应的成本,借记“库存商品”科目,贷记“以前年度损益调”科目。结转利润,借记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科目。
(三)批发企业库存商品明细分类核算
1、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账的分户    企业应该结合自身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需要,合理地设置库存商品的分户方法。在实际工作中,库存商品明细分类账的分户方法,一般有以下几种:
(1)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分户。    这种分户方法只要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的商品,不论其进价批次是否相同,都在同一分户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商品的增、减、结存情况得到完整反映,缺点是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工作比较复杂。
(2)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同一进货单价分户。 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进货单价相同的商品在同一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计算销售商品进价较方便,计算结果较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明细账户。
(3)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进货批次分户。  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相同的商品,按每一进货批次开设明细账户。这种方法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销售或整批购进、分批销售,以及分批保管的商品。其优点是可以按原价计算销售商品成本,计算结果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核算工作量。
2、库存商品类目账的设置    企业可用库存商品总账直接控制各库存商品明细账,但有的企业经营品种较多,则需要设置类目账。类目账是按商品大类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根据商品的类别分户记载大类商品收、发、存的金额。这种做法是在库存商品总账和按商品、编号、规格、等级等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之间,再按商品大类设置一层库存商品的类目账,各类目账受库存商品总账控制,某一类目账又控制这类商品所属的各明细帐。这样设置帐簿,有利于核对账目和检查错误,同时还可以分类提供商品动态资料,计算销售成果,进行商品资金分析。
库存商品类目账一般是根据进销货的凭证按商品的大类进行汇总登记,一般只记金额,不记数量。
3、商品明细分类账的设置   在商业企业,业务部门、仓库部门和会计部门都需要库存商品的明细分类资料:业务部门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可供调拨的销售数量,以便开出发货单;仓库需要随时掌握商品的实存数量,以明确保管责任;会计部门需要根据库存的增减组织核算。那么应该如何设置库存商品的明细账以满足这三个不同部门的不同需求呢?可按以下三种方法设置明细账:
(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商品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明细账。前两套账一般只记数量,不记金额,财会部门的库存商品明细账,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录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务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账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业务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合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4、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    库存商品类目账一般采用“三栏式”账页,只记金额,不记数量,但如果该大类商品所属的各种商品的实物计量单位相同,也可同时核算数量和金额。
按商品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等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账页,凡是购进的商品,在“借方”栏登记购进数量、单价和金额;非购进增加的商品,如已结转销售进价的销货退回和购货方拒收商品转入、加工商品收回、商品溢余等,在“借方”栏登记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销售商品在“贷方”栏登记销售数量,是否登记单价和金额,依成本结转方法而定,如随时结转销售成本,则登记,若月末集中结转销售成本,则平时不登记,月末将销售进价汇总记入贷方“金额”栏;非销售而减少的商品,如商品损耗和损失、拨出委托代销商品和委托加工物资等,在“贷方”栏登记其他数量、单价和金额;未结转销售进价的销货退回和购货方拒收商品,用红字记入“销售数量”栏。平时结出的商品结存数量,在“结存”栏登记,如随时结转销售成本,平时还应结出结存金额,如月末集中结转销售成本,则“结存”栏“单价”和“金额”栏待月末时才登记。库存商品的存入地点及数量,应在“存放地点及数量”栏中进行登记。
(四)库存商品盘点和溢缺核算
1、库存商品的盘点   企业库存商品盘点是对库存商品的数量和质量进行清点和检查。批发商品在储存过程中,由于自然条件的影响、人为的过失和其他原因,往往会发生数量上的溢缺,造成商品的实存数量与账存数量不符。为了保证账货相符,及时发现业务经营和商品管理中的问题,总结经验,改进工作,因此,必须加强商品盘点工作。
批发商品盘点,可以分为定期盘点和不定期的临时盘点。在进行盘点前,要做好准备工作,包括确定参加盘点人员、核对账目、整理商品、检查度量衡器等。盘点结束后,应填制“商品盘点表”,以反映清查盘点的结果。如有盘盈、盘亏情况,还要填制“商品溢余(短缺)报告单”,按规定审批程序报请处理。在盘点中,如发现商品残损变质及其他有问题商品时,应查明数量、变质程度和发生原因及责任,单独列表说明。
2、库存商品盘点发生溢缺的核算    库存商品清查盘点发现的溢余,在未查清原因或未批准处理前,借记“库存商品”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管理费用”账户。库存商品清查盘点发现的短缺,在未查清原因或未批准处理前,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库存商品”账户;并按规定结转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账户,这部分进项税额应与短缺商品一并处理;短缺的库存商品按照规定程序批准转销时,应先扣除残料价值、保险赔款和过失人的赔款,借记“库存商品”、“其他应收款”等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剩余净损失,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属于一般经营损失部分,借记“管理费用”账户,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盘盈、盘亏和毁损的价值。其借方登记盘亏和毁损的各种财产价值,以及批准转销的盘盈财产的价值;其贷方登记盘盈的各种财产价值,以及批准转销的盘亏和毁损财产的价值;该账户处理前的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损失;处理前的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的净溢余;期末,处理后该账户应无余额。其应设置以下明细账: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
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库存商品盘盈或盘亏,应于期末前查明原因,并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或经理会议或类似机构批准后,在期末结账前处理完毕。如盘盈或盘亏的库存商品,在期末结账前尚未经批准的,在对外提供财务会计报告时先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出说明;如果其后处理的金额与已处理的金额不一致,调整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五)商品销售成本的计算
商品销售成本是企业已销商品的进价成本。由于批发商品的进货渠道、进货批量、进货时间和付款条件的不同,同种规格的商品,前后进货的单位也可能不同。其商品销售成本计算方法有以下几种:
1、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建立在假定先购进的商品先销售的基础上,采用这种方法,每批销售商品的成本按库存商品中最先购进的那批单价计算,如果销售商品的数量超过库存商品中最先购进的那批数量,超过部分依次按下一批购进商品的单价计算。
采用先进先出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符合需要保鲜、容易变质、有一定的有效期的商品的流转规律,计算的期末库存商品价值较接近实际,但在通货膨胀的条件下,以此方法计算出的商品销售成本与实际相背离。另外,此法要依次查明有关各批商品的实际进货单价,因而工作量较大。所以,次法适用于经营商品时效性强、商品品种不大复杂的小企业。
2、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分批实际进价法,就是以该批销售商品的实际进货单乘以销售数量求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商品销售成本=某批销售商品数量*该批商品进货单价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销售成本正确,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盘点和计算损耗。其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或分批销售,能分别保管、分清进销批次的商品。
3、加权平均法    加权平均法是按每一库存商品明细帐户一定时期的期初结存金额加上本期收入金额(如有本期其他付出应予以减除),除以期初结存数量加上本期收入数量(如有本期其他付出应予以减除),计算出每种商品的加权平均单价,再乘以该种商品的销售数量,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加权平均单价=(初结存金额+本期收入金额-本期其他付出金额)/期初结存数量+本期收入数量-本期其他付出数量)
商品销售成本=本期销售商品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其他付出是指出售商品以外的商品减少,如:盘亏商品、拔付加工商品、进货退出等。这些业务发生时即按期初结存商品的单价计算出其进价予以结转,所以在计算销售成本的加权平均单价中予以扣除。
加权平均单价有的是四舍五入的近似值。为保持期末库存商品结存金额与期末结存数量乘以加权平均单价的一致,可以采用先计算库存商品期末结存金额,然后倒计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期末库存商品金额=期末结存数量*加权平均单价
商品销售成本=期初结存商品金额+本期收入商品金额-本期其他
付出商品金额-期末库存商品金额
采用此法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结果比较正确和均衡,但此法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经营商品品种较少的企业和商品前后进价幅度相差较大的企业。
4、移动平均法    (略)
5、毛利率计算法   毛利率计算法是根据本月实际商品销售收入净额和本季计划或实际毛利率,先匡算本月商品毛利率,再据以计算本月商品销售成本的方法。即:
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商品销售收入-销售折扣与折让
本月商品销售毛利=商品销售收入净额*上季实际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
本月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收入净额-本月商品销售毛利
或按下列公式计算:
本月商品销售成本=商品销售收入净额*(1-上季实际毛利率或本季计划毛利率)
毛利率计算法是按大类或全部商品计算商品销售成本,所以计算手续比较简便,但计算结果往往不够准确。因此,这种方法一般为经营品种较多、采用前几种方法计算销售成本有困难的企业,在每季度的第一、二两个月采用,到季末,需要选用前几种方法之一,计算出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用全季度的商品销售成本减去前两个月已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即为第三个月应结转的商品销售成本。这样就保证了全季度商品销售成本计算比较准确。
(六)销售成本的结转
商品销售成本的结转,有随销售随结转和定期结转两种做法。随销售随结转即在商品销售的同时结转成本,定期结转一般在月终一次结转成本。
商品销售成本结转的方式有分散结转和集中结转两种。
七、零售企业购销存业务的会计核算建帐要点
(一)零售商品购进的核算
1、账户的设置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进行商品购进的核算,除应设“物资采购”“库存商品”账户外,还需设置“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其中,“物资采购”账户的核算内容、登记方法、明细账的设置方法,与实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方法的企业设置的“物资采购”账户相同。
(1)“库存商品”账户。  “库存商品”账户的核算内容和登记方法与实行数量进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设置的“库存商品”账户的不同点是:①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设置的“库存商品”账户,对库存商品的增减变动和结存情况按售价记载,这里说的售价,为包含按规定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税额的含税零售价;②库存商品的明细账按实物负责人分户,只记金额,不记实物数量。
(2)“商品进销差价”账户。  “商品进销差价”账户是库存商品的调整账户,核算企业采用售价核算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其贷方登记购进商品的售价大于进价的差价和其他原因增加的进销差价;借方登记购进商品的售价小于进价的差额、核销已销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和其他原因使库存商品售价大于进价的差额减少的数额;其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期末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其明细账应按商品类别或实物负责人设置。由于所采用的售价是含税的零售价格,因此该账户所记录的商品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就包括了两部分,一是不含税的售价与不含税的进价之间的差额,二是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销项税额)。
2、本地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    本地商品购进,一般是购进和货款结算同时办理的。财会部门应根据实物负责小组转来的商品入库验收单、专用发票和付款凭证入账。
①支付价款时: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②商品入库时:
借:库存商品(售价+销项税额)
贷:物资采购
商品进销差价(毛利+销项税额)
③月终调整已销商品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将销项税额从商品销售收入中分解出来转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帐户。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异地商品购进的账务处理    异地商品购进,由于采用发货制交接方式,商品的发运时间和结算凭证的传递时间不一致,通常会发生先付款,后到货;先到货,后付款;以及到货与付款同时进行三种情况。
下面仅对先到货、后付款的情况帐务处理进行讲解。
①商品运到,验收入库,平时不做帐务处理,月末如仍未收到相关付款凭证,按暂估价入帐。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帐款
商品进销差价
下月初用红字冲回。
②接到银行转来托收凭证,承付货款。
借:物资采购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营业费用—进货运费
贷:银行存款
同时:借:库存商品
贷:物资采购
商品进销差价
(二)零售商品销售的核算
1、商品销售核算的账户设置及账务处理    企业零售商品的核算业务应设置“主营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在实行售价金额核算情况下,“库存商品”账户按零售价(含税)登记,其售价与进价的差额及销项税额在“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中反映。因此,当已销商品在“库存商品”账户中转销后,理应同时转销这部分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从而求得商品销售成本。但由于逐笔计算已销商品的进销差价,工作过于繁琐。所以,在实际工作中,一般是在月末一次计算转账。在平时为了反映各实物负责人的库存商品收、付、存情况,在商品销售后,从“库存商品”账户上注销已销商品时,直接按零售价(含税)转入“主营业务成本”账户。这样处理的结果,通常使“主营业务收入”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平时的数额相等,到一定时期(一般是月末),再通过一定的计算方法算出全月已销售商品实现的进销差价额后,一次转销“商品进销差价”账户和“主营业务成本”账户。经过调整后,“主营业务成本”账户所反映的是销售商品的进价成本。
①平时销售时:
借:现金或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同时,按售价(含税)注销库存商品,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②月终调整已销商品增值税销项税额。
计算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本月销售收入发生额/(1+17%)*17%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已销商品成本核算   实行售价金额核算的企业,平时按含税售价注销库存商品、结转商品销售成本,因此,月末需计算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包括不含税的售价与进价之间的差额和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调整“主营业务成本”和“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以正确计算库存商品价值和商品销售成果。为正确计算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数额,企业必须根据经营管理的特点和核算的具体要求,选择适当的计算方法。计算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的方法有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分类(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和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
(1)综合差价率计算法。
综合差价率计算法是根据月末调整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和“库存商品”“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及本月商品销售额(含税),计算综合差价率,并接商品的存销比例,分摊商品进销差价的方法。其计算程序为:
①计算本月存销商品粮的综合差价率:
综合差价率=(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 账户余额)/[月末“库存商品”账户余额+月末“受托代销商品”账户余额+本月商品销售额(含税)]
②计算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 = 本月销售商品额(含税)×综合差价率
月末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 = 月末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 账户余额-本月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并差价
(2)分类(或柜组)差价率计算法。
分类差价率计算法是按商品大类或柜组分别计算综合差价率,据以计算各大类或柜组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并汇总计算全部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的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商品进销差价” “库存商品” “主营业务收入”
和“主营业务成本”等账户均应按商品大类或柜组或分户设置明细账。其计算方法与综合差价率法基本相同。
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结果较综合差价率计算法准确,但是由于同类(或柜组)商品不同品种的进销差价还可能不一致,存销比例也不尽相同,所以,仍与已销商品应分摊的实际进销差价有一定差距。为了真实反映库存商品和销售商品的进销差价,正确核算盈亏,年终应采用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法对商品的进销差价进行一次核实调整。
(3)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方法。
盘点商品实际进销差价计算方法是根据库存商品实际盘点的结果,先求出库存商品实际应保留的进销差价,然后倒计求出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的方法。其具体做法为:在盘点商品时,列出“商品盘点表”,以每种商品的盘存数量,分别乘以该种商品的实际进货单价(或最后一次进货单价)和含税销售单价,求出每种库存商品的实际进价总金额和含税售价总金额;经过加总后,计算出全部库存商品实际进价总金额和含税售价总金额,再用全部库存商品实际含税售价总金额减去进价总金额,计算出全部库存商品期末应保留的进销差价;然后,用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减去全部库存商品期末应保留的进销差价,求出销售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其计算公式为:
期末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全部库存商品实际含税售价总金额-全部库存商品实际进价总金额
期末商品应分摊的进销差价=分摊前“商品进销差价”账户余额-期末库存商品应保留的进销差价。
(三)商品购进拒付货款和拒收商品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接到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或收到供货方发来的商品,均应与合同或协议核对,检查商品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货款和费用等是否与合同或协议规定相符,如发现不符,可按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拒付或拒收商品。
1、商品购进拒付货款的核算    进货后企业拒付货款时,应在规定的承付期限内提出充分的理由,填制“拒付理由书”拒付全部或部分款项。由于拒付货款时企业的资金未发生变化,故不作账务处理。
2、商品购进拒收的核算    已拒付货款的商品运到后,进货企业也要拒收,但企业应对拒收商品代为妥善保管。对代管的拒收商品,应填制代管商品“收货单”,并记入表外账户“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中。该辅助账簿可按代管商品物资的单位和品名分户登记。对代管商品物资,可以同时登记数量、金额,也可只记数量。
若已支付货款,并已计入“商品采购”账户的进货,当商品经验收,发现问题拒收时,可将该批商品的货款从“商品采购”账户转入“应收账款”账户中,对于支付的该批进货的进项税额也要转入“应收账款”中,同时对拒收商品数额在“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中进行登记。对于已支付货款的拒收商品,企业应与供应方迅速联系,及早解决。如经联系企业同意原价购进,则将商品价值按正常程序通过“商品采购”账转入“库存商品”账户,将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账户,同时冲减“应收账款”账户;如对方同意退货,收到对方归还的货款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科目。作上述账务处理时,均应冲减“代管商品物资”辅助账簿。
(四)商品购进发生溢余和短缺的核算
企业购进商品运到后,要认真验收,查明实收商品与应收商品是否相符,如果发现不符,除按实收数入库外,还要反映溢缺商品数额并查明原因处理。企业购进商品发生溢余或短缺,未查明原因前或经批准才能转账的,先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该账户核算企业在清查财产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物资的盘盈、盘亏和毁损,其借方登记财产物资的盘亏、毁损,尚待查明原因和需经批准才能转销的购进商品短缺与毁损,以及盘盈的财产物资、购进商品的溢余查明原因或经批准转账的数额;贷方登记财产物资盘盈,尚待查明原因或经批准才能转账的购进商品溢余,以及盘亏、毁损的财产物资、购进商品短缺与损耗查明原因或经批准转销的数额;该账户期末如为借方余额,为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损失;如为贷方余额,反映尚未处理的各种财产物资的净溢余。其明细账户按“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分户设置。
购进商品溢余,未查明原因或经批准才能转账的,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的贷方,然后查找原因并进行处理。如查明溢余商品属于自然升溢,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营业费用”科目;如果查明溢余商品原因是供货方多发,若进货企业同意购进,并于收到供货方补来的专用发票及补付货款和进项税额时,按补付的货款,借记“物资采购”科目,按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支付的款项,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同时,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物资采购”科目;若进货企业不同意购进多发商品,则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库存商品”科目,并将溢余商品转作代管商品,记入辅助账户“代管商品物资”。
购进商品发生的短缺,能确定由保险公司或过失人负责的部分,应自“商品采购”账户转入“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账户。尚待查明原因和需要报批才能转销的损失,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核算,查明原因后,分别按以下情况处理:属于应由供应单位、运输机构、保险公司或其他过失人负责赔偿的损失,借记“应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的损失,应将扣除残料价值和过失人、保险公司赔偿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属于无法收回的其他损失,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费用”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企业购进商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转入有关账户,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等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属于转作待处理财产损失的部分,应与遭受非正常损失的购进商品一并处理。
(五)商品储存的核算
财务部门在组织商品储存核算中,首先要正确、及时地反映商品储存总分类和明细分类商品的增减变化情况,分析库存结构状况,为研究商品流通规律提供数据;其次要建立商品收发和保管手续制度,并严格执行,以保证账实相符和保护商品安全完整;最后要正确计算和结转商品销售成本,以正确考核商品销售成果。
1、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    在企业中,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都需要掌握库存商品的明细资料,在实际工作中,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一般有以下几种方法:
(1)业务、保管、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即业务部门设调拨账,仓库设保管账,财会部门设库存商品明细账。
(2)业务和财会部门合并设置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金额,同时提供业务和财会部门所需要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仓库设保管账,只记录数量。
(3)业务、仓库和财会部门各设一套库存商品明细账,既记录数量又记录金额,同时提供业务、保管和财会部门所需的库存商品明细资料。
由于实施计算机管理,对于各种商品的明细资料,企业可以根据本企业的经营特点和管理的要求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
2、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   库存商品明细账的设置,要本着能够满足业务经营需要,及时、准确地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简化核算工作等原则进行。库存商品明细账的分户方法一般有以下三种:
(1)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分户。   采用这种分户方法,只要是同一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商品的增、减、结存情况都能得到完整反映,缺点是计算商品销售成本的工作比较复杂。
(2)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同一进货单价分户。   采用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及进货单价相同的商品,在同一账页上连续登记。其优点是计算销售商品进价比较方便,计算结果较准确,缺点是增加了明细账户。
(3)按商品的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结合进货批次分户。
采用这种分户方法,是将品名、编号、规格、等级相同的商品,按每一进货批次开设明细账户。这种方法适用于整批购进、整批销售或整批购进、分批销售,以及分批保管的商品。其缺点是增加了核算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选择相应的分户方法。
3、库存商品类目账的设置    企业可用库存商品总账直接控制各库存商品明细账。为适应管理的要求,还需设置类目账。类目账可以按柜组、分店设置库存商品明细账,总括反映库存商品的总金额,有利于加强对库存商品的控制和考核,促进、加速库存商品的周转,减少库存商品的资金占用;类目账也可按商品大类设置,这种做法是在库存商品总账和按商品品名、规格、编号、等级等设置的库存商品明细账之间,再按商品大类设置一层库存商品的类目账,各类目账受库存商品总账控制,某一类目账又控制这类商品所属的各明细账。这样设置账簿可以分类提供商品动态资料,计算销售成本,进行商品资金分析。
4、库存商品明细账的登记    库存商品明细账一般采用“数量金额”式账页。
八、相关的税收法律法规对会计核算、帐簿设置不健全的处罚规定
1、《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一般纳税人会计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应按销售额依照增值税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也不得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2、《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帐簿或者保管记帐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文章录入:税政科    责任编辑:税政科
上一篇文章:业务辅导之二:商品流通企业会计核算
下一篇文章:业务辅导之四:达线小型商贸企业避、偷税手段及管理对策 业务辅导之四:达线小型商贸企业避、偷税手段及管理对策
作者:税政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66    更新时间:2008-10-13                【字体:小大】
达线小型商贸企业避、偷税手段及管理对策
所谓达线小型商贸企业是指申报的年应税销售收入超过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180万元)或达到实行所得税查帐征收省控线下限(300万元)而年销售收入一般不超过500万元的小型商贸企业。最近分局对该类多户企业进行了服务性调研,发现存在较严重的税收问题,其中一户少报销售收入80多万元,一户少报销售收入250多万元,该类企业采取的避、偷税手段也颇为相似。
一、主要避、偷税手段
1、不开发票少做销售收入
该类企业注册资金不大,一般在50-60万元,3、4个投资者组成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不久,注册资金会通过其他应收等往来转移出去,投资人往往就是最重要的业务人员,经营各自为阵,经营的商品面向非增值税单位或直接面向消费者,销售的商品不需要开具发票。有现金出纳会计,外聘主办会计汇总做帐,进行纳税申报,帐证核算采取模糊策略,不开票的商品不计销售不申报纳税。
2、申报显示税负偏低但又不是常期零负申报
为顺利通过一般纳税人年检或达到所得税查帐征收标准,该类公司的销售收入都控制在几百万元左右,一般情况下,企业都采用销售不入帐或滞后销售等方法使申报销售收入小于实际销售收入,会计为避免出现负申报,引起税务局的注意,往往会这样做:不及时取得进项发票,应付帐款出现负数或存货出现负数,多卖了;取得进项发票后不及时认证,但存货已入库。通过这些手段控制每月实现的应纳税金,每月都有几百或千元的应纳税款。在企业的苦心经营下,用纳税评估的存货、进项税控制等模型分析时,往往都比较正常,但企业税负偏低的事实却无法掩盖。
3、存货核算混乱
存货一般都没有设置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即使有,但与取得的发票、开据的销售发票,核对不符。关于存货的有关内容在后面实例中将详细介绍。
4、往来异常
应付帐款出现负数,形成预付;应收帐款有长期不动的预收货款。尤其是其他应收、应付款偏大。其中其他应付款往往都是个人现金借款给公司挂帐形成的。(更隐蔽的做法是把预收的货款、借款放入其他应收的贷方核算。)这是小型商贸企业资金流异常的最大特征,也是大家在实际工作中都关注到的一点:每户小型商贸企业都或多或少有向个人的借款放在帐上。
企业为什么要这样做,使得这么多异常出现在帐上。目的是便于滞后或隐瞒销售,控制应纳税金。由于在采购货物时,一些规模较大、比较规范的供货商要求通过银行结算,所以帐外经营的资金再以向个人借款的名义流入公司。在销售时,由于有一些客户必须开据发票,所以某些帐外销售不得不反映在账上。根据企业这些异常特征,结合会计轨迹留下的蛛丝马迹,我们提出以下监控评估对策:
二、监控评估对策:
1、补建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理顺物流、票流、资金流。
对于新办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从取得第一张购货发票开始补起。对超过一年的,建议从当期补起。物流是指库存商品购进、入库、出库、销售。票流是指购进时取得的发票,销售时开具的销售发票。某些仓库和店面分离的公司,还有入库单、发货单或者仓库明细帐。资金流是指企业的资金从何流入又流向何方。理顺资金流要做到
(1)核对公司章程中投资人、工资发放单中员工签名、其他应付款中借款人的姓名,弄清投资人、营销人员和借款人的关系,有个人借款给公司的,应出示借款合同或协议、还款记录、支付利息情况。这样做便于我们了解投资人是否外地人,有无不拿工资的销售业务人员,有无向投资人、职工以外个人的借款,看工资单时要留意一下每个人的工作内容,有无仓库管理员,在对物流控制中需要其提供发货单或提货单。
(2)针对应付帐款出现预付货款的情况,要求公司提供采购合同,在合同中找到突破点。对于预收的账款,要求提供销售合同,根据销售方式确定销售成立的时间。有时企业也会同意按预收的帐款补做销售,实际上企业预收的款项仅仅是已发生销售的一部分,往往由于购货方没有及时付款故没有做销售,所以评估人员应坚持企业提供相关合同,如没有,对于金额较大或时间较长的预收款,建议评估人员进行外调。
2、三流交叉核对:一定要看进货发票、销售发票原件,而不是认证清单、抄税清单,对于实行一机多票前领用的普通发票还要结合发票购领本核对领够数量。根据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对企业物流、票流、资金流进行交叉核对:取得进项发票的货物是否在数量、金额式明细帐中反应。在数量、金额式明细帐反应的库存商品中某些单项商品是否长期挂帐,甚至连续不断进货,但销售量很小,找不到销售发票。销售发票中的商品是否在明细帐中反应。发货单是否联号,间隔的日期是否正常。如不一致,再结合资金流看,是否存在与销售收入无关的资金流入,与购货无关的资金流出,若有,则公司存在滞后销售、账外经营等重大疑点无法排除。从节约税收成本的角度出发,对企业加强税法宣传,建议其自查补报。(外调毕竟费时费力;纳税人要承担至少50%的罚款,甚至法律制裁。)
3、对前面提出的疑点,企业没有自查补报,或者补报金额不合理,按照应付帐款中长期挂帐预付货款的单位进行外调,从源头控制其采购的商品实际情况,如供货商早已发货,则帐外经营不言而喻。对长期挂账未形成销售的预收货款进行外调,核实预收货款的虚实真伪,及时确认收入。情节严重的应依法移送查处。
4、以点带面,向同类企业发出纳税提醒。
剖析资金流、发现偷税疑点
——某家电批发企业纳税评估案例分析
一、企业基本情况:
某家电有限公司成立于2005年10月,注册资金60万元,从事家电批发业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所得税也在国税机关缴纳。2006年申报应税销售收入3985426.54元,销项税金677522.52元,进项税金657878.33元,应纳增值税19644.27元,已入库;2007年1-6月份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1221240.37元,销项税金1907610.92元,进项税金2229070.27元,应纳增值税21260.64元,已入库,期末留抵进项税342719.99元。以上累计申报应税销售收入15206666.91元,累计销售成本14693883.1元,累计销项税金2585133.44元,累计进项税金2886948.6元,累计已申报缴纳增值税40904.91元,部分资产负债表如下: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项目
期初数
期末数
货币资金
0
4190022.46
短期借款
0
0
应收帐款
0
230583.55
应付票据
0
3940000.00
其他应收
0
73920.18
预收帐款
0
42060.00
预付帐款
0
2167055.86
应付福利费
0
11066.72
库存商品
0
2258470.30
应交税金
0
-342256.96
流动资产
0
8920052.35
其他应付款
0
4162513.24
二、评估模型及发现的疑点
针对企业实际生产经营期不长,评估人员以其实际经营期为一个周期。评估人员先将企业填送的信息采集表的数据与财务报表、申报表的数据核对,核对数字填写完整后,采用模型进行分析,分析过程如下:
1、税负合理性分析模型:税负=应纳税金÷应税销售收入=40904.91÷15206666.91=0.26%
国税总局下发的家电批发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线0.65%。企业税负低于预警线,存在异常;
2、税负率与毛利率配比评估模型: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收入×100%=512783.81÷15206666.91×100%=3.37%
毛利率×适用税率=3.37×17%=0.57%
企业申报增值税税负为0.26%,低于理论值,存在异常;
3、可抵扣进项税控制模型:本期进项税金控制额=[(期末存货-期初存货)+本期销售成本)]×主要外购货物的增值税税率+本期运费支出数×7%+经营费用项目中取得进项税金=[2258470.3+14693883.1] ×17%+5048=2886948.08元
实际低扣2886948.6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4、理论应纳增值税控制模型:理论应纳增值税=[商品销售利润+(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适用税率=[512783.81+(0-2258470.3)] ×17%=-296766.7元
评估期实际申报应纳增值税40904.91元,296766.7+40904.91=337671.61元,与帐面留抵342719.99元相比差额5048.38元,差额是经营费用项目中取得进项税金,未发现明显异常;
5、流通企业销售额控制模型:流通企业销售额控制数=[农产品(1-扣除率)÷扣除率+ (一般货物进项税额÷税率+期初存货-期末存货] ×(1+成本毛利率)=[(2886948.6-5048)÷0.17+0-2258470.3]×(1+3.48%)=15206266.76元
成本毛利率=主营业务毛利÷主营业务成本×100%=512783.81÷14693883.1×100%=3.48%
实际申报销售收入15206666.91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6、理论期末存货控制模型:理论期末存货=期初存货 +(一般货物进项税额÷购进税率—销售成本)
=0+[(2886948.6-5048)÷0.17-14693883.1)=2258473.37元
实际账面库存商品2258470.3元,基本一致,未发现明显异常;
7、营运能力控制模型:存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存货=14693883.1÷1129235.15=13.47(次)   平均存货=(期初存货+期末存货)÷2=1129235.15元流动资产周转率=销售成本÷平均流动资产=14693883.1÷4460026.18=3.29(次)      平均流动资产=(期初流动资产+期末流动资产)÷2=4460026.18元
根据模型提供的数据,结合报表进行合理性分析,列出以下疑点:
1、税负偏低、留抵税额偏大,可能有发出商品未及时反映销售情况;
2、公司有无从上家取得返点、赠品等收入,有无支付返点及赠品等给下家,如何作帐?
3、从营运能力分析指标看,存货周转率是流动资产周转率的4.09倍,资金周转率偏低,存货、资金额度,与销售规模不匹配,存在重大疑点。大家都知道年销售额1000万元并不是需要1000万元资金用于采购货物,更不是年初买好1000万元货物,慢慢卖到年底形成1000万元销售额而是前批货物销售时又购入下一批货物,一批压一批,存货有个周转的过程,相应资金的投入也是一个周转过程。该公司平均存货是113万元,平均流动资产是446万元,分析财务报表发现该公司期末货币资金419万元,预付货款216万元,平均资金是317.5万元,资金规模远大于存货规模,有可能存在帐外经营。
三、疑点约谈:(约谈从策略上讲是一种心理攻略,一方面让评估人员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特点,要做到从各个角度找话题,引导其说出真相,只好主动配合自己交代问题。另一方面让心中有鬼的纳税人心理紧张,说得越多,暴露的情况越多,越难自圆其说。)
1、针对税负偏低约谈,公司负责人解释是公司新办,取得存货多,销售尚未及时形成。从账面上看,期末留抵税额342719.99元,期末存货2258470.3元,与适用税率相乘,进项税金是383939.95元,基本相当,加上家电批发,无柜台零售,毛利率偏低,所以税负低。
2、关于可能存在的返点问题
公司负责人介绍采购合同和销货合同都规定返点是明扣,在专用发票中列明。实物赠品在销售清单中列明,而该公司批发时也含在售价中,在销货清单上反应。
3、针对存货周转次数远大于流动资产周转次数,公司负责人如此解释:公司为实现既向生产商预付货款又能取得银行利息,通过向银行支付保证金形式,开具银行承兑汇票,货币资金4190022.46元中有394万元就是开出去银行汇票的保证金,相关帐务处理:
缴银行保证金
预付货款
收到商品和发票
到期付款

其他货币资金
预付货款
库存商品及进项税金
应付票据

银行存款
应付票据
预付帐款
其他货币资金
目前公司开具承兑汇票形成应付票据3940000元未到期支付,但货、发票都已收到入账,所以虚增流动资产3940000元,公司当期末账面流动资产是8329565.10元,实际流动资产是4389565.1元,流动资产实际周转率是6.69次。(经过调整后,评估人员认为疑点仍不能排除:1、相对于该公司平均存货是113万元,期末银存和预付款仍然偏大;2、评估人员问及资金来源,答是借款,但资产负债表中短期、长期借款都为零。评估人员暗暗在心中把它定为实地核查的重点)
四、实地核查
实地核查的第一天主要做了以下工作:1、通过查阅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公司章程等,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投资状况。该公司经营项目主要有两部分组成:大家电新飞系列家电(冰箱、空调、冰柜)和美的、奥普浴霸等小家电的批发。注册资金60万元,投资人是3人,其中A的身份证显示其不是本地人。2、进行第二次数据核对,根据期末科目余额明细表,核对财务报表主要指标的一致性。3、通过对购销合同、进货发票入库单和发货单、销售发票与库存明细帐核对。发现新飞系列产品分别从河南新飞家电有限公司和新飞电器有限公司采购。购销合同、进货发票入库单和发货单、销售发票完整并建有数量、金额式库存明细帐。但小家电只能提供进货发票和销售开具的发票,没有入库单、发货单和库存明细帐。评估人员针对这些情况采取了不同措施:
1、对会计分录完整的以票流、物流为重点,结合资金流进行实地核查。
评估人员首先对记载全面的新飞系列进行了核查,抽查进货发票、入库单与出库单、销售发票的对应关系。根据出库单号码的连续性,间隔天数的长短,发现该公司有滞后销售情况,企业自查补报新飞系列销售收入625114.92元(含税),补提销项税金90828.66元。
2、针对会计分录不完整的以资金流为主,结合票流、物流进行核查。
由于小家电的经营帐册不健全,评估人员将小家电的实地核查列为重点。首先查阅小家电有关会计记录,发现其进货和销货的分录比较异常。购货时借记库存商品、进项税金,贷记其他应付款;销售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贷记主营业务收入、销项税金。在检查其他应付帐款时,发现该科目全记在某人A名下,但是查阅该公司每月工资发放表,未见其人,却在股东名册中发现其是第一大股东,该公司注册资本60万元,A投入注册资本40.2万元,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投资人不在公司拿工资,是正常的,目的是取得投资分红,但是他作为业务员在公司上班,却不拿工资是很不正常的,基本可以判断有帐外经营。回头再细看其他应付款,从年初219878.27元到本年度6月末短短的6个月剧增到4162513.24元。针对这一重大疑点,评估人员在企业电脑中对开业以来其他应付帐每笔业务进行了核查。发现其他应付款剧增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有大笔现金通过该科目流入企业,附件仅仅是一张现金交款单。累计金额高达 3935149.89元。评估人员先向会计了解原因,会计说有一部分是借款,其他的就不清楚了。再向法定代表人了解情况,法定代表人介绍这公司由3个好朋友出资组建,出资人同时是业务员, A由于是外地人,所以虽然出资最多,也没有做法定代表人,但为了分清A做的业务,A提出他做的业务往来都通过“其他应付款”科目反映,公司小家电业务都是由A做,A还销售新飞产品,具体情况也要问A本人才清楚,但A今天不在本地。(这种情况是我们在查帐中经常碰到的,关键的人证、物证总是不能及时出现,这是企业实施的缓兵之计。)
评估人员决定以退为进,先回单位再梳理分析已掌握的这些信息,为下一步核查做准备。回分局讨论分析后,评估人员认为约谈A是弄清“其他应付款”异常的关键。所以一方面要求企业必须根据销售情况、进货发票建立小家电数量式库存明细帐,另一方面下发通知要求A回镇后进行约谈。
第二次实地核查,与A进行约谈。A一开始解释不拿工资实际上公司就是自己的,自己关注的经营净利润和分红,评估人员进一步询问解入的现金造成其他应付款偏大的原因,A回答是自己借款给公司的,评估人员再次询问借给公司的巨款从何而来,为什么借款单注明为货款?A解释是向亲戚朋友借的,评估人员请出示有关借款证明,A回答说有借款收据,并从公文包里掏出一叠收据,这时会计也改口了,从上次不知道情况,证明是借款,并拿出一本收据存根。评估人员仔细核对后发现以下疑点:跨时6个月的借款收据号码连号;笔迹一致。评估人员对此提出质疑,A难以解释,但仍一口咬定是借款。评估人员决心从其他地方找到突破口,请A拿出小家电数量金额式明细帐,A回答忘带了,评估人员同意他下午提供。谈话结束后评估人员对小家电的进项发票,销项发票进行核对分析,发现进项发票主要从美的、奥普等较知名的公司取得,但销售发票主要开向扬中、丹阳等地一些农村超市;再看收款的附件,除大量现金外,也有一些支票,付款方是外地单位(超市),付款方与销售发票中的购货不一致。做这些工作主要是为A万一不配合,不得以要外调做准备。评估人员一再明确表示如果纳税人不配合,除对往来进行外调,还要根据进货发票、销货发票自己建立一张购、销、存清单。
第三天实地核查,会计拿出了一本崭新的小家电数量金额式明细帐。评估人员根据发票进行了核对,发现品名、数量、金额不真实,发票、凭证、帐册不一致。评估人员严肃地向会计指出,这些做法是错误的,会计也觉得无计可施,只好加班认真补记了小家电数量金额式明细帐。评估人员结合票流、物流、资金流仔细核对了明细帐,即根据进货发票看购进的商品有无入帐,品名、数量、金额正确吗?开具的销货发票上商品是否是明细帐上所列,货款何时收回,库存出现红字时,有无资金通过销售收入流入企业。结果发现有些品种商品只有购进,没有卖出,有些商品库存是红字,卖出大于购进,甚至没有采购就有卖出。企业承认这些异常的存在,但是异常的销售额从帐面上无法确定。评估人员对法定代表人进行了税法宣传。一方面讲了些身边的案例,另一方面告知他业务人员、投资人的违法行为,首先由法定代表人承担法律责任。评估人员适时向A进行了税法宣传,如果不如实反映情况,纳税评估时重大疑点不能排除,将移送稽查局和经侦支队。查出的问题将按照偷税罪论处,受到法律制裁。企业面对事实,权衡利弊,表示愿意自查,2天后根据建立的小家电库存明细帐和资金流的来龙去脉,共自查补报销售收入2335149.89元(含税)。其中小家电35万元,新飞系列198.51万元。
3、可能存在的返点问题
通过核查,企业取得的返点确如前面约谈已在发票上反映,但在经营费用的核查中发现购入一批商品作为赠品发放时未视同销售。企业自查补报销项税金销售收入8803.41元。
五、评估处理
该公司共自查补报销售收入 2538944.28元,计提销项税金431620.53元,  抵减进项留抵税后实缴88900.53元,滞纳金3237.16元。由于这些自查补报事项全发生在07年上半年度,故所得税正常申报交纳。
六、真相还原
1、真实的当期累计进销项比
实现比率=实现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40904.91+88900.53)÷(15206666.91+2538944.28)=0.73%
2、实缴比率=实缴增值税÷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40904.91+88900.53)÷(15206666.91+2538944.28)=0.73%
3、销项税比率=销项税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2585133.44+434620.53) ÷ (15206666.91+2538944.28)=17%
4、进项税比率=进项税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2886948.6÷(15206666.91+2538944.28)=16.26%
5、 实际抵扣进项税比率=实际抵扣进项税额÷计征增值税销售额×100%=2886948.6÷(15206666.91+2538944.28)=16.26%
该公司从事家电批发,没有柜面零售,纳税评估后税负达0.73%,高于国税总局下发的家电批发行业增值税税负预警线0.65%,比较真实。
七、评估延伸
1、选案及时准确。该公司在系统中显示税负偏低异常,从公司刚开业存货偏多,造成留抵税款偏大是可以解释这一疑点的。但分局选案时没有被表面现象迷惑,而是从资金流异常的角度确定重点评估。由于该公司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业务量还不太大,所以在评估中有利评估人员弄清数据的来龙去脉,也有利于被评估企业进行自查,补缴税金,只要缴纳相应的滞纳金,用最小的税收成本及时规范了纳税行为。
2、评估人员做到了两次数据核对,第一次收到企业送来的基本情况表、财务报表、申报表。运用模型分析前,将信息表中的数据和财务报表、申报表的相关数据进行核对。填写的容易出错的项目增值税销售额17%会写成销项税金;存货、往来帐数字没填或期初、期末数字不一致。第二次数据核对是对企业提供的总帐、财务报表、申报表进行帐表数据核对,具体做法是:如果使用财务软件做帐,要求企业提供期末科目余额明细表及明细帐,将涉税帐户科目余额汇总数与报表数比对一下。手工做帐的将明细帐余额汇总后与财务报表核对。最要注意的是往来与存货核对,例如:资产负债表中其他应付款贷方余额200万,但会计有可能只拿出一部分明细帐,有问题的放边上,你如果没有发现帐表不一致,他就不会拿出来。存货帐虽然建立了数量金额式明细帐,但有些存货会只记金额不记数量。使单价增加,隐瞒数量,达到少做销售的目的。如果帐上有单价,只要留意一下,就会发现异常。如果每月末没有单价,则一定要自己算一下,单价是否变动很大。
3、在本次的实地核查中,评估人员相互密切配合,做到眼见为实,耳听为虚,碰到硬骨头,疑难杂症,以退为进,回单位相互讨论、向别人请教、及时汇报领导,拿出相应的方案。
4、少计销项的主要手段
(1)发出商品,不按“权责发生制”的原则按时记销售收入,而是以收到货款为实现销售的依据。其表现为:发出商品时,仓库保管员记帐,会计不记帐。
(2)以“预收帐款”方式销售货物,产品(商品)发出时不按时转记销售收入,长期挂帐,造成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
(3) 价外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不计提销项税额。如:托收承付违约金,大部分企业收到违约金后,增加银行存款冲减财务费用。
(4) 三包收入”不记销售收入。产品“三包”收入是指厂家除向定点维修点支付费用外,还有按一定比例支付商家“三包费用”(含配件),保修点及商家挂帐不记收入,配件相当一部分都记入“代保管商品”。
(5) 返利销售。市场经济下的营销方式多变,返利销售是厂家为占领市场,对商家经营本厂产品低于市场价格的利益补偿,是新产品占领市场的有效手段,是市场营销策略的组成部分.其形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商家销售厂家一定数量的产品,并按时付完货款, 厂家按一定比例返还现金.二是返还实物、产品、或者配件。商家接到这些现金、实物后,现金不入帐也不作价外收入,更不作“进项税额转出”,形成帐外经营。 业务辅导之五:商贸及超市评估办法
作者:税政科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111    更新时间:2008-10-13        热      【字体:小大】
商贸及超市评估办法.pp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