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开县招聘信息:县、乡镇人大、政府换届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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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6-2    文章来源:皮山县委宣传部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 确定名额和选区划分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
第四阶段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
第六阶段 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阶段 选举工作总结
第一阶段  准备工作
一、召开人大常委会党组会或主任会议
根据自治区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各州(市)设立换届选举领导小组及选举办公室,加强对县乡换届工作的领导与指导。同时,成立由各县乡党委书记任组长的县乡换届选举领导小组,领导换届选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县乡换届选举工作。学习传达中发〔2 011〕4号、中办发〔2011〕14号文件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关于换届选举工作的有关文件,认真学习修改后的《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自治区县级以下人民代表大会直接选举实施细则》,明确此次换届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和方法步骤。之后,各县级人大常委会召开党组会议或主任会议,研究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报同级党委研究批准后下发。
二、建立选举工作机构
(一)任命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
1、县选举委员会。(1)组成人员:由11—15人组成(个别县可视情增加),设主任1人,副主任若干人,委员若干人。由党委、人大、纪委、组织、宣传、统战、财政、公安、司法、民政、工会、共青团、妇联等方面负责人组成。(2)任命方式: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后,提出选举委员会初步人选名单。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报经县委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并下发通知。(3)县选举委员会的职责:见《选举法》第十条。
2、乡选举委员会。(1)组成人员:由5—9人组成(个别乡可视情增加),设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组成人员参照县级选举委员会构成。(2)任命方式:乡人大主席商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名单,经乡党委同意后,报县人大常委会任命。(3)乡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同县选举委员会职责)。
(二)选举委员会办公室
选举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起草选举工作文稿、掌握选举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做好选举宣传、联络等具体事务。主任、副主任由县人大常委会党组提名,经县委同意后,由县人大常委会在任命选举委员会成员时一并任命。乡选举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经乡党委同意后由乡选举委员会任命。办公室可设秘书、组织指导、资料统计、宣传报道、信访保卫、后勤保障等工作小组。
(三)选区工作领导小组
县、乡选举委员会可以分别在各选区设立选区工作组,组织该选区的选举工作。工作组设组长1人,副组长1—2人,成员若干,由选举委员会任命。
三、培训选举工作人员
1、培训对象:由县乡选举委员会负责组织培训。除对选举工作人员的系统培训外,还要按照选举工作的每个步骤的需要,培训宣传员、登记员、联络员、监票员、计票员等。
2、培训内容和要求:(1)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有关换届选举的决定、文件,明确换届选举的意义、指导思想、工作任务和目的要求。(2)学习选举工作方案,明确选举的时间安排、方法步骤、每个阶段的工作任务、法律规定及注意事项。(3)学习换届选举宣传提纲,明确宣传工作的重点、方法及应注意的问题。(4)听取先行试点单位的经验介绍。
四、选举经费
1、按要求由财政拨付;
2、选举经费包括选民证和选举材料印刷费、培训费、会议费、办公费、工作人员交通费、选举工作人员补贴费、选民误工补贴费等。
五、宣传教育
(一)制定宣传教育工作计划。
(二)宣传教育工作的要求。1、宣传教育要贯穿于选举的全过程;2、按阶段、分步骤地搞好教育;3、因地制宜、有的放矢地进行;4、注重教育的法律性、实效性;5、多形式、广渠道、全方位、有声势。
(三)宣传教育工作的组织与协调。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由宣传部门牵头负责。
(四)宣传教育形式要灵活多样。
(五)宣传教育工作的开展。1、选举开始前的选民动员;2、报纸、广播、电视教育;3、在公共场所的教育;4、各选区和单位内部的教育;5、向选民的宣讲等。总之,在选举工作的各个阶段都应有针对性地开展好宣传教育的引导工作。
第二阶段  确定名额和选区划分
六、确定和分配代表名额
(一)确定代表名额。(见选举法第l 3条)
(二)代表名额的分配。由本级人大常委会或本级选举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所辖的下一级各行政区域或各选区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在县、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中,人口特少的乡、民族乡、镇,至少应有代表一人。
七、划分选区
(一)选区划分的依据。以公安部门户籍登记人口数为依据。
(二)选区的大小。按照每一选区选1至3名代表划分。
第三阶段  选民登记
八、选民登记
(一)选民资格。1、选民资格一般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选民资格的特殊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但未剥夺或停止行使政治权利的人。正在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正在受拘留处罚和被判处管制、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有工作单位的在工作单位登记,没有工作单位的在户口所在地登记;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没有决定停止行使选举权利的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及劳教人员,在监狱看守所或劳教场所进行选民登记。
(二)登记程序。1、公布选举日和选民登记时间。2、确定和培训选民登记员。
(三)登记方法。按选区登记,经登记确认的选民资格长期有效。
(四)准确把握选民登记对象。
(五)公布选民名单(在选举日2 O日前)。
(六)选民名单登记造册。
第四阶段  提名推荐酝酿协商和确定代表候选人
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
(一)按选区提名代表候选人。1、代表候选人的提名,应当在
选民名单公布后进行;2、代表候选人提名前,要向选民讲清提名的具体方法、程序和注意事项;3、代表名额分配到各选区,按选区提名产生代表候选人;4、由各选区选民联名和各政党、各人民团体联合或者单独提名;5、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时进行选举时,两级的代表候选人要分别提名,分别讨论协商,并分别公布两级的正式代表候选人;6、在同一次选举中在一个选区落选的代表候选人,一般不得再提名为另一个选区的代表候选人;7、政党和人民团体提名的代表候选人,应当在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之前分到选区。
(二)人大代表的结构和素质要求。在提名代表候选人时,注意比例结构。要落实有关法律和政策的规定,使代表在整体上符合自治区要求的比例结构。
(三)政党、人民团体提名代表候选人。在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各政党、各人民团体一般应联合提名推荐。
(四)选民联名提名代表候选人。选区选民1 0人以上书面联名,可以推荐县乡人大代表候选人。
(五)提名代表候选人时应注意的几个问题。1、凡政党、团体单独或联合提名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1 0人以上联名提出推荐候选人,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填写《代表候选人推荐表》并按规定时间送交选区工作组汇总后报选举委员会;2、政党推荐和选民联合推荐代表候选人的人数均不得超过本选区应选代表名额。3、代表候选人名单公布后,提名工作即终止。
(六)选举委员会汇总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1、选区或选
民小组上报名单及相关材料;2、选举委员会汇总形成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3、选举委员会公布初步代表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1 5日以前公布)。
第五阶段  投票选举
十、酝酿和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
(一)各选区选民小组要对初步代表候选人反复酝酿、讨论、协商。
(二)选举委员会根据较多数选民意见确定正式代表候选人的名单。
(三)必要时可以对初步代表候选人进行预选。
(四)在选举日7日前公布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
十一、对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一)对初步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二)对正式代表候选人的介绍。
(三)代表候选人可以向选民作自我介绍。
(四)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见选举法第33条)
十二、投票选举
(一)投票选举的准备工作。一是搞好选举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悬挂横幅、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展开全方位的宣传活动,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代表候选人在选举期间不得外出,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要求,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增进选民的了解;要在各醒目地点张贴公告,通知选举时间、选举地点及选举形式等具体内容。二是摸清选民底数,做好补正公告。选举委员会要进一步摸清参选选民底数,具体摸清委托投票的人数;要做好错登、漏登、死亡等选民名单的补正公告工作。三是安排好投票场所。选举委员会根据各选区选民分布状况,按照方便选民投票的原则,采取设立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当场投票和流动票箱投票的方法组织投票。四是确定选举工作人员。各选区要依法委派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主持人,依法确定出总监票人、监票人、总计票人、计票人和流动票箱负责人。五是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各选区要对选举工作人员进行专门培训,使其熟悉选举投票工作程序。六是依法设置秘密写票处。(见选举法第38条)
(二)组织选民投票。因患有疾病等原因行动不便或者居住分散并且交通不便的选民,可以在流动票箱投票。
(三)统一计票。投票结束后,将投票站和选举大会会场的选票连同流动票箱的选票在指定的地点集中,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进行统一开封计票。具体程序是:由总监票人、监票人核对票数一一由工作人员分别确认选票、整理选票一一由唱票人、计票人在监票人的监督下,逐一唱票、计票。
(四)宣布选举计票结果。一是由唱票人、计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填写选举计票结果报告表(单),经各选区领导小组审核后,由主持人宣布候选人得票情况。二是经县、乡选举委员会分别审核选举结果后,公布选举结果。
(五)审查代表资格。一是选举结束后,选区向选举委员会报送选举结果报告、正式代表登记表、名册。二是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选出的新一届人大代表资格,向人大常委会(人大主席团)提出代表资格审查报告。三是县人大常委会、乡(镇)人大主席团分别听取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对当选的代表资格进行确认和公告。
第六阶段  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十四、召开县乡人民代表大会
1、会议的主要任务和应把握的原则。县乡新一届人大代表产生后,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应及时向同级党委请示拟召开新一届人大会议,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和审议政府和有关方面的报告,审议和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的重要事项,选举本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必须把握以下原则:(1)坚持和依靠党的领导。这是开好人代会的根本保证,也是坚持党对大会政治领导的需要。大会临时党组织和主席团应做好代表特别是党员代表的思想工作,代表中的党员要带头执行党委的决议决定,同其他代表一起审议决定好重大事项。(2)充分发扬民主。尊重代表的民主权利,让代表充分酝酿、讨论,选出高素质的国家机关领导人员。(3)依法办事。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保证会议圆满成功。(4)公开性、实效性。对人代会各项议程、主要文件及会议的主要活动和进展情况等,可在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体报道,增加透明度,使群众对人民代表大会有较全面的了解。要组织代表审议好当地“十二五”规划和各项报告,认真审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决算情况,并办理好代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
2、人民代表大会的会前工作。(1)组织代表和列席人员报到,
领取会议证件和材料;(2)召开各代表团召集人会议通报会议有关情况;(3)以代表团为单位,传达召集人会议精神,推选正、副团长;讨论大会议程草案及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议案审查委员会、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等名单草案,征集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成立临时党支部,由代表团团长担任书记。(4)召开党员代表会议宣布成立大会临时党委,并向党员代表提出有关要求。临时党委通常由同级党委书记、分管副书记或常委和县级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乡级人大主席、副主席)组成,同级党委书记任临时党委书记(地方组织法第13条)。(5)由上届人大常委会主持召开预备会议。(6) 召开新一届人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之后,议案审查委员会和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分别召开会议,研究工作。大会秘书处根据会议议程列出大会工作日程,按照日程安排会议各项事宜。
3、开好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县乡人民代表大会举行正式会议时,主席团成员和邀请人员在主席台上就座。执行主席坐前排,其他人员按职务及姓名笔画排列在主席台区就座。代表团可按笔画顺序或惯例排列就座,也可将会场座位分成几个区域,代表按姓名笔划顺序从前至后依次排座,不是主席团成员的代表团负责人一般坐在最前排,列席人员和其他人员在指定座位就座。换届后的第一次人民代表大会要选举产生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其全体会议县级人大一般举行四次或五次,乡级人大一般举行三次。新一届县级人大第一次会议的各项程序及主要工作内容是:(1)第一次全体会议之前,在代表分团审议大会选举办法草案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讨论选举办法草案情况的汇报,并决定提请大会表决;决定代表提名各项候选人的截止时间;讨论提出候选人名单草案,并交各代表团酝酿、讨论。(2)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执行主席宣布本次大会应到和实到代表数,如符合法定人数,则宣布大会开幕,奏国歌;听取县(市、区)政府工作报告;表决大会选举办法草案。(3)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政府工作报告和发展计划、预算报告;酝酿各项候选人名单(草案);推荐监票人。(4)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三次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审议政府三个报告情况的综合汇报;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各项候选人情况的汇报,并提交各代表团讨论;表决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关于县(市、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审查报告和关于财政预算的审查报告。(5)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听取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6)第二次全体会议结束后,代表分团审议人大常委会、法检两院工作报告。(7)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同时,主席团常务主席召开会议;研究拟提交大会审议表决的各项决议草案;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汇报;提出总监票人建议名单。(8)在代表分团审议的基础上,主席团召开第四次会议: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审议县级人大常委会、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情况汇报;听取大会秘书处关于各代表团酝酿候选人名单情况汇报,确定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提出总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关于议案审查和处理意见的报告草案;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各代表团讨论、审议。(9)代表继续分团审议六个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审议各项正式候选人名单草案。(10)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名单草案;选举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县(市、区)长、副县(市、区)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选举计票结束后,主席团召开第五次会议:确认选举结果;决定将各项决议草案提交大会表决)宣布选举结果。(11)举行第四次全体会议:表决各项决议草案;新当选的县(市、区)长讲话;新当选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讲话;奏国歌;宣布大会闭幕。
新一届乡镇人大第一次会议各项程序及工作内容与县级人大的基本相同,可参照县级人大的程序进行安排。
4、有关问题的把握。(1)关于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地方组织法第22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时,提名、酝酿候选人的时间不得少于两天。”法律未对乡镇人大提名、酝酿候选人时间作出明确规定,但因乡镇人大换届也要选举国家机关领导人员,因此乡(镇)人代会的会期和提名、酝酿候选人时间也应以不少于两天为宜。这两天中可以穿插安排其他议程和内容,不是都安排提名、酝酿候选人(2)关于“过半数”的问题。地方组织法第20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全体代表”指的是实有代表,包括请假未到会的,注意不能将全体代表的过半数理解成到会代表的过半数。(3)关于代表联合提名候选人。①必须以书面形式。②必须达到10人以上。③应在规定时间内提出,超过截止时间提名无效。④按应选名额或少于应选名额提名,超过者无效。⑤如被提名人认为自己不适合或因故不愿当候选人,可向主席团或提名人提出并说明理由,主席团和提名人应尊重被提名人的意见。⑥表决前,如提名人发现自己提名的候选人不够合格,可以要求撤回。⑦提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职务的候选人应是本届本级人大代表。⑧所提候选人不符合任职条件或在政治态度、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向代表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不列为候选人。
第七阶段  选举工作总结
十五、换届选举工作总结
1、召开选举工作总结会议,参加对象有本级选举委员会全体成员,下一级选举委员会或选区工作组负责人,县直有关负责人。
2、全面总结选举工作,交流换届选举的做法和经验。
十六、选举数据的统计和上报
(一)  统计和上报选举数据的机构。选举委员会办公室是选举数据统计和上报的工作机构。
(二)统计和上报的内容。1、选民登记和投票情况统计。包括:(1)行政区域的人口情况;(2)选民登记情况;(3)选民参加投票情况。2、代表选举过程的统计。包括:(1)代表名额分配和选区划分情况;(2)推荐代表候选人;(3)正式代表候选人;(4)选区选举情况;(5)代表当选情况。3、代表构成情况统计。
十七、材料收集、整理、归档
(一)  立卷归档范围。1、选区工作组的决定及其组成人员名单;2、选举工作计划、简报、报告、请示、批复、总结,会议通知、议程、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文件、材料;3、选区划分,各选区分配代表名额情况;4、选举经费的预决算;5、选举证件及票证式样;6、本届人大代表的登记表、花名册;7、选举工作的各种统计报表;8、选举中群众来信来访及发生的重大问题的处理情况和其它有关的重要材料。
(二)  立卷归档的注意事项。1、收集的文件要严格按照程序分类归档,每份文件、印件与原件、请示及批复,分别立在一起,装订成册。2、凡无参考利用价值的选举工作材料,不立卷归档;各选区的选票,应密封保存至本届届满;3、按照国家档案法等有关规定,选举工作文件、材料的保管期限为永久、长期和短期三种。
关于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问题:
一是县、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在本次换届选举中不一定都安排担任人大代表。
二是可以从不安排人大代表的县、乡党委负责同志或拟不安排连任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中提名担任选举委员会成员。
三是如有的县、乡领导干部却因工作需要,必须参加选举委员会或者必须担任选举委员会主要负责人的,其后又被提名推荐并依法确定为正式候选人的,可以先行工作,在选举委员会的实际工作基本完成后,再依法辞去其选举委员会职务。
考虑到正式候选人名单在选举日的七日前公布,在这段时间内,县人大常委会如果无法及时召开会议,为保证被确定为正式代表候选人的选举委员会组成人员能够及时履行辞职手续,可以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出辞职,经主任会议讨论同意,并向下一次人大常委会会议报告。
关于如何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的问题:
一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必须有选举委员会统一组织安排,不能由个人自行安排自我宣传。
二是在直接选举中提出的代表候选人人数较多时,因受时间限制、组织较为困难时,可以考虑根据选民要求,安排正式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
三是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问题的时间截止到选举日前一天结束,选举日不安排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活动。
关于统筹县、乡人大代表如何同步选举的问题:
一是在划分选区上统筹考虑,做好安排。选区划分要便于县、乡同步换届选举。
二是可同一时间公布选民名单,同一时间公布代表候选人名单,同一时间分别进行投票选举。
三是在同步选举产生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后,在两个月内,按照自下而上换届选举的精神,先召开乡镇人代会,再召开县人代会,依法分别选举产生县、乡两级国家机关领导人员。
关于选区划分与选民登记问题:
一是要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各选区每一个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当大体相等的原则进行划分。实行城乡同比后,以往划分的选区会相应调整,城镇选区数将有所减少,选区人口相应增加,农场选区数将有所增加,选区人口相应减少。
二是要尽可能使县人大代表选区套若干个乡人大代表选区,使县、乡两级人大选举共享信息,力争在同一选举日分别对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进行投票选举。
三是选区划分要便于选民了解候选人,便于选民参加选举,以及代表当选后联系选民,反映选民意见和建议,接受选民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