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风系统送风方式:1973年财政部关于民兵民工参加国防施工因公致残后生活困难问题的复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12:58:25

财政部关于民兵民工参加国防施

工因公致残后生活困难问题的复函

 

〔73〕财事字第129号

 

浙江省内务局:

你局1973年5月27日浙内民字第80号报告悉。关于民兵民工参加国防施工因公致残,由工程单位给予一次抚恤后,生活还有困难的问题。我们意见,仍按照劳动部、内务部1958年2月10日劳配字第49号、内优字第107号文件办理。即符合五保条件的,由生产队给予五保待遇;不符合五保条件的,由生产队在生产、生活上给予适当的安排和照顾。经过照顾后,他们的生活若不能维持当地人民最低生活水平时,可由民政部门从社会救济费内酌予救济。

 

 

                     197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