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丰物流常平电话号码:2011年辽宁省民政厅《关于开展走访优抚对象中建国前老党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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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走访优抚对象中建国前老党员的通知

 

辽民传字〔2011〕21号

各市民政局、绥中县民政局:

今年是建党 90 周年,省委专门下发了《关于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活动的通知》(辽委发〔2011〕9号),要求在“七一”前夕,普遍开展走访老党员、老干部活动。按照要求,现就全省开展走访优抚对象中的建国前老党员(以下简称老党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纪念品全省统一为每位老党员发给保温杯一个,保温杯印制“中国共产党成立 90 周年纪念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赠送” 字样。保温杯由省民政厅统一购置,由各市集中到省厅领取。

二、发放慰问金各地按照每人不低于300元的标准向老党员发给慰问金,省财政按照省委组织部提供统计数据按照每人300元(不含大连)的标准下拨慰问金。考虑到老党员贡献大、人员少,各地可商当地财政部门提高慰问标准。

三、工作要求开展对优抚对象中建国前老党员走访慰问活动是省委为纪念建党 90 周年所安排的一项重要活动,是省委省政府对老党员的关心关怀的最直接体现,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要积极协调当地组织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慰问活动,确保“七一”前将纪念品和慰问金发放到老党员手中。

同时,还要结合走访慰问活动,及时发现和帮助解决老党员生活和医疗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辽宁省民政厅

 

二 O 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 欢迎访问辽宁双拥优抚工作图书馆http://lnsyyfgz.360doc.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