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袍江车管所电话:二十五史专题 14,《南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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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师(公元570--628年),相州(今河南安阳)人,南朝末期由隋入唐的历史学家。隋末,李大师曾参加农民起义领袖窦建德建立的夏政权,任尚书礼部侍郎。因此,在唐初流放到西会州(今甘肃境内),后遇赦放回,死于唐太宗贞观二年(公元628年),所撰《南史》与《北史》未能成书。此后,由李延寿继续撰成,合称为《南北史》。
李延寿,字遐龄,生卒年代已不可确知,大约卒于唐高宗仪凤年间(公元676--679年),唐初历史学家,曾任崇贤馆学士,官至符玺郎。唐太宗时,李延寿曾参加《隋书》纪、传、志和《晋书》的编写,又参预唐朝国史的编纂工作。但他主要成就在于承接其父未竟的事业,完成《南史》与《北史》的写作。
《南史》是合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历史为一编的纪传体史著,记事起自南朝宋武帝刘裕永初元年(公元420年),止于陈后主陈叔宝祯明三年(公元589年),记述南朝四代一百七十年的历史。
《南史》以《宋书》、《南齐书》、《梁书》及《陈书》为本,删繁就简,重新编纂,成书于唐高宗显庆四年(公元659年)。《南史》有本纪和列传,无表、志。本纪十卷,列传七十卷,共八十卷。其编撰方法按朝代顺序、帝王在位先后,排列各朝帝王、宗室、诸王、大臣等纪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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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 宋本纪上第一
卷二 宋本纪中第二
卷三 宋本纪下第三
卷四 齐本纪上第四
卷五 齐本纪下第五
卷六 梁本纪上第六
卷七 梁本纪中第七
卷八 梁本纪下第八
卷九 陈本纪上第九
卷十 陈本纪下第十
卷十一 列传第一
卷十二 列传第二
卷十三 列传第三
卷十四 列传第四
卷十五 列传第五
卷十六 列传第六
卷十七 列传第七
卷十八 列传第八
卷十九 列传第九
卷二十 列传第十
卷二十一 列传第十一
卷二十二 列传第十二
卷二十三 列传第十三
卷二十四 列传第十四
卷二十五 列传第十五
卷二十六 列传第十六
卷二十七 列传第十七
卷二十八 列传第十八
卷二十九 列传第十九
卷三十 列传第二十
卷三十一 列传第二十一
卷三十二 列传第二十二
卷三十三 列传第二十三
卷三十四 列传第二十四
卷三十五 列传第二十五
卷三十六 列传第二十六
卷三十七 列传第二十七
卷三十八 列传第二十八
卷三十九 列传第二十九
卷四十 列传第三十
卷四十一 列传第三十一
卷四十二 列传第三十二
卷四十三 列传第三十三
卷四十四 列传第三十四
卷四十五 列传第三十五
卷四十六 列传第三十六
卷四十七 列传第三十七
卷四十八 列传第三十八
卷四十九 列传第三十九
卷五十 列传第四十
卷五十一 列传第四十一
卷五十二 列传第四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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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五十四 列传第四十四
卷五十五 列传第四十五
卷五十六 列传第四十六
卷五十七 列传第四十七
卷五十八 列传第四十八
卷五十九 列传第四十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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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六十一 列传第五十一
卷六十二 列传第五十二
卷六十三 列传第五十三
卷六十四 列传第五十四
卷六十五 列传第五十五
卷六十六 列传第五十六
卷六十七 列传第五十七
卷六十八 列传第五十八
卷六十九 列传第五十九
卷七十 列传第六十
卷七十一 列传第六十一
卷七十二 列传第六十二
卷七十三 列传第六十三
卷七十四 列传第六十四
卷七十五 列传第六十五
卷七十六 列传第六十六
卷七十七 列传第六十七
卷七十八 列传第六十八
卷七十九 列传第六十九
卷八十 列传第七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