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高新区教育局地址: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马纪发〔2010〕2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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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实施意见

发表日期:2010-09-17   信息来源:党风室    阅读次数:37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农村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阳光村务工程”建设的意见》(皖办发〔2010〕13号)和省纪委《关于建立健全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的意见》(皖纪发〔2010〕1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不断提高农村干部的综合素质,引导村干部牢固树立为民服务意识和主动接受监督意识,着力构建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快推进全面达小康进程提供坚强有力的政治保证。
    二、工作目标
    通过有效整合村民理财小组等监督形式,健全完善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以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为决策机构,村民委员会为村务管理和执行机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村务监督机构的村民自治机制。建立完善对村干部权力行使的监督制约机制,实现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向村级组织延伸,促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的落实。健全村级民主管理制度,落实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等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组织结构和人员设置
    (一)性质
    村务监督委员会是对村“两委”工作实施监督的村级常设监督机构,在上级党委、政府和纪委的指导下,在村党组织的直接领导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村务监督委员会接受乡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工作指导。村务监督委员会是村级自治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一般与村“两委”换届同期进行,任期与村“两委”相同。
    (二)设立
    各行政村设立的村务监督委员会为独立的村务监督机构,统一挂牌名称为“XX县(区)XX乡(镇、街道)X村村务监督委员会(红字)”。村务监督委员会设委员3—5名。其中主任1名,一般是中共党员。
    (三)任职条件
    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应当是村民代表,具备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热心为村民服务,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具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并敢于监督等条件。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特殊关系的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产生方式
    村务监督委员会按照“两推一选”办法选举产生,具体分为三个步骤。
    1、民主推荐。分别召开村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民主推荐多名村民代表作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2、审核把关。候选人名单须报乡镇(街道)纪(工)委审核、考察后,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研究确定4—6名正式候选人。
    3、民主选举。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采取差额选举的办法,过半数者以得票多者当选。
    如当选名额不足,举行第二次选举,以第一次选举得票多少为序确定候选人,进行差额选举,得票多者当选,但得票不得少于参加投票人员的三分之一。乡镇党委派员参与推选大会全程监督。通过参选人员登记、公开选举、张榜公布等形式,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确保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公信力。
    (五)考核和罢免
    1、考核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考核工作由乡镇(街道)党(工)委牵头组织,实行年度述职述廉,与村“两委”班子成员的述职述廉工作一同进行。述职述廉后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民主测评,确立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档次。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30%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凡不称职票超过应到会人数50%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
    2、罢免
    对违法乱纪、严重失职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可采取下列方式予以罢免。
    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是由村党组织提议,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二是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要求,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决定,如村委会不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联名的村民代表可直接向上级有关部门申诉,督促村委会召开村民代表会议。
    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经本村五分之一以上的选民联名,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四、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和权力
    (一)职责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对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不从事具体的村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1)对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本村村务流程化管理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监督;(2)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事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3)对村集体资金收支、资产资源处置进行监督;(4)对村干部权力行使实施监督;(5)配合支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6)收集村情民意,及时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二)权力
    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有权列席村“两委”会议,但不参加表决,可对研究的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有权查阅、复制与监督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有权调查核实有关情况,有权要求村“两委”对监督事项作出解释说明并提供有关材料;对不按法定程序和民主议事规则作出的决定,可以建议更改,必要时可建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质询,村“两委”须就具体事项进行复议或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表决;受理村民的意见和建议,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村“两委”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以及改进工作的建议;参与乡镇(街道)对村的各类审计;根据多数村民和村民代表的意见,对不称职的村级组织成员提出处理或罢免建议,提请村党组织研究,依纪依法启动处理或罢免程序。
    (三)义务
    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工作制度,模范遵守村规民约,依法依规正确履行职责;每年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并由村民代表会议对其成员进行民主测评,不称职票达到应到会人数一半的,应主动辞职或职务自行中止。村民代表会议按相关程序选举新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应接受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
    五、组织保障
    1、村务监督委员会在村党组织领导下工作,对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接受乡镇(街道)纪(工)委的指导。县区(包括慈湖经济开发区、龙山集中区,下同)纪委监察部门要积极发挥组织协调和综合指导作用,县区组织、民政、财政、农委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对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具体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制度落实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的深入开展。乡镇(街道)党(工)委及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培训力度,切实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监督水平。
    2、村“两委”要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帮助其做到“六有”,即有人员、有牌子、有印章、有办公场所、有工作制度、有履职记录。
    3、给予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适当误工补贴。补贴标准由县区自行制定,纳入县区及乡镇(街道)财政预算。

 

 

 

 

              中共马鞍山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马鞍山市委组织部
    马鞍山市监察局
    马鞍山市民政局
    马鞍山市财政局
      2010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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