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交警处理流程:年检中“两虚一逃”的帐目审查方式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1:48:46
年检中“两虚一逃”的帐目审查方式
年检中“两虚一逃”的帐目审查方式
依据《企业年度检验办法》规定,企业登记机关在年检中只涉及对企业登记事项(如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和备案事项(如设立分支机构、修改公司章程)进行审查,不需要对企业提交的反映经营情况的会计报表进行审查。但企业的财务文件,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情况的书面载体,又可以为我们审查企业的登记事项或者备案事项提供依据和参考。最为典型的是公司制企业中作为主要登记事项之一的注册资本“两虚一逃”的审查,很大程度上需要借助企业提交的财务文件才能发现和进行查处。“ 两虚一逃”的审查实际上是在审查公司的一项重要登记事项——注册资本的审查,分为三种情况:注册资本未到位;注册资本存在虚报(以少报多、以无报有);注册资本到位后抽回或者转作它用。对应的在公司法上分别构成三种行政违法行为: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出资。这三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实施大多在企业财务文件中作了不同程度和类别的反映,查办该类案件相应的也需要我们一定程度上依赖或者借助财务文件。因此,知道财务文件的基本知识和重要勾稽关系、了解并且掌握财务文件的基本审查方式,应该成为办案人员的必备素质之一。虽然我们查帐不需要税务部门那样专业和仔细,但利用企业提供的财务文件查找证据、快速有效锁定违法事实应该作为我们今后查办该类案件必须掌握的重要取证手段。
一、财务文件基本的勾稽关系和“两虚一逃”的总体帐目审查方式
企业的财务文件作为反映企业经营活动和状况的数据系统,数据间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比如资产负债表中“资产=负债+所有者”的静态平衡关系、损益表中“利润=收入-成本(费用)”的动态平衡关系、总帐科目余额等于该科目各明细余额之和,资产负债表中的年末未分配利润减去年初未分配利润等于损益表中的未分配利润,资产负债表中的“资金占用=资金来源”的关系,其中资产负债表的左列是资金的占用形式,右列是资金的来源(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了解这些基本的勾稽关系可以为我们正确解读企业财务文件提供帮助。
结合“两虚一逃”的查处,我们常用的财务文件审查方式有审阅法、核对法、核实法、比率分析法、比较分析法。审阅法是指审阅财务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如大额资金往来业务有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记录是否清楚、原始凭证的记录和记帐凭证的记录有无矛盾、重要事项是否被涂改或其他异常的迹象;核对法就是核对帐帐、帐实、帐表帐务体系内部记载是否一致、核对银行对帐单、客户往来清单同本单位有关数据是否一致等;核实法是指将帐务记载数据与企业实际经营情况进行对比,用以验证帐实之间是否相符,如帐内某项实物出资是否实际存在;比率分析法是通过核对不同科目之间的比率关系,来验证该比率是否异常,进而分析是否有违法的嫌疑;比较分析法是通过对该公司不同年度、月度历史数据、及公司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横向比较确定某一科目的数据是否异常,有无造假舞弊的可能。
需要强调的是,我们在多大程度上信赖企业的财务文件,并以此作为我们查处“两虚一逃”案件的依据,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强弱、公司的行业特性、经营者的经营理念和管理层的重视程度等。如果某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行业信誉度差、经营者的经营理念落后、财务文件存在较大的道德风险,我们就不能信赖该企业的财务文件,也不能将此财务文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此时,我们需要跳过公司的财务系统,收集相关外部文件。同时,询问当事人和作为审计的一项重要审计程序,对于工商部门审查“两虚一逃”同样是适用的,并且贯穿于所有我们审查的内容和方式当中,这在以下阐述审查方式时不一一赘述。
二、虚假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的帐目审查方式
虚假出资系公司设立前股东未能如约交付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是指通过伪造或者变造银行缴款单、现金缴款单、产权证明等骗取验资机构信任取得验资报告或者伙同验资机构合谋造假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仅仅都在公司设立前实施,会计报表本身不能成为发现有虚假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行为的线索。但虚假出资和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与会计报表的所有权认定和估价认定有关。虚假出资是股东和发起人未将出资交付公司:如未将货币资金从验资帐户转存到公司基本结算户中、未将机器设备等非货币动产现实交付、未办理不动产过户手续(注:新《公司法》规定:股东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财产转移手续,即中介机构验资时必须验证产权。因此以现行的《公司法》考量,以不动产首次出资理论上不存在虚假出资的可能。如果股东单独或者与会计师事务所合谋伪造虚假的产权证明骗取公司登记的,应以虚报注册资本论处)。虚报注册资本行为与报表的估价认定有关,即通过伪造银行帐单、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虚假材料骗取企业登记,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行为导致企业实际上并未实际占有出资,但帐上却作了反映;而虚报注册资本行为导致企业实际上拥有较低价值的资产但帐上作了高估,或者企业实际上根本没有这项资产却通过虚假凭证作了不实反映。两者共同的结果是帐实(存)不一致。利用会计报表审查虚假出资的主要方式是验证各项出资的产权有无办理转移手续,包括审查产权登记簿、合同、银行对帐单、发票等资料的记载;对出资的动产实施现场盘点,再与帐上的记录进行比较,查看其有无短缺;审核动产的原始单据和明细记录是否齐备、真实,是否在总分类帐上作了过帐但没有该项明细。利用会计报表审查虚报注册资本的主要方式是重点审查银行帐单、资产评估报告、产权证明等文件的真实性;审查出具验资报告的中介机构的资信,股东有无合谋与验资机构伪造虚假验资证明的可能性;取得银行对帐单,并与银行存款日记帐进行核对;对企业出资的非货币动产进行现场盘点(固定资产)或监盘(存货)。
三、抽逃出资的帐目审查方式
抽逃出资行为人是指股东依法出资,待公司成立后将出资抽回或者转作它用。为了虚假平帐,必然在公司帐上有所反映。表现为设置虚假的资产类帐户隐匿资产,形成呆帐、死帐等虚拟资产。因此审查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重点关注常用造假科目,可以有效发现企业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鉴于抽逃注册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多样、定性较难的特征,以下着重谈一谈抽逃出资的帐目处理方式和审查方式。
(一)抽逃出资的表现方式和帐目处理
常见的抽逃出资的形式有下列几种表现形式:
1、先借后还式:公司股东在成立前以个人名义向他人借取资金,公司成立后归还给对方。这类抽逃行为往往发生在公司新设或增资后几天内,帐务处理往往体现在虚设一个往来款的资产帐户:如其他应收款、预付帐款、其他应付款(借方)等进行长期挂帐或者开假发票逐步冲销。
2、转作它用式:公司成立后,企业由于某种原因未正常运行,或者正常运行不需要登记的资本额度,造成大量闲置资金。为了追寻更高的资本回报率,公司将资金转出用于其他项目的投资,比如炒股、炒房、投资其他实业;或者将机器设备等实物取走后变卖、或者改作它用。这种资金的体外循环实际上使得公司丧失了对资金的拥有或控制(会计准则关于对公司“资产”的定义着眼点就是某项经济资源为企业拥有或控制),背离了资本的确定和维持原则,也是一种抽逃注册资本的表现形式。这种抽逃方式帐务处理也表现为往来款或借款的长期挂帐。
3、大股东长期压占资金式:这种抽逃形式往往存在于一股独大的集团公司。为了避税、资产重组、逃避诉讼的需求,集团公司大股东往往乐意组建一个由其出资控制的公司群,进行关联交易。但限于资金的压力,往往从其控制的另一个公司借取用于设立新公司,设立后取回。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把“把左边口袋里的钱放到右口袋里”。实际上整个集团真正的资金也就只有这么点,但通过往来设帐,集团公司帐上资产总额被成倍放大。而帐上体现集团公司长期占压旗下子公司资金。这种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群体抽逃注册资本行为危害更大。因为只要集团公司资金链有一环断裂,那整个集团公司将全盘倾覆。
4、利用往来循环轧差头寸式:实践中还常见一种情况,股东先和购货方签定购销合同,以个人名义先接受对方的合同款项用于设立公司,公司成立后生产或加工产品再以产品销售的形式将资金归还对方,但在帐上存在一笔公司对对方单位的应收款。等到第二笔业务发生时,公司将第一笔帐面的应收款收回,第三笔业务发生时再将第二笔业务应收款收回,以次循环往复,使得应收款余额始终占整个销售收入比重不大。但从长期来看,两单位之间帐面上将永久存在应收、应付款的轧差头寸。
上述是常见的抽逃注册资本的惯用方式和帐务处理,但实践中抽逃注册资本形式并不仅限于此。比如还有的企业通过低价变卖资产、转换资产形式等进行偷梁换柱、变相实施抽逃行为。但不管抽逃注册资本的形式是怎样的,判定是否抽逃的核心法则是股东的抽逃行为使得该项资产已游离于公司正常的经营体系之外,使得公司丧失了对该项资产的拥有或者控制。同时,抽逃行为在帐上体现为资金占用形式的转换,不涉及损益,因此我们只需要审查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只有在分析异常财务指标中才会用到部分科目。
(二)抽逃出资的帐目审查方式
对抽逃出资的审查,应当以企业提供的财务报表为初始进行逆查,审查的轨迹是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帐簿(总分类帐和明细帐)——凭证(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交易单据(合同、银行对帐单等),这和企业的交易轨迹刚好是相反的。虽然逆查法最大的缺点是不能审验企业经济事项存在或者发生的完整性,但工商部门审查企业财务文件不是要对企业财务科目余额或者发生额进行审计式的全面验证,而是事先已经确定了有限的审查的内容和目标,因此这种方式是可行的。
1、重点审查往来款:审查企业是否存在抽逃出资行为需要重点关注资产负债表科目中“其他应收款”、“应收帐款”、“预付帐款”等往来款项的余额和明细。如果发现上述往来科目余额过大并长期挂帐,我们需要进一步审查明细帐目和相关凭证和合同,对于新设不长的企业,利用这三个科目进行抽逃出资的可能性更大。利用负债类的往来款作反向挂帐进行抽逃出资行为也是同样的道理。很多小企业对往来款科目是合并设置的。比如“预付帐款”体现在应付帐款的借方,“预收帐款”体现在“应收帐款”的贷方,其他应付款体现在其他应收款中,会计报表的报送并不作重分类调整。通过查找负债类红字明细也能查找出企业“抽逃出资”的帐务处理途径。另外,作为先借后还式的抽逃,如果借款人是法人,最有效的审查方式是核对对方单位的帐目。
2、重点审查企业重要财务比率:针对利用往来款抽逃出资,我们需要重点审查以下财务比率:应收帐款/主营业务收入、应付帐款/主营业务成本、应收帐款/注册资本、其他应收帐款/注册资本。如果上述指标高于1,表明财务指标异常,需要重点追查。
3、关注大额异常资产:实践中另一类抽逃出资的形式是虽然实施了抽逃出资行为,但帐上却通过伪造机器设备等企业资产代替,形成帐实不一致。比如企业抽逃了100万货币资金,帐上作购入机器设备100万处理,企业伪造了购入机器设备的凭证、台帐,但实际上企业根本没有这项机器设备,或者有这项机器设备,但却是向他人承租的,企业不能真正拥有或者控制该项资产。又如,企业设立时股东作为出资已将机器设备交付企业,但成立后又将其取回,但帐上未作任何处理。对于利用这类财务处理方式抽逃出资,我们查找的难度比较大。考虑到投入的精力,我们只要对占资产总额比值大的资产进行总体审核,如果有重大异常,则需要实地盘点。
4、有效利用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对企业提供的财务会计报表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发表意见。审计报告意见有四种类型:无保留意见、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无法表示意见。我们常见的审计类型是无保留意见和保留意见。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会计报表公允和合法),我们可以花相对较少的精力审查该企业的提供会计报表;如果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是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审计范围受限、会计政策的选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等),我们需要重点审查导致保留意见的事由,这往往是我们发现案件的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