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宁顺丰快递电话号码:实证经济学的可能性和方法:韦伯和弗里德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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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证经济学的可能性和方法:韦伯和弗里德曼

2005/12/08 经济学俱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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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陈春良
                    

经济学说史上最早较为明确区分规范和实证应该是约.斯.穆勒(蒋自强等,2004)。现代经济学论著中讨论实证和规范经济学的区分,较有影响的却是米尔顿.弗里德曼(1953)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弗里德曼这篇长文一经发表便引发无数争论,不少当年经济学界泰斗,都曾直接或间接地撰文参与论争,迄今讨论此文的文献已是不下几箩筐。必须指出的是,不少讨论都纠缠于枝端末节,比如认为弗里德曼举的例子大多是假想的和自然科学方面不具代表性,也有不少将弗里德曼文中的只言片语挖掘出来放大推演,然后试图说明弗里德曼倡导某种作法欠妥,个中典型莫过于博兰(1992)援引的种种“弗”歪曲(F-twist),鲜有从弗里德曼写作背景、知识传承以及论述的问题意识角度进行讨论。本文拟将弗里德曼的方法论置入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大框架中进行比较和讨论。我们将发现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与马克斯.韦伯在上世纪初就倡导的社会科学方法论有很多的相似之处。“经济学帝国主义”日渐扩展的今天,看看并非纯粹经济学家的韦伯对社会科学“客观性”的理解,似乎对我们理解规范价值与实证逻辑差异,学术研究与社会政策的分野,甚至学科间的双向交流,都相当有启发。下文对韦伯和弗里德曼方法论主要内容比较的文本依据是,米尔顿.弗里德曼1953年的论文以及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2002年韩水法翻译的中文版。

在细述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之前,有必要先了解该文的著述背景。弗里德曼的文章首先应是一篇论战性质的文章,其背景是19世纪30、40年代的“边际主义之争”。当年,不少经济学家比如牛津经济研究团体、李斯特(Lester,也译莱斯特)试图通过广泛的问卷调查,探讨生产企业决策时是否真正依循新古典的边际原则。最终调查结果显示工厂主决策时依据的只是最简单的成本加成定价,并无采用边际等概念。于是,李斯特一方的经济学家便据此认定新古典经济学中的边际分析方法不切实际应予放弃。论争的另一方阿尔钦、斯蒂格勒、弗里德曼以及马克卢普则从不同角度对此质疑作了回应。阿尔钦(1950)的“不确定性、演化和经济理论”、弗里德曼(1953)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更是从此成为经济学方法论的传世之作。

部分出于论战的考虑,弗里德曼的这篇方法论文章大体就讲两个问题:第一、什么是实证经济学;第二、实证经济学中假设的地位如何。开篇他引用老凯恩斯的论著,认为规范经济学的问题特征是应然,而实证经济学则专注于实然,方法技术是实现既定目标的手段。弗里德曼认为经济学的发展目标就是努力成就老凯恩斯意义上的实证经济学。但一方面由于经济研究中个体固有价值关联,比如关注问题的个体经验等;另一方面,经济学研究的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如何客观观察确实成为问题,所以实证和规范的混淆似乎又是极其普遍甚至是不可避免的,也很大程度上妨碍了经济学的“客观性”。在弗里德曼看来,实证经济学从根本上来说须独立于伦理和价值判断,就客观性而言其与任何一门自然科学也并无二至。社会政策中的种种争论和争议更多是由于实证经济学落后所致,而非出于规范判断的差异,实证经济学的发展将有助于增进规范经济学以及社会政策主张的认识,以及个体在经济政策取向上的判断能力。

实证经济学的目标正是在于提出一系列理论或假说,凭借这些假说可以对可观察到的现象进行解释或预测[1]。这种实证经济学的理论一般由两大部分组成,其一是没有实际经验内容的语言或套套逻辑,其二则是一系列具体对繁杂现实进行归因的假说(弗里德曼,1953,p3)。第一部分的套套逻辑和语言完全一样,目的都只在于促进逻辑组织和推理,因而,理论这部分的评判标准也只能是从纯逻辑角度探询,比如分类是否穷尽,在处理后续的经验事实时是否足够简洁有效等等。套套逻辑或语言的衡量标准应在于其是否满足一致性和完备性,是否能够有效地言说假说意欲表述的逻辑。理论第二部分则负责将经验要素装入套套逻辑,从现实中抽象出一系列的个人认为关键的要素,并给出不同要素之间的可能关系,其实质是归因,或者更确切的也是因果联想。面对待解释或认知的繁杂,理论的角色就变成休谟意义上的“倾向于认为”,或者也是阿尔钦和弗里德曼倡导的“仿佛(as-if)”论。由于实在的无限性,有限的观察确实无法证实假说,其最多只能证伪假说[2],所以证实的意思也仅是某假说能够暂时被接受。假说提供了理解无边实在的一种结构,不同的假说将从实在中强调某几个关键变量,而不同变量之间结构关系合宜与否则惟有依赖于其是否能够较好地与观察到现象一致,或者某个变量变动后该结构能否较好地推测到将会有什么现象发生。倘若预测或推测与观察到的现象(可能是过去发生但却未此角度阐释或将来发生的)一致程度较高,那末可以说假说可信度较高。至此,弗里德曼得出第一个结论便是,实证经济学当中理论或假说合适与否只能通过其预测精确度来评判。相比而言,如果某一假说能够解释的范围更大且针对已观察到的事件而言预测也较精确,那末按照弗里德曼的说法就是比较“好用”。假说只为解释或预测实在的便利,想来这可能就是弗里德曼方法论“工具主义”称谓的第一个缘由吧。

第一部分提出预测作为假说检验的最佳尺度后,弗里德曼接着在后续行文中用厚重笔墨反驳了用假设真实与否检验假说是否有效的观点。他论证到,假设真实性与假说有效与否完全不相干,出于理论和现实的“天然”差异,假设永远不可能是真实的。并且更进一步的,弗里德曼甚至还认为假设是否合适、可取本身就依赖于预测结果是否理想。从休谟的经验主义以及康德的“物自体”论说开始,大家多半都已经同意没有所谓完全真实这回事了。弗里德曼论述真实性不可能时则较为生动俏皮,他认为至少出于两个原因假设本身就不可能是真实的:其一、实在事件或个体的无限维度决定了任何涉及全部的描述性假说不可能;其二、真实是描述语言其与假设作为抽象理论的一部分“天然”就不相同。真实性追求的是详尽,在我看来,至少得有德国历史学派以及法国年鉴学派布鲁代尔的类似信念,但理论分析追求的是简洁以及处理的合宜便利有效。

当然,可能有人马上就会想到罗宾逊夫人有关理论假设的两个标准:易处理和真实的矛盾,以及科斯的回答,后者通常又被视为新制度经济学方法论——直面现象的直接缘起。依愚之见,弗里德曼的论述与科斯及新制度经济学的方法论并无矛盾。因为,只要是理论它必然是有别于现实,或者说两者使用的是描述性和分析性两套不同的语言体系。真实属于描述性语言的范畴,显然用其要求或形容理论是不合适的。弗里德曼对真实性的质疑是绝对经验主义式的,怎么可以说忽略产商私人特征就比缺乏产商具体决策依据更不真实呢?同样也是出于绝对经验主义(这个词源于实用主义大师詹姆斯),真实与否不再有意义,或者至少在分析的理论语言体系中是模糊不清无甚重要。从这个思路出发,弗里德曼认定无法通过检验假设真实与否推断理论假说是否有效。

假设真实与否或者甚至连真实性的提法都不尽准确,那末为何假设又是各种假说或理论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呢?解说同一现象的理论中采用的假设可能千差万别甚至互相矛盾,理论中应如何处置假设呢?第一个问题的回答,部分可能得回到弗里德曼开篇提到的一个脚注(p2,注2),彼处他提到的哥德尔不可能定理,即一个完备的逻辑体系必然是开放的,或者说封闭的逻辑体系本身无法完备自恰。简单说来,哥德尔定理的意思大体是,任何逻辑体系必然有其逻辑推不到的存于本体系外的基点。从这个不可能定理出发,假设之于理论的第一个作用就是给理论体系规定一个推演的前提。理论的自恰或有效一方面直接依赖于这个假设前提,因为其大体界定了理论或假说推演的适用范围和条件;另一方面理论自恰又“独立”于这个前提,因为前提之上的理论都是逻辑语言块,评判标准只能是前文提到的完备一致。假设的第二个作用则在于理论或假说表达及检验上的便利。假设圈定了后续分析的范围,范围的缩小使得待观察的事件及维度都大大减少,理论推演和表达上也变的较易处理,比如经济学理论中普遍用到的凸性和连续性假设便是如此。假设还可在不同的假说之间搭起相关关系,如此假说检验可能就可以间接地进行。

值得一提的是,经常还出现如下情况,即假说或理论中假设和假说其它内容之间的界线相当模糊或角色扮演并非绝对。弗里德曼举例说明,企业定价行为及反垄断中的有些论述在一个地方可能作为假设出现,而相反另外一个地方却作为理论内容。进而,接下来问题便是理论或假说应当采取何种假设,或假设应如何取舍和评判?同样地,由于假设真实性已经不再可能因而也不能成为评判标准,进而假设的唯一目的也就变成如何最有效率的使得理论或假说有效性尽可能地高。在弗里德曼看来,因为假设大体上是划定哪些因素对解释或预测是至关重要的,假设合宜与否的判断依旧须从假说的预测精确度的需求出发。比如,分析税收对香烟价格的影响如何假定烟草产商是完全竞争即可,而若讨论的是战争时期的香烟价格管制对烟草企业的影响,那末同样的假定将会使分析误入歧途,自由落体例子的情况亦是如此。弗里德曼论争到,假设是否合宜关键还是在于其是否“好用”,所谓“好用”与否关键还是看对理论或假说所需达到的预测的精确度而言是否合适。假设明显必须为理论预测目的服务的态度则是“工具主义”的第二个缘由。

此外,弗里德曼对假设的如上处理态度,在我看来,还有一个重要启发意义便是指点了一条作研究的“门径”。倘若学会作假设,则研究已经过半矣(老张说的)。但是,究竟如何提出好假设,弗里德曼并没有展开细述,在他看来,这没法具体言说,专门的科班训练可能也是收效甚微,它类似熊彼特的“创新”能力,没法预测和培养只有靠体验和顿悟,后人也只能从传记文本中略察一二。假设能力上的顿悟观上,弗里德曼似乎又回到芝加哥学派先验方法论,它有点类似于康德的“彼岸”遥不可及但又明显存诸于体内的“种子”。

虽然,一直以来我都倾向于认为将弗里德曼的方法论归纳为“工具主义”并非恰当,但不可否认的却也是,“工具主义”确实恰如其分概括了弗里德曼方法论的一些精神,比如前文提到的两个目的、工具导向。弗里德曼方法论的“工具性”从认识论角度看是再清楚不过了,理论和假说只是认识实在的理想工具。不同的假说提供了无边实在的各个要素以及变量之间关系的可能解说,当这些假说的可信度较高,那末进而就上升为较为稳定的认知结构,而整个实证经济学不正就是在创设种种认知关系或结构,回答从假设出发一定的变量或事件变化将出现何种结果吗?在这个意义上,理论始终是观察现实的窗口,现实到假说以及假说暂时被接受为理论或者被证伪实际上完成了一个阐释循环过程,理论和假说之于认知的作用相当于语言及其词语构造和衍生物。真实性不是分析性理论体系的词语,分析语言只考虑词语是否已达意或较便利地达意。比如,叶子理性追寻阳光的例子,再比如台球手的例子,问题的核心都还是在于是否好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从预测精确程度评判上看,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似乎又暗含存在可达真实的理论,随着未来观察到的现象或随着观察事实的进一步丰富,理论将逐渐逼近完整的真实。从强调预测检验假说有效这一点来看,弗里德曼方法论在处理假设的真实性与预测观察到的事实的权威性之间也有一定的紧张。在认知上,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似乎暗示“盲人摸象”的“象”本身是存在,惟有如此才会有假说的暂时接受,以及预测精确度提升作为选择备择假说的依据。但是,既然实在本身无限,同样也没有理由认为预测结果与理论相符或不相符有任何的确定性,观察到的事件与假说预测情况相符也仅意味着观察也是筛选性的,没法避开科斯说的压迫数据批评,或者也是韦伯所反对的证明中的压迫概念现象。不同假说可能都均可部分适应于某个观察到的现象,宏观经济学领域尤其如此,于是假说评判最终还是有问题。弗里德曼方法论中的如上紧张,可能和芝加哥大学当时杜威经验主义或詹姆斯的实用主义哲学的影响不无关系。

当然,完全贯彻弗里德曼的暂时性接受或波普的证伪原则,理论的套套逻辑内核就足以保证其几乎永远都有一定的合理性。所以,也正如弗里德曼自己说的,不成功的假说退出历史舞台是相当困难,拒绝某个逻辑上自恰的假说按照预测判断原则几近不可能。因此,虽然与现实预测是否相符,貌似提供了一个评判假说是否有效的简单标准,但正也由于理论的逻辑自恰以及经验的无限性,此标准的实际操作几乎没有可行性。在我看来,毋宁说弗里德曼方法论的重心更多只是反驳真实性和分析性或逻辑与历史语言混淆的倾向,至多讲述了实证经济学逻辑独立性的基本理念。就认知而言,经济理论和任何语言相同都是为了交往和认知的便利,也都是基于一定的公理前设。综上,本文理解的弗里德曼方法论是意在论战和反驳假设无法评判假说是否有效,其为追求实证经济学过程中亟须防止的原则,然而,这是否又是另外一种形式的弗歪曲呢?

顺着以上“弗歪曲”,本文进而认为就实证经济学 “客观性”应如何实现,或者实证经济学“客观性”与种种基于私我经验之间关系如何,再者规范价值判断在实证经济学中之间应如何处置,弗里德曼文章的此类讨论显然甚是阙如。相反,马科斯.韦伯的社会科学方法论在这几个方面的论述则是更为详尽,因而,也值得与弗里德曼的方法论作进一步的比较。韦伯的方法论论述集中于《社会科学方法论》的小册子,其中又以“社会科学认识和社会政策认识中的‘客观性’”(韩水法译本)最具代表性,第二篇“文化科学逻辑领域内的批判性研究”及第三篇“社会科学和经济科学‘价值无涉’的意义”,大体都只是“客观性”一文局部观点的展开。

值得注意的是,韦伯与弗里德曼著述的背景与出发点都大体相似。作为德国历史学派的新一代代表,韦伯“客观性”一文是对历史学派传统方法的检讨和扬弃。这在将“客观性”论述定位为是经济史方法论(韦伯,2002,p19),以及第二篇涉及历史的“批判性研究”中都较为明显。韦伯论述的出发点同样也是追求文化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研究的“客观性”,研究须与个人的价值判断泾渭分明。客观研究的目的在于增进个体对自身选择的理解能力,至于具体判断选择那是有责任心的个体自己的事情,这与弗里德曼的实证经济学方法论目的也大体相似。但是,由于文化科学(经济科学是其中之一)关注的对象首先是意义,利益价值关联在客观研究中近乎就不可避免的,所以韦伯“客观性”一文需要回答的就是两个问题:第一社会科学的客观性到底是什么意思;第二价值判断在客观的社会科学中地位如何,或者也是如何处置价值判断。

韦伯意义上的社会科学客观性和弗里德曼意义上的实证其实一样,核心都在于只关注实然存在。同样面对无边实在,任何研究中研究者只关心实在的部分属性,而这些属性之所以进入观察者的视界,在韦伯看来关键在于价值关联,研究者出于一定的知识积累和兴趣取向有意识的选取一定有意义的研究对象。由于价值关联,原本无差别的变量,这时候就在研究者的视界中凸显出来。价值关联或兴趣指向赋予实在意义,进而将其纳入研究视野(韦伯,2002,p14)。相比韦伯的价值关联概念,这一点上弗里德曼的论述则是相对有意思,一方面文章开头认为研究者选取实在时,由于经验、能力所及等等充满随意性也和规范判断必然相关,另一方面后文论述中似乎又倾向于认为实在对象及其中联系的选取,纯粹又是基于假说预测上是否好用的考虑。但有一点两者都不否认的是,具体的价值关联影响使得客观性或实证与规范纠缠就在所避免。因而,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对社会实在作“绝对客观”分析不可能。

价值关联的作用也仅在于选取最初的研究对象,在韦伯看来,正式开始对材料进行分析整理,价值关联就应当从此却步。研究的关键则是寻找内在无矛盾的理想图景以理解选取的实在,理想图景不是认识的目的相反只是认识的手段。理想图景亦即韦伯所说的理想类型亦即形式上的套套逻辑,本质上只是一种思想结构,它衡量和系统刻画个别的种种联系的特征,仅仅是有关联系的抽象概念[3]。理想类型都是由类概念成分和作为理想类型形式的概念成分组成,这一点上理想类型和弗里德曼论述的假说的两大部分构成很是相似。理想类型及其发展结构与历史(经验)是有严格区分的两种东西,结构在此仅仅是一种手段,它能够从我们现有的知识出发有计划且有效地把历史事件归源于它的实在原因[4]。理想类型是理论创设的“乌托邦”,它只不过是将某些变量影响强化出来,并将这些影响连接成一个首尾一致的理解图景,所以在这个意义上,理想类型和弗里德曼目的都在于归因判断的训练。发现理想类型或结构的过程,也就是认知的过程,理想类型作为某种意义上的“逻辑黑箱”其内部完备一致,其逻辑形式上的客观性正是韦伯认为社会科学领域“客观性”的重要方面所在。

那末,接下来的问题便和弗里德曼的立论相似,假说或理想类型应当如何评价呢?正如前面提到的,弗里德曼坚持的是预测的精确度和范围,韦伯这一点上的论述又惊人的相似。理想类型的评价在韦伯看来唯一标准就是:从它们的关系、它们原因的局限性和它们的意义方面认识文化现象所达到的结果[5]。也就是说,理想类型或抽象作为认知的手段,其合宜或有效与否还是只能从其认识的结果来判断。但是,何谓认知的结果呢?这里弗里德曼和韦伯还有一些微妙的差异:弗里德曼的结果是预测与观察是否相符,而韦伯的认知结果,至少依愚之见,关键是认知交往。因为,后文韦伯又提到,理想类型或创设的一系列概念体系可能会因时间变化而有具体内涵的差异,进而理论抽象如何能够最有效的表达其单义或最无歧义的帮助认知将成为问题。理论概念意指和能指之间的紧张,以及后文论述的很多语言单义内容,都不禁让人联想起鲁宾斯坦关于语言均衡的论述,所以韦伯的理想类型完全是一个理论语言概念,其是否好用或合宜关键是在于是否能否恰当的表意和理解,简单的经验实在与预测一致与否并不能说明问题。

从价值关联和理想类型两个关键词出发,韦伯大体回答了社会科学如何“客观性”的问题。社会科学追求的“客观”并非事实的确凿无疑,毋宁说其是指形式逻辑的严谨,就这一点来看韦伯和弗里德曼的差异不大。就客观性的目的及内容两者都会认同,但就具体如何实现客观性,韦伯的理想类型,相比弗里德曼的假说似乎分析的更加透彻,同时也更加明确地上升到认知和语言层次。而就假设在理论中的作用及地位,弗里德曼的论述则是更加详尽。此外,规范价值与实证经济学或社会科学客观之间的关系,韦伯的论述也要比弗里德曼的更加厚实。弗里德曼在这些问题上的简略,是否也是某种形式的“好用”就好呢?在强调社会科学客观性时韦伯还认为,既然价值关联或甚至进一步的价值判断通常很难避免,其关键还在于学者自身的自律,那末有责任心的研究者就必须时时“内省”自己的价值立场,并向公众声明哪些地方带入了自己的价值元素[6]。韦伯对学者自律的强调也不禁令人想到他的《学术与政治》,学术志业也都透着类似新教的气质。韦伯强调的自我声明价值的内在动力似乎是源于一种责任感,某种程度上又回到新教伦理的天职观。

客观地说,就经济学界而言弗里德曼的方法论影响更大,而讨论韦伯方法论的则相对较少。究其原因不外乎是:第一、弗里德曼的方法论更经济学,韦伯阐述的是更广的社会科学;第二、弗里德曼的文章相对韦伯的长文而言相对好读,相反韦伯的文章以较大篇幅论证价值及意义等问题,这对经济学者们的耐性都是个考验;第三、部分可能又与现代经济学自身的优越感不无关系,经济学者们倾向于用经济学方法渗入其它社会科学领域,相反却较少有别的社会科学方法被经济学家看入眼。但是,从以上两种方法论的比较分析,或者是通过将弗里德曼的方法论纳入韦伯的框架,我们就不难发现韦伯的方法论对经济科学的重要性真是大大被低估了。依愚之见,至少是方法论问题上,经济学者确实应当借鉴其它社会科学尤其是哲学、社会学、伦理学等方面的论述,毕竟认知、价值以及意义等并非经济学科所长。经济学者在高举“经济学帝国主义”旗帜时,不仅需要严格的学术自律,适当的谦虚也不无必要。




进一步有待讨论的问题:


1、 弗里德曼的老师是弗兰克.奈特,而奈特却是甚为欣赏韦伯,曾经翻译过韦伯的《社会经济通史》,因而韦伯是否透过奈特对弗里德曼有间接影响?詹姆斯、杜威对弗里德曼的影响具体如何呢?

2、 弗里德曼以及韦伯就价值判断与实证或客观性分析都采取严格的隔离态度,但是情感、价值在经济分析中的适当地位如何呢?情感或价值判断的合宜性如何能否从逻辑推演中较弱地得到?比如正义原则,道德博弈等。

3、 理想类型、类概念以及语言之间关系如何?语言及符号的演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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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须注意的是,此处就理论认知现实这一点上来看,解释和预测(周其仁老师建议翻译为推测)并无区别。

[2]从这一点出发,不少人认为弗里德曼是因袭了波谱的证伪主义,认为理论的关键在于可证伪。

[3]韦伯,《社会科学方法论》,中央编译出版社,2002,p49-50。

[4]同上引,p51。

[5]同上引,p42。

[6] 这是否有点回到,价值判断或伦理情感角度提示让他人更好感同身受呢?韦伯价值论述中似乎只有清教式的克制,而甚少关注情感的合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