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雅源科技有限公司: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 — 20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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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1 — 2010 )
http://www.sxcoal.com 时间:2009年10月27日 来源:毕节地区国土资源局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东经 105 ° 36 ′ — 106 ° 43 ′ ,北纬 26 ° 21 ′ — 27 ° 46 ′ 之间,辖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等八县(市)。
一、总则
(一)目的及依据
地区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是全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矿产资源管理的重要手段,是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地质勘查、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规范性文件,是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和矿山生态环境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依据。
毕节地区矿产资源丰富,特别是煤炭更丰,是长江以南的最大煤矿储藏地,享有“江南煤海”的盛名。是贵州省“西电东送”项目主要的电煤基地,也是贵州省“西部以煤为重点的能源规划开发区”、“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落实《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宏观调控,依法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更好地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满足国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变资源优势为经济优势,促进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开展地州市及重点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贵州省地、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技术要求》以及《省人民政府关于组织实施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的要求,特编制《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指导思想与原则
1 、指导思想
规划编制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中央一系列重大战略决策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控制人口增长,保护自然资源,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的基本国策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总原则。全面贯彻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服务于西部大开发、满足“西电东送”工程的需要;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和科技兴矿战略;依靠理论创新、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建立与市场运作相结合、与国土资源管理手段相协调、以资源优化配置为核心的规划调控新体制,推进资源利用方式和资源管理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提高矿产资源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从区情和矿情出发,坚持实事求是的精神,加大毕节地区优势矿产资源的开发与保护,将资源优势有效地转变为经济优势;坚决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正确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利益、局部与整体利益、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在国家政策和规划指导下,以市场为导向,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合理部署全区矿产资源的勘查、开发,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在服从全国、全省总量调控、结构调整、总体布局的前提下,发挥区域优势,因地制宜,加强煤炭资源的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努力实现矿产开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进矿业的健康发展,保障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的需要。
2 、指导原则
①依据并服从上级规划原则。本级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以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为依据,并做好与同级相关规划的衔接。
②两个紧密结合的原则。紧密结合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求,紧密结合毕节地区矿产资源特点及其勘查与开发利用的实际。
③全面规划、突出重点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全面规划,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突出重点矿产、重点区域、重点任务。
④科学性、可操作性的原则。规划既要符合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又要具有地方特色,并努力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宏观调控性与可操作性。
⑤规划与法律、法规相一致的原则。矿产资源规划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三)适用范围
本《规划》适用于毕节地区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矿产资源。
(四)适用期限及基准年
本次毕节地区矿产资源编制的适用期限为 2001 — 2010 年,其中 2005 年为近期规划目标期, 2006 — 2010 年为中远目标期。规划基准年为 2001 年,所采用资料年份一般截止到 2001 年底,少数采用 2002 年资料。
二、毕节地区经济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
(一)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1 、自然地理概况
毕节地区位于贵州省西北部,地处东经 105 ° 36 ′ — 106 ° 43 ′ ,北纬 26 ° 21 ′ — 27 ° 46 ′ 之间,辖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威宁、赫章等八县(市)。东部与省内遵义市毗邻,南部与省内安顺市、贵阳市、六盘水市相连,西部与云南省接壤,北部抵四川省。全区土地总面积 26844.45 平方公里,人口 686 万。
全区地势西高东低,略似三级台阶,最高海拔 2900.6 米 ,最低 457 米 。境内岩溶地貌发育,山高、坡陡、谷深、地形复杂、土地破碎。境内主要河流多属乌江支流,水能蕴藏量丰富,但水资源利用的难度较大。气候温暖湿润,属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冬无严寒,夏无酷暑,年均气湿 14 ℃ 左右,无霜期约 260 天,年降雨量多在 850 — 1400 mm 之间,光、雨、热同季。
2 、经济社会发展现状
毕节地区是一个多民族聚居的地区,少数民族占总人口的 25.24% 。解放前长期处于封闭状态,交通闭塞、文化落后、经济发展缓慢,人民生活贫困。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紧紧围绕建设“开发扶贫、生态建设、人口控制”试验区,全区经济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贫穷落后的面貌得到很大改观。 1949 年全区工农业总产值只有 2.4 亿元,工业总产值也仅 1134 万元。 2001 年全区国内生产总值( GDP )已达 127.16 亿元,人均 GDP 为 1831 元,财政收入达 15.36 亿元。 1949 年全区粮食总产量为 40.67 万吨, 2001 年粮食总产量已达 217.67 万吨,增长了 535% 。产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 2001 年第一、第二、第三产业比例为 42.6 ∶ 28.6 ∶ 28.8 。全区工业产值为 39.21 亿元 , 其中以矿产开发为主体的工业产值占 47.22% 。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人民群众的生活得到较大改善, 2001 年农民人均纯收 1292 元,城镇居民可支配收 4401 元。并在基础设施、科教事业诸多方面,取得显著成效。其中以贵(阳)—毕(节)高等级公路为龙头的公路网遍布城乡各地,全区等级公路里程为 3700 公里 ,极大地改善了城镇和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尽管毕节地区经济取得了较大发展,但和先进发达地区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一是经济总量小,人口多,人均水平低,农村贫困人口多,国内生产总值和人均国内生产总值与省内先进地区相比处于较低位置。二是工业总量小,总体技术水平落后,产业结构、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支柱产业单一。三是基础设施还很薄弱,抗灾能力不强,人口基数大,素质偏低,劳动力相对过剩,就业压力大。
3 、矿业与经济社会发展
毕节地区是矿产资源大区,煤、铁、铅锌等矿产资源储量均居全省首位,矿业经济在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优势矿产的开发,特别是煤炭资源的开发,不仅为我区各行各业提供了必需的煤炭,而且还向区外、省外大量输送,已成为江南主要的煤炭输出基地之一。此外,赫章的铅锌矿、毕节、大方的硫铁矿开发和冶炼已形成规模,产品远销省内外。
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工业的发展,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较高,解放以来,全区虽新建了一大批以开发矿产资源为主的矿山企业。但由于传统体制等多方面的影响,采掘业与原料工业生产方式粗放、落后,产品初级化,制约了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不合理,造成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偏低。日趋严重的环境污染、资源破坏、生态失衡、地质灾害等,进一步影响了我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为保证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提出了相应的改革目标,并采取有效措施付诸实现。特别是矿业结构、矿产品结构和矿山生态环境也将按照《纲要》的要求,发生重大改变。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西部大开发战略,结合市场需求和资源特点,调整经济结构,以产业结构、产品结构调整为重点,着力推进以能源为主的能源大区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与支柱产业和新的经济增长点。围绕“西电东送”建设,重点发展电力、煤炭工业,利用煤炭资源丰富的优势,大力发展火电和煤化工。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采选业,今后将成为毕节地区经济发展的支柱性产业,工业原料与能源的需求对矿产资源的依赖程度将大大提高,将更加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我区国民经济生产总值、人均 GDP 、经济总量的提高,将做出更加有益的贡献。
(二)矿产资源及其开发利用状况
•  矿产资源赋存分布
经长期地质勘查,尤其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以煤、铁、铅锌、硫铁矿等为主大量而广泛的找矿与普查勘探,获得了丰硕成果。在毕节地区行政区域内,发现了众多矿产,基本查明了全区矿产资源的产出分布与赋存特征,并探明一定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储量。至 2002 年末统计,经勘查发现的矿产有煤、铁、铅锌、铜、钒、镍、汞、铝土、锑、稀土、钴、银、锗、镓、铟、镉、硫铁矿、重晶石、磷、石膏、泥炭、石灰岩、白云岩、砂石、页岩、耐火粘土、粘土、高岭土、叶腊石、粉石英、坡缕石、矿泉水等 30 多种,共发现矿床、矿点(矿化点) 296 处,其中经过一定的勘查工作,正式探明了资源储量的主要有煤、铁、铅锌、硫铁矿等矿产。
全区矿产资源以煤最具优势,八县(市)均有分布,已查明资源储量 420.87 亿吨,其中上表储量 256.91 亿吨,占全省资源储量的 45.9% 。煤炭资源中,以优质无烟煤为主,是全省无烟煤的主要产区,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419.67 亿吨,主要可采煤层硫的平均含量多在 0.27 — 1.5% 之间,低硫煤和特低硫煤比重较大,约占无烟煤资源量的 46% ,且煤层赋存条件好,埋藏浅、倾角缓,开采条件优越,易于实现机械化开采。
除丰富的煤炭资源外,铁矿、硫铁矿、泥炭、磷矿(含重稀土)、铅锌等矿产资源也比较丰富,储量名列全省第一。其中:铁矿主要分布在赫章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4.72 亿吨(矿石);硫铁矿主要分布在毕节市、大方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3.56 亿吨(矿石);泥炭主要分布在威宁县、毕节市,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1.05 亿吨;磷矿(含重稀土)主要分布在织金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13.8 亿吨;铅锌矿主要分布在赫章、威宁两县,已查明资源储量总数为 0.13 亿吨,赫章县铅锌矿共伴生的锗矿,保有储量大于 182 吨。
通过大量的勘查成果与研究表明,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具有以下特征:
( 1 )矿产资源比较丰富。储量名列全省第一的矿产有无烟煤、硫铁矿、泥炭、磷矿(含重稀土居全国第二)、铁矿、铅锌矿等。这些矿产不仅资源丰富,储量名列前茅,而且潜在经济价值也大。如无烟煤,具有煤层多、厚度大、煤质好、埋藏浅、易开采等特点。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作为贵州“西电东送”的主要能源基地,煤矿资源优势必定会很快转变成现实的经济优势。
( 2 )矿产资源分布相对集中。无烟煤主要分布在大方、纳雍、织金、金沙、黔西、大方;铝土矿、磷矿(含重稀土)主要分布在织金;泥炭主要分布在毕节、威宁;铁矿主要分布在赫章;硫铁矿主要分布在毕节、大方;铅锌矿主要分布在赫章、威宁。这些集中分布的矿产,为分区开发利用、建设大型矿山、发展骨干产业创造了有利条件。
( 3 )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前景良好。铅锌矿中伴生有银、锗、镓、铟、镉等贵金属和稀散元素矿产,资源储量规模已达中型和小型;磷矿中伴生有稀土,资源储量已达大型。共(伴)生矿产的潜在经济价值有的超过主矿产,对共(伴)生矿产的利用,一旦突破选冶工艺,将会给毕节地区工业生产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
综上所述,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可以概括为:无烟煤、磷矿、铁矿、铝土矿具有现实的资源优势,硫铁矿、硅石、大理石、重稀土、建筑材料非金属等矿产具有潜在的资源优势。
2 、开发利用现状
毕节地区矿产开发利用历史悠久,早在二千多年前就有采掘。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以来,随着以煤为主地质勘查工作的大量开展,探明可供利用的资源不断增加,全区以煤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得到了较为广泛的开发利用。矿产的开发进一步兴起,矿山企业如雨后春笋蓬勃发展,遍及区内各地,开采的矿种与开发规模及矿石产量不断增加。据调查资料统计,毕节地区被开采利用的矿产主要有:煤、铁、铅锌、硫铁矿、磷矿、铝土矿、高岭土、耐火粘土、页岩、砖瓦用页岩、饰面用灰岩、建筑石料用灰岩等 30 多种。其中,以煤开采最为广泛,全区 70% 以上乡镇均有开采,采掘范围大,矿石产量多,是全区矿业的主体。截止 2001 年底统计,全区共有矿山 813 个,以煤矿开采矿山最多,正在开采的就达 580 个,从业人员共 3 万多人。当年开采矿石 1220 万吨,总产值 5.55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14.15% ,其中煤炭 995 万吨,总产值 4.8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12.24% 。全区 2001 年采选业及其后续冶炼加工业产值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47.22% ,已成为我区继烟草业之后的一大经济支柱。
各开采矿山的矿山数、产量、产值及各矿山开发现状等情况,详见附表 3 、 4 及开发利用现状图。
3 、勘查与开发利用存在的主要问题
( 1 )地质勘查滞后,不能满足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计划经济时期虽然开展了大量的地质工作,也取得了丰硕的地质成果,但大多数都是属于区域性基础地质工作,勘探阶段的工作做得较少,据 2002 年资料统计,我区共有矿产资源矿区(矿点) 296 处,其中地质勘查程度达到详查或详查以上的有 71 处,地质勘查程度为普查的有 109 处,其余 116 处均为预查(找矿)阶段;煤炭矿区 82 处中,地质勘查程度为详查或详查以上的仅有 24 处,普查的有 27 处。由于地质勘查滞后,已明显制约了全区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因此,对如何提高地质工作程度,加速地质勘查,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应首先解决的问题。
( 2 )资源开发利用不合理,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现象普遍。突出反映在优势矿产资源煤炭的开采上。很多已勘探的井田,不是一矿开采,而是多个小矿采掘。全区普查—勘探探明资源储量的煤炭井田或产地,浅部大都设置了小型矿井,使资源难以优质优用,不能达到“大材大用、中材中用、小材小用”的目的。
( 3 )矿业发展与资源大区不相匹配。全区矿山企业开采规模小,绝大部分为 3 — 15 万吨的小矿,并以 3 万吨矿井占绝对多数,造成总量多、产值少、效益差,资源优势未得到充分发挥。
( 4 )采富弃贫、采易弃难现象较为严重。全区矿产开采普遍存在采富弃贫,合理有效利用资源差的状况。尤其煤炭显著,全区多数地区可采煤层都在数层至 10 多层,很多矿井未能充分开采,采易弃难回采率低,浪费资源状况较为严重。
( 5 )开发利用方式粗放,开采技术落后,经济效益偏低。集约化合理利用资源和矿产资源的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不足;矿产开发多以初级产品为主,高附加值深加工、精加工产品相对较少,制约了经济效益的提高。
( 6 )生态环境污染破坏较为严重。开发中强调经济效益,忽视环境保护的现象,在较多矿山企业仍不同程度存在。一些矿山、采场开采影响生态环境,破坏自然景观的现象时有所见。不合理的采矿,诱发塌陷、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在一些地方时有发生。矿山恢复治理明显不足,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问题较为突出。
(三)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需求预测和可供性分析
1 、矿业的地位和作用
毕节地区属“老、少、边、穷”地区,长期以农业为主,工业不发达,经济发展滞后。随着矿产的较多发现,尤其是丰富可供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储量的探明,以开发煤炭为主体的矿业(包括采掘业及其后续加工业),已经成为毕节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特别是以丰富优质煤炭资源为依托发展起来的大型火电工业,更使矿产的开发成为毕节地区的优势产业。 2001 年全区煤炭产值 4.8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12.24% ,以矿产为主的原料工业产值达 12.01 亿元,占全区工业总产值的 30.63% 。优势矿产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不仅满足了自身的能源需要,而且还向区外、省外大量输送,已成为江南主要的煤炭输出基地之一。硫铁矿、铁矿、水泥原料、建筑用砂石等较多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快速、健康发展。
以矿产资源为依托的矿业经济,在丰富煤炭资源为重点等优势矿产的支撑下,将会进一步得到发展,采掘业及其后续冶煤加工业,将成为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最重要的支柱产业。尤其是在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中发展起来的能源工业,将会使毕节地区成为“西电东送”,加快发展贵州火电的主要供煤基地。因此,加大煤炭、铁矿、硫铁矿、水泥原料等优势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力度,必将进一步促进全区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对于全区国内生产总值与人均 GDP 的提高,经济总量的增加,财政收入的扩大,解决社会就业,实现农村脱贫,逐步达到小康生活等,都会做出重大的贡献。
2 、供需形势与需求预测
毕节地区经济发展经济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依赖程度较高。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需要将逐步增长,特别是实施西部大开发和“西电东送”战略,发展特色经济、优势产业,重点发展能源工业,加快工业化进程等,对矿产的需求将越来越多,尤其是对能源矿产的煤炭与建材非金属以及金属(含贵金属)矿产的需求,必将进一步增加。因此,加强以煤为主和建筑非金属等重要矿产的勘查和开发力度,增加产量、满足所需,已成为毕节地区“十五”期间以及今后较长时期经济与社会发展面临的重要任务。
未来五至十年,是毕节地区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打好基础、重点突破的重要时期;是进行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保持较快发展的重要时期,更是加快富民兴毕步伐的重要时期。未来五年内,黔北火电厂( 170 万千瓦)、纳雍火电厂( 4 × 3 0 万千瓦)、纳雍火电二厂( 6 × 20 万千瓦)、黔西火电厂( 4 × 30 万千瓦)、大方火电厂( 4 × 30 万千瓦)等火电厂的建设全面竣工并投入运行,织金火电厂( 4 × 300 万千瓦)、毕节火电厂( 4 × 30 万千瓦)技改工程也即将动工建设。未来十年内,拟建织金、毕节、金沙、纳雍等县(市)煤化工。这些项目的建设,对能源与原材料矿产的需求总量必将进一步扩大。
根据《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十五”期间,毕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将以年均 11% 的速度发展,为到 2010 年总值翻一番奠定坚实基础。为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快速发展,毕节地区把开发煤炭为主的能源建设摆在了重要位置,将加快发展以煤炭为主的能源工业,依托水火能源资源的双优势,逐步扩大供电范围,推进跨大区电网互联,把毕节地区建成全省乃至全国南方电力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该《计划纲要》明确提出:“调整和优化煤炭工业结构”,“对现有骨干煤炭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将我区煤炭工业企业建设成为规模型、效益型、安全型的煤炭企业”。计划“十五”期间,全区电力装机容量达到 540 万千瓦,实现新增装机容量 440 万千瓦,其中火电新增 420 万千瓦的目标。计划“十五”期末,全区国内生产总值达 194 亿元,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达 2700 元,农民人均纯收入达 1650 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 5000 元。
根据《计划纲要》,结合区内与区外的市场分析,预计我区主要矿产品产量与需求量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其中:煤炭产量 2005 年达 2400 — 3000 万吨, 2010 年达 6000 — 7000 万吨,区内需求量分别为 1500 万吨(电煤 1000 万吨左右)及 5700 万吨(电煤 3300 万吨左右);区外需求量分别为 900 万吨和 1300 — 2300 万吨; 2005 年与 2010 年铁矿石产量预计达 150 万吨与 270 万吨;水泥用灰岩产量分别为 216 万吨与 255 万吨;硫铁矿产量分别为 14 万吨(详见附表 5 )。
2 、可供性分析
在深入调研和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经综合分析研究表明,毕节地区“十五”及其今后较长时间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重要矿产,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资源可供性强,能保证中长期开发所需。其中:
煤矿资源丰富、分布广泛,已查明的资源储量总数达到 420.87 亿吨(上表储量 256.91 亿吨),是长江以南的最大煤矿储藏地,享有“江南煤海”的盛名,现开发占用资源储量不到全区总数的 10% ,尚有大量可供进一步开发利用,按近期与中远期开采规模( 2400 — 3000 万吨和 6000 — 7000 万吨)衡量,资源对开发的保证年限长,均在 100 年以上。
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铁矿和硫铁矿,资源丰富,开采潜力大。已查明铁矿石资源储量总数 4.72 亿吨,现每年开发利用约在 70 万吨左右,尚有大量资源可供中长期开发,按近期和中远期开采规模 150 万吨衡量,资源的服务年限在 50 年以上;已查明硫铁矿石资源储量总数 3.56 亿吨,现每年开发利用约在 13.8 万吨左右,尚有大量资源可供中长期开发,按近期和中远期开采规模 14 万吨衡量,资源的服务年限在 100 年以上。
经济和社会发展所需的建筑非金属矿产,虽然过去地质勘查工作开展较少,但通过调查研究表明,毕节地区是沉积岩广泛分布的地区,由于良好的成矿地质条件,造就了作为水泥、制砖、建筑用砂石、饰面用灰岩等原料的石灰岩、白云岩、页岩(泥岩、粘土岩等)矿产,在毕节地区具有分布广泛、资源丰富、开发潜力大的优势,在已探明资源储量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适当开展勘查,资源储量完全可以保证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
总而言之,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所需的主要矿产,其资源丰富,可供性强,能够保证中长期开发的需要。只要今后通过有针对性加强所需矿产的勘查和资源的科学开发与合理利用,提高资源效益,增大开采力度,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主要矿产,其资源是有保障的。
三、规划目标
(一)总体目标
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总体目标是:提高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资源对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实现矿产资源勘查与开发利用基本满足经济快速增长的需要,为到 2010 年毕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翻番作好资源准备。切实加强主要矿产资源特别是煤炭资源的调查评价与勘查,实现可开发利用资源储量的有效增长,提高资源的可供性;充分利用国内外“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保障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之需;加强矿产开采与保护,以市场为导向,经济效益为中心,充分发挥优势矿产的潜力,努力建立政府管理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实施资源有偿使用,优化配置资源的新体制;调整与优化资源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提高资源利用率,实现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促进资源的有效保护与合理开发利用;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促进资源开发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协调一致的良性发展。
(二)近期(至 2005 年)和中远期(至 2010 年)主要规划目标
1 、矿产资源调查评价与勘查目标
建立矿产资源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分开运行的新机制,多元化、多渠道筹集资金,加强调查评价与勘查工作的开展;有针对性地开展各类专项基础区域调查,并重点开展既具有成矿地质条件,又具有良好找矿前景或重要矿产的调查,发现和评价一批重要产地,形成新的后备资源基地;积极引导、鼓励商业性矿产勘查,使主要矿产的储采比有较显著的改善,重点提高以优质煤为主的矿产资源的勘查程度,增加可供开发储量,满足新建矿井开发之需。
2002 — 2005 年期间拟开展或完成毕节戈乐、王家坝,大方五凤、龙泉、对江、小屯、达溪,黔西青龙、高山、柏杨,金沙林华、安洛、石场、禹谟,织金以那、中寨、平桥、炉塘,纳雍五轮山、比德、左家寨等大中型产地为主的煤矿普查、详查或勘探,查明可利用资源储量 93.69 亿吨; 2006 — 2010 年期间选择开展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的煤炭勘查,对达不到普查程度的小型矿山由政府出资勘查,大中型矿山地质勘查程度必须达到勘探,以保证电煤基地建设和煤化工发展的需要。同时,在规划期内,要大力开展铁、铅锌、锰、铜、坡缕石、粉石英等矿产的找矿评价,力争提供 10 — 15 处可利用后备资源产地。
2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目标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总量要基本上适应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电煤基地建设、煤化工发展相结合,力争做到与经济发展增长需求相协调,开发利用结构与布局得到有效调整,实施集团式发展战略,走煤、电、磷、稀土一体化的发展道路。重点保证火电工业、煤化工等对煤炭的需求,增大开采力度,扩大生产规模,增加原煤产量。同时,加强铁矿、水泥原料、硫铁矿、磷等矿产的开发利用,使供矿能力有大幅度的提高。
全区煤炭生产规模在现有基础上,将进一步大量兴建矿山,增加生产能力。规划 2010 年前动工兴建约 200 对矿井,预计全区新增煤炭产量 5600 万吨 / 年左右。其中 2005 年前动工兴建矿井约 110 对,预计新增煤炭产量 1500 万吨 / 年左右; 2010 年前再开工兴建 90 对矿井和继续完成 2005 年前动工未建成的矿井,预计再新增设计生产能力 4100 万吨 / 年左右,并在规划期内改扩建矿井 42 对,新增生产能力 424 万吨 / 年左右。
同时,规划期内还将开工新建铁矿、铅锌等矿山 15 处,增加生产能力,提高矿石产量。
3 、主要矿产品产量及矿业产值目标
全区 2005 年末矿石产量力争达到 5000 万吨,其中煤炭产量达 2400 至 3000 万吨;铁矿石 150 万吨;硫铁矿 14 万吨;水泥用灰岩 216 万吨。 2010 年全区矿石总量力争达 9000 万吨,其中煤炭产量 6000 至 7000 万吨;铁矿石 270 万吨;水泥用灰岩 255 万吨。矿业(包括采选业及其冶炼加工业)总产值 2005 年力争在现有基础上增加 20 亿元以上,达 90 亿元左右,其中采选业力争达 70 亿元; 2010 年矿业总产值力争达 170 亿元。
4 、矿业结构与矿产品结构调整目标
矿业结构和生产布局基本得到调整和优化。开采规模结构进一步合理,规模小、矿山过多的状况得到明显改变;现有年产 15 万吨以下规模的煤矿要进行调整和资源整合,建设高产高效矿井,实现集约化生产。开发布局通过调整,达到更趋合理。矿产品结构得到有效调整,勘查、采矿、选矿及其冶炼加工结构失调的状况得到改善;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和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尖产品的转变,取得实质性进展;高质量的深加工、精加工产品,高技术含量与高附加值矿产品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5 、矿产资源有效保护和合理有效利用目标
依靠科技进步与创新,初步实现开发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的转变,资源利用效率有较明显提高。破坏性开采矿产资源的状况得到遏制,乱采滥挖最大限度减少。矿山开采规模与矿区资源储量规模基本适应。主要矿产采选综合回收率比现状提高 2 — 5% 。共伴生矿产综合利用有所提高。加大推广先进适用的采选冶技术和方法的应用力度,使矿产品的技术含量和附加值明显提高。
6 、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矿山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得到加强,主要矿山的环境污染得到控制,“三废”排放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和要求,实现矿山生态环境的不断改善。提高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率,择选不同类型的矿山进行恢复治理,并取得明显成效,至 2010 年全区土地复垦面积力争达 1.1 万亩,治理率达 33.3% 。开发利用引起的地质灾害发生率明显下降。
(三)规划目标实施的效益分析
组织实施本规划目标,将会给毕节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而又深远的影响,以煤炭、铁矿、硫铁矿等优势矿产为主的矿业经济将成为毕节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最主要的经济支柱。据估算,通过实施规划目标,至 2005 年全区矿业产值可以达 85 亿元,至 2010 年全区矿业产值可以达 170 亿元,其中电煤就可以创造 15 亿元的税费。此外,矿业经济的发展,对解决就业、拉动城镇建设和其它产业都将作出巨大贡献。
四、矿产资源勘查规划
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改变过去都靠国家投入进行地质矿产勘查的作法,实行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与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分开运行的机制。在加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的同时,积极鼓励引导开展适应市场需要的商业性勘查,进一步形成以商业性勘查为主体,公益性调查评价与商业性勘查相互促进,良性循环的新局面。
(一)公益性地质矿产资源调查评价
公益性地质矿产调查属区域性基础地质工作,资金来源主要依靠利用矿产资源补偿费中的勘查基金和地方财政的支持。因此,要在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和地方财政资金投入的同时,采取多种渠道筹集资金,加快公益性、基础性、战略性地质矿产调查评价工作的开展。根据《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结合实际,规划期间全区公益性地质调查评价主要是:重点进行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纳雍、赫章等县(市)低硫优质无烟煤调查评价;开展以威宁、赫章为重点的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以金沙为重点的锰矿、粉石英资源调查评价;开展以毕节、大方、纳雍、织金为重点的坡缕石、粉石英调查评价,并开展 1 ∶ 25 万区域地质调查修测和地质灾害调查。
(二)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
为保障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持续发展对矿产开发的需求,要大力引导和鼓励并积极推进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目标的商业性矿产勘查。通过政策引导和扶持,鼓励利用多渠道社会资金进行勘查,以提高矿产经济性、可行性的研究及地质工作程度,探明可供矿山开采设计所需的资源储量。
根据国家产业政策,遵循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部署要求,紧密结合毕节地区矿产资源产出的实际及其成矿地质条件,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围绕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全区矿产开发之需进行部署安排。毕节地区重点鼓励对优质煤的勘查,满足“西电东送”对煤炭资源的需求;鼓励开展铅锌、银、锰和以水泥原料为主的建材非金属以及高效新型非金属等矿产的勘查;鼓励矿山企业在矿区、特别是资源耗竭的周边和深部开展勘查,增加可供开采的后备资源储量。限制对稀土、贫硫铁矿等矿产的商业性勘查。
为鼓励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的开展,要创造与提供勘查的有利条件,尤其要依法保护探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探矿权人投资进行勘查后可优先取得采矿权。对国家出资开展的公益性调查评价,及时向社会发布成果信息,引导和促进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公益性调查评价工作发现有利的矿产资源远景区后,应依法及时组织探矿权招标,鼓励区内外投资者通过竞争性投标获得探矿权,进行商业性勘查。
(三)规划矿种及重点地区
至 2005 年和 2010 年,毕节地区矿产资源调查评价和勘查的主攻矿种有:能源矿产的优质煤;金属矿产的铅锌、银、锰;非金属矿产的水泥原料和坡缕石、粉石英等。规划矿种重点围绕毕节地区资源集中区进行,主要有:
1 、公益性调查评价(详见附表 6 )
能源矿产:
—— 以毕节、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赫章等县(市)为重点的低硫优质无烟煤调查评价。
金属矿产:
—— 以威宁、赫章为重点的铁、铅锌、银矿资源调查评价;
—— 以金沙岩孔为重点的锰矿资源调查评价。
非金属矿产:
—— 以金沙为重点的粉石英调查评价;
—— 以毕节、大方、纳雍、织金为重点的坡缕石、粉石英调查评价。
地下水:
—— 以重点煤矿区为主的水资源调查评价。
2 、商业性勘查
毕节地区规划期间拟开展的商业性勘查项目共计 48 项,重点是煤炭资源的勘查。一是针对建设大型坑口火电站的大方、黔西、金沙、织金、纳雍、毕节、威宁等县市,以往地质工作程度低的矿区或井田,进行的煤矿勘查,主要有大方县对江、小屯;黔西青龙、高山,金沙林华、安洛,织金以那、中寨,纳雍中岭、五轮山,毕节王家坝、戈乐等计 43 个矿区或井田,以提高地质勘查研究程度,达到满足矿山开采设计的需要。二是开展以赫章、威宁县内以铅锌为重点的找矿普查,规划开展项目 4 个。通过勘查,寻求发现新的可供进一步勘查后备资源基地或可供开发利用的资源。三是开展以水泥原料为主的非金属的勘查。根据基础设施与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需要,适时开展规划开发地区水泥原料、砖瓦原料、建筑用砂石等非金属矿产的勘查以满足矿山建设与开发所需。(各主要勘查规划项目详见附表 7 )
五、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规划
以丰富优质煤炭资源为重点的毕节地区,是《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五大资源集中区“黔西以煤为重点的能源规划开发区”、“黔西北—黔北以煤炭和锰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全区矿产开发与保护规划,在认真落实全省总体规划部署安排的前提下,按照毕节地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的开发利用之需及部署要求,针对区域内矿产资源产出分布的状况和开发利用形成的格局,结合地域特点,充分考虑地区经济发展和市场需求潜力与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的情况下进行统筹规划的,规划贯彻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方针,并采取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原则进行。即择优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最为密切相关并既具有资源优势又有经济优势的矿产作为规划重点,同时兼顾其它矿产。实现地委、行署提出的把毕节地区“建设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南方电力基地和‘西电东送'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
按照保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毕节地区鼓励开采市场需求量大又具有资源优势的矿产;限制开采供过于求,经济效益差,规模小,对环境污染严重的矿产。毕节地区主要矿产资源开采总量调控如下:
能源矿产:根据“西电东送”和电源点建设进度以及煤化工的发展,合理开发金沙、纳雍、黔西、大方、织金、毕节等地的优质无烟煤,增大生产能力,调控其它地区煤炭产量。“十五”期末,全区原煤总产量控制在 2400 — 3000 万吨左右; 2010 年全区原煤总产量控制在 6000 — 7000 万吨左右。同时加强特殊用煤的保护性开发。
金属矿产:鼓励以赫章为重点的铁矿开采,增加产量,计划到 2005 年和 2010 年,全区铁矿石产量达到 150 万吨和 270 万吨;鼓励铝土矿等矿产的开采,限制稀土的开采。
非金属矿产:鼓励水泥原料和适应地区经济发展需要的建材以及高效新型非金属的开采,限制硫铁矿的开采。
(二)开发与保护规划布局
根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赋存分布特点和经济发展的需要,本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发挥优势,规模开采、集约利用的总体要求,同时遵循法律、法规准入原则,与相关规划相衔接原则,矿产开发与相关产业发展和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原则,当前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利益的原则,以及以市场为导向,维护国家与毕节地区经济发展战略利益的原则等。并参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对毕节地区主要矿产开发及保护,予以合理规划布局。
1 、开发矿产种类布局
首先,要突出以优质煤为重点的能源矿产。煤炭是全区各开发矿产的重中之重,既要加强电煤的开发,也要加大化工煤的开发,在保障大型坑口电站用煤的同时,积极发展化工煤,走规模型、效益型、安全型的路子。
其次,要继续突出以铁矿、硫铁矿、铅锌矿等优势矿产的开发。铁矿的开发以赫章县为重点,要加大开发力度,增加矿石产量;硫铁矿的开发以毕节、大方为主,要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产量;铅锌矿的开发以赫章、威宁为重点,为以锌为重点矿产品的加工生产提供尽可能多的矿石原料。
第三,要突出水泥原料、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开发,同时兼顾泥炭、铜矿、铝土矿、磷矿等矿产的有效开发利用。
2 、规划新建与改扩建矿山
为适应毕节地区经济与社会发展,尤其是电煤基地建设之需,必须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矿山,提高产量,增加资源的开采能力。根据矿产资源赋存分布,以市场为导向,并结合投资建设的可能性等综合分析研究,至 2010 年,全区拟新建矿山约 182 处,改扩建矿山 45 处。
在新建矿山中,以煤最多,是规划新建矿山的主体,约 200 处,至 2010 年新增煤炭产量 5600 万吨 / 年左右。其中 2005 年动工的约 120 对矿井,预计新增煤炭产量 1500 万吨 / 年左右; 2010 年前动工建设的约 80 对矿井,预计再新增煤炭产量 4100 万吨 / 年左右(含 2005 年前动工,继续完成矿井生产能力)。新增的矿井中,大于 90 万吨的大型矿井 38 对,规划的最终生产能力为 7910 万吨 / 年(其中多数在 2015 年前建成); 30 — 90 万吨的中型矿井有 37 对,规划的最终生产能力为 1470 万吨 / 年。
规划期内,毕节地区还将新建铁矿山 10 个,新增铁矿石产量 196 万吨 / 年;新建铅锌矿 6 个,新增生产能力 14.2 万吨 / 年。
全区规划新建与改扩建矿山详见附表 9 与附表 10 。
3 、矿山开发规划分区
依据毕节地区矿产资源分布和现有开采格局,以优势矿产为重点,结合区域经济与矿业发展的布局,参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将全区主要矿产的开发划分为三个规划区。
一是南部以煤为重点的能源规划开发区。包括织金、纳雍两县,重点为织(金)纳(雍)煤田的煤矿开发,兼顾规划区域内水泥用原料、建筑用砂石等其它矿产的开发。该规划开发区包含 5 处开发分区。
二是东南部铝磷重点开发区。包括织金的桂果、龙场、化起、牛场、猫场等乡镇。该区突出铝土矿、磷矿的开发,兼顾区域内煤炭、建筑用砂石等矿产的开发。本规划区包含 6 处开发分区,其中包含一处省级保护区:新华稀土、磷矿保护区。
三是中北部以煤炭为重点的规划开发区。包括毕节、大方、黔西、金沙、威宁、赫章等五县一市,以满足“西电东送”电源点以及煤化工建设对煤炭的需求为重点,兼以水泥原料、硫铁矿、铁矿、铅锌矿、铜矿等矿产的开发。该规划区包含 26 处开发分区,其中限制开采区 3 处,鼓励开采区 23 处。规划分区详见附表 8 。
4 、鼓励、限制、禁止和允许开采区的划分。
为了促进矿产开发的合理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推进矿产资源开发的科学管理和环境的有效保护,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土资源部提出的划分依据,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分别对主要矿产的开发与保护,划分为鼓励开采区、限制开采区、禁止开采区和允许开采区。努力实现鼓励开采区集聚、限制开采区收缩、禁止开采区关停的规划格局,引导资源开发利用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促进矿产开发布局的调整与优化。
( 1 )鼓励开采区。凡具备资源丰富,分布相对集中,资源储量可靠,并具有一定资源前景;矿产品市场前景好,有较稳定的流向渠道和所依托的后续加工产业;易于形成规模化经营,有利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矿产开发经济效益好;有较好的开发技术条件和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能有效控制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条件者,划为鼓励开采区。全区鼓励开采区的矿种及区域主要有:
—— 能源矿产
煤炭:围绕电源点和煤化工建设对口用煤的纳雍、织金、金沙、黔西、大方、毕节等县市已开发和规划拟新建矿井地区。
—— 金属矿产
铝土矿:以织金已开发铝土矿及“十五”期间规划新开发为重点的矿区范围。
铁矿:以赫章为重点和其它地区已开发铁矿及“十五”期间规划新开发的矿区范围。
铅锌矿:以赫章、威宁两县为重点和其它地区已开发和规划期内拟新建矿山的矿区范围。
—— 非金属矿产
水泥原料(灰岩为主体):包括全区已建和“十五”期间规划拟新建规模型水泥厂的各开采矿山范围。
( 2 )限制开采区:凡具下列情况之一者,划为限采区。
虽有可靠的资源基础和市场需求,但开发技术条件不成熟或经济效益差;市场容量有限,应用研究不够,资源利用方式不合理的;受国家产业政策制约,开采规模受到严格限制;国家、省确定的保护性开采的矿种或地区;资源有限,质量较差,矿产品需求可以通过省内外或区外市场解决的;具地方特色矿产但资源有限,需要保护的矿种或矿区;开发利用虽对生态环境有影响,但通过采取措施可达要求的。
根据限采区的规定要求,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毕节地区要限制含硫量 1.5% 以上煤炭的新建与改扩建;限制全区硫铁矿开采,毕节、大方已开采矿区列为重点限采区。
同时限制在地质灾害易发区、生态环境脆弱区和江河流域、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和大中型水源地源头、自然保护区的非核心区开采矿产资源。
( 3 )禁止开采区: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列为禁止开采区。
国家和省划定的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重要风景旅游区、重要地质遗迹保护区、重点保护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及其周围一定范围内;矿产资源的市场容量供过于求,开采经济效益低下,对生态环境具有不可恢复的影响,存在难以防范的安全隐患的地区均为禁止开采区;
主要城镇、铁路、高速公路等重要基础设施、重大工程设施及其周围法律、法规确定的一定范围内,都属禁止开采区。
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开采矿产资源;禁止在铁路、国道、省道两侧的直视范围 1000 米 以内进行露天采矿;禁止在易导致自然景观破坏的区域采石、采矿、取土。
( 4 )允许开采区:除前述划定的鼓励、限制、禁止开采区以外的其它地区为允许开采区。在允许开采区开采矿产资源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划》的要求,新建矿山必须符合设立的准入条件与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等各项要求。
5 、矿产资源规划保护区
按照“对国家规划矿区、对国民经济具有重要价值矿区和国家规定实行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依法实行有计划的开采,并实行特殊的保护措施”之规定,并根据“对当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利用的大中型、低品位贫矿或难选冶矿床,采取有效措施予以保护,不得进行破坏性开采”的要求,结合毕节地区实际,确定将目前尚不能经济地开发的特大型织金新华稀土(含磷矿)矿区列入毕节地区矿产资源保护区,实行保护性开采。
为有效保护矿产资源,凡建设铁路、重要公路、水库、电站、输电线路等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建筑群,建设单位必须向省、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了解拟建工程所在地的矿产资源分布和开采情况,并做出是否压覆矿产的论证,未经科学论证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不得压覆重要矿床。
(三)矿业结构调整与优化
1 、规模结构的调整
针对毕节地区矿山开采规模小,开采总量低,经济效益不高的状况,必须加强矿山规模结构的调整。要进一步发展规模型矿山,增加生产能力,尤其是对优势矿产煤炭的开发,要努力改变现状,增建一批 30 万吨以上的大中型骨干矿井,切实做到矿山开采规模必须与资源储量相适应,禁止大矿小开,一矿多开,乱采滥挖,破坏与浪费资源。对于长期达不到开采设计生产能力的矿山,必须采取措施,使之在规定的时间内尽力达产。
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有关规定,关闭、淘汰生产落后或对环境污染严重、效益差、规模小或严重影响城镇美化和破坏自然景观的矿山(采场)及其选冶加工的小企业。严禁土法炼铅锌、土法炼硫、土法炼焦等污染环境的矿山企业;禁止新建含硫量大于 3% 的煤矿,限制新建、改扩建含硫量大于 1.5% 的煤矿。对于优势矿产煤炭的开发、鼓励实施集团式发展战略。
调控全区矿山总数,实施增大减小,控制小矿山的过多增加,新建矿山要按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最低规模严格审查,防止小矿山的更多兴建。
重要大中型矿区(矿井)新建矿山最低开采规模的划分确定,见附表 14 。
2 、采选冶结构调整
根据毕节地区矿业现状与优化发展的要求,必须努力调整不合理的采选冶结构,逐步实现采矿与选矿、冶炼的协调发展,改变以原矿、初级矿产品销售为主,经济效益低的不良状况。总的调整方向是:加大优势矿产的采矿,增强煤为重点与铁、铅锌等金属矿产的选矿能力,并充分依靠科技进步,进行产品结构调整,发展深加工、精加工产品,努力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单一产品向多品种、初级产品向优质高精尖产品的转移。
加大煤、磷、铝、铁、铅锌、水泥原料为重点优势矿产的采矿力度;限制含硫量高的煤炭与硫铁矿的开采;禁止生产砖瓦以粘土作原料的开采。提高煤炭冶选能力,淘汰小高炉炼铁以及普通立窑生产水泥等技术落后、污染环境的冶炼加工企业。
充分利用高新技术,依靠科技进步鼓励发展高科技含量与高附加值的矿产品。煤的开发要走煤电、煤化工综合发展的路子,加强煤的加工转化,发展工业型煤,做到优质优用。此外,要进一步加强新型加工产品和非金属新材料的研制开发。
3 、开发利用矿种与生产布局结构调整
以市场为导向,扬长避短,发挥优势,有所为,有所不为,调整开发利用矿种结构,改变开发不分主次,发挥优势矿产不足的现状。按照统筹规划,结合实际,发挥优势、集约开发的原则,进行生产布局调整。能源中煤矿的开发要以优质煤为重点,加大全区优质无烟煤的开发力度和生产布局,把毕节地区建成全省乃至全国重要的能源基地;金属与非金属生产布局,要以具有资源优势与经济优势的矿产为重点,突出铝土矿、锌、铁、硫铁矿与水泥原料等,并兼顾其它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矿种的开发利用。
(四)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
加强科学开发,合理有效利用资源,要充分依靠科学技术,提高矿产综合利用率和采、选、冶回收率,走资源节约型发展的路子,保证经济与社会不断对矿产资源的需要。
1 、提高采选冶回收率
依靠科技进步,加强与解决采、选、冶的技术难关,积极推广先进的采选冶方法与工艺,努力提高回收率,充分有效利用资源,节约资源,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率。对重点开采的煤炭等优势矿产,要推广先进的采矿工艺,通过采矿技术进步与创新,加强管理,采取措施,使其采矿回收率在现有基础上,至 2005 年提高 3 — 5 个百分点,力争达到或高于国家规定的标准。其中主要开采的煤炭,大中型骨干矿井及 15 — 30 万吨规模的矿井,采矿回收率力争达到 71 — 76% ,磷矿露采达 95% ,坑采 68 — 70% ;铝土矿露采 95% ,坑采 75% ;坑采的铁、铅锌达到 70% 以上;重晶石露采 95% ;水泥用石灰岩露采 95% 以上。
2 、提高资源综合利用率
鼓励并监督矿山企业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坚持科技创新,加强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努力提高综合利用率与开发效益。增强共伴生矿产的有效回收利用。根据毕节地区实际,重点要加强铅锌等金属矿产中共伴生铜、银、锗及其它稀有分散元素矿产的有效利用。
鼓励开展矿产品深加工技术研究,扶持对低品位、难选冶矿石的开发和尾矿的综合利用。鼓励矿山企业开展对“三废”综合利用的科技攻关、技术改造,变废为宝,最大限度减轻对环境的污染破坏。发展矿产品深加工、精加工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技术,节能、节材、节水、降耗技术与工艺,降低资源消耗水平。积极发展稀缺资源的廉价替代品。鼓励对废旧金属及其它二次资源的回收利用。
(五)新建矿山企业的准入条件
新建矿山企业要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和国务院《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贵州省矿产资源条例》、《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贵州省采矿权审批登记有关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还必须符合设立的以下准入条件。
1 、申请新建矿山的规模及开采矿种,必须符合《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开采规模要与矿区的资源储量规模相适应;
2 、采矿回收率、选矿回收率、采矿贫化率和共伴生矿产的综合利用水平,达到批准的矿山设计或者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要求;
3 、有符合规定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并与矿山建设、开发同步实施的计划;
4 、有经评审认定的资源储量报告资料,有矿山主管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
5 、对新建矿山企业严格审查资质条件,禁止不具备资质条件者进入规划区和适于建设大中型矿山的矿区开采矿产资源。
6 、具备与申报矿山(矿井)规模相适应的足够资金、人才及技术、设备。
7 、新建矿山最低规模,必须达到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其中全区主要开采的煤矿,新建矿井一般最低规模要在 30 万吨以上,边远地区、少煤地区及大矿分割的边角地段,按煤炭资源的“大材大用、中材中用、小材小用”,原则上不能低于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确定的最低规模;对于零星分散,难于按要求兴建规模型矿山的(含零星分散的煤炭资源),则可按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对开采零星分散矿产资源或残留矿体的,经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认可或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后,其资源储量不能满足确定的最低开采规模标准的,按开采规模与资源储量相适应的原则确定规模标准”的规定,予以具体确定执行。
六、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毕节地区是典型的岩溶山区,山高坡陡、沟谷纵横、地形复杂、土地破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随着矿业的不断发展,尤其是煤炭、铁矿、硫铁矿、铅锌矿等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利用,使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日趋突出。因此,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增强环保意识、注重环境整治、提高环境质量,已成为毕节地区矿业持续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
(一)总的要求
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人口、资源、环境的基本国策,树立可持续发展观念,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坚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认真执行“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土地复垦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补偿”原则,综合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改善矿山生态环境;建立矿山生态环境动态监测管理体系,加强对采矿诱发的次生地质灾害和环境变化的监测与预报,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使矿山生态环境出现的问题得到基本控制与综合整治,积极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状况的保护与治理,最大限度减轻矿业活动对环境的污染与破坏,不断改善矿山的生态环境状况,逐步建立环保型的矿业。
“十五”期间,毕节地区环境保护和治理的重点区域为:一市(毕节)、一湖(草海)、两区(炼锌区、炼硫区)、三河(三岔河、六冲河、赤水河)。
(二)新建矿山的环保要求
新建矿山要严格执行国家和贵州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遵照《贵州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和《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提出的矿产生态环境保护准入条件和有关要求办理。
新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的准入条件:第一,新建矿山必须在符合本规划的准入条件的基础上,充分重视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第二,新建矿产资源开采项目必须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避免或减少对大气、水、土地、森林等的不利影响和破坏。第三,从矿山的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提出科学合理可行的治理方案。第四,采取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农艺措施相结合的多种方法,充分发挥综合治理的良好效益。第五,申报采矿权时,必须提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提供水土保持、土地复垦、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等材料,并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经批准确定的地质灾害防治和其它环境保护工程,必须与矿山建设同步实施。第六,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新办矿山的申请,必须严把生态环境保护关,未按环境保护要求办理的,不准新建,不予颁发采矿许可证,也不批准矿山用地。
(三)现有和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1 、现有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 1 )现有矿山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基本国策,提高环保意识,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要逐步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破坏报告制度,环境污染监测制度和排污申报登记制度,建立完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制度。预防矿业活动不当可能给矿山环境造成的破坏和污染。
有条件的重要矿区,要逐步实施矿山环境保护的土地复垦履约保证金制度,把改善矿山生态环境落到实处,建立环保型矿业。
( 2 )现有矿山必须严格控制“三废”排放。 “三废”的排放必须达到国家标准,不得任意排放。
矿山企业要增加投入,改革工艺,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和污水处理率,减少对土壤和地表水的污染。
必须严格控制矿山废气的排放,其中重点控制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矿山企业,减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加强矿山废渣的综合治理,变废为宝,提高矿产资源综合利用率。
全区矿山所有工业污染物到 2005 年要基本实现达标排放, 2010 年要全面达标,实现矿业开发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新局面。
( 3 )引导矿山企业加强对生态环境的保护。要使矿山企业提高对资源、环境与发展三者辩证关系的认识,增强“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的自觉性,充分认识必须依法履行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等义务。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要求,造成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要依法查处,责令限期整改达标,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如逾期不能达标的,实行限产或者关闭。
鼓励、引导矿山企业在矿山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方面,加大研究与开发,增大技术改造的投入,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改进管理措施,促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治理的有效实施。
( 4 )加强矿山生态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要积极探索新机制,按照分类指导、区别对待的原则,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矿山环境保护投资机制,促进恢复治理的有效开展。
2 、闭坑矿山的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
矿山企业与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加强废弃矿山和闭坑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恢复治理。对废弃和关闭矿山,除必须按《矿产资源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要求办理外,还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安全与生态环境恢复治理达标工作,要组织实施“造地复田”、“复垦还绿”为主的综合治理,恢复耕地,种草绿化,营造林木等。规划期间,计划开展以毕节市、大方县硫铁矿,金沙安底铁(煤)矿,赫章、威宁土法炼锌区等为重点的生态环境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根据恢复治理资金来源情况,采取分期分批进行。 2005 年前力争全面启动矿山的恢复治理与土地复垦工作, 2010 年全区计划复垦土地面积 1.1 万余亩,其中复垦为耕地约 0.45 万亩,力争 2010 年全区主要矿山的生态环境有明显改观。
七、保证规划实施的主要措施
规划编制是基础,实施是关键,编制规划的目的在于实施。为保证毕节地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与科技的手段,切实加强规划管理,确保各项规划目标的实现。
(一)切实加强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保证规划的贯彻执行
国务院在《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中强调指出:矿产资源规划“是依法审批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的重要依据,要严格按照规划的要求,强化实施措施,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的监督管理”。规划的实施,涉及各个方面,要使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加强组织领导是前提。因此,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规划实施的领导与管理,建立规划实施工作领导责任制,将规划的实施纳入政府管理目标责任,一级抓一级,并定期予以考核。
(二)提高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广泛宣传普及规划
开展矿产资源规划的编制工作,是提高资源对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需要,是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建立矿产资源优化配置新机制的需要,是全面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方式根本转变的需要,更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党中央与国务院对编制矿产资源规划十分重视,并多次做了指示。
组织编制地区级矿产资源规划,是我国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由全国与省、市、县四级组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上级规划的细化和补充,是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国土资源部门依法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重要依据,也是全国和省级矿产资源规划得以全面实施的重要环节。
矿产资源规划是一项新工作,政策性、法律性强,要使本《规划》得以顺利实施,必须大力加强对规划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手段,通过电视、广播及报刊、计算机网络、编写宣传资料等各种媒体或渠道,宣传普及规划知识,增强规划意识,提高全社会对矿产资源规划重要性的认识,尤其是要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与工作人员对贯彻实施规划的责任感。通过规划的广泛宣传和规划批准后的及时公告,使广大群众,特别是矿业权人及其矿山企业增进对规划的了解,并自觉按规划要求兴建矿山。同时通过广泛的宣传,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对规划执行的监督检查。
(三)强化规划的实施管理,严格执行规划
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强调指出:“经过科学论证和审批的矿产资源规划,必须严格执行。修改已批准的资源规划,必须经过法定程序”。
《毕节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经审查批准后,必须严格执行。全区矿产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必须遵循《规划》。要建立与健全规划实施的保障体系,制定规划实施的各项制度,建立并实行勘查与开发项目的规划审查,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得设立矿山企业,不得批准用地,也不准许进行招标、拍卖、挂牌有偿出让矿业权。要根据国土资源部制定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办法》,制定具有地方特色、科学的、可操作性强的矿产资源规划实施管理细则,并严格执行。
强化和完善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机制,建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申请的预审制度,建立矿业权审批会审制度,对违反规划的行为,必须及时纠正。同时要加强规划管理的法制建设,树立实施规划、执行规划就是执法,违反规划就是违法的规念。要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的所有权,依法保护矿业权人的合法权益,严肃查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违法行为,对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划的行为,要坚决纠正,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违反规定非法开采或破坏矿产资源的,要坚决查处,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制定规划实施的配套政策措施,确保矿产品的有效供给
面对经济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不断增长的需要,尤其是以煤炭为重点矿产品的大量需要,为确保资源开发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特别是煤炭等矿产品的有效供给,实现规划提出的主要目标,要研究制定有关加强资源开发、合理有效利用的地方性法规,尤其是煤炭资源的开发利用,要采取就近保障供给原则,充分满足本地火电厂、煤化工以及工农业、生活用煤诸多之需。
要根据国务院《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和相关的产业政策,结合毕节地区实际,制定鼓励投资勘查与开发、合理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及“三废”利用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尤其要用政策措施鼓励以煤炭为重点的矿产品,在充分满足、确保本地区供给的前提下,再出本地区、出省或出口。与此同时,也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根据有关规定,在政策允许的条件下,制定相关的限制政策措施。要采取措施限制探矿权、采矿权获得后不及时进行勘查与开发的行为;限制长期占用过多资源储量不达产的作法,对多年不达产矿山应进行调整;要采取行之有效的限制措施,限制煤炭的出省、出地区销售,充分确保本地区自身经济发展对大量煤炭的需要。
(五)加强与推进矿业权市场,实施资源的有偿使用
矿业权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推进矿业权市场建设是促进矿产资源合理利用的客观需要,是发挥市场机制,促进矿产勘查与开发的有效途径。为保证勘查与开发规划目标的实现,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要求,加强与推进矿业权市场的建设与发展,改变过去按行政审批无偿授予矿业权和无偿占用资源的作法,实现资源的全面有偿使用。要按照《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和《贵州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贯彻执行国土资源部〈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的意见》的规定要求,全力推进探矿权与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工作。
除该《意见》第二、三第规定之外的探矿权、采矿权,都必须按规定采用招标、拍卖、挂牌的方式获得。 2003 年 8 月 1 日 以前已受理探矿权与采矿权申请,但尚未获证的,同样将实施有偿取得矿业权(协议进行授予)。对于原无偿占用资源,采矿许可证到期后的矿山,也将通过对其资源进行评估后,实施有偿使用。
探矿权、采矿权的招标、拍卖、挂牌,要按照《意见》的规定,“必须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及其相关专项规划”,无规划或不符合规划的,不得批准设立探矿权和采矿权。
为了有效进行规模结构调整与优化,实施减小增大,对无偿占用资源而在规划期内采矿证到期的小矿山,一般不再延期。其中 2010 年前到期 3 万吨 / 年规模的小煤矿不再延期;年生产能力 6 万吨(含 6 万吨)以上的煤矿,在采矿证到期后,视具体情况,通过对占有资源储量、开采水平、矿山规模与产量、技术力量以及设备等多方面,进行评估论证审查后,决定是否延期。准予继续延期的矿山,要通过具有评估资质中介组织的矿业权评估,按规定进行资源的有偿使用,否则不准予延期与换证。
矿业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对于徇私舞弊者,必须严加惩处。
凡招标拍卖国家出资形成的矿产地,必须按规定要求通过具有矿业权评估资质的中介组织进行评估后,方可进行招拍挂。不符合规划要求的,不准进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矿业权。
(六)加强资源勘查与开发,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根据毕节地区以煤炭为主的能源矿产和金属、非金属矿产地勘工作程度低、难以满足矿山建设之需,以及全区资源开发规模小、产量低,难以适应经济发展需要的实际,必须采取各项有效措施,加强勘查与开发,确保规划目标的实现,保障经济社会的需要。
要改善投资环境,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广泛进行招商引资,拓宽融资渠道,多方筹集资金,保证勘查与开发规划项目的实施。尤其要重点加强“西电东送”电煤基地勘查与开发的投入。积极推行地方政府垫支、匹配资金进行勘查、矿权拍卖后收回和增大资源补偿费用于勘查与开发的投入。积极推行地方政府垫支、匹配资金进行勘查、矿权拍卖后收回和增大资源补偿费用于勘查等多种行之有效的做法。大力加强以煤为重点的矿山建设,增强开发力度,提高原煤产量。推行煤电联营、企业与矿山联营、企业参股矿山建设,使我区矿山建设和生产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八、附则
(一)《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按程序上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经批准后由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公布实施,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
(二)《毕节地区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由贵州省毕节地区行政公署及其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根据实际需要,按规定程序要求,定期或适时进行必要的修改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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