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警察违章怎么申诉:苏地税函〔2011〕40号关于公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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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字 体:【大中小】
苏地税函〔2011〕40号
各市、县地方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全省纳税服务承诺,进一步提升纳税服务水平,省局制定了《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见附件)。请各地通过网络、报纸税法宣传专栏等途径予以公布。
附件: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二○一一年三月一日
附件: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纳税服务承诺
尊敬的纳税人:
为了向您提供优质高效的纳税服务,我们作出以下承诺并向社会公开,请您对我们的工作予以监督。
一、税法宣传承诺
通过江苏地税网站(www.jsds.gov.cn)、新闻媒体、电子触摸屏、短信等多种渠道,您可以及时、准确、完整地获取有关税收政策、法规信息;在办税服务场所免费向您提供税法宣传资料。
二、咨询服务承诺
1、对您通过12366热线、网上“在线咨询”和到税务机关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当场答复;通过网站“你问我答”咨询的一般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一个工作日内答复。
2、疑难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五个工作日内答复。
3、需要请示上级税务机关的问题,我们在受理后会及时告知您,并在收到上级答复后一个工作日内告知您。
三、办税服务承诺
1、对您在办税服务厅或通过“江苏地税网上办税服务厅”办理的所有涉税事宜,我们依照《办税指南》公布的时限办理。您可以在各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查阅《办税指南》。
2、我们为您免费提供正常办税所需的纳税申报表和税收缴款书。
3、我们为您提供“一站式”服务,办税服务厅按“窗口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的要求受理、办理您所有涉税事项。
4、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您可以通过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12366网上在线咨询预约办税时间,我们将在约定的时间为您办理。
5、我们为您提供导税服务,您到办税服务厅办理涉税事项,导税员会引导您到相关服务区域办理,辅导您填写涉税资料,使用自助办税设施,解答您的办税咨询。
6、我们为您开辟“绿色通道”,如果您是老、孕、残或下岗人员、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纳税群体,我们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7、我们为您提供援助服务,如您有特殊困难(如残障人士)不能正常办税,我们会根据您的需要为您办税提供援助。
四、办税公开承诺
我们在办税服务厅及江苏地税网站公开以下内容,接受您的监督:
1、税收政策公开:我们制定税收政策,在签发后20日内主动公开;
2、收费标准公开:公开收费项目的依据和标准;
3、违章处罚公开:公开处罚依据及处罚标准;
4、许可事项公开: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条件和办理时限;
5、办税程序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步骤及方法;
6、办税时限公开:公开纳税人办理涉税事项的时限;
7、服务承诺公开:公开承诺服务项目及时限;
8、社会监督公开:公开受理纳税人投诉的电话,并设置投诉举报意见箱。
五、服务态度承诺
1、办税服务厅全面推行共产党员挂牌上岗;
2、在办税服务场所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接受问询的工作人员,为您指引办理相关涉税事宜。
3、我们的工作人员会严格执行税务人员文明用语规范,妥善处理您的涉税事项。
六、信息保密承诺
除税收违法信息及法律、法规规定应予公布的信息外,对于您的涉税信息,我们会依法严格保密;对违反规定泄漏纳税人涉税保密信息的地税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我们会追究责任。
七、实施税务检查的承诺
1、除特殊情况外,我们在准备实施税务检查时,会提前通知您。
2、我们在检查时会按规定先出示税务检查证,否则您有权拒绝检查。
3、我们会告知您检查的范围,并向您提供《纳税人权利和义务》手册。
4、检查结束后,我们会向您出具书面检查结果并告知您权利救济方式。
5、除举报、上级交办、转办和专案稽查案件等特殊情形外,我们对您每年检查不超过一次。
八、实施行政处罚的承诺
1、我们对您实施行政处罚将依法听取您的陈述申辩意见。
2、如果您依《行政处罚法》的规定提出听证要求,我们会在收到您的听证要求后15个工作日内举行听证,并在听证举行7个工作日前将《税务行政处罚听证通知书》送达给您。
九、行政救济承诺
1、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作出的征税行为有异议,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如果您对地方税务机关征税行为之外的行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3、对于您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对决定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我们将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依法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如因案情复杂,需要依法延长审理期限的,我们将告知您延长的具体期限。
4、因我们行使行政职权致使您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您可依法申请国家赔偿,我们在收到您的行政赔偿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您是否受理。
十、实施监督承诺
税务人员未能遵守上述承诺的,您有权向税务机关进行投诉。我们将及时进行调查,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您。
投诉电话:12366-2江苏地税纳税服务热线
网上投诉:江苏省地方税务局网站(www.jsds.gov.cn)“局长信箱”、“廉政行风投诉”和“纳税服务投诉”栏目
办税服务厅投诉:各办税服务厅内意见箱
廉政监督电话:025-83781907
局长接待日:每月15日(遇节假日顺延),省辖市、县(市、区)地税机关领导班子成员在办税服务厅接待您,解决您反映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