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世界看中国作文: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下访暂行办法
派出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下访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确保纪工委监察分局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做到位,根据《迪庆州完善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作下访是加强纪工委监察分局能力建设的现实需要,是贯彻落实“为民、务实、清廉”基本要求的有效途径,是纪工委监察分局了解情况和有针对性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
第三条 工作下访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长期驻访。纪工委监察分局要通过建立个人分工负责制,明确负责联系的部门和单位,每年必须有不少于2个月时间驻在联系部门,掌握联系部门的工作情况,了解干部思想动态,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
(二)集中下访。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根据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集中性地深入到所负责和联系部门,广泛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反腐倡廉重大决策,调查研究全州反腐倡廉工作要求在部门的贯彻落实情况。
(三)定期巡访。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必须每年两次深入到所负责和联系部门,采取走访、个别交谈、召开座谈会、暗访等形式,对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巡访,查找问题,督促整改。
(四)重点专访。纪工委监察分局要根据日常工作情况和平时掌握的工作动态,对所负责和联系部门党员干部中反映出的具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组织人员重点进行下访,适时做好提醒工作,预防为主,防患于未然,对反映出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处理。
第四条 工作下访要建立督查督办制度。纪工委监察分局要对所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基本情况建立台帐,工作下访所掌握的情况要如实记录,下访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督促限期整改。
第五条 工作下访的情况要列入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在州纪委监察局统一组织的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中,纪工委监察分局工作下访所掌握的情况将作为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
第六条 纪工委监察分局下访制度的执行,要根据各纪工委监察分局所负责和联系部门的实际,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
第七条 本暂行办法由州纪委监察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暂行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