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旭京剧:天津市公布2011年职工各项待遇计算标准--北方网-时代财经
工资福利养老险等调整
本报讯(记者狄慧通讯员崔宪伟)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本市公布2011年各项待遇标准,今年起,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3128元和4299元计算。并从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单位和职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最低、最高标准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据了解,2010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7540元,增幅为12%,月平均工资为3128元,日平均工资为143.8元,小时平均工资18元。2010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1586元,增幅为14.7%,月平均工资为4299元。据介绍,2009年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33516元,月平均工资为2793元,日平均工资为128.4元,小时平均工资为16.1元。2009年本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4773元,月平均工资为3731元。
2011年度各项相关待遇简表
项目
标准
项目
标准
基础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
工伤职工
生活护理费
伤残五至十级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额度
(4299元+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截至退休时本人缴费年限×1%
(4299元×全部平均工资指数)×截至1997年12月31日前本人缴费年限×1%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3128元×50%=1564元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40%=1251元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128元×30%=938元
按照新《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此项目有变,具体标准待定
3128元×6个月=18768元
配偶:每月增发89元,最低发放标准832元
其他供养亲属:每月增发67元,最低发放标准624元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一次性支付的救济费
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丧葬费
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丧葬补助费
防暑降温费
中、夜班津贴
2010年1月1日前已参保的征地参保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供养直系亲属一人者:3128元×6个月=18768元
供养直系亲属二人者:3128元×9个月=28152元
供养直系亲属三人及以上者:3128元×12个月=37536元
3128元×2个月=6256元
3128元×1个月=3128元
3128元×3%=93.8元
143.8元×5%=7.2元
143.8元×10%=14.4元
一档缴费:3128元×20% =625.6元
二档缴费:3128元×16% =500.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