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时 泄露考题:晋江市“小中高”教师职务评审推荐量化实施方案(2010年12月修订)
晋江市“小中高”教师职务
评审推荐量化实施方案
(2010年12月修订)
一、量化指标和分值
1、学历:本科加2分。
2、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任现职以来,在县级开过1次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得1分(必备的一次除外),同时获得该项活动一等奖加0.5分。该级别公开课、示范课或专题讲座累计加分不超过两次。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得1.5、2、2.5分,同时获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的,加0.5分。最高累计得分为6分。以上,必须是教育教学主管部门组织的活动,且提供相关有效证明材料。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优秀等级1次以上(不含1次),每增加一次“优”加1分。
4、教育教学研究能力:任现职以来参加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教学课题研究试验工作(必须有结题)得1分,其中课题负责人再加1分(如有多人,则取排名第一的对象),该项不累计加分。被确认为地市级、省级、国家级学科带头人(不含培训对象)分别得2、4、6分,同级骨干教师(不含培训对象)分别得1、2、3分,以上专业必须对口,且应提供证书。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只取最高分,两项不累计得分。
5、代表作:任现职以来在CN刊物上发表本专业论文(代表作除外),每增加一篇刊物加2分。最高累计得分为6分。
6、表彰:任现职以来获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县级政府、党委(泉州市教育局)、地市级政府党委(省教育厅)、省人事厅、省政府(国家人事部)、国务院综合性表彰(指劳动模范、优秀共产党员、优秀教师、“名教师”、先进教育工作者、优秀班主任、师德先进个人、先进德育工作者、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先进个人),分别加0.5、1、2、3、4、5分,同级表彰两次按高一级表彰计分,不连续累计,同年多次表彰按最高一次计分,最高累计得分为6分。
7、任职年限:任现职年限满5年以上(中专学历任现职年限满7年以上),每多一年加1分,最高累计得分5分。
8、培养指导教师工作情况:任现职以来凡直接指导教师参加县级、市级、省级、国家级举办的与教育教学有关的比赛,获三等奖以上(不含三等奖)分别加1、1.5、2、2.5分,必须提供有指导教师姓名的文件或证书,累计最高得分为4分。
9、教龄:教龄每年加0.5分,累计最高得分10分。
二、其他规定
1、上报材料需经办人员验证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发现弄虚作假者,将取消推荐资格并予通报批评,两年内不予推荐参评。
2、上报材料必须在晋江市“小中高”考核领导组组织审核、量化考核前提供,逾期一律不予补充认定。
3、其他未列入本方案的评审条件,以当年省、泉州市公布的评审文件为准。
4、本方案由晋江市普教系统职改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晋江市普教系统职称改革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