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宝巴士之小魔女冒险:中国社会信任的解体
首先是基层官员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准灰暗面令人吃惊,不得不让人感觉到四处蔓延着一种大面积的制度性的道德腐败。笔者已经论述过,这些现象表明中国基层社会的无政府状态,表明民与权之间、民与钱之间的对立。
失去对法律的信任最可怕
就是说,法律起作用的前提是信任。在民与官、民与钱之间没有一点社会信任的前提下,法律就起不上任何作用。
法律是任何社会必须具备的一个底线,并且往往是穷者和弱者需要法律的保护。如果不相信法律,那么穷者、弱者怎么来保护自己呢?如果他们相信法律俨然成为了富者和强者的工具,那么他们要做些什么来保护自己呢?暴力就是这样产生的。
浙江杭州的富家子弟飚车撞死浙江大学的学生,肇事人激起了多么大的民愤!但假如是一个出租车超速行驶撞死了人,那么可能就完全是另外一回事了。
在中国的很多社会群体中,莫名其妙的一个“恨”字正在泛滥开来。人们心中有“恨”,但往往不知道向谁去发泄。因此一旦出现任何一个机会,“恨”就很容易也很自然爆发出来。
杨佳案件很典型。在这个案件中,警察其实也是受害者,但为什么民心都是在杨佳身上呢?湖北邓玉娇这个案子里,为什么没有人去同情死者呢?所有这些案例里可见民愤已经积累到很大的一个程度。
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已经超越了法律本身。很显然,当法律失去保护弱者的作用时,愤怒就会泛滥,而愤怒会进一步削弱法律的价值。这种恶性循环的情况非常让人担忧。长此以往,一个“恨”字就会越来越凸显,就会失去社会的稳定乃至安全。
权力和金钱结合,凌辱、欺压底层的弱者,这些年来,类似的案例数不胜数。社会底层是最大的受害者。社会作为一个集体毫无保护,社会中的个体更没有得到保护。
在这样的情况,社会的自卫不可避免。这种情形持续久了,很容易引起社会的暴力反抗。再者,这种暴力往往是自发的尤其是在被迫之下的自发,所以也往往是不可预期的和不可控的。
国家须重建社会共同体
无论是社会信任的丧失还是继之而来的社会暴力,都是社会解体的结果。这30多年来,随着高速经济发展,中国社会最醒目的一个现象就是社会的解体。
不过,应当指出的是,毛泽东要“破旧立新”。他想用人民公社和生产队(在农村)和单位(在城市)这种行政建制的方式,来重新建设中国的地方共同体。
在这种行政共同体中间,人民和政府之间形成一种学术界所说的“隐性契约”,就是说,“你接受我的统治,我为你提供一些基本的社会福利保障”
改革开放之后,农村的共同体首先开始解体。解体的主要原因是人口流动。工业化和城市化必然造成人口的流动,从这个意义上说,农村的衰败是不可避免的事情。
在全世界范围内,农村的衰败都是现代化的一部分。但根据西方的经验,在这种不可避免的衰败发生的同时,国家应该花大力气来重建社会共同体。城乡二元体制下的共同体崩溃了,就要求重建公民共同体。
在西方,这个共同体主要是通过“公民权”的建设来完成的。工业化和城市化带来了人口流动,国家就出来保证公民权,就是政府提供的各种社会保障和服务。
此外,政府之外也容许和鼓励公民社会如非政府组织的出现,社会通过各种各样的自愿组织来得到重建。就是说,在西方社会的重建是政府和社会各自努力和合作努力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