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in7桌面图标怎么设置: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7:17:09
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2

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就诊及补助结算办法

   一、门诊就诊补助办法

  1.参合农民凭合作医疗证,可到全县范围内乡 、 村两级任意定点医疗机构(卫生院和定点村所)就诊。

  2.乡、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必须使用统一的二联处方和门诊家庭帐户递减登记表。

  3.小额家庭账户补助方法:患者医药费采取家庭帐户资金递减的方式给予补助,账户资金由参合农民自己掌握使用,但只准用于乡、村两级门诊小额医疗费用支付;参合农民到乡、村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看病后,由定点医疗机构经办人员凭双联处方直接减免,在合作医疗证小额家庭帐户结算登记表相应栏目上填写医疗费用基本情况并签字,同时,由患者(家属)在家庭帐户递减登记表上签名。家庭帐户用完为止,超出部分由参合农民自付。

  4.大额门诊补助办法。凡患有重症慢性病、具备享受大额门诊补助所规定 的 临床指征并在县合管办审定备案的病人,于本年度12月15日前将有关费用票据报县合管办审核,符合补偿条件的合理费用按30%给予补偿,年度每人累计补偿不超过600元,实行年度一次性结算。

  二、住院就诊补助办法

  1.参合农民患病需住院治疗的,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可直接到本县县、乡两级任意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并享受大额医疗费用补助。

  2.出院结算手续:参合农民凭 合作医疗证、 身份证 或 户口本、出院证等有关证件到住院处办理出院手续。

  3、出院直接补偿手续:参合患者凭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费票据、出院证、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明到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直补窗口办理直接补偿手续。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审核后,出院直补窗口工作人员无特殊情况外半小时内为参合患者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打印补偿三联单。出院直补工作人员留取参合患者的 诊断证明、费用清单、交费票据、 出院证、 合作医疗证复印件、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和三联单一、三联,并在交费票据和三联单上分别加盖合作医疗已核销章,由患者在三联单上签字后,将三联单中的第二联(红联)和补偿金直接交给参合农民。如果参合农民已经加入了商业保险,无法提交交费票据的,可以留取参合农民交费票据复印件,但要求保险公司在交费票据复印件背面加盖专用章,办理人员负责签字、留取联系电话,注明原件留存于XX保险公司字样。其它情况下,合管办要求留存交费票据原件。

   三、转诊就诊补助办法

  1. 经治 定点医疗机构因限于技术和设备条件,对不能诊治的病人,由经治医师开具转诊证明,经定点医疗机构合作医疗办公室负责人及 分 管院长同意,报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批准,方可转到县外 或 市级以上 新农合 定点医疗机构。

  2.转院后的患者,个人先垫付医疗费用,并在出院后索取 出院证 、诊断证明、 费用清单、出院 结费票据等相关资料。

  3.出院后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批准的转诊证明及第 2 项要求的所有材料直接到县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办理住院补助。

  4、外伤及大额手术患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并调查核实后补偿。

   四 、在外突发疾病住院补助办法

  1.参合农民在外地出差、打工、求学、长期在外居住等因病住院的,须在当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住院后,须在5日内报县合作医疗办公室登记备案。

  3.出院后, 凭合作医疗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出院证、诊断证明、费用清单、出院结算票据 到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审核,按 县以上 大额住院补偿比例计算补 偿 。

  4、外伤及大额手术患者需提供病历复印件,并调查核实后补偿。

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审批办法

  为了加强合作医疗基金管理,规范补偿程序,特制定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补偿审批办法,本办法分为门诊补偿审批办法和住院补偿审批办法。

一. 门诊补偿审批办法

  1.乡、村两级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接诊参合患者后,根据其提供的合作医疗证,视其门诊家庭帐户余额对其医疗费进行补偿,并按规定填写《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门诊家庭账户递减登记表》及合作医疗证;

2.村卫生室接诊参合门诊患者后,应认真填写《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门诊家庭账户递减登记表》,并经就诊参合农民签字认可,同时在患者合作医疗证上核销门诊家庭帐户余额; 

3.村卫生室每月底向乡镇合管办呈报《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门诊家庭账户递减登记表》、处方、《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门诊补助登记月报表》;

4.乡镇合管办应严格审批补偿资料,查看治疗、用药、收费等是否合理、规范,随时走访农户进行调查核实,根据核实的补偿金额汇总后报县合管办审批、并及时核销其家庭门诊台帐;

5.县合管办对乡镇合管办报送的资料复核无误后,向县财政申请拨付,县财政审核后将申请资金拨付到县基金支出专户,县合管办再向各乡镇合管办拨付补偿资金,乡镇合管办将各村卫生室补偿资金拨付到位。

6.各乡镇合管办应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建立合作医疗门诊基金收支专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合作医疗专用基金。

二.住院补偿审批办法

1.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将参合患者收入院后,专(兼)职管理员应深入临床查验其参合身份;

2.患者出院 办理直接补偿手续 时, 直补窗口 按合作医疗 补偿规定对患者进行直接补偿 , 并 认真填写《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患者住院(大额)补助登记表》、合作医疗证 ,经办人员和 患者本人(或代理人) 必须 签字 。

3.每月底,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将参合出院患者补偿资料(包括病历原件、处方、 诊断证明、出院证、 出院结算 票据 、费用清单 、身份证或合作医疗证复印件 )整理 汇总 后,报县合管办申请划拨所垫付的住院补偿资金;

4.县合管办对乡镇合管办、定点医疗机构报送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向县财政申请划拨,县财政审核后将申请资金拨付到县基金支出专户,县合管办再向各乡镇合管办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拨付补偿资金。

5.各单位合管办应设立合作医疗基金支出专户,建立合作医疗基金收支专帐,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合作医疗专用基金。

西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住院管理制度

  一、严格实行住院登记制度。参合农民住院时,定点医疗机构 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首诊医生应亲自 核对患者的身份证、合作医疗证 与本人是否相符。核对相符后,督促其持住院证到合管办进行详细登记。 对没有带证的患者不予登记,并要求在入院48小时内进行补登。如属证件信息不全(无照片或身份证号码、年龄、交费记录等填写不完全)要到 县合管办进行信息更正 后方予补 偿 。

  二、定点医疗机构合管办要对每日登记后的住院病人名单输入微机上传(或上报)到县 、 乡合管办。

  三、病人登记后入住科室时,科室 经治医生 要再一次对病人身份进行核定,并 填写参合患者身份识别表, 告知患者随身携带合作医疗证,以备核查。

  四、县 、 乡两级合管办核查人员要按照定点医疗机构上报的住院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发现病人所持的合作医疗证与本人身份不符者要扣留并收回合作医疗证,取消年度补助资格;对住院没有登记的病人不予补助。定点医疗机构每月的补助人员名单和人数要与上报的名单和人数 及微机录入住院病人医药费用 一致,如发现有未住院登记 或登记人数与微机上传医药费用信息不一致 而进行补助者,补助费用由定点医疗机构承担。

  五、要严格把握住院标准,防止把门诊病人转化为住院病人。严禁对挂床病人按照住院病人进行补助;严禁对参合农民的门诊费用累计为住院费用制造虚假病历资料按住院补助。县 、 乡两级合管办工作人员要加强夜查。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配合,共同搞好参合人员的住院管理,保证新农合基金的合理使用。

  六、外伤及大型手术患者需经调查核实后予以补偿。

   七 、对没有实行住院费用微机管理的定点医疗机构要限期予以完善,在发出整改通知规定的时间内仍没有达到要求的暂停定点资格,直至整改到位。

   八 、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要配备相应的管理和窗口工作人员,实现监管和服务分离。各级定点医疗机构要确保在病人出院当日拿到合作医疗补助资金。对特殊情况需要调查的病人,有关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核查明确,及时给予补助。无故拖延病人补助的由相关责任人负责将补助资金送达参合农民患者手中,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九 、定点医疗机构要在参合患者出院时按规定及时完成病历的书写工作,准确记载病情。对当月不能按时提交病历资料及时送审者由定点医疗机构负责。

   十 、定点医疗机构窗口经办人员在办理补助手续时,一般应有本人领取,如属亲属代领者,必须出示代领者身份证以及复印件,并将复印件留存 档 案。同时,要在补助单上填写病人联系电话 及详细地址 ,以便调查核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