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md命令打开nw:社会管理创新应走出维稳思路 平等对话解决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6 04:12:51

社会管理创新应走出维稳思路 平等对话解决问题

2012年02月20日 07:55 来源:中国青年报 参与互动(4)0

  努力解决经济建设“一手硬”、社会管理“一手软”的问题,切实把加强社会建设、创新社会管理作为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对于走出GDP崇拜误区,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从管理到服务

  传统的社会管理有一个约定俗成的观念,就是把社会管住就可以了,社会不发生乱子就可以了。但是,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社会管理不是把社会管住、管死,而是着眼于增加社会活力,营造和谐有序的社会环境。所以,中央强调“创新”社会管理,传递的是一种崭新的发展战略,需要实现从“管理管控”到“寓管理于服务”的转变。

  政府要由过去的监督者、控制者,转变为为公民、国家和社会提供公共产品、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共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平的服务者。从这个意义上说,社会管理,既是治理更是服务,融群众工作和民生工作于一体,必须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健全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制度安排,加快发展各项社会事业,解决好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教育、就业、收入分配、社保、医疗、住房等民生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好地惠及全体人民。

  社会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系统工程需要通盘考虑、各司其职、多方共进。这就要求,在管理主体上,要实现从重政府作用、轻多方参与向政府主导型的社会共同治理转变,既要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又要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更加积极、有效地参与社会管理,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改变政府在社会管理中包揽一切的做法。

  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适应多元的社会现实,为公众提供高质量、差异化的社会公共服务;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可以最大限度激发社会创造活力,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减少不和谐因素;多元的社会管理主体也有助于缓解政府压力、转变政府职能,使政府将精力和资源集中用于宏观调控领域。

  从控制到协商

  新时期我们面临的社会矛盾和问题大多属于利益诉求。这就要求我们在管理方式上,必须按照统筹兼顾的要求,实现从重管制控制、轻协商协调向更加重视协商协调转变。要正确反映和协调各个方面、各个层次、各个阶段的利益诉求,兼顾好各方面群众的利益诉求,促进社会动态平衡。

  要改变主要靠行政手段通过管、控、压、罚实施社会管理的方式,更加善于运用群众路线的方式、民主的方式、服务的方式,尽可能通过平等的对话、沟通、协商、协调等办法来解决社会问题,化解社会矛盾。尽管从主观上说,创新社会管理要求人们从以往简单的“维稳”思路中解放出来,但从实际情况来看,在很多方面,社会管理的内容还是非常缺失,很多干部仍然容易简单地把社会管理理解成为社会控制,而且是基于暴力手段之上的控制。这种情况如果得不到纠正,和以往的“维稳”一样,社会管理反而会使政府和人民、社会之间进入一个恶性互动模式。这正是必须引起我们高度重视和警惕的。

  在社会转型时期,发生一些社会矛盾和问题是难以避免的,关键是要及时发现矛盾,弄清其产生问题的原因、发展的规律,在管理环节上,实现从重事后处置、轻源头治理向更加重视源头治理的转变,不断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有效性。

  加强源头治理,从根本上讲,就是要在党的领导下,坚持发展是第一要务,坚持在发展中解决问题,全面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建设,特别是要着力解决好民生、民主、民心问题,促进社会进步和人的全面发展。要积极构建源头治理、动态协调、应急处置相互衔接、相互支撑的新机制,以使社会矛盾和问题不断得到及时化解和向好的方面转化,尽最大可能做到不积累、不激化、不蔓延、不升级、不向坏的方面转化,使社会处于动态平衡、动态优化、井然有序、健康运行的状态。李抒望

法制日报:强化法治观念是社会管理创新重要保证

2012年02月20日 07:5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3)0

  编者按

  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继续抓住和用好我国发展重要战略机遇期、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必然要求,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对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工作研讨班开班式上,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一年来,各级党委政府把社会管理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不断加强工作部署、加强任务落实,各地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在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一周年之际,《法制日报》二版、三版今日推出专题报道,刊发专家学者、地方党委政法委负责人对过去一年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回顾和总结。

  本报特约评论员

  一年前——2011年2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社会管理及其创新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扎扎实实提高社会管理科学化水平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在讲话中,胡锦涛总书记从不同角度对“社会管理”、“社会管理创新”的内涵作了深度解读。

  胡锦涛总书记指出,社会管理是人类社会必不可少的一项管理活动。我们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根本目的是维护社会秩序、促进社会和谐、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社会环境。社会管理,说到底是对人的管理和服务,涉及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必须始终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切实贯彻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不断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要把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要以人民群众利益为重、以人民群众期盼为念,着力解决好人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始终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胡锦涛总书记关于“社会管理创新”的精辟论述,科学地回答了当前我国社会建设的重大问题,并且明确地将人民群众是否满意作为社会管理创新的落脚点和出发点,指出了社会管理创新的目标是要构建和谐的社会秩序、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早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就以党的文件形式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党的十五大报告提出的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本目标是为了解决治国理念问题,并强调依法治国的重点是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管理“国家事务”、“经济文化事业”和“社会事务”,政策的出发点是“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由此可见,“社会管理创新”的政策目标和要求与“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是完全一致的,是在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过程中,对如何进一步发挥法治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提出的新思路和新要求。因此,我们讲社会管理创新,绝对不是要抛开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另搞一套,而是要在“和谐社会”、“小康社会”和“群众满意”这些具体的政策目标的指引下,通过完善各项法律制度,努力改进法律实施的途径和方法,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转变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法律实施工作的态度和作风,将现代管理学的理念、特别是整体性治理的工作思路引入法治建设领域,增强基于法治原则管理社会的效率,维护社会稳定和繁荣,全面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其中,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法治话语体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用“宪法法律至上”原则来指导各项社会管理创新工作,是社会管理创新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最重要的制度保障。

  在社会管理创新中强化法治观念,必须澄清各种似是而非的错误认识。既要反对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名全盘否定和抛弃法治理念、另起炉灶的“法律无用论”,也要反对否认社会管理创新具有自身独特的社会价值、机械地看待法治的作用的“法律万能论”。要以社会管理创新为契机,认真查找我国目前法制建设中存在的各种问题,通过吸收和借鉴现代管理学的先进管理理念,不断提高依法治国的能力和水平;要扩展社会管理的思路,注重借助各种综合的管理手段来弥补法律在调整社会关系中存在的制度空缺;要通过社会管理创新,进一步深化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制度内涵,科学合理地设定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战略任务和发展目标,从而使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体制改革和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的总体发展战略和根本任务的需要,更好地适应和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的需要,争取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全面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基本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