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如何打开psd: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有效性探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00:17:00
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有效性探析

  谢 浩

(广东工业大学 广州 510500)

摘 要: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内容。本文首先列举了当前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然后从五个方面探讨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有效性的途径,包括明确认识、完善制度、自身建设、监督内容和方法等。

关键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制度;自身建设;途径

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的主要职能之一。所谓民主监督是指在“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方针的基础上,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即在我国实施基本政治制度过程中,参政党对执政党以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的行为。发挥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是民主建设的重要环节,是民主党派存在必要性的基本体现,也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必然要求。探讨民主党派如何更有效地发挥其民主监督的作用成为一个紧迫的课题。

1.民主监督是民主党派各项工作中的薄弱环节

在民主党派的三大职能中,民主监督处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之间,与两者没有明显的界限,加之民主监督工作存在着客观上的难度,各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作用发挥得也很不平衡。于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表现为协商和参议有余,而监督不足,甚至可以说是离要求较远。

1.1 思想认识不到位

思想上,既有被监督者即权力执掌者对民主监督重视程度不够的原因(这是问题的关键),也有监督者自身监督动力不足、信心不够及主动性不强的主观原因。毋须讳言,执政者的思想认识,以及外部政治气氛制约着民主监督的范围、深度和成效。许多基层单位并不重视政治协商,更不重视甚至回避民主监督,特别是那些具有政协委员或者人大代表身份的民主党派成员,在开展调研时,政府某些部门要么拒绝配合,要么不认真配合。个别地方的党政领导干部对民主党派的提案、调查报告和建议不够重视或拖延办理,提案答复也是草草了事。中共地方组织每年召开的民主协商会仅有一两次,民主党派或无党派人士的代表在会上赞美的话居多,真正提意见和建议的较少,究其原因,主要是在思想上缺少一个“敢”字。主观上的怕监督,客观上的监督难,导致民主监督职能履行情况不容乐观。

1.2 规范化、制度化程度不高

在新形势下、民主党派要加强民主监督,既是执政党的要求,也是民主党派自身的职责。从具体操作来看,尽管对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制定了一些措施,但目前还没有健全的民主监督内部运行机制,难以规范民主监督的工作程序和要求,致使行使和接受民主监督呈现较大的随意性,现行的各种监督方法有实施但效果不一。对于协商会、谈心会、情况通报会,市级以上已基本形成比较稳定的制度,而县、区一级则不然。如政府工作报告出台前,中共党委领导都会召开党外人士座谈会,亲自听取民主党派意见,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和采纳,但实际效果不够理想。民主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多,提前介入监督少,或者流于形式,离规范化、制度化要求较远。在组织方面,民主监督的主、客体没有建立专门接受和进行监督的机构,也没有接受和进行民主监督的评估部门。另外,民主监督缺乏激励性,接受与不接受监督一个样,监督与不监督一个样,监督多少一个样,监督好坏一个样。没有接受监督的压力,也没有必须进行监督的压力和积极监督的动力,更不用说是对不自觉接受监督的惩罚和对积极且卓有成效地进行监督的奖励了。

1.3 缺乏知情权和反馈权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国家,要求政府权力机构的行政行为公开、公平、公正。而公开是前提,也是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民主监督是以民主为前提的,这个民主主要表现为给监督方以知情权、监督权和反馈权。不知情就难以监督,不反馈就无从进一步监督。在知情问政、调查研究和咨询质询方面,民主党派的权利尚没有明确的制度规定,有关部门的“义务”往往不能很好地履行。民主党派成员在政府部门任实职的干部比例低,很多领域的信息不知晓或知之甚少,难以进行有效监督。从民主党派成员中选拔的特约“四员”,应该说人数不在少数,但一些地方的特约“四员”一不能知情,二不知该如何出力,形同虚设。知情是民主监督的前提条件,难以作出正确的判断,难以提出高质量的意见。由于主客观条件的限制,民主党派与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不够密切,知情渠道还不够畅通,未能对深层次的重要问题实施监督。比如一些大项目如能在规划设计前征询专家的意见,就可以避免一些失误。在反馈方面,很多只是“纸上谈兵”,即注重书面答复,没有具体的落实措施。有的更是“肉包子打狗,有去无回”,更不用说跟踪反馈和连续反馈了。

1.4 整体性不强

监督行为个人化趋向影响了民主党派监督的整体功能。民主监督的主体是各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特别是其中的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担任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职务的民主党派干部以及各类特约监督人员。但这些监督的主体力量仍显不足,难以有效监督。加上民主党派及其成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人大、司法机关及政府工作实行监督的多,而以党派名义通过政党组织行为实行监督的少,而后者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中往往忽略了其政党角色,把民主党派等同于一般的社会群众团体,把民主党派的意见当作一般群众意见,或者把民主党派代表人物的个人意见看成是民主党派的意见等。民主党派不少成员作为行风评议员,直接参加对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评议活动,但这项工作是结合公众评议公务活动展开的,效果十分有限。

1.5 办法不多,深度不够

如前所述,要扩大监督力度,提高监督质量,没有一定的信息资源是不行的。但是,由于知情方法单一,渠道有限,民主党派只能被动知情。信息的匮乏导致监督出现监上不监下,监小不监大的现象,寓于政治协商和参政议政的民主监督会无的放矢。在向党委及其职能部门提出书面意见时,深入调查研究的力度不够。民主监督实际工作容易掉进事务监督的陷井之中,比如对卫生状况、交通状况等进行监督。监督内容的本末倒置,使民主监督作为集体的理性的政党行为性质淡化,体现不出“高层次政治性”的特色。另外,民主监督方法缺乏协调互动性,主要表现为:一是民主监督没有与人大、司法、行政等权利监督结合,弥补民主监督非权力性的不足;二是民主监督没有与舆论监督结合,搭建监督宣传平台,树立民主党派的形象,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三是民主监督没有与群众监督很好地结合,切实走群众路线,增强民主监督的广泛性,实现为民监督。当前,民主党派面临的最大困难是经费不足。试想,如果没有必要的资金支持,民主党派如何深入社会实际调查研究、考察论证、了解社情民意?如何提高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质量呢?

2.构筑有力高效的民主监督新机制

2.1 充分认识民主监督的目的和内涵

有效加强民主监督,首先要充分把握民主监督的内涵,并把民主监督放在关系国家前途命运的高度上认识。世界民主政治的实践证明:兼听则明,偏听则暗。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在复杂多变的国际形势下,要为人民掌好权,需要倾听来自社会各界的不同声音,这样才能使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减少不应有的失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民主党派对共产党的监督,与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合作是一致的,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合作。邓小平同志一贯重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他指出:“一个革命政党,就怕听不到人民的声音,最可怕的是鸦雀无声”。各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监督能在荣辱与共的基础上,“从另一个角度看问题”,“能够发现我们工作中的一些我们所没有发现的错误和缺点”,[1]并以诤友之诚恳,进逆耳之忠言,披肝沥胆,仗义直陈。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属于非权力性的监督,这种监督既有别于其他监督,同时与其他监督又有密切的联系。其特点是内容广泛,形式灵活,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充分表达意见。具有光荣的历史传统和共同的思想基础,并为实践证明是一种行之有效的监督形式。监督的内容大都是为了化解矛盾,增进了解,促进和谐,并推进党政部门改进思想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完善各项政策法规,保证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

民主监督的目的是加强共产党的领导,支持共产党领导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因此,一方面,执政党要充分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性质、地位和作用,从思想上和行动上都应给予足够的重视,保障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权利,主动营造一种从谏如流的良好政治氛围,让民主党派人士讲实话,诉实情,做到言者无罪,闻者足戒。各级领导要以严肃认真、郑重诚恳的姿态对待民主监督工作,要虚怀若谷,诚心诚意倾听不同声音,闻过则喜。力求在知情、沟通和反馈等环节中增强主动性和互动性,对合理的批评意见和建议采纳落实,加强监察督办。政协和人大要及时交流执行落实情报信息,增强成果转化效应,促进监督工作更加完善。另一方面,各级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也应把民主监督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并以史为鉴,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人士的高尚风范和大无畏精神。比如,民盟的老前辈黄炎培、梁漱溟、罗隆基、章伯钧等就向毛泽东等中央领导同志提出过不少意见和建议,并敢于提出自已的见解。可以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和社会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对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对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对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要敢于监督,主动建言献策,做到知无不言,言无不尽。

2.2 建立一整套规范系统的民主监督制度

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是我国政治体系内的一种修错机制和反馈机制。加强民主监督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无疑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仅凭主体单方面的努力难以奏效,更需要来自客体的积极配合。中共党委和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情况,包括工作中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在决策前,应先通过政协进行协商,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能创造良好的环境,并辅以各种配套细则,更好地实现民主监督。要创造条件,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排扰解难,如在配备人员、建立信息网络、拓宽沟通渠道、提供必要的财政支持等方面逐步规范化、制度化。所制定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条例,一要明确民主监督的性质、对象、范围、内容、形式和办法;二要明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职责和权利;三要明确各级党委和政府接受监督和对监督作出反馈的责任。同时,要加强媒体宣传,广开社会政治信息反馈渠道,通过舆论宣传和双向交流,使来自民主党派的监督亮相于社会并反馈于政协,进一步扩大民主监督的影响力,体现民主党派建言献策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近些年来设置的特约监察员、检察员、审计员、教育督导员制度,民主党派和有关部门的对口联系制度,国务院和地方政府吸收民主党派成员参加的物价、税收、财务大检查制度等等,成为民主党派发挥民主监督作用的有效途径。凡是以民主党派名义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有答复,可行的要落实,并通过一定的渠道及时向民主党派通报,力求使民主监督更加切实有效,

要建立民主监督的评估系统和激励机制,这既需要执政党的重视,也需要民主党派自身的努力。一方面,要对中共党委和政府接受民主监督进行考核与评估,制定有关的工作制度,特别是奖惩制度。对自觉和乐于接受民主监督的部门和领导,要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民主监督进行刁难甚至打击报复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责任人和单位“一把手”的责任,使接受民主监督既有压力又有动力。另一方面,民主党派要建立民主监督绩效评估制度,奖惩分明。县级以上党委和政府可设立民主监督奖,奖励对党和政府工作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

2.3 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民主监督水平

当前,国际政治、经济、科技、文化快速地变化,国内经济体制、政治体制改革迅猛地发展,给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提出了新课题,对民主党派成员的自身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民主党派作为中国共产党的亲密友党,是监督的主体,自身的状况对于提高监督质量和水平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必须始终与中共保持与时俱进的姿态,不断开拓理论建设、思想建设和组织建设的新局面,才能当好政党角色。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民主监督的意识和能力,既要敢于监督,又要善于监督。具体来说,围绕“内强素质,外塑形象”这一主题,继承和发扬老一辈民主党派领导人与中国共产党长期亲密合作的优良传统,自觉地加强自我教育和思想修养。一要以思想建设为核心,努力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素质,特别是增强民主监督意识和提高民主监督能力。二要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加强对民主党派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保障他们的民主监督权利。三要提高民主党派干部的层次,把更多优秀的民主党派人士充实到政府部门担任负责人,保证他们有能力监督。对于民主党派的领导干部和代表人物,他们作为高层次的统战人士,直接参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的机会比较多,就应该更加注重提高自已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政策水平。在监督时,要理论联系实际,有机地融入或运用有关理论知识,使监督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充分发挥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所处位置比较超脱的优势,使所反映的意见达到最大的客观性,对党和政府的决策达到更佳的参考价值,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监督。还要及时总结经验,把民主监督行之有效的办法用制度形式确定下来。[2]

2.4 重视对口联系工作,使民主监督工作切实到位

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虽然不同于执政党,但是同样承担相当的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在接受执政党领导的前提下,民主党派在实施民主监督时,既要立足于维护和巩固国家政权,又要以维护全社会整体利益为已任。民主党派实施民主监督的这种责任,与中国共产党代表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执政宗旨是一致的。科学发展观指出:社会的经济、政治的发展,是以人为本、可持续发展的。社会政治的发展是螺旋式上升,波浪式前进的,包含对旧秩序的扬弃和对新秩序的建立。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不单要纠错,更重要的是考虑按照以人为本,统筹协调发展的方向,提出有价值的、可操作的整改意见。所以,民主党派在实施民主监督时,要以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尽量考虑到政治大局。对有利于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事情多进言,对损害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行为勇于监督。

民主监督过程中要注意选好议题,找准切入点,达到增强民主监督实效性的目的。民主监督的重点应是关系到执政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切执行情况、中共党委依法执政及领导干部履行职责等方面的情况,也包括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当前民主监督的重点应该是着眼于监督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真正体现民主监督的实效。权力的运行过程也就是社会价值和社会资源的分配过程,它包括权力的获得、行使以及运行的结果。要进一步重视对口联系工作,增加其深度和广度,使之成为民主党派通过政党组织行为实行民主监督的重要手段。监督的科学性来源于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信息资源。民主党的民主派监督要做到既切实又到位,就必须把监督的重点放在自己所熟悉的领域,全方位地掌握与其所代表界别关系较大的政府部门的工作。比如,可以由民主党派组织工作组,在对口联系的政府部门设立专门办公室,工作组成员经常参与对口单位的工作,接受群众来访,列席较高层次的行政会议等。具体来说,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功能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其一是咨询功能。在重大决策的协商过程中履行监督,对决策方案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对不符合实际的部分提出修改意见,或提供决策选择方案,使决策更具科学性,更能够反映各方面的利益、愿望和要求。其二是反馈功能。对

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方针政策的贯彻情况,以及各级中共、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遵纪守法的情况实行反馈,为国家监督体系提供可靠信息。其三是警示功能。对决策和决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误,对各项方针政策贯彻中出现的问题,对违法乱纪、贪污腐败的行为,对某一时期突出的社会问题提出意见和批评,起到警示作用,以引起执政党和政府的重视。

2.5 深入调研,创新民主监督的方法和途径

扎实搞好调查研究是民主监督的基础。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应该着眼于事物发生变化的整个过程,需要有前瞻的眼光,发现产生偏离的结构性原因。为此,民主党派需要进行较为深入的调研,不要就事论事,而要发掘深层次的矛盾,为民主监督提供依据。要根据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总趋势,抓住影响全局问题进行考查监督,从暴露问题的环节,洞察出事物运动的变化趋势,在比较高的层面上形成监督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在我国全方位监督体系中具有特殊地位,它既从群众监督中获得营养,又为群众监督增加渠道;既需要法律监督作保护,又为法律监督提供道义支持。因此,民主监督要把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既要加强与党政府部门的沟通,又要加强监督主体内部各党派、团体和各界人士之间的沟通,形成民主监督工作的整体合力。同时,要加强与执行监督职能部门的配合,交流信息,理顺关系,使民主监督与其它形式优势互补,相得益彰。促进民主监督实现由“被动围绕”向“主动参与”转变,由“务虚为主”向“虚实结合”转变,由各民主党派“独立工作”向“合作共赢”转变。要正确领会和体现党委的意图,始终维护社会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最大限度地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保持一致,把开展民主监督与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职能有机结合,互相渗透,更好地支持党委、政府的工作。只有这样,才能在履行民主党派职能时从真诚善意出发,办好事,做实事。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做到“尽责而不越位,帮忙而不添乱,切实而不表面”。

笔者认为,民主党派的光荣传统不能丢掉,但必须在理论体系、组织体系、工作策略、工作内容和工作方式等方面改革创新。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职能实施,需要有一定数量专门从事这项工作的专门人才,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否则,民主监督就会变成漫无目标地发牢骚或妄加指责,不能真正达到民主监督的目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应该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提炼出高质量的提案、材料,向中共组织提出。民主监督要形式丰富,灵活多样,一般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在例行的恳谈会、座谈会上向中共组织提出意见、建议的协商监督;(2)在政协会议上以党派名义或委员个人名义发言或提交提案的例会监督和提案监督;(3)就国家或地方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研,提出意见和建议的调研监督;(4)被聘为特邀人员的民主党派成员就相关工作提出意见和批评的专门业务监督;(5)民主党派在与政府有关部门对口联系中就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的对口监督;(6)民主党派成员参加各类检查、视察活动的检查监督;(7)通过反映社情民意进行的日常监督。[3]总之,民主党派要履行监督职能必须遵循确认的渠道,在政治协商会议中,凡是民主党派提出的提案、议案一旦被国家机关接受,就可以转化成为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这样,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就发挥出来了,有力地保证了民主监督的实效性。

3.结语

民主监督是我国监督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主监督对维护国家政权和巩固国家民主与法治的进程,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民主党派作为我国的参政党,其作用的基本体现就是参政议政,而参政议政的重要方面就是实施民主监督。我们必须深刻认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努力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作用。当然,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民主监督同样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的过程。相信通过进一步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主党派不断提高敢监督、会监督和善监督的能力,其民主监督能力将会进一步提高,我国的政治文明建设的目标必定会尽快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