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玄法师讲座: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责任·每日商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7 15:31:40
民间借贷中债务人无力偿还时担保人要承担相应责任律师提醒:担保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2012-02-19

  商报记者 施雯

  

  民间借贷中保证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是比较常见的担保方式,当借款人不能按时返还借款或到期没有还款能力时,出借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替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以保障出借人能收回借款,维护出借人的合法权利。

  【案情回顾】

  2009年2月6日,吴某因生产经营需要,经朋友介绍向邓某借款80万元,借款期限为6个月。为了保证自己能按期收回借款,出借人邓某要求吴某提供两个保证人为该笔借款提供担保。吴某随即找其朋友张某、马某在借款合同中的保证人处签字。借款期限届满后,邓某曾多次向吴某索要借款,刚开始吴某以种种理由予以拖延,后来连邓某的电话也不接了。

  【庭审聚焦】

  2011年7月,邓某担心超过两年的诉讼时效,即将借款人吴某起诉到法院,要求吴某承担返还80万元的还款责任。因法院送达起诉状副本时找不到吴某,并且邓某也了解到吴某没有财产可供执行,2011年9月,邓某将案件撤诉后又单独起诉保证人张某、马某,要求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但法院经开庭审理后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评析】

  保证人提供担保有两种方式:一种是一般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经法院审判或仲裁委员会的仲裁,并经依法强制执行,借款人仍不能返还借款时,出借人才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另一种是连带保证,即当借款期限届满后,无论借款人有无能力归还借款,出借人既可以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返还借款的保证责任。当然,在连带保证的情况下,出借人可以同时把借款人和保证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并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的,即为连带保证。

  在同一借款合同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保证人时,如果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可以按照各自的保证份额责任保证责任;如果没有约定各自的保证份额,各保证人要承担连带责任。在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情况下,出借人既可以要求所有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也可以要求其中一个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还要说明的是,保证人提供保证责任是有期限的。当事人可以在借款合同或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期限,如果没有约定保证期限,出借人只能在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超过6个月的,保证人将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如果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本案中,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没有约定两位保证人张某、马某的保证为一般保证,且没有约定各保证人的保证份额,两位保证人应和借款人吴某一起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两位保证人要向出借人邓某承担连带责任。在借款合同中,当事人约定保证期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的内容,因此,两位保证人的保证期限为借款期限届满之日即2009年8月6日起2年。出借人邓某应在2011年8月6日前起诉保证人要求其承担保证责任。当出借人邓某于2011年9月起诉两保证人张某和马某时,已超过了保证期限,因此,法院依法驳回了邓某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