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人就是满鞑子:充分重视金融体系“双轨制”风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0 22:27:39

 充分重视金融体系“双轨制”风险

                                                             石建勋

                                                民间非法集资乱象盘点

    2011年初以来浙江、广东、江苏等民营企业多的省份出现了多起企业主因还不起高利贷而“跑路”、“失踪”和“自杀”事件,1~9月浙江共发生228起企业主逃逸事件,为近年同期最高,比2010年增长41.6%。江苏泗洪县出现了“全民放高利贷”盛况,一时间,街头宝马、奔驰云集,数月后,借贷大户“失踪”,停止付息,高利贷市场随即崩盘。内蒙古鄂尔多斯也盛行民间借贷,年利率普遍在60%以上,资金大量流入房地产市场,随着房企资金链断裂,导致鄂尔多斯的烂尾楼遍地都是。2012年初,非法集资吴英案二审死刑引起的争议尚未平息,浙江立人教育集团的22亿民间借款案又浮出水面。民间非法集资案屡禁不止,且越演越烈,一方面反映了现存金融体系和金融管理体制不能够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也反映了金融资源在体制内、外的不公平分配,加剧了金融风险。民间高利贷资金链崩溃或将继续蔓延,不仅仅祸害实业,也祸害百姓,影响社会和谐稳定,应该引起高度重视。

               金融体系和货币价格“双轨制”是主因

    上述“跑路”和非法集资现象越演越烈的表面原因,是由于民企借了高利贷到期无法还上,导致资金链断裂,但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与现行金融体制的 缺陷有关。目前,在我国事实上存在着金融体系和货币价格的“双轨制”。处于金融监管体系之中的以国有大银行为主的各类金融机构构成了“轨内”金融体系,处于监管体系之外的民间借贷资金体系构成了“轨外”金融体系。据澳新银行大中华区经济研究报告指出,中国目前以民间借贷为主的 “影子银行”金融体系大约运营着约10万亿元人民币的资金,占据了全国放贷额度的一半,主要体现在“银信合作”和地下钱庄等金融形式上。地下钱庄频现黑社会的影子,雇打手非法讨债,成为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乱源。

    一方面许多企业从正规渠道不能以市场价格借到钱,另一方面是地下金融市场极度活跃但也极度危险。由于广大中小企业很难从“轨内”金融机构贷贷到钱,只能频频借助于民间资金,而民间资金利息不断攀升,月息5分、6分甚至更高都随处可见,低的时候年息百分之十几,紧张的时候达到20%、30%,而2011年的某些时段,50%、60%高息都屡见不鲜。以国家银行为主的较低的贷款利率,和众多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以及民间资金用一些隐蔽的方式抬高贷款利率,形成了资金价格的“双轨制”。“双轨制”也使得一些资金雄厚的垄断国企、某些“三高”超募发行的上市公司,通过企业—银行—企业的转贷方式或其它方式,向中小企业和个人放贷,坐吃高额息差,成为了食利集团。

             银行业暴利凸显金融改革紧迫性

    一个不容忽视的事实是:一方面,广大中小企业贷款困难,实体工业企业利润率一再降低,生存和发展的步履维艰;另一方面,银行利润暴增。去年前三个季度,中国商业银行累计实现利润8173亿元,同比增长35.4%,利润接近于2010年全年的税后净利润,平均资本利润率为22.1%,人均利润近40万元。相比之下,中国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去年前三个季度实现利润3.68万亿元,人均利润不到4万元。以此计算,银行的人均净利润是工业企业的12倍,已经超过烟草和石油勘探行业。金融业和实体经济盈利水平的巨大差异,诱使民间资金不断弃“实”投“虚”,一些地方出现了全民放贷现象,常此下去,不仅严重伤害实体经济,而且蕴含着巨大的金融风险,问题已经到了非常严峻的程度。如不加快金融改革,彻底消除“双轨制”,吴英及立人集团等的悲剧还将重演。用历史的眼光看,我们正处在一个民间金融急速膨胀,而监管追赶不及的时代。这就是吴英等案频发的制度背景,希望有关司法部门能够充分考虑当下金融体制的缺陷和社会公众的呼吁,留下吴英一条性命也是为制度改良和其改过自新留条生路

         以为实体经济服务为导向,加快金融改革步伐

    金融危机、债务危机给金融业深刻的教训是:金融业的发展只有与实体经济结合在一起,当好实体经济的“血库”,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使虚拟经济发展建立在实体经济基础上,才能取得双赢。否则,金融业即使短期内获得了高利润,最终也会失去发展的根基和动力,并有可能造成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企业对资金的渴求和现有金融体系资金供给体制的缺陷已经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主要矛盾之一,应加快以下几方面的金融改革步伐:

    第一,加快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促进银行之间的良性竞争以及与实体经济的良性互动。目前中国存款利率是没有浮动的计划定价、法定定价,贷款是半市场化定价,对大企业,基本上是按照基准利率办,对中型企业往往就开始往上浮动,对于部分能够贷到款的小企业,有些上浮到基准利率的好几倍。目前我国的息差超过3%,远远高于西方国家的平均水平。未来,应该采取存款单边加息且允许浮动等改革措施。单边加息,就是在贷款利率不动的情况下,提高银行的存款基准利率且有一定的浮动区间,而贷款利率不动,就能够减少银行由于利差导致的收入过高和利润过高,同时促进银行间的良性竞争。

    第二,进一步改革和完善金融体制,破除金融市场的垄断性,建立多元化的资金供给体系。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的综合措施,明确民间借贷的法律界限和规范,让法律明确告知在什么情况下的民间借贷是合法的,越过这个界限就是违法的,便于公众自我判断。同时建立小额融资的刑事豁免制度,对小额的民间融资只追究欠债还钱的民事责任,不追究刑事责任。尽快出台民间融资管理办法、确立民间融资管理机构、服务机构、登记备案制度、信息监测统计体系、市场预警机制、规范民间融资组织和广告等等。有管理有控制地放开搞活向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小额贷款公司,使民间金融机构在阳光下合法化、规范化发展。

    第三,改革银行现有考核和评价体系,建立有激励和约束的长效机制,综合采取政府支持与社会扶助等多项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第四,金融产品创新设计应紧贴实体经济的需求,开发出更多服务于实体经济的产品特别是服务于资产轻发展快的中小企业,不能仅仅为了牟利,开发完全脱离实体经济出在金融业内部自我循环的金融产品。

    第五,明确民间金融机构监管主体。中国目前对正规金融行业实行“一行三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专业监管体制。但对于民间融资行为,目前急需明确民间融资的管理主体,并针对民间融资设立系统而完善的监管体系,把民间信贷纳入政府金融监管体系之中,采取有效措施迅速扭转金融体系和货币价格双轨制。

       (作者石建勋为同济大学财经与证券市场研究所所长,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