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妇联 家暴信访量:江苏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工作简报(2011年第26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30 23:21:06
发布日期: 2011-09-07
目   录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盐城市积极谋划增加职工收入  增进民生幸福
●南京市保障职工主体权利  依靠职工开展协商
●无锡市推进工资协商  促进改善民生
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健全企业工资分配机制,是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内在要求,是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载体,是构建和谐稳定劳动关系的迫切需要。为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意见》(苏发〔2011〕14号),推动各类企业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维护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近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省工商联制定的《关于深入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平等协商确定、政府监督指导”为原则,以保障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为目标,以扩面建制、质量提升和履约兑现为重点,大力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健全工资分配决定机制、正常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提高企业职工尤其是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实现职工工资收入与经济发展水平、劳动生产率同步提高。
二、总体目标
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已建工会企业普遍签订集体合同。职工50人以上企业到2012年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80%以上,到2013年达到并保持在90%以上;职工50人以下企业通过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合同实现覆盖;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幅。
三、重点措施
(一)加大扩面建制推进力度。区分企业规模、管理水平、经营状况、工会基础等不同情况,运用单个企业协商、行业和区域协商等灵活适用的建制形式,促进各类企业尤其是非公有制企业、中小企业和世界500强在苏投资企业,以及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地依法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对未建制企业,通过下发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特别提示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建议书等形式督促推动。大力宣传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在职工增收、企业增效、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增强企业经营管理者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自觉性,调动职工参与的积极性,为扩面建制营造良好氛围。
(二)提高工资集体协商质量。以推进集体合同“彩虹计划”为载体,指导劳动关系双方实施要约,协商确定可量化操作的条款。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有增长的企业,应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协商确定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生产经营遇到一定困难的企业,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前提下,协商确定本单位的最低工资标准。实行特殊工时制的企业,重点协商职工加班加点工资计发基数和工时安排计划。实行计件工资的企业,重点协商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90%以上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能够完成劳动定额并取得合理报酬。国有企业及实行经营者年薪制的企业,重点协商经营者收入与一线职工收入的比例关系。组织实施“协商薪酬制度激励职工创新计划”,让劳动者按贡献参与企业收益分配。
(三)督促工资集体合同履行。加强集体合同审查管理,保证工资集体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将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纳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内容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对不响应工资集体协商要约或协商后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企业,责令限期改正。工会组织要通过职代会、厂务公开等形式,督促企业就工资集体合同履行情况每半年向职工公布1次,每年向职代会全面报告1次。企业因故未能履行集体合同的,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及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报告。各地要将工资增长情况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评价标准,将依法支付工资情况作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基本准入条件,作为评比表彰企业、企业经营者和工会负责人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级人民政府要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作为重要职责,作为实施民生幸福工程的有力措施,摆在突出位置,切实加强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推动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深入健康发展。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和工商联要充分依托三方机制,共同研究处理工资集体协商中的重大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抓好政策制定、审查管理、争议调处和监督检查工作,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和企业薪酬调查制度,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工资指导线等相关信息,为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提供依据。工会组织要加大企业工会组建力度,培育集体协商主体,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谈判员队伍建设,提高集体协商能力和水平,强化对集体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依法维护职工参与工资分配和获得劳动报酬的权益。各级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工商联要指导企业经营管理者加强对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学习,督促企业依法经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盐城市积极谋划增加职工收入  增进民生幸福
省委十一届十次全会明确提出,要把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作为最大的民生实事,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硬任务”。人社部门是调节城乡各类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职能部门。促进企业职工收入倍增,是人社部门实施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中之重。为全面掌握一手资料、科学制定对策措施,4月份,盐城市人社局以开展“千人千企千村(居)”服务行动为契机,组织全系统1012名中层以上干部,深入12个行业的1000户企业,面向2.2万名企业职工,开展了大规模的企业职工薪酬专项调查。通过深入调查研究,得出了三个结论:
一、实施倍增计划,重在一线职工。调查显示,企业一线职工是实施职工收入倍增计划的重点和难点。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总体收入增长不快。“十一五”期间,盐城市职工工资年均递增17.44%,达到了倍增要求。而一线职工年均增长为13.1%,低于职工工资平均增幅,低于倍增要求。二是加班工资占比过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很大一部分是延长工作时间所得,其中58%的一线职工加班工资占相当比例。剔除加班因素,一线职工年均工资仅增长了11.3%。三是传统行业工资偏低。面广量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一线职工工资水平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其中服务业年均工资仅增长了3%左右。
二、实施倍增计划,重在坚定信心。实施企业职工收入倍增计划,重在一线职工收入“量的倍增”促进面上职工收入“质的倍增”。促进一线职工收入倍增,有难度、有挑战,更有机遇、有潜力、有信心。一是收入分配改革,必将惠及企业职工增收。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是国家“十二五”改革工作的重头戏。国家“十二五”规划明确了提高职工收入与分配的一系列要求。最近,国家又修改了个人所得税法,拉开了一揽子收入分配改革的大幕。可以预见,随着收入分配改革步伐的加快,包括企业一线职工在内的广大城乡居民,将享受到越来越多的改革发展成果。二是产业转型升级,必将带动企业职工增收。产业层次和企业层次直接影响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盐城正在全力抢抓江苏沿海开发和长三角一体化两大叠加机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产业。新特产业附加值高、经济效益好,一线职工工资收入也相对较高。“十一五”期末,盐城新特产业占规模以上工业比重已达50%。随着经济转型、产业升级步伐的不断加快,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的经济基础将更加牢靠。三是用工紧缺矛盾,必将倒逼企业职工增收。目前,一些工业化国家劳动报酬占GDP的比重超过了50%,我国为12.57%,盐城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一线职工工资增长空间和潜力较大。特别是随着企业“用工难”问题的凸显,倒逼了企业逐步转变用工理念。江动集团提出了“职工工资增幅不低于企业经济效益增幅、不低于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增幅”的“两个不低于”,凤凰印刷盐城公司提出“企业收入分配确保员工得利、国家得利、股东得利,员工优先得利”的“三得利、一优先”,生动反映了企业重视一线职工、重视待遇留人的可喜转变。
三、实施倍增计划,重在综合施策。理论上讲,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应由市场决定,由企业决定。但事实上,普遍存在着市场对劳动力工资价位“反应滞后”或失灵,企业经营管理者对增加职工工资不愿意或不理睬,职工自身力量薄弱或不知如何争取提高自身待遇等问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特别是人社部门,有责任、有必要、有能力强化宏观调控,落实综合措施,促进企业职工特别是一线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盐城将采取“三大项、十二条”措施,构建企业一线职工工资增长长效机制。
(一)适度行政干预。一是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和工资支付规定,保障劳动者的工资报酬权益。二是充分发挥工资指导线的指导作用,企业每年制定的工资指导线实施方案,必须报人社部门备案,履行报备手续后职工工资总额方可在企业成本中列支,税务部门在征收企业所得税时按规定在税前扣除。三是及时公布劳动力指导价位,促进企业根据劳动力市场价位信息,合理确定、提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四是推进工资集体协商,确保“十二五”末全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达90%以上,区域、行业工资集体合同覆盖面达60%以上。五是督促企业签订、履行集体合同,提高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质量和履约率。六是实施行政函告制度,对没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没有按照工资指导线增长工资的企业和一线职工工资增长低于企业平均增长水平的企业,发放《工资分配建议书》,督促企业依照政策规定及时增长职工工资。
(二)坚持正面引导。一是开展工资增长星级企业评定。对被评定为工资增长星级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优先推荐评选“优秀企业家”和劳动模范,企业工会组织优先推荐参加国家、省、市先进工会组织评选,招聘员工优先安排公共职介机构提供招聘服务。同时,一线员工年增资超过当年社会平均工资的部分,计入纳税数额进行考核奖励。二是开展“双十佳”评选表彰活动。对民营企业中员工平均工资在全市列前十位和年度员工工资增幅在全市列前十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表彰奖励。三是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社区、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企业员工工资正常增长、工资支付保障作为创建的必备条件。
(三)建立监督机制。一是完善企业薪酬调查制度,确立不同行业、不同类型企业作为薪酬定点调查企业,定期开展调查分析,及时准确掌握企业人工成本和职工工资分配情况。二是建立企业工资分配专项检查制度,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企业,实施职工工资增长情况专项检查,检查结果通过公共媒体向社会公布。三是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制约手段,对企业拒绝或者拖延答复职工方平等协商要求,拒绝签订集体合同的,由人社部门依法实行经济处罚;对拒不按照《工资分配建议书》执行的企业,实行公共人力资源市场准入限制,企业劳动保障监察年检和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评估作不合格处理。
(供稿单位:盐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南京市保障职工主体权利  依靠职工开展协商
近年来,南京市立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把集体协商制度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推进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的重要内容,连续3年每年发文、每年召开推进会议、每年进行专项检查,大力加强协调机制、工作机制、考评机制建设,推进了全市工资协商工作的不断发展,截至6月底,全市已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32556家,签订率占建会企业的84%左右,签订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合同815份,覆盖企业15320家。工资协商由“走向谈判的工会”向“提高职工幸福感”、由“先建制、再完善”向“求实效、谋双赢”实现逐步转变。回顾发展历程,充分发挥职工群众在工资协商工作中的主体地位,是促进工资协商工作持续发展的必由之路。
一、协商代表职工选。选好职工方代表是决定集体协商成效的重要因素。为此,南京市一是切实保证协商代表的“代表性”。通过会议、文件、宣传辅导等各种形式,严把选举、公示等各个环节,充分发扬民主,努力让协商代表真正成为“民选”代表。二是开展协商代表直选工作。浦口区造船行业和赭洛山茶叶专业合作社在开展工资协商中,率先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开展了协商代表直选工作。白下区美容美发行业、菲尼克斯、轻纺集团等一大批企业因地制宜,也以不同的民主形式选举出了有一定威望、敢谈、会谈的职工协商代表。江宁三超金刚石模具公司的职工协商代表戎超深有感触“既然大家信任我,就要抛弃个人顾虑,为大家说话、办事”。经抽查,凡经过严格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的职工协商代表,履职情况的职工满意率均达到98%以上。
二、协商议题职工提。协商过程是企业行政与职工的“零距离”接触,确立科学合理的议题,不仅可以直接推动解决职工关心的突出问题,也可以让职工更多地了解、关心、熟悉企业经营状况,凝聚智慧,建言献策,促进企业、职工同步成长。为此,南京市一是动态掌握职工诉求。既通过职代会等传统形式搜集职工意见,又通过开辟“职工、总经理网上直通车”、“职工诉求绿色通道”等问计于职工。二是完善“两个必须”制度。即必须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建议,掌握职工最关心、最现实、最直接的利益问题;必须开展培训辅导,对协商代表进行专门的思想和业务培训,提高协商代表的信息收集、议题筛选及沟通能力。三是抓住职工关注的共性问题认真落实解决。针对基层工会和职工普遍提出“工资增长比例平均后职工工资‘被增长’”等突出问题,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组织发文,规定了工资协商“两个不低于”工作原则,即企业一线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不低于企业全体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人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95%。
三、协商结果职工审。南京市坚持按照《江苏省集体合同条例》有关要求,认真把好审核关。一是对工会组织健全、职代会制度落实到位的企业、行业,严格坚持职代会审议制度,认真履行好审议前准备、向职代会报告、职工讨论以及表决通过等各个环节。二是对尚未建立工会组织或职代会制度的企业、行业,逐步建立了“双公示”制度:集体合同在草案形成后向全体职工公示、正式生效后再次向全体职工公示。三是组织流动投票。如鼓楼区签订了保障劳务派遣工权益的区域工资集体合同后,在尚未建立区域职代会的情况下,先由各企业工会公示合同草案,然后由区总工会组织流动投票,赞成票超过覆盖职工数50%以上即获通过。
四、协商成果职工享。一是积极扩大受益面。积极采取集中要约、目标管理、联动考核、纳入人社部门审核等各种方法,促进全市工资协商工作不断取得“量”的突破。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工会组织共发放要约书7500多份,举办专题培训15期,督促、指导6539家企业新签集体合同及工资专项合同。二是努力提高履约率。每年组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就履约情况开展专项检查,2011年又首次提出“区域性、行业性工资协商补充协议签订率100%、新签集体合同送审率100%”工作要求,合同履约率大幅提升,送审率也由过去的50%左右提高到95%。三是全力保障职工增资。针对工资协商合同约定工资标准仅在最低指导线1~5%线上徘徊的实际情况,在指导企业灵活签订协议,将职工工资涨幅与企业效益挂钩基础上,以徐庄软件园为代表选树一批新兴科技产业,突出对高学历、高技能、高收入等 “三高”人员的保护,全面落实薪酬激励计划,促进科技研发成果向企业效益和职工收入同步转化。四是开展为期三年的“工资协商先进争创”活动。对工资协商制度落实好、职工工资涨幅大的企业及企业经营者进行表彰。一系列的激励措施催生了工资协商工作的新亮点,据不完全统计,2011年全市约320家企业工资协商专项集体合同中工资涨幅在15%以上。
(供稿单位:南京市总工会)
无锡市推进工资协商  促进改善民生
近几年来,无锡市总工会紧紧抓住建设“富裕无锡”、“幸福无锡”的机遇,全面推进工资协商工作,在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截止目前,全市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为32798家,占建会企业数的95.4%,签订行业、区域工资集体合同1578份,覆盖中小企业16529家。全市工资协商建制企业职工涨幅保持在8%-14%左右。
一、融入全局统筹部署,集聚合力共同推进。无锡市高度重视加强宏观参与,在2006年初提请市委、市政府把全面推进工资协商作为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纳入“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富裕无锡”五年行动计划,市委书记亲自批示确定工资协商要覆盖全市2/3以上企业的工作目标。自此之后,市政府每年将推进工资协商列入“为民办实事”项目,并实施工作目标分解和落实责任考核。2010年初,市委、市政府将工资协商工作纳入建设“幸福无锡”行动纲要。今年初,纳入全市“十二五”规划纲要,并在全省率先下发《“十二五”劳动者报酬与居民收入倍增行动计划》,明确提出工资协商建制企业数要动态保持在98%以上。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形成了党政主导推进、人大政协督导、三方机制合力落实的工作格局。市委办公室把工资协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进行每月考核,市委督查处进行每季考评。市大大多次听取市政府关于推进工资协商的工作汇报。市协调劳动关系三方委员会专门制定下发《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运行规则》、《无锡市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细则》等文件;工会系统实行市、县、镇三级目标责任管理,将工资协商建制情况与工作目标责任制、评先评优紧密挂钩,坚持激励与约束并举。
二、抓住重点分类建制,突破难点创新推进。今年6月17日,省总工会在无锡新区召开“全省工会推进世界500强在苏企业工资协商工作现场观摩会”,总结推广无锡市全面推进外资企业、尤其是世界500在锡企业开展工资协商的经验。目前,世界500强在锡投资企业共129家,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协商两项制度的分别达到94家和93家。今年初,无锡继续在外资企业中开展“建立两项制度”专项要约行动。4月,无锡家乐福超市签订工资协议,该公司2011年度一线员工的起点工资由原来的1200元/月增长到1400/月,增幅达17%。最近,无锡新区工会对20多家未开展工资协商的世界500强在锡企业发出了“要约预告书”,计划在年内实现工资协商建制全覆盖,通过抓好世界500强在锡投资企业开展工资协商工作,进一步文化引领、理念创新、产业带动等典型示范效应。
无锡上市公司数量位于全国同级城市前列,仅江阴市就有30家。为推进这些重点企业带头建制,近年来,无锡市通过不断探索和实践,形成多种协商方式。主要有:第一,上代下协商。如上市公司江阴周庄镇模塑集团旗下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全部单独开展工资协商,对于未建工会的独立法人下属企业由集团工会以上代下的方式,与企业行政签订工资专项合同。第二,两级协商。2009年,在新潮科技、法尔胜集团、江阴热电、申达集团等上市公司探索建立二级协商制度,即在上市公司本部协商、签订工资集体合同的基础上,再由上市公司工会与各子公司协商、签订执行协议,协议标准高于公司工资集体合同。第三,细化协商。重点协商企业工时定额、计件、岗位、年薪、企业加班加点、奖金基数、劳模先进、杰出贡献者津补贴、职工中夜班费、小时工资、职工福利待遇等内容、使工资集体合同的内容细化、有可操作性。
几年来,无锡坚持把推进行业工资协商作为扩大建制面的重点,积极培育行业协商主体,规范行业协商程序,突出保障中小企业职工权益。目前全市有56个行业开展了工资协商,共覆盖各类中小企业3072家。宜兴市专门制订了《行业工资协商制度》、《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操作规程》和《行业性集群职代会操作规程》等文件,进行规范推进。在实践中,无锡市积极拓展行业协商模式:第一种类型:1+1协商。江阴市周庄镇化纤行业工会与化纤行业协会签订了行业工资合同后,行业内25人以上企业再以高于行业合同的标准,单独协商本单位工资合同;第二种类型:菜单式协商。江阴市新桥镇每年对镇属纺织、制造等行业内不同类型企业制订有区别的工资协商文本菜单3-5套,供各类企业进行选择,提高协商的针对性和灵活性;第三种类型:区分类别重点协商。宜兴市在突出“区域谈增长、行业谈工价、企业谈定额”的基础上,大力推进“区域协商行业化、行业协商二元化、企业协商复合化”,有效推动了区域内行业工资协商的深化发展。
三、参与立法创制新规,提升建制依法推进。早在2008年,就提请无锡市人大将《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列入了立法规划,2010年初正式启动立法工作。经过一年多的起草、论证,工会与相关部门共同努力,反复论证修改30多稿,今年2月25日提交无锡市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通过,3月24日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议获全票批准。该《条例》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无锡市也因此成为在全国省、市范围内第4个制订工资协商专项法规的地区。《条例》的制定实施,为破解“谈什么”“怎么谈”和“规范谈”等难题,进一步提升工资协商质量和水平提供了更具操作性和约束力的法律依据。目前,无锡市正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在全市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级工会共组织了20多期《条例》培训班,培训2700多名工资协商指导员、谈判员;印制10万多册《条例》单行本送企业、进园区,充分发挥无锡市推进工资协商更加有法可依的独特优势,进一步推进工资协商工作促进实施民生幸福工程中的积极作用。
(供稿单位:无锡市总工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