纯阳地图 凌空道:对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的设想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3/29 03:28:43
对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建设的设想  

 禤小华

 

近年来随着科技强检步伐的不断加快,检察机关围绕使用计算机技术所进行的信息化建设也得到了长足进展,相当数量的检察机关已经初步完成了局域网建设,办公自动化系统也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实践,作为信息化建设的整体目标之一,在全国检察机关联网的三级网正在迅速建设之中。网络已经在各项检察业务中日益体现出了实时、高效、科学管理的优势。随着现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以及刑事司法形势发展的客观要求,笔者设想对公、检、法三机关进行局域网互联,实现资源共享与办案网络化。

    一、建立统一的司法机关信息数据库,实现最大程度的资源共享。

首先,建设法律、法规数据库查询的权威官方系统。法律、法规的成文法典的编撰是严肃的国家法律工作,法典的电子化也应由权威部门按严格的程序进行,并有实际的法律效力。目前我国缺少实时、精确、有效的法律法规电子查询系统,更没有司法机关共享的数据库资源。在“一体化网络”上设立一个统一的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法律、法规查询系统,既避免了重复建设,又有利于维护法律适用的严肃性;以及进行各部门司法解释之间的整合,有利于消除法律适用的某些矛盾与混乱。

    其次,设立统一、配套的案件管理系统。目前三机关均建设有各自的案件管理系统,并且发展很快,案件的法律流程在系统中能够得到越来越充分的体现。然而由于三机关局域网建设各成体系,案件管理数据库在设置之初即缺乏对应性、共享性,因此数据库的优越性与潜力得不到充分发挥。如果我们进行联网实现公、检、法案件管理数据库的对接必然对各机关的具体司法业务产生巨大影响,一方面使案件数据得到更为科学的管理、统计、分析,另

一方面带来案件在机关间移送方式的变化、诉讼程序流转与监督方式的变革。案件的办理将被置于一种更为透明的监督之中。

    再次,设置全方位的信息查询子系统并且在各部门间实现共享。公、检、法都拥有自己的司法信息资源,如果各自充分发挥自身资源优势,建立各自的信息查询子系统,如法院判决查询系统,检察机关起诉、批捕情况查询系统,公安部门人口信息查询系统等,并且在各部门间实现共享,会给具体的办案工作带来极大的便利与高效。可以避免办案人员为了前科材料、户籍证明而来回奔波、大费周折的情形,节约了司法成本。随着经济的发展,还可以建立集成化的指纹识别系统、DNA检索系统、地理信息系统、自动身份识别系统等。

二 、司法机关信息网络通讯实现一体化,彻底变革现有工作方式

    建立现代化的网络通讯是进行信息化建设的另一个重要内容,同样我们所构想的“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也具有两个层面的涵义,司法信息资源共享和司法机关间的现代化网络通讯。

    后者的建立包括:

    首先,在“一体化网络”上设立交流的平台。以三机关联网为主要特点的“司法一体化网络”,将改变原来的传统通讯方式,以网络为载体,进行更为直接、迅捷、方式多样的多媒体通讯。E—MAIL交流、网上文字对话、视频交谈、文件、图片的即时传送,多人会谈等网络交流方式可以使三机关之间建立更为广泛、紧密的通讯关系。在网上分别设立业务交流平台、文件信息传达平台、一般交流平台,有序地进行各部门间的信息传送、沟通协调,不仅可以增加通讯自由度、提高工作效率,还将对业务工作方式、内部管理方式的变革带来深远的影响。

    其次,完成远程视频会议系统的对接。视频会议系统是利用基于网络的视频音频等数据传输功能营造的一种全新的人与人的交流环境。是集语音、数据、图象于一体的通讯方式,目前很多地区、单位正在建设或者已经建成了一定范围内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如果通过联网设立更大范围乃至全国范围的远程视频会议系统,将可以实现跨部门大型工作会议、远程可视案件讨论、远程预审、审讯监控和指挥、业务培训等。

    再次,进行技术探索,构建网上办案的高效率的工作平台。实现无纸化办案、网上办案是“司法一体化网络”将来所能开发的最大的功能。所谓无纸化办案是指将办案中产生的信息输入计算机,以计算机为载体记录信息,取代过去的笔写纸记的记录方式,以信息的自动流转和共享,取代过去不同工作或诉讼环节对相同信息的重复书写。网上办案指在电子文书、电子档案的基础上,实现诉讼程序的网络化,文书送达、卷宗移送、甚至审讯、开庭均通过网络视频系统进行。彻底实现无纸化办公、无纸化办案目前存在技术上难点,世界各国在积极探索之中,如新加坡监察总署建设无纸化机构的长期策略是建立一个为处理电子文档需求而设计的电子登记系统(Electronic Registry System,正在试验阶段),这个ERS系统将有益于AGC(新加坡检察总署)的所有部门,因为它将极大地改进案卷和文档的存储、查询和恢复。加拿大法院实行视频系统全国联网,并且同监狱联网,有些案件审理时当事人甚至刑事被告人可以不直接出庭:证人也可通过视频系统做证,并对证人的面部特征进行技术处理:以及通过网络异地远程取证、质证等。由于司法业务的特点要求网上办案有着从法律程序上认可的有效性,所以要实现“网上办案”这一“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美好前景,还要解决不少技术上的难题。

三、“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管理与网络安全

    由于建成后系统非常庞大,“一体化网络”的司法特性又决定了数据的安全非常重要,因此对“一体化网络”的网络安全有着很高的要求。

    首先,对“一体化网络”实行统筹规划、科学设置、统一管理。由于是横跨三部门、覆盖及全国的大型工作网络,它不是原有网络的简单的连接、相加,而是一项国家的非常重要的信息工程建设,其具体规划、设计、认证、实施都应有严格的程序,由国家组织专门力量进行,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对“一体化网络”的安全、维护管理也必须是统一有效的,应该拥有一批高级网络技术人才,对系统的开发、安全管理进行技术研究并且提供高质量的信息技术服务。在各级部门均应设有专门岗位,聘用有资质的网络管理员。对网络管理员统一培训、统一领导,实行资格认证制度。

    其次,系统设立内外有别的不同板块。“司法信息一体化网络”的架构分为两个部分:共用资源系统和各部门的子系统。各部门的子系统不是完全透明、公开的,而是分为内、外两个板块。将机关内部管理涉及的人事、工资、培训、文件等数据库、信息资料纳入内部板块;对外的业务工作、信息交流纳入对外板块,进行严格的区分管理。同时在内部板块上设立备份管理系统,对日常数据、邮件进行备份,加强司法数据的安全性管理。

    再次,实行人员分级与网络加密制度。公、检、法三机关的网络子系统有分有合构成一个统一的整体,将各机关子系统的利用人员分为外部人员、事务人员与业务人员三级,设立不同级别的网络利用权限,通过实行网络加密,进行信息控制与数据保护。例如检察机关的网络利用人员可以分为外部人员(法院、公安)、事务人员(从事文书、服务的一般事务)、检察官三个层级。其中检察官部分是核心,实行严格的身份认证,只能由检察官使用,其他人不能进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