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网三装备号:南通市纪委创新“以案代训”方法 强化查案执纪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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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纪委创新“以案代训”方法 强化查案执纪队伍建设 发布者:[本站编辑]  来源:[本站]  浏览:[3]  发表时间:[2009-2-3]  
          近年来,南通市纪委以查案执纪工作需求为牵引,充分利用查办大案要案的有利时机,组织“以案代训”活动,分批轮训全市纪检监察办案人员,着力提高办案人员的能力素质,为“有案会查,有案查好”,确保查案质量效果,提供人才保障。
          一、高点定位,建立“以案代训”教练员队伍。南通市纪委采取从外单位引进专业人才、从本系统培养选拔业务骨干、从大、中专院校和上级领导机关聘请专家学者等办法,建立了一支能力素质较高的教练员队伍。同时,根据培训进度、培训内容等要求,每年适时邀请大、中专院校的专家、学者和上级机关领导,为“以案代训”教练员队伍进行辅导,提升教练员的教学能力、组训能力和办案示范能力。
          二、因人施训,创新“以案代训”层级培训方法。南通市纪委根据查案执纪人员的能力素质,采取初、中、高三级目标培训法,对新加入查案执纪队伍的人员进行初级培训,要求其掌握办案执纪的基本政策理论,了解基本工作方法及办案操作程序,目的是“锻练新人”;对有一定办案经验的人员进行中级培训,要求其掌握办案执纪较深的政策理论,掌握查案执纪主要工作方法,具备一定的办案执纪能力,目的是“培养骨干”;对办案经验较丰富的人员进行高级培训,要求掌握比较全面的执纪办案政策理论,具备较强的独立办案能力和教学能力,目的是“选拔尖子”。同时,采取“一案一培训一考核”培训方式,在案件初查、谈话突破、调查取证等查案执纪各个环节,将教练员与培训对象,联合编成多个小组,由教练员牵头组织,按照“学习政策法规、明确任务要求、分析案情特点、研究对策措施、总结交流讲评”五步法,以老带新,以强带弱,逐级提高培训对象的能力水平。培训结束后,市纪委组成考核组,按照培训目标要求,对培训对象进行考核鉴定,评定培训等级。
          三、建章立制,建立“以案代训”长效机制。为促进“以案代训”工作规范化、程序化、制度化、长效化,2003年以来,南通市纪委根据办案工作实际,先后出台了《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以案代训”制度》、《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以案代训”考核办法》、《纪检监察办案人员五年专业课程自学计划》等制度规定。并把个人专业自学、“以案代训”工作情况列入对县(市、区)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案件检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办案人员年度工作考核,将考核内容细化、量化、具体化,将考核结果与单位评先评优结合起来,充分调动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广大办案人员参与“以案代训”的积极性。近五年来,南通市纪委、监察局共组织“以案代训”47批次,培训办案人员1100余人次,其中,有30%的人员达到高级水平,成为各级纪委办案的能手和骨干。通过“以案代训”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过硬、纪律严明、作风扎实的办案队伍,为保持办案工作强劲势头提供了人才支撑。
          近几年,南通市纪委成功查处了一批在全市乃至全省有影响的腐败案件,以及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促进了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推动了南通市党风廉政建设。办案工作质量和水平位居全省前列,多项指标位居全省第一,得到了中纪委和省纪委有关领导的高度评价。 (高玉林 杨俊杰 邱洪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