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歌门派时间:正视“大国有”打破行政垄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17:10:28
企业改革的方向是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办法、资本控股而不是行政控制,因此,今后的国企改革需要既防且治,治理垄断地位和官商身份,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防范内部人控制,缺一不可

  文|桁林

  1998年和2008年两次大的外来冲击,使得中国经济的战略重心出现转移,与之相伴,国有企业的地位日渐上升,握有上市融资、财政支持、准入门槛三大优势,强大之势不可逆转,形成了“大国有模式”。这一时期,国进民退、国有企业的垄断地位和官商身份备受诟病。那么,国企改革的方向和出路在什么地方?这需要站在历史时空坐标系,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层面客观审视。

  历史辩证地看待“大国有”模式

  对“大国有”现象,要辩证地看。“大国有”如同国防战略中的航母系统,有着旁人无可比拟、不可企及的巨大优势,这个优势同时也是它的劣势。

  航母作为海上移动平台是最稳定的,它能够快速转移和接应,集合了很多空中打击优势,也正因为如此,它就成了对方攻击的首要目标,自身需要很强的空中保护与援助,结果航母体系越来越庞大。这就是一个矛盾体。同样,“大国有”一方面强化了系统内部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另一方面也强化了它的保守性和麻痹性,系统风险也相应提高了。这些年,“大国有”的垄断性、行政化、官僚化备受国人诟病,就是一种表现。这种优劣兼具、难舍难解的状态有如“臭豆腐现象”:所谓香和臭也是辩证的,既不能把香的说成臭的,也不能把臭的说成香的,更不能为了它的香而抵制它的臭,香和臭有机一体难舍难分。

  对“大国有”现象还要历史地看,国企改革一开始并非就以此为目标,而是如小平同志所讲的那样“摸着石头过河”,逐步演变成现在这样,也是曲折而反复的。

  关于国企改革历程的阶段划分有多种版本,可以按经营方式、所有制形式之类的结构划分方法。我这里要突出强调“后郎咸平时期”对形成目前大国有体系的作用。这倒不是说郎咸平有多大能量,能够创造一个新时代,而是因为恰在这个节骨眼上,他像一个三岁小孩揭开了皇帝新衣的真相,于是产生轰动效应和舆论压力,进而使得MBO被勒令叫停。因此,与之相对,前一个时期就毫无悬念地被称作“私有化时期”了。这就有了前后两个具有不同改革取向的阶段,即“私有化时期”和“后郎咸平时期”。正是为了制止私有化趋势而采取的种种措施,才造就今天国有企业的这种局面。

  除非认为叫停私有化是不恰当、不正当的,否则,就得面对现在这种结果。因此,它又是一个历史现象。

  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

  对于大国有模式,我们还需要联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来看。为什么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这个道理讲清楚没有呢?有的从国民经济命脉、国家安全、外部性等公共性质角度阐述公有制的优越性,有的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特征讲起,洋洋洒洒,头头是道,却不能切入人们日常生活的实际,不能让人感同身受,因而难以服人。

  我们用最笨的办法,即从原问题入手。原问题应是这样一个反问题,即为什么不能以私有制为主体?甚至还可以更简化:以资本和效率作为衡量个人社会价值的唯一标准将会把一个社会引导到什么样的歧路上去?结果很显然,效率肯定是提高了,但由此导致的压迫感和紧张情绪也是难以控制的,所谓被动的“不幸福感”,如被城市化、被发展、被和谐等都会出现。私有制并非因为它不灵(缺乏效率),而是缺乏道德血液,这是私有制备受人们指责的地方。现在讲幸福指数、生活质量就不是光考虑效率、利润、GDP,不能光讲时间效率了,还要有休闲,还需要调剂。有一个与主流观点并行不悖却在修正主流导向的意识逐渐得到人们的认同,即金钱不是万能的,而没有钱是万万不能的,它开创了另一番境界。

  另外,还有一个否定性因素也得考虑。如果光讲效率,很有可能导致人口和资源倒置,即所谓“二八现象”。如果20%的人口掌握着80%的资源,那么,这个社会将会更不稳定、更不安全。20%的群体再怎么精英,要与80%的大众比起来终究是小马,难以拉动大车。而且,附加上牺牲精神就不称其为效率意识了,这在精英群体中也是陌生的、遭排斥的。见势不妙时本能的反应是自我保护,转移资产甚至移民出国。因此,单一地按照资本或效率原则,社会矛盾会激化,那么,这个社会发展肯定是畸形的、片面的;既不合乎人性,也不和谐。所以,即便是在西方,也不是单纯强调弱肉强食的资本主义,不是光提倡熊彼特的“创造性毁灭”过程,还要额外加上道德精神和文化约束,韦伯就十分器重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的互补互动关系,这是对资本主义精神的纠偏。可见,单纯美化自由资本主义在道理上讲不通,在现实当中也行不通,不可能达到他们所企望的理想结果。

  “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个口号国内喊了好几年,现在也碰到障碍。2011年广东和重庆两地发生了“先做大蛋糕说”和“先分蛋糕说”的口水战。前者未开口时,已在道德上输了三分;后者站在道德高地未下得楼来就已听到其雷雷的脚步声了,轻易就夺得了话语权和先发制人的主动权。这说明什么呢?说明社会财富增大不见得会自动减少社会矛盾,两极分化下矛盾反而会激化。此种情况正是小平同志生前很担心并且要设法避免的,为此他老人家甚至对一些高官还发过狠话以示警钟。马克思讲的私有制矛盾、消费不足等问题也是因这个原因而起的,社会主义最初也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而被引入,是作为资本主义的替代方案,以取代资本主义。

  “大国有”是向公有制过渡的探索

  当甲乙是替代关系时,我们可以断定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如果还有“第三种方案”、“第三条道路”,就不能说非黑即白、非甲便是乙了。马克思试图要论证二者是第一种类型的关系,即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存在着替代关系,如此,否定私有制确实能直接得出公有制应有的结论。

  问题在于,我们对于公有制的具体形式、实现方式都还不甚了了,改革仍然是试探性、探索性的,包括大国有模式在内,对于公有制的实践形式还在强调允许试、允许闯。在这种情况下,既然没有明确的最终答案,你怎么敢直接断言非此即彼呢?而且,邓小平理论讲计划和市场谁都可以有、谁都可以用,那么,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替代关系就不是那么直接和显性了。我们最多只能说是“谁战胜谁”,公有制要在这个竞争中取得最后的优势。(“谁战胜谁”这个话还是当年刘少奇提出来的。)怎么样把这个逻辑关系论证清楚,就成了时代课题。不讲清楚这个逻辑,难以服众。

  当然,我们也不承认有其他“第三种方案”、“第三条道路”,而西欧民主社会主义(或称社会民主主义)却在大力提倡第三种形式。把这种种主张放在一起比较,有利于提高我们的辨析和鉴别能力。

  如果公有制和私有制二者之间的替代关系不能直接由逻辑上推断,那么,二者中间还有逻辑楔子或关节需要打通;或者,把否定私有制与得出公有制优越性结论分开作为两个命题来论证。逻辑的要害是在这儿。所以讲,魔鬼往往藏于细节。

  这就使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共存论”有了很大的回旋余地。有段时期,人们普遍认为国有成分要从竞争领域退出,不要与民争利,国有经济应退到那些非竞争的资源性部门,所举例子就是汉武帝时盐铁专营暴露出来的种种弊端;实行了一段之后,又翻然悔悟,认为国有经济既然能够在竞争中赢利,为什么拱手相让“下蛋母鸡”,这不是明摆着私有化、国有资产白白流失么?鼓吹股份制的学者认为,占51%股份就已经是公有制为主体,甚至不需要占那么大股份,只要相对控股就行。有了这个标准,就意味着很大比例的私人股份可以进入到国民经济命脉部门、垄断性的资源部门、涉及国家安全的部门,其结果,私人投资的空间和领域扩大了。这个时候,所谓的公有制和私有制,只有相对概念,没有了绝对概念,维护公有制利益跟维护私有制利益就是“半斤对八两”了。说白了,都是资本概念、股份概念、利益分成概念。

  市场是基础而非手段

  如果市场是基础,那么,公有制不过是个竞争主体,得遵守市场竞争规则;如果公有制是基础,情形就不同了,这个时候市场就是手段。

  “市场手段说”意味着市场要服从和服务于公有制,要跟着公有制这根指挥棒和风向标转动,因此也就是“公有制基础说”的翻版。它严格区分了市场主体的尊卑地位、轻重关系,内在地具有“主从关系”和“驯服心理”,即市场能用就用、好用就用,不能用不好用就丢弃;还有一种“暂时心理”,即现在得用,将来未必还要用。这种非竞争性主从关系很难谈得上什么公平和市场效率,相反地,它是在不断地“消费”市场效率。十四大报告对此态度很明确,就是“市场基础说”,国有经济可进可退、有进有退。因此,市场经济是台基、是大海,而国有经济是在海上航行的帆船。这一点早在十三大报告中就是明确了的。加入WTO大致上也是受这种理念驱使和愿景鼓舞,即便是公有制也要遵守市场机制的规则和规矩(而不仅仅是作为彼岸的规律存在),接受优胜劣汰的洗礼。

  哪个是本,哪个是末?市场本位,还是企业本位,甚至是国企本位呢?这个本末要摆正,才能处惊不乱、处乱不惊,有条不紊,变革当中有原则可依可守。

  上述两种“基础说”是根本对立、相互矛盾的,不可能两个都是基础,两套原则并行不悖。过去讲公有制和市场“兼容论”,还没有揭开这层实质和利害关系,正处在二者结合的“蜜月期”,现在不能不直面这种选择。然而,有一个相当令人困惑的现象,就是当年那些力主市场取向改革的“健将”,有很多依然是把市场当作手段、当作可利用的工具。可见,他们并不完全相信市场,不是把市场看作经济命脉,而是把国有企业当作经济命脉。

  反垄断与反竞争是一个道理,不能是双重标准

  自由派是逢垄断必反,打的就是“效率”的旗号,现在看来是过于偏激了。我们知道,垄断是竞争的必然结果,如果说有效率,那么,垄断也是经过市场优胜劣汰被证明有效率的。因此,要是讲效率,就不能不尊重这一市场法则,即承认它的效率。不能说它竞争就是有效率,垄断就没有效率,逻辑上前后要一致起来,不能用双重标准。否则的话,反垄断也就等于反竞争,限制垄断也等于限制了竞争,最后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甚至还会因此摧毁竞争机制和效率机制。那些假借反垄断名义限制竞争的事例俯拾皆是,历史教训不胜枚举。

  在市场当中,大众利益与个别利益、生产者利益与消费者利益、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很难调和,乃至对立对峙,这是经常会发生的现象。如果要讲效率,这难免存在取舍与判定标准问题,那么,怎样权衡?谁的效率占优?偏重任何一方利益,以此为由来压制另一方,都不可取,也不明智。

  各国《反垄断法》经过完善之后都变得睿智起来了。它突出了一条原则,就是必须保证市场的开放性,不能扼杀潜在的竞争者,不能有杀鸡取卵、竭泽而渔的现象发生。明眼人很快就觉察出来,《反垄断法》的重心已由过去的限制垄断转向规范竞争。相形之下,过去的反垄断原则显得过于狭隘,而且很难奏效,例如在对技术垄断和市场垄断方面。

  反垄断重心的转移,并不意味着从此以后不能反垄断,而是进一步明确了反垄断的方向和适用标准,更有效地反垄断。我国在入世之后完全可以用这条国际通行原则来规范跨国公司在国内的竞争行为,这是一把反垄断的利器。

  当前国内反垄断主要是打破行政垄断

  国企改革至今,大型国有垄断集团占主导,银企结合,内外双向扩张;行政化是其显著特征,政企之间调动升迁的通道已经打开,官商结合机制及其预期动机等还会进一步改变国企行为模式,带来很多新的弊端。对企业来说,能否取得行政垄断地位或得到地方政府的支持,能否取得财政投入或信贷、股市融资额度的调配,最为关键。对经理人来说,一个部级企业,其管理者必然要从部级产生,市场是不会产生部级干部的,权衡利益和级别的结果,得到行政上的升迁是首先追求的目标。“大国有战略”造成内外有别的事实,也造成“收编入围”的心理预期。企业改革的方向是用经济的办法而不是行政的办法、资本控股而不是行政控制,因此,今后的国企改革需要既防且治,治理垄断地位和官商身份,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防范内部人控制,缺一不可。

  具体到反垄断,当前国内主要是打破行政垄断,特别是行业准入上设立长子权、定向特权,或以保障食品安全、限制土地价格过快上涨、保障民生、维护市场秩序等理由限制竞争、不允许竞争的种种行政干预市场的行为。有的竟然用“共和国长子”这种称呼取媚于国有企业,推行那种特权思想和优越意识,令人发指。

  如果仔细剖析这些限制竞争的种种理由,都是“莫须有”(也许有)的,经不起推敲。以备受争议的保障房为例。要不要政府大规模主建来平抑飞涨的房价?争议很大,呼声很高。甚至连对住房是不是商品都有了疑心,说住房是民生工程,不能完全商品化。如果此时你还主张住房是商品,允许房价飞涨,那你的良心就是大大地坏了,你总不至于眼看着自己被赶出北京城吧?

  住房商品化本来是不成问题的,这个大方向是正确的。1997年朱 基主政时将住房全面推向市场,转型得很彻底,工资结构跟着转,财政上给了很大一笔支出,而且是制度性的,意味着这笔支出每年都会有,是可预期的。事后来看,尽管我们也骂开发商,但平心而论,如果没有这一步商品化、资本化,城市化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那么,现在何以要走回头路,竟还怀疑走错了方向以至于要修正呢?主要是由房价高企、夹心层买不起房子引起的。这就引出了政府三年三千万套保障房的目标责任制,起到“维稳”作用,政府取代市场成为住房强有力的供给者。

  自由派反对保障房的主要理由有几条:一是怀疑政府财政能力,能不能建那么多,建设资金怎么解决,政策能否持续?二是显失公平,政策不连续会显失公平,财政收与支也会显失公平,还有实际执行中是否公平也是未知数。更为要命的是,这种做法对规范住房市场行为没有一点好处,反而是个巨大的扰动因子。由于政府把主要财力和精力用在了维护部分需求者身上,对价、财、税、金一整套体系的改革无暇顾及,市场本身的供求关系并没有理顺。所以,这个政策是给惠型的,缺乏时间上的前后一致性(time consistency),因而是不可信的(not credible)。尽管我认为自由派观念先行不切实际,但这些理由仍值得重视。这种争论就与当年“企改派”和“市场派”之争何其相似乃尔!当年的争论已尘埃落定,有铁定的事实佐证,难道不需要记取教训吗?

  (作者系中国社科院马克思主义研究院

  马克思主义发展史研究室主任,研究员)(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