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吃完饭最好干什么:官方公布广东韶关原区委书记自杀原因遭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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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02日 17:33新周报周末版【 】 【打印】

资料图:邬学新在灾区检查工作
韶关区委书记自杀之谜
来源:新周报周末版 本报特约撰稿 徐晨
对于官员的跳楼,官方和坊间的态度大不相同。官方自然是积极作好善后,坊间却更关注其是否有贪腐行为。民众越是想知道的官方往往或三缄其口或一言以蔽之,以什么“心理压力太大”、什么“抑郁”、什么“家庭内部矛盾”等来搪塞。“死都死了,到此为止吧。”——这可能是官方最真实的想法。“到此为止”,事实上也只能如此,舆情改变不了既定模式。
中午12点,邬学新进了他的办公室。下午5点,邬从办公室出,步入门正对的电梯,直上顶楼,然后从天台跳下身亡。邬学新曾主政韶关市武江区长达10年,2008年7月被免职,之后淡出公众视野。
2010年10月16日这一跳让他再次成为街谈巷议人物,人们对他的死因议论纷纷。两天后,韶关市委公布邬跳楼原因:好友反目、举报,致其厌世,选择自杀。
然而,记者的多日调查,显现出一副与此不同的图景,但韶关市委宣传部却坚决否认,称“政府都不客观,还有什么客观?大报都公布了,不可能有出入。”
官方公布自杀原因
2010年10月20日上午,邬学新的遗体告别仪式在殡仪馆举行。据参加仪式的人讲,当地政府没有特别通知谁去,但是去的人非常多,有官员也有老百姓,他得出结论,“可见邬学新也不是一个‘人渣’。”记者了解到,一些对邬学新意见很大的官员,也去参加了追悼会。
韶关市委宣传部、公安局18日向媒体公布了邬学新坠楼事件调查结果。调查认为,邬学新与好友发生经济纠纷,遭该好友实名举报,此事对邬打击很大,造成精神压力过大、情绪低落,心结长时间无法解开,从而走上轻生之路。
调查人员查实,邬学新与张辉(化名)曾是多年知交好友,后来二人发生经济纠纷,多次协商未能解决分歧,关系急剧恶化。对方遂向上级纪检部门举报邬学新在担任武江区主要领导期间有违法违纪问题。
纪检部门调查核实后认为,张辉举报邬学新违法违纪问题与事实不符,双方之间的争议属民事纠纷。有关方面为此建议双方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但一直未能达成共识。举报造成邬学新身心疲惫,精神上深陷困扰。特别是与原好友反目成仇,对邬学新打击尤其巨大,令他认为世态炎凉。这些困扰导致邬学新在较长一段时间内情绪极为低落,精神抑郁,曾多次向朋友和亲属流露出厌世情绪。最终选择以自杀的方式结束生命。
19日,韶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告诉记者,这个发生纠纷、反目举报的生前好友姓陈,他曾经因为跟邬发生经济纠纷,还向武江区惠民南路派出所报警。
记者随后在惠民南路派出所了解到,陈某的确因与邬学新经济纠纷曾向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调查后,认为纯属经济纠纷,未予立案。派出所介绍,该案是一个水电站纠纷,标的只有30多万元。
记者质疑,这么小的案子,能给一个区委书记造成如此大的压力以致自杀?派出所民警认为:心理压力大小不能因涉案数字而论。
30万纠纷逼死书记?
19日,记者多次同陈某联系,他表示不能出面,因为一个老领导给他电话,要求他不要接受媒体采访。该领导表示,“时机成熟后,政府自然会给你澄清的。”但官方结论造成陈压力很大,周围人都认为是他害死了邬书记。
记者反复向陈表明身份,并表示匿去其姓名。最终,陈某还是不愿现身,只让他亲弟弟带着一些文字材料和记者见面,向记者详细讲述了双方纠纷由来。
据讲述,80年代时,邬学新在翁源县一个镇里做书记时,认识了陈某,关系很好。后来,邬虽逐步升迁,但两人一直保持往来。
2003年,陈某找邬借60万元钱承包乳源县东坪镇水电站。因双方关系很好,邬连借条都没要,就给了陈60万。当时,邬学新担任韶关市武江区区长一职。2005年,陈还了20万元,一样没写任何凭条。电站前几年没人管理,后来邬学新安排人去管理,每年可以收取10多万元电费,收了3年,有30多万元。这样算下来,陈某欠的60万已经还了50多万了。
陈某后来做其他生意,在武江区以30万元的价格买了一块200平米的地。2009年10月8日,已经从区委书记职务上离位一年的邬学新,突然找到陈某,要求陈在三份事先打印好的“承诺书”上签字,一是无偿转让水电站,二是无偿转让刚买的那块地,三是过户一套房产。
对水电站可以拿去抵债,房产本来就是邬学新购买并使用的,只是挂在陈的名下。但是陈花了30万买的地,他觉得没有理由给邬。据陈某出具的一份文字材料描述,这时,邬恶狠狠威胁陈说,“我已不做书记了,就是社会上一烂仔,你要是不签字,我就开车撞死你全家人。”
今年初,陈越想越气愤,找律师咨询,律师说此协议在受威胁情况下签字,是无效协议。于是陈就找派出所报警,派出所认为纯属经济纠纷,不予受理。随后,陈向有关部门举报邬在职时违法乱纪等问题,但也没结果。双方由此反目成仇。
今年10月5日中午,在中间人的撮合下,陈、邬两人坐在了一个饭桌上,商谈如何解决双方矛盾。最后商谈初步结果是,水电站、房产归邬的“老婆”林小燕,土地归陈,但陈要付10万元补偿给林小燕。
10月6日,陈致电邬,表示基本同意签字,但是有三个附加要求:1、协议签字人应该按照实际情况由邬签字,而不应林小燕签字;2、支付的10万元补偿金,由之前陈缴纳的10万元承包押金抵销;3、关于土地证的资料归还给陈。陈认为,这三个要求合情合理,毫不过分。邬当时没有明确表态。于是陈就等待邬的答复。但没料到,10天后的10月16日,陈听到邬跳楼的死讯。
陈对邬的跳楼震惊不已,但认为跟他无关,因为双方的纠纷一则金额很小,二则已经面临解决,他怎么可能因此去跳楼呢?
充满争议的强权官员
6日到16日这10天时间里,邬学新究竟碰到什么新麻烦,由于他离职后很少去办公室,同事都不知情。而在这一段时间里,邬专程将他的母亲送回了老家。邬身边还有一个人就是林小燕。跳楼之前的邬显得很正常,16日早晨7点,一些爬山的人还看到邬已从芙蓉山晨练下山,见到其他人他还打招呼。
16日本是周六,不上班。邬学新独自呆在办公室的5个小时里,只知道他曾企图割腕自杀,留下大片血迹,而他内心经历了怎样的煎熬,不得而知。据称,他曾打过很长的一通电话,与人谈条件,可能谈判破裂后认为已走投无路。
有关知情人员告诉记者,邬学新在担任区长、书记时,同他妻子感情不和,长期分居达10年之久,最后两人离婚。离婚、离职后的邬,同林小燕走在了一起。林小燕是区政府对面一个茶楼的服务员,20多岁开始做服务员,做了近十年。邬常在茶楼喝茶,因此熟识。邬安排接管陈某水电站的,也正是林小燕。林平时开一部白色丰田车,有人猜测这是别人送给邬的。
邬学新有多套住房,常住的是武江区白芒路一个靠山、望江的独体楼,是以前水泥厂拍卖出去的。据进去看过的官员讲,房子像宫殿一样,非常豪华。
邬学新跳楼后,武江区政府官员对他褒贬不一。好的评价,认为他对武江区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人豪爽,讲义气,有魄力,敢作为。差的评价,集中认为他是一个大贪官,个人生活作风也比较混乱。但众口一致的评价是,邬是一个十分强权、铁腕的官员。
邬学新80年代从部队转业,第一个领导职务是乳源县候公渡镇党委书记。在这个职务上,邬就表现出十分强势的一面。在抓计生工作时,他对违反计生政策的人毫不手软,抓人、拉猪、牵羊,手段无所不用,也因此民怨很大。
1997年,邬学新调任武江区任区长,2005年履区委书记职。2008年7月,邬学新被免去武江区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保留原职级待遇。此后并未按惯例去韶关市人大或政协任职,一直在家“离岗退养”。
据介绍,武江区是韶关经济最发达的一个区,在邬学新任该区主要领导的10年里,武江区财政收入比10年前增长9倍,“十五”期间就翻了两番多,不仅还清了广东省、韶关市周转金和全部历史债务共8000多万元,还利用自有资金投入1.6亿元建设工业园区和购置优质资产。因此,很多官员给予邬高度评价,“他干了这么多事,必然得罪不少人,有人痛恨咒骂他也是正常的。”
据了解,2008年56岁的邬学新被免职,主要原因是关于他的投诉、控告、检举太多,以至成为韶关几个县市区里投诉最多的书记。韶关市建沐溪工业园,邬学新强势推进征地,村民们持续上访、告状达6年之久。类似的因征地纠纷长期告状的还有好多个村,很多人上访矛头指向邬学新。
邬的强势还表现在官场上说一不二,有人认为他“霸道、独裁”。据武江区一局长称,邬曾经要安排一批教师不经过考试直接上岗,人事局长不同意帮他造假,他就将该局长职务免除。
自杀意味着调查终止?
10月16日邬学新跳楼后,记者当晚连续接到多个电话。武江区政府一官员说,“你们都把人搞死了,还要调查吗?”区委一官员则私下说,“你们太厉害了,书记畏罪自杀了,你们要继续跟踪下去,不要让贪污腐败分子因他跳楼死掉而终止。”几个上访的农民也担心地向记者询问,“人死了,省纪委还会不会查啊?”
在邬学新跳楼之前一周,记者正在武江区调查水口村2006年救灾款被挪用问题,村民反映说,拨发、捐助的5000万救灾款,到了村民手里仅有300多万元。20日,区委、区政府召集各部门接受记者采访,澄清说,武江区接受的捐款、拨款总计才3000万元,其中水口村重建资金是800万元,该笔资金已全部用于水口村重建工作。
2006年碧利斯台风造成韶关大片区域受灾,当时邬挂帅救灾重建工作组。重建完成已多年,一些灾民还在上访,矛头指向民政局长和区委书记。记者10月中旬正在采访此事,有人便将邬之死与救灾款一事联系起来。但随后记者采访证实,邬学新对于救灾款一事不知情,而传言中的省纪委正在调查救灾款一事,亦未能证实。
19日,记者在武江区委大楼511办公室外看到,门上斜着贴了封条,写着“此办公室暂停使用”,盖有“武江区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的公章。这就是邬学新生前的办公室,生前离职后,他已经很少再来。
20日晚,区政府一工作人员对记者说,同邬发生经济纠纷并举报他的,是一个姓张的房地产商,他一直同区政府合作开发征地,因此掌握大量内情,正是他的举报,引起省纪委的重视和调查,邬自知劫数难逃,选择自杀。记者随即同张联系。张说,市委已经公布调查结论了,请以此为准。之后,他不再接记者电话。
记者从韶关市公安局内部人士和武江区委工作人员处获取的信息,在韶关市委的调查结果中并未提及。10月28日,记者欲就此事向韶关市武江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拥兵求证,但苏不愿多谈,称政府已经公布结论,“我们发出的通稿就是客观权威的,政府都不客观,还有什么客观?大报都公布了,不可能有出入。”随后,记者又多次拨打韶关市委武江区委宣传部工作人员黄云伍手机号码,一直无法接通。
随着韶关市委的盖棺论定,针对邬的传言在逐渐平息。但采访中,很多人同记者谈到相同的问题:是否官员只要离职,纪委就不会再调查他的问题。或者,即便纪委开始调查一个官员的问题,只要他选择自杀,那么调查程序也将自动终止。
据法学界人士介绍,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但该条规定也经常受到学界的诟病,认为它会造成同案犯的脱罪。而从现实的处理看,一个官员自杀之后,针对他的任何调查程序,通常都会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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