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教成女儒风:新疆文革奇案8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52:43

新疆文革奇案8例

 

案例一、【祸起报纸】

    文革期间,新疆焉耆县回族妇女马玉芳,文盲,家境贫寒,没有卫生用纸。一天例假来,为擦经血,随手扯了一张破旧报纸,用完随手扔床下,后被人发现,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枪决。

 

案例二、建议下乡罪

    忻元华,浙江人,系新疆铁路局技工,文革期间,他向毛上书称: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没有毛主席,也没有他忻元华。但他认为毛入城后深居简出,不了解群众疾苦,建议毛下乡走走,被认定为反对毛,诽谤毛,判处死刑枪决,临刑时高呼:“毛主席万岁”,悲惨而死。

 

案例三、【说穿衣获罪】

    文革中,“红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窃取中央文革小组大权,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出入各种场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团农场职工赵某,私下与女职工闲谈“江青一天换几次衣服”,被人汇报上去认定为“散步谣言,恶毒攻击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表忠心过度获罪】

    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亚长在向毛主席表忠心会上,豪言惊人“我誓死保卫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铁打江山”。因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友情提醒毛粉,舔菊也会获罪滴。

 

案例五、【给娃娃口吃得,也犯罪】

    1955年,天津侯姓店员在河北树林解救一自杀女大学生,该女以身相许,两人私奔入疆。生双胞胎男。文革时,侯将食堂的剩饭剩菜带回家,被人举报获刑三年。该女遂剪一撮头发附信寄给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诀别。不到一岁的双胞胎被人发现时,饿得爬在女尸上吮吸奶头。

 

案例六、【企图与毛主席平坐罪】

    赵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区某单位职工,平时不拘小节。文革中,他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毛主席像旁边,被人告发。认定为赵某怀有政治野心,“企图与毛主席平起平坐,想当领袖”,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判刑20年。对比方卵子说于建嵘想当总统,历史何其惊人的相似!

 

案例七、【对死人也不放过】

    新疆呼图壁县,丁姓社员家被搜出一银元宝,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杀,丁家一匹马死了,被军管会以“反革命杀马罪”判处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执行前死了,法院制作一亡命牌,上书死犯姓名,插在刑场,对着牌子开枪执行。

 

案例八【泼尿在毛主席雕塑,几乎丧命】

    19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纺织厂于姓女职工,与邻居吵架,骂了一下午,仍觉不解恨,次日晨,邻居上班后,她将夜间尿泼向邻居窗户,尿散落在邻居桌上的毛主席瓷质雕像,被举报,当天乌市正开公判大会,于遂被逮捕,判处死刑,幸复查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