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者行远思者常新论语:文化产业成支柱不能少“两条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8:42:10

文化产业成支柱不能少“两条腿”   

2012-02-17 01:23:19|  分类: 默认分类 |字号 订阅

今天,全国文化体制改革工作会议在山西召开。

 

去年10月,中央下发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第一次提出文化产业要成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今年2月,《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对外正式公布,我国文化产业前所未有受到高层重视。

 

从国外发展经验观察,以文化产业为重点的服务业,是经济转型期最具潜力产业之一。但真正要让其发展成支柱产业,光靠文件及领导重视是不可能实现的,光靠大干快上也不可能短期解决,纵深突破,亟需突破体制瓶颈,立起支撑文化产业的“两条腿”。一条是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国有文化垄断,让多种所有制经济进行市场竞争;另一条明晰文化产权界定和全面保护知识产权,让境内外社会资金投入安心安全。

 

文化产业包罗万象,既包括新闻传播、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印刷广告、演艺娱乐、会议展览等传统文化产业,又包括文化创意、数字出版、移动多媒体、动漫游戏等新兴文化产业,而在属性上,一类公益性公共文化服务,另一类是经营性文化消费。对于文化产业的支柱诠释,股市已先行反应,去年底以来,文化传媒板块集体躁动。当然,躁动的不仅仅是股市,各地政府也纷纷出招。首先是在目标上争先比大,跻身全国文化体制改革第一方阵互不相让,建设文化大省、大市、大县甚至大村口号频频现身。山西省以“大制作表现、大集团运作、大景点支撑、大会展集聚、大服务引领”的“五大战略”崭露头角。

 

目前,各地政府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实践路径,基本是将文化事业单位转为企业,同时,组建若干报刊、出版、图书、影视、演出等国有文化企业集团,表象益处是,改变了过去文化机构庞大臃杂的局面,明显弊端是,政府对国有文化企业的倾斜政策,势必抑制其它所有制企业平等竞争,而这些国有文化企业主要负责人,一部分仍是政府官员,受地方组织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双重领导,事业转企业后,其原来承担的公共文化服务职能很容易就势淡化,而受多种因素驱动,经营性利益冲动则会更加强烈,并借助政府权力介入市场和攻城略地,象电视台这样的垄断机构只能国办,谁能有效遏制其实现垄断利益那?

 

必须防范的是,各地政府在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中的求大意识和行政强力干预,会不经意把原本文化垄断明显的特征扩大化,而深化文化改革必须要明确的是,文化作为一个产业,政府深度参与的,除过渡时期的新闻把控外,应主要是涉及公共文化服务的公益领域,此上公共财政可以多投入、多垄断、多包办,但在经营性文化消费领域,则要尽最大可能全面向社会放开,同时,通过一定的时间,把国有文化企业相关垄断经营性文化业务进行分离肢解,鼓励多种所有制成分并购、控股和参股,实行较公平的市场竞争。

 

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核心之一是要给文化创意一个良好宽松环境,完成这样的裂变,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中小企业是基础性的主角,已见证的我国网络和动漫等企业由小到大的成功衍变,无一不是政府当初管制较少、市场经济规则自发产生魔幻式力量的结果,其起初投资主体几乎都是境内外社会资金,大都经历了小公司创业模式和市场竞争淬炼。反观国有文化企业,创新意识滞后,文化人才也难在僵化管理体制里充分展现潜能。打造国有文化大企业集团的思路,权宜之计,有其暂行性理由,但长远考量,其依托体制垄断惯性,必推导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本身就潜伏了二次文化体制改革的基因。

 

文化产业的投资和其它产业相比较,内容的模糊性和经营风险的不确定性会更大。政府把文化产业升级为支柱产业,但没足够财力去托起这艘大船,除了财政补贴、税收、投融资等政策为文化产业松绑扶助外,想把境内外社会资金真正吸纳进来,在基本行政许可上,对“公有制为主导”文化产业定义需更清晰规则解释,“国有控股、社会出资”模式,无法调动境内外社会资金参与热情,国有股独大下的社会资金参与,过去被虏掠的事例比比皆是,同时,业务的操作空间被大大束缚。社会资本需要产权清晰来保护安全利益,确保其不受非市场因素影响而遭受产权纠葛困扰,配套确立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和基本尊重,来改变我国文化产品侵权普遍法律制裁无力的局面。

 

成熟的文化产业链形成,一个更自然的积淀过程是必须的,同时,需要“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思想氛围和法制建设的基础匹配,而不是单一的政治统领文化;需要尊重市场规则下的激活创造,而不是“拔苗助长”运动式的打造文化。

 

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任重道远,而文化产业成支柱的“两条腿”也亟需尽快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