狐狸皮草可以用水洗吗:丁金坤:苹果iPad商标案的法律分析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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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金坤:苹果iPad商标案的法律分析
2012-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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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苹果败诉、深圳唯冠向法院申请强制令,各地苹果iPad纷纷下架.....世界级巨头在中国似乎已经无路可退。这场博弈之中,深圳唯冠是否在“无理取闹”?工商机关在各地查封是否在“落井下石”?天价罚款究竟会不会出现?
作者:丁金坤
(律师)
问:是苹果诉唯冠,还是唯冠诉苹果?
答:先是苹果诉唯冠:香港唯冠下属两个子公司,一个台湾唯冠,一个深圳唯冠。深圳唯冠是iPad商标权人。台湾唯冠把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卖给英国IP公司,IP公司再卖给苹果公司,以上合同都签了,但商标转让手续没办。于是ip公司和苹果公司去深圳中院起诉,要求判决iPad商标直接归苹果公司所有。深圳中院认为,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没有登记转让,且台湾唯冠不能表见代理深圳唯冠,遂驳回两原告的诉讼请求。(以上根据深圳中院的判决书概括)。苹果不服一审判决,目前案件正在上诉中。
苹果败诉后,深圳唯冠在上海浦东法院起诉苹果商标侵权,并要求对苹果iPad执行禁售令。
问:两案的关系是什么?
答: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后者是前者的必然。深圳案本质是一个商标确权,目前一审确认iPad商标权属于深圳唯冠,间接确立了苹果的商标侵权,于是有了上海案。
问:案件核心是什么?
答:这个案件涉及两岸三地和英国、美国,涉及到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以及商标法。案件的核心是:台湾唯冠能否出卖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
问:案件争议意见是什么?
答:一种意见是:台湾唯冠不可以出卖深圳唯冠的iPad商标。因为两者是独立的法人实体,且分属不同的法律体系,不能人格混同,也不能表见代理。故台湾唯冠是出卖他人之物,属无权处分行为。
一种意见是:台湾唯冠可以出卖深圳唯冠的iPad。因为两者都是同一实际控制人,人格混同,通过对深圳唯冠的运作,可以转让商标。即使在现在,实际控制人仍然可以指示深圳唯冠办理iPad商标转让手续,实现转让。
问:您个人判断?
答:根据《商标法》,iPad商标的转让,必须由深圳唯冠出面签订转让协议,否则是无法转让的,而法院是不可能判决一个单位去签订转让合同的,所以iPad商标仍然属于深圳唯冠,二审维持原判的可能性很大。而IP公司可以向台湾唯冠起诉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只是ip公司的损失有限,所以台湾唯冠敢违约吧。
问:工商机关在各地查封iPad行为是否合理?
答:如果只是调查,是可以的,如果处罚,则是操之过急了,有法律风险的。因为深圳中院的一审判决在上诉中,还没有生效,iPad商标的归属没得到最终认定。万一二审苹果胜诉,工商机关处罚就错误了。工商机关之所以让苹果下架,大概是内部评估二审会维持原判吧。
问:如果苹果最终二审败诉,这意味着什么?
答:如果苹果公司最终败诉,意味着商标侵权iPad产品将全面下架,且面临深圳唯冠的天价索赔以及工商机关的巨额罚款。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罚款数额为非法经营额3倍以下”;而唯冠的索赔是“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除此,苹果公司还可能被iPad合作伙伴(譬如苹果代销商商、中国联通)要求赔偿违约损失。当然,唯冠也可能与苹果和解,许可苹果使用或转让取得iPad商标,只要价格合适,完全可能发生的。
问:会不会出现所谓“300亿的天价罚款”?
答:我认为,不会出现那么大的罚款。网上流传的的300亿罚款,是根据苹果108亿元营业额的3倍计算出来的。而实际的罚款,是根据证据所证明的营业额来计算的,如果取不到证据,就会小于实际营业额。其次,罚款的额度是营业额的3倍以下,自由裁量很大,而iPad商标本身存在巨大争议,苹果并不是有预谋的侵权,故不应处以顶格的3倍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