皮草马甲掉毛怎么办:关于在市直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协作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22:37:13
关于在市直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协作巡查工作机制的意见  作者:佚名    新闻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436    更新时间:2010-6-29          ★★★【字体:

市委各部委,市直及驻漯单位党组(党委)、纪检组(纪委、纪工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市纪委各派驻纪检组(纪委、纪工委):

为进一步发挥纪检监察机构的职能作用,整合力量,创新机制,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及《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直纪检监察系统建立协作巡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深化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这个重点,进一步探索和完善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整合纪检监察资源,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创新,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组织形式

在现行管理体制不变的前提下,按照地域相邻、职责相近、人员相当、有利工作的原则,将市直及驻漯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分为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单位、非派驻单位、垂直管理单位三种类型,划分为若干个纪检监察协作巡查组(见附件1),所辖纪检监察机构为协作巡查组成员单位,所辖纪检监察机构负责人为协作巡查组成员。每个协作巡查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1-2名、召集人1名。组长由市纪委常委或监察局副局长担任,负责协作巡查组的全面工作;副组长由组长在本组内指定,协助组长开展工作;召集人由市纪委相关室主任或副主任担任,负责本协作巡查组的衔接协调工作。市直纪检监察协作巡查组工作由市纪委监察局分管干部工作的常委负责,日常业务联系由市纪委监察综合室负责,干部工作联系由市纪委干部室负责。

三、工作职责

(一)负责检查本协作巡查组内单位党组织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二)对组内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履职情况进行巡查、考核。

(三)承办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涉及组内单位案件、信访件的调查。

(四)组织协作巡查组成员开展学习和业务培训。

(五)完成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工作方式

协作巡查组工作方式主要是督导巡查。实行定期督导巡查和不定期督导巡查相结合,每年至少对组内单位巡查两次。

(一)巡查内容。1、组内单位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2、惩防体系建设工作任务落实情况;3、组内各单位纪检监察机构履行职责情况; 4、市纪委监察局交办的其他需要巡查的工作事项。

(二)巡查方式。按照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实行综合督导巡查、专项督导巡查和重点督导巡查。综合督导巡查主要是根据市纪委监察局统一安排或根据协作巡查组工作需要对组内成员单位进行多项工作的巡查;专项督导巡查是对信访、案件、执法、纠风等单一或专门事项进行巡查,推动该项工作落实;重点督导巡查是对重点部门及其重点部位、关键环节进行巡查。根据工作需要,各协作巡查组之间可开展相互交叉巡查。

(三)巡查工作程序。市纪委常委会或市纪委书记、副书记对认为需要开展巡查的事项,直接向协作巡查组下达巡查任务,协作巡查组组长根据要求,组织协作巡查组成员开展巡查。协作巡查组成员单位或市纪委监察局相关业务室对组内或本室工作中认为需要开展巡查的事项,由协作巡查组成员单位或业务室提出开展巡查建议,填写《巡查工作审批表》(见附件2),报分管协作巡查工作的常委审查,由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或书记审批,交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干部室备案。

对一般性巡查事项,巡查结束后,协作巡查组要将巡查情况向市纪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报告,并填写《巡查工作备案表》(见附件3),综合业务类的交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备案,干部工作方面的交市纪委干部室备案。对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巡查,应形成专门材料,向市纪委常委会报告,并交市纪委监察综合室、干部室备案。

(四)巡查结果运用。对巡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纪委分管副书记或书记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建议;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与被巡查单位党组织进行沟通、反馈情况、督促改正;对巡查中发现的违纪线索,根据案件线索管理的有关规定,分别移交市纪委信访室或案件管理室。协作巡查组对各单位、各纪检监察机构巡查的情况作为日常考核纳入到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年终考核内容。

五、工作制度

为保证工作有序开展,建立学习培训制度,加强协作巡查组内单位纪检监察干部的学习培训,不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思想业务素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总结阶段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和体会,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建立报告请示制度,及时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情况;建立考核制度,促进工作开展。

六、领导体制和工作关系

(一)协作巡查组在市纪委监察局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并负责向市纪委监察局报告工作;协作巡查组负责对本组内纪检监察机构的工作进行指导,各纪检监察机构必须接受协作巡查组的指导,服从协作巡查组的统一调度与安排。

(二)协作巡查组的工作不代替协作巡查组成员在原单位的工作,各协作巡查组成员仍然按照《党章》和有关规定履行职能,其待遇、供给关系等按现行体制不变。

七、相关要求

(一)市直及驻漯各单位党组织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积极支持和配合协作巡查组开展工作,大力支持本单位纪检监察组织和人员参与协作巡查组工作。

(二)市直及驻漯单位纪检监察机构要认真落实市纪委监察局的工作部署,积极主动参与协作巡查组工作,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共同推动协作巡查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取得实效。

(三)市纪委监察局各室要认真参与或配合协作巡查组开展工作,主动加强工作衔接,提供业务指导,帮助协调解决工作开展中的问题,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各协作巡查组要积极完善工作运行、管理、考核等制度及办法,加强对协作巡查工作的调查研究,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总结、反馈,加强信息报送,不断改进工作方法,确保协作巡查工作取得成效。

(五)各县区纪委监察局可立足实际,参照本意见,在本辖区建立协作巡查机制。

 

中共漯河市纪委

漯河市监察局

      2010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