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拍无圣光流出:“奥运缶”不可误人子弟-叶铭葆-天益:学习型社会领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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叶铭葆:“奥运缶”不可误人子弟
● 叶铭葆 (进入专栏)
据新华网以及搜狐网转载《竞报》的报道:3月8日,“2008北京第29届奥运会开幕式演出道具‘缶’专场拍卖会”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举行。南京夫子庙小学全体师生集资3万元,希望能拍到“奥运缶”。他们也派出代表来到现场准备参与竞拍。然而现场竞出的天价,让手拿着419号牌的学校代表一直没敢举牌。最终,孩子们的心愿由来自江苏苏州某汽配城苏春莉女士满足了,她以总计53万元的价格拍下4号标的10个缶,并承诺将其中的2个捐赠给夫子庙小学。苏春莉说,“缶”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又代表着奥运的精神,应当将这种传统文化和奥运精神进一步发扬光大。看了这样的报道,有一种啼笑皆非的感觉。 ( http://www.tecn.cn )
早在北京奥运会开幕式结束不久,即有北京学者章立凡等人指出“缶阵硬伤”。2008年第10期《读书》杂志刊出了王纪潮先生的文章《“缶阵”之否》。今年第2期《读书》杂志又刊出徐则文先生《<缶阵之否>一文的补充》。综合专家学者们的观点,主要有如下4点:其一,“鉴缶”不是“缶”。“奥运缶”是根据1978年湖北随州曾侯乙墓出土的“青铜鉴缶”外形制作,“鉴缶”的功能类似现代冰箱而不是打击乐器。其二,击奏之“缶”是瓦器而不是青铜器。其三,根据乐器分类法,“奥运缶”以蒙皮发音属于“膜鸣乐器”,与鼓类似,乐器之“缶”属于“体鸣乐器”。其四,演出场合,先秦的“缶”只是偶尔作为乐器,多用于办丧事,不可用于办喜事。对于专家学者指出的以上几个问题,至今还没有人作出正面回应。可以说,以上几点质疑,于史有据,言之成理,本当予以重视,而不能将错就错,谬种流传。 ( http://www.tecn.cn )
学校首先是一个传播知识的场所。教给学生特别是小学生准确无误的知识,是师长们应尽的职责。现在,把一个错误百出的“奥运缶”送给小学生“瞻仰”,是传播科学知识呢,还是误人子弟?这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此外,把“缶”拔高为中国传统文化的象征,似乎于史无据。把“奥运缶”视为奥运精神的体现,也有信口开河之嫌。若是作为商家的炒作,自无不可。但是,作为学术问题,还是严肃认真为好。 ( http://www.tecn.cn )
(2009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