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三找到秋画扇:戏说官场“潜规则”(三十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4 12:30:35

戏说官场“潜规则”(三十六)

吴越论春秋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研究室特约研究员王锡锌在中央电视台的《新闻1+1》栏目中披露说:社会上有个说法,中国行政开支,仅公款吃喝、公费出国考察、公车的“三公”费就接近9000亿元人民币,占总行政开支的30%。王锡锌提出数字时也让主持人柴静惊讶,她重复问道:“您再说一遍,是多少?”王锡锌再次以非常肯定地语调又重复了一遍。
    这个数字我想哪个老百姓听了都会吃惊。以600万公务员与13亿人口来算,平均每个公务员年三公消费就达15万,全国每个人平均要负担692.3元。再加上公务员平均年薪3万元,等于百姓供养一个公务员一年要用18万。当然不可能人人都有这么多的消费权利,因为平均数总是掩盖了上下职务级别差别,而且有许多人并没有消费这么多,而是虚开发票顶代,然后落袋了。
    据世界奢侈品协会透露,2007年中国人的奢侈品消费总额已达80亿美元,年增长率在20%左右,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三大奢侈品消费国。另据商务部预计,到2014年中国将成全球最大的奢侈品市场,消费总量占全球总量的23%.令人忧心的是,不少奢侈品居然把地方官员视为强有力的消费群体。除了用公款消费,还有一些官员聚敛民脂民膏,中饱私囊,大肆搜刮的问题;惟利是图、横征暴敛,把个体户、企业当作提款机的问题。奢侈品市场上就流行着这样一句话“买的人不用,用的人不买”。换句话说,很多有能力消费的人群,把奢侈品当成了“孝敬”官员的最体面的礼品。前些年,少数官员的奢侈消费还算是凤毛麟角,这些年却有渐成气候之势。少数地方官员不是名牌不穿,不是名烟不抽,不是“五星”不住,不是海味不吃,不是出国不游的“奢侈消费”。

当年沈阳“慕马大案”的主角市长慕绥新。某次举行记者招待会慕一身名牌,嗅觉敏锐的香港记者一看就算出他这一身“行头”要值好几万元,这位记者不解地在报道中提出,月收入不过1000多元,他如何穿得起这么贵重的“行头”?后来慕案东窗事发,事实说明他果真是个受贿老手。

12月16日的《重庆时报》报道说,重庆沙区西永镇一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领导丁某,借征地帮人涨面积,捞160万穿名牌买名车,提审时不忘炫耀“时尚经”。“1000元以下的鞋我认为是垃圾,看都懒得看”,丁某落网后说。“我的西装没有1万元以下的,最贵的一套是卡沃奇的,4万多!”如此张扬的贪官,其肆无忌惮简直到了向公众挑战的地步!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房产局局长周久耕开会时的照片被网友上传至各大论坛,网友们关注的不是周久耕本人,而是他手上拿着的一盒烟。网友进行一番人肉搜索后发现,周久耕所抽的烟是南京卷烟厂生产的“南京”牌系列“九五之尊”香烟,每条售价1500元至1800元之间,且所戴名表“江诗丹顿”一只10万元。

各地常常举办的反腐展览和贪官赃物拍卖,让公众看到官员奢侈消费的冰山一角。从珠宝古玩、名人字画、极品洋酒、世界名车到裹金镶银的生活用具应有尽有,绝对不亚于一场奢侈品展览。

面对少数地方官员不是名牌不穿,不是名烟不抽,不是“五星”不住,不是海味不吃,不是出国不游的“奢侈消费”,我们至少可以从三方面释疑解惑:

一、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官员,肯定“结交”着几个富豪大款“朋友”。

二、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官员,肯定利用公务消费搞贪污、捞好处。

三、追求崇尚奢侈消费的官员,肯定都有一些灰色收入及来源不明的收入在支撑。

掌握公共权力官员的奢侈消费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直接用公款奢侈消费,第二类是用公权获利进行奢侈消费。公款消费目前真算得上甚嚣尘上,凡是可以开出发票的奢侈项目,或者可以变相获得报销凭证的奢侈项目,公款消费都大摇大摆地平入平出。公款吃喝司空见惯,公款赌博独树一帜,公款嫖娼包养情妇别出心裁,公款买官买学位与时俱进。至于将公权转化为资本,谋利进行奢侈消费,表面上看起来似乎与公款消费扯不上任何干系,但它与公权却有着必然的关联。

君不见,在奢侈的高尔夫球场挥杆,在豪华别墅里逍遥的,在赌场里一掷千金的,在精品商场购买高档商品的,大多有官员的影子。握有公权的政府官员,他们的任何奢侈消费,都有人为其“埋单”,都有人为其“刷卡”。谁都知道,“埋单”者并不傻,他出钱为某些政府官员奢侈消费,会得到公权的高额回报。

在我国,官员已经成了奢侈消费的主要群体。如果他们仅仅是用自己的钱去奢侈消费,也是情理不容。胡锦涛同志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八荣八耻”的重要论述,其中就讲到了“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作为官员理当带头践行。更何况对于我国现在的官员来说,大部分还没有用自己的钱去奢侈的本钱。有心人可以就贪贿数额做一个贪官排行榜,看看那些贪官哪个不是奢侈消费的践行者,凡进行奢侈消费的官员,我们大可断定他和腐败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从现行的情况来看,官员进行奢侈消费,一是用公款直接进行奢侈消费,二是是用公权换取奢侈消费,不管怎么说,这两种都是严重的腐败行为,都是对社会公众及纳税人极大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