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文骅和谁有矛盾: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19 17:48:15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湖北省2010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武人社发〔2010〕16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1%;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为贯彻省政府对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制度。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既是对企业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举措。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单位和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省政府2010年工资指导线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区要结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自觉性。
二、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对去年以来本企业实现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并考虑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按照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二)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三)垄断性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
各类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武劳社〔2009〕19号)的要求,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依据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本年度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意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签定《工资协议》,并于7日内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
四、加强指导和总结,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区、市属控股公司(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掌握工资集体要约行动的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确保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自我约束和工资增长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武人社发〔2010〕169号)
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属各控股公司(企业集团):
湖北省人民政府近期发布了2010年全省企业工资指导线,其中: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3%;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上线为21%;2010年企业职工货币工资增长下线为6%。为贯彻省政府对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提高企业对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重要性的认识
工资指导线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重要制度。认真落实工资指导线,既是对企业执行国家及省市有关工资收入分配政策的要求,也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企业职工工资合理增长的一项举措。因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企业主管单位和企业都必须高度重视,把贯彻落实省政府2010年工资指导线作为一件大事抓紧抓好。各区要结合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创建等工作,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企业落实工资指导线的自觉性。
二、结合企业实际,合理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各类企业应依据工资指导线,对去年以来本企业实现利税、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和人工成本等指标进行认真分析,并考虑承受能力、发展目标等因素,按照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效益相协调、兼顾效率与公平的原则,合理确定职工工资增长幅度。
(一)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应围绕工资指导线的基准线确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经济效益一般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幅度,可在基准线和下线之间安排;生产经营比较困难、上年亏损且今年可能继续亏损的企业,可按下线安排,亦可暂不增加工资。
(二)竞争性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含国有相对控股企业,下同),本年度职工工资增长原则上不得突破工资指导线的上线,其中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09年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效益等条件允许的前提下,可按照上线增长职工工资。
(三)垄断性企业及国家财政补贴的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不得突破基准线,其中上年企业职工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工资增长应在基准线以下安排;高于所在地区企业职工平均工资3倍且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亏损的,企业职工工资增长不得高于下线。
2009年职工平均工资低于所在地区企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且连续两年实现利润增长并赢利,预计今年经济效益仍有一定增长的企业,其职工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基准线。
三、大力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确保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
各类企业要按照原国家劳动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武汉企业联合会/武汉企业家协会《关于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要约行动的通知》(武劳社〔2009〕19号)的要求,与职工进行平等协商,依据工资指导线并结合企业实际,提出本年度本企业工资增长幅度的意见,制定具体分配方案,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签定《工资协议》,并于7日内将《工资协议》一式三份及说明,报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登记,向全体职工公示后实施。
四、加强指导和总结,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各区、市属控股公司(企业集团)要加强对本地区、本系统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掌握工资集体要约行动的工作进度,督促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基础上,合理安排工资增长,确保企业工资指导线落到实处。要及时总结企业开展工资集体协商、落实工资指导线制度的经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引导企业根据企业工资指导线、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及行业人工成本信息等,建立和完善内部分配自我约束和工资增长机制,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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