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雨行键位:王立军是“人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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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立军是“人治”吗

2011年03月15日15:31 华商晨报 我要参与(77)

王立军是“人治”吗

毕诗成(作者系知名时事评论员)

王立军,这个主持重庆“打黑除恶”行动的公安局长,活儿干得漂亮:14个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被摧毁,19名“黑老大”与1544个涉黑成员被抓……可谓战果累累。

但综观连日舆论,另一个声音也不时入耳。或曰:“人治高于法治,最后只能不了了之”,或曰:“我们把城市的命运系于一个人格完善的个人身上,本身就是一种危险信号”……

总而言之,言而总之,有人认为王局长身上光环再多,也难脱“人治”魅影。这样敢打敢干的公安局长可遇不可求不假,但依此就认为王立军带有“浓厚的人治色彩”,甚至要背负“个人英雄主义”的包袱,或许就大错特错了———我们开口闭口“法治”,但对于人在法治过程中该扮演什么角色,或许还没搞清楚。

什么叫法治,什么叫人治?区分的根本在于社会治理依据的是法律制度,还是个人的一时好恶。徒法不足以自行,法治成就绝非制度本身自然的成果,而要靠具有强烈法治精神的人艰苦努力地付出。所以法学家罗斯科·庞德才说,“在法治史的研究中,不要忽视人的创造性活动的因素。”

人在法治过程中是要扮演角色的,而且会因扮演的好坏不同,令法治出现不同的走向。

某种意义上讲,即便我们素来作为人治典范的包青天、海青天,也被冤枉不浅———谁说人家不是严格按照法律制度办事的?他们本不该戴上“人治”的黑帽,那些不敢依法得罪权贵的官员,才是“人治”的代表。

王立军所谓的“严打”,是真正地在严格落实法律,将“不依法办事、不作为”的社会土壤,扭转到人人守法的框架中来。他运用的就是法律赋予他的权力,做的是法律要他做的事情,算哪门子“人治”呢?

如果王立军什么事情也不做,安安稳稳做个“太平官”,我们不说他渎职,反而说他遵守了法治;而出来轰轰烈烈打黑除恶,我们倒说他是人治,这不是荒唐可笑吗?

以前中国制度欠缺,我们呼唤制度完善。但在制度完善之后,仍然没有阻止各种乱象———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律制度常常成了摆设。这个时候,我们尤其需要那些愿意为法治建设而不惜牺牲自身一切利益的人,来为法治社会的完善而呼喊,来奋斗。

王立军模式似乎不可复制,并不因为他是人治,而是因为像王立军一样愿意挺身捍卫法律的斗士太少了,这才是最大的悲哀。因为,没有这样的人,就不可能有法治社会的到来。

(责任编辑:连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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