艾尔思教育:好撒玛利亚人法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8 01:58:36

《新约圣经·路加福音》第10章第25-37节记载着一则这样的故事:

 

有一个律法师起来试探耶稣,说:“夫子,我该作什么才可以承受永生?”耶稣对他说:“律法上写的是什么?你念的是怎样呢?”他回答说:“你要尽心、尽性、尽力、尽意爱主你的神;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耶稣说:“你回答的是;你这样行,就必得永生。”那人要显明自己有理,就对耶稣说:“谁是我的邻舍呢?”耶稣回答说:“有一个人从耶路撒冷下耶利哥去,落在强盗手中。他们剥去他的衣裳,把他打个半死,就丢下他走了。偶然有一个祭司从这条路下来,看见他就从那边过去了。又有一个利未人来到这地方,看见他,也照样从那边过去了。惟有一个撒玛利亚人行路来到那里,看见他就动了慈心,上前用油和酒倒在他的伤处,包裹好了,扶他骑上自己的牲口,带到店里去照应他。第二天拿出二钱银子来,交给店主,说:‘你且照应他;此外所费用的,我回来必还你。’你想,这三个人那一个是落在强盗手中的邻舍呢?”他说:是怜悯他的。耶稣说:你去照样行吧。

 

这就是圣经中著名的好撒玛利亚人比喻。主耶稣用这个比喻有着很深的福音寓意在其中。这节故事的前半段,在《马太福音》和《马可福音》这二卷对观福音书能找到相类似的记载,就是耶稣所说的两条最大的诫命:“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这是诫命中的第一,且是最大的。其次也要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这两条诫命是律法和先知一切道理的总纲。”(太22:37-40,可12:29-31,路10:27)关于第二条诫命“爱人如己”,在KJV、NIV、NRSV等英文版本的《圣经》对观福音书中,基本上都译作“You shall love your neighbour as yourself”。所以,路加福音所说的“又要爱邻舍如同自己”,与前两卷对观福音书中的意思相合。而耶稣说的好撒玛利亚人比喻,乍看是为了解释这个“邻舍”的,但实际福音含义深刻。

 

……所罗门王去世后,以色列国分裂为北国以色列和南国犹大,北国以色列初定都示剑,后艾萨克玛利亚为都城,南国犹大以耶路撒冷为都城。主前722年,亚述攻破撒玛利亚,北国以色列覆灭,北国的9个半支派悉数被亚述掳去为奴,北国之地又有外族迁入,从此族群杂居:流便、西缅、以萨迦、西布伦、但、拿弗他利、迦得、亚设、约瑟(玛拿西和以法莲)等九个半支派(号称十部落)消失在其它闪族之中,这就是希伯来民族史上消逝的十个部落的由来。(参见王下17:1-18:41)希伯来民族中只有南国的利未、犹大、便雅悯支派被全数保留下来。到主前586年南国犹大为新巴比伦王国所破,国民被虏至巴比伦,史称“巴比伦之囚”。南国犹大历经新巴比伦王国、玛代-波斯王国、亚历山大马其顿帝国、罗马帝国的统治,其间也有过短暂的独立(玛喀比王朝)。然而,犹大国对事奉耶和华神、盼望弥赛亚(Messiah)的传统一直被保留了下来。而北国以色列覆亡之后,十个部落销亡,宗教信仰崇拜不纯正,更拜北国遗留下来的偶像公牛犊以及其它闪族的偶像崇拜。所以,到主耶稣时代,犹太人看不起撒玛利亚人,不与其往来。(参见约4:9)

 

……正因为犹太人对撒玛利亚人民族隔阂很深,所以主耶稣特意举了“好撒玛利亚人”这个例子。对于耶利哥途中落于强盗手中被打的半死的一个人,祭司和利未人(都是利未人),从旁边经过视而不见。唯独这个好撒玛利亚人照顾他。这个比喻意在劝说绝对看不起撒玛利亚人的撒督该人、法利赛人和文士、律法师,消除种族隔阂。…….正是这些比较虚伪的犹太教人士,并没有践行旧约律法和诫命。而恰恰是他们所歧视的异族撒玛利亚人对这位落难的人施以援救和爱。这位好撒玛利亚人不仅给落难的人抹油疗伤,而且留给“二钱银子”给店主作为继续治疗和住店的费用。这“二钱银子”相当于当时一个工人两天的工价,可供住店上月,这位好撒玛利亚人的爱心之大也可见一斑了。所以,耶稣在这里用好撒玛利亚人的比喻,不仅是教训人遵行诫命和律法,而且更要突破民族隔阂,这就是一种更高层次的爱了。

 

就是这个救人与危难的好撒玛利亚人比喻,被一些西方国家运用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则,并且立法对见义勇为和施救者予以保护。如美国和加拿大都有“好撒玛利亚人法”。

 

目前全美各州都通过了自己的好撒玛利亚人法,虽然它们各有不同,但总的来说是使那些见义勇为的人,特别是医生,在遇到紧急医疗状况时,不会因为担心做好事被人起诉而见死不救。比方说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有一位医生看到后自愿为伤患提供急救,但是,如果伤患在救护过程中不慎受伤,根据“好撒玛利亚人法”,医生就不必担心会因此承担法律责任。

 

在美国,好撒玛利亚人法的目的是给予医生、护士和急救人员责任豁免权,使他们在医院以外为伤患急救时没有后顾之忧,美国法庭的判决也努力为急救人员的救护行为提供保护。例如在罗德岛州举行的一个露天音乐会上,一位男子因食物过敏导致休克,虽然在场的急救人员为他施行了心肺复苏术,但是最后还是因抢救无效去世了。事后,家属以过失罪到法院上告了急救人员。罗德岛州最高法院最后运用好撒玛利亚人法把这个案件驳回。

 

我国由于缺乏这种宗教传统,一般社会也不知道“好撒玛利亚人法则”,但鼓励见义勇为的良心文化是共通的。然而由于缺乏类似西方的“好撒玛利亚人法”,所以见义勇为者被人栽赃陷害的屡有所闻。例如去年令人印象深刻的南京彭宇案。2007年9月5日,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彭宇被判赔45876元。判决书称“彭宇自认其是第一个下车的人,从常理分析,他与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较大。如果不是彭宇撞的老太太,他完全不用送她去医院”。这种怪现象背后说明道德和法制的底线都遭到了人为的破坏,对社会见义勇为文化的培育都将造成巨大的冲击。要促进社会崇尚见义勇为,一方面依靠道德力量——福音的传播,另一方面是专门法律保护。(本文为节选,原题为“好撒玛利亚人法则及其社会应用”)

旁观者言

 

好友的这篇文章让我内心为之一震。

 

人皆言法律神圣,其实不然。法律有善法恶法之分。法律是人制订出来的。

 

好人制订的才可能是善法,恶人编定的则只能是恶法。你把制订法律的责任与执行法律的责任都交托给一批坏人,不等于把所有好人的命运都交给坏人来决定了吗?

 

从这篇文章来看,“好撒玛利亚人法则”是善法,因为它存在的客观意义在于惩恶。与此相对,彭宇一案法律判决的实质却是护恶惩善

 

善法得到弘扬,好人就容易做好事;相反,恶法如果得以实施,好人就不能再做好事了。坏人坏事反而是受到保护的对象了。

 

为什么今天的中国社会里正气很难树立起来?原因之一就是有一系列的恶法存在。略举几例:如曾经的收容法与今天的城市拆迁法。

 

法律不是人类的终极规则。善才是这个世界的深层规则。你不能将法律置于善之外——法律必须是符合善的。

 

如果法律是神圣的,那么,法官神圣不神圣?警察神圣不神圣?如果那样的话,人民一旦与法官或警察冲突,人民还可能是正确的一方吗?

 

认为法律神圣——这本身就是人类道德败坏的表现!

 

个人犯罪,或许可恕;但法律本身犯罪,就是不能容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