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ingyourbell歌词:郭为民书记在全区反腐倡廉创新经验交流会议上作交流发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4/29 06:24:53

 

 

创新考核评价机制

推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效落实

          

近年来,博州积极探索创新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抓好考核工作,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制度的执行力,取得了较好效果。主要做法是:

一、  创新考核评价办法,提高责任制考核的可操作性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龙头”,“龙头”劲舞,则“身尾”相随。我们发现,在以往责任制考核中,由于考核内容宽泛不具体,考核方法重资料、轻实效,定等标准不够清晰明确,责任追究缺乏依据,考核结果不能反映真实情况,最终使得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无关痛痒,流于形式,工作抓好抓坏一个样。2008年,我们借鉴外地经验,参考干部考察考核的做法,坚持“于法周延、于事简便、管用有效”的原则,历时三个多月,易稿二十余次,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制定了《博州县级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评价办法(试行)》(以下简称《考核评价办法》),对中央、自治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相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细化。

《考核评价办法》内容包括总则、组织领导、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考核程序方法、考核等次评定、考核结果应用、责任追究等八个方面,重点突出了考核的科学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一是合理划分责任,严格定等标准。根据一岗双责的要求,区别领导班子、班子正职、副职履行责任制的具体内容,变笼统考核为分层考核,避免了“人人有责任,人人责任都不清”的现象。考核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每个等次的评定都有具体、硬性标准,把各层级的责任衔接起来,如规定主要领导干部考核评定为“差”的,其所在领导班子不得评定为“好”,领导班子考核评定为“差”的,其班子成员不得评定为“好”。同时规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好”的等次比例一般不超过被考核单位总数的三分之一和被考核干部总数的15%,“纺锤形”的定等比例形成了抓两头促中间的格局。二是完善程序方法,充分扩大民主。确定了述职述廉、个别谈话、民意调查和测评、专项调查、通报、反馈等十一个考核环节,客观分析问题,不简单以票评价,使考核手段、考核过程更加科学全面。增加了对考核对象在“两代表一委员”、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服务对象中进行民意调查的环节,了解社会层面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评价,把评判权交给群众。如规定民意调查中“不满意”票数超过三分之一的,经专项调查属实的,考核不得评定为“好”。三是做好结合文章,突出工作成效。将责任制考核与日常工作结合起来,如规定在执法监察、效能监察、纠风和专项工作中被通报批评的单位,领导班子及主要领导不得评定为“好”的等次;将责任制考核和干部年度考核结合起来,如规定责任制考核未评定为“好”的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也不得评定为“好”;责任制考核评定为“一般”以下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不得评定为“优秀”,促使被考核对象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反腐倡廉日常工作任务的落实。四是强化责任追究,注重结果应用。对评定为“差”和“一般”的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诫勉谈话,责令其限期整改;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差”的班子主要领导进行组织调整;对连续两年评定为“差”的领导干部进行责令辞职、免职、调整、降职等组织处理,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考核结果进行公示、通报,记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作为业绩评定、奖励惩处、岗位调整、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二、全面做好考核工作,切实提高责任制的执行力和严肃性

㈠ 加强组织协调,注重动态管理。根据《考核评价办法》,我们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把纪委全会部署的各项任务分解到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提出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作为当年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并对责任分解方案进行审查,对责任分解不明确、结合业务不紧密、工作措施不具体的责令修改完善,增强了责任制考核的针对性。为解决以往责任制考核中少数单位为应付年底一次性考核,“临时抱佛脚”、突击补材料的问题,注重加强责任制考核的动态管理,出台了《反腐倡廉工作立项督查制度》,采取阶段工作“立项”、专项工作“问询”、个别工作“提醒”的方式,督促工作任务落实;制定了《博州纪委县级以上干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联系点制度》,分工联系所有被考核单位,加强对落实责任制的日常督导检查。州纪委常委会每季度听取一次到联系点指导检查的情况汇报,每半年召开一次由各单位正职参加的工作督查汇报会。年中,由州纪委常委带队,对各单位责任制落实情况和反腐倡廉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作为责任制考核定等的重要依据。

㈡ 严格考核评价,严肃责任追究。一是认真组织考核。每年年底,由州党政领导带队组织考核。考核前,通过媒体公布被考核单位名单,开通举报监督电话,要求被考核单位印发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述廉报告,接受干部群众评议监督。考核中,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听取班子及主要领导述廉,进行民主测评和个别谈话,邀请“两代表一委员”、纪委委员、特邀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服务对象(基层一线的人员不少于50%)参加述廉大会,填写民意调查表,保证了考核的广泛性和民主性。对干部群众反映问题较多,“一般”和“差”的票数较多的组织专项调查。二是酌定考核等次。考核结束后,各考核组提出定等的初步意见,在征求有关领导和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州纪委常委会结合政风行风评议、执法监察等工作情况,综合党建、精神文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考核结果,认真研究、综合评定,并与干部年度考核结果相互印证,提出定等建议报请州党委决定,对考核定等结果进行公示,在全州范围通报。三是强化责任追究。根据年中检查、年底考核及平时掌握的情况,严格按照《考核评价办法》进行责任追究。如2008年,州畜牧兽医局、旅游局因主要领导受到党纪处分,班子和主要领导考核均定等为“差”,2009年州审计局班子因一名副局长交通肇事考核定等为“差”,其党组书记被提醒谈话。《考核评价办法》出台以来,先后有4个班子和3名县级领导被评为“差”, 6名县级领导干部受到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组织处理,对34名县级领导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和提醒谈话。通过责任制考核,也发现了一些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先后有8名县级干部受到纪律处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人。

㈢ 反馈定等结果,跟踪整改落实。根据责任制考核结果,形成对每个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总体评价,逐一向被考核单位和领导干部反馈。总体评价包括被考核单位好的做法,干部职工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意见建议,班子和成员民主测评、个别谈话、民意调查的情况,考核组对领导班子和每位成员的意见建议,既肯定成绩,又指出不足,使被考核单位了解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有的放矢地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对诫勉、提醒谈话对象,当面原汁原味地反馈组织、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提出整改要求,实行季度报告,跟踪掌握了解整改落实情况,并作为次年责任制考核的重点内容。

三、  几点体会

两年来,通过创新责任制考核评价机制,特别是抓好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切实发挥了责任制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风向标”和“指挥棒”作用,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视程度明显提高,主动落实责任制的意识明显增强,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得到了较好地落实,全州党风廉政建设呈现出可喜的变化。在今年6月委托国家统计局博尔塔拉调查队开展的党风廉政建设满意度调查(从社会各界随机抽取1000个样本)中,对党政领导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满意度为86.7%,对近两年来反腐倡廉建设成效的满意度为80.4%。我们深深体会到,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必须要有一套考核内容具体、程序方法得当、考核标准严格的制度,落实责任制才有基础;必须完善和强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的工作机制,形成任务有部署、工作有检查、推动有合力的工作格局,落实责任制才有保障;必须要敢于追究责任,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行为不迁就、不放任,落实责任制才能真正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