アップル: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接收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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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接收等工作的通知

鄂三支一扶办〔2010〕14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省教育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生委、省扶贫办、团省委:
    2010年湖北省“三支一扶”(支农、支医、基层计生服务、扶贫、青年事务综合岗位)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已于2010年7月19日结业,支教生岗前培训即将结束。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接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岗前培训结束后,各省级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选招工作方案所明确的选招条件和要求,依据分配的年度选招计划,提出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意见并附选派名册,报省“三支一扶”办审核备案。省“三支一扶”办统一印发《关于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人员名单的通知》,并向被选派人员核发《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作为本人到县市“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报到的依据。
    二、选派人员持《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选派通知书》和本人有关证件和材料(身份证、毕业证、党团组织关系、户档关系等),于2010年7月31日前到意向签约单位所在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再由县级主管部门组织安排到意向协议单位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生活补贴和服务期间有关待遇从2010年8月算起。支教生(含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报到时间另行通知。
    三、在选派接收工作中,不得随意更改“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意向协议服务地点和岗位。特殊情况需要并更调整的,应征得“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和服务单位的同意,并由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备案。
    四、各县(市、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认真做好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接收安置和有关协调工作,并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9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北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和服务期满有关政策的意见〉的通知》(鄂人社发〔2010〕36号)要求,核定并落实好“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生活补贴等服务期间的有关政策待遇,填写《湖北省2010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到岗和待遇落实情况统计表》(附表,其中“农村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支教人员、“西部计划恩施项目”人员应专表填写上报),于2010年8月30日以前报送市(州)“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五、各市(州)、省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要严格按照《统计表》的有关数据要求开展填报工作,汇总上报至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并分类送同级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汇总,并分类送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审核后,通过国家“三支一扶”工作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全国“三支一扶”办,作为核发财政补贴经费的依据。
    六、对于受到表彰的2010年“湖北省优秀‘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我办近期将根据各地的表彰对象数量,将表彰文件、荣誉证书、表彰审批表等文件一并寄发各地。表彰对象由省级财政给予每人1000元的表彰奖金,奖金将按照财政有关程序规定下发各地,请各地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商县级财政先行垫支。
特此通知。


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二○一○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