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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绩效评估:行政体制改革的杠杆
作者:席韬
来源:本站编辑部
来源日期:2010-7-30
本站发布时间:2010-7-30 13:4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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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几天打开电视,各种新闻都有,最让人关注的无非是南方的强降雨天气带来的洪灾。随着长江洪峰的一次次到来,三峡到底能抵御多大的洪水成为媒体与老百姓讨论的话题。另外,世博园的报道也是天天可见,在炎炎烈日下,一些热门场馆需要排5个小时队才能进入。华北地区一直在高温控制下,闷热难耐。湖北武汉这个“火炉之城”因为省委门前的“打错门”事件应该也热得发烫吧。不过,为了平衡一下网站的火热气氛,也为这炎热的夏天降降温,这次的手记还是写点冷门的东西----政府绩效评估。但话又说回来,政府绩效评估虽然在中国受关注度不高,但成熟的政府绩效评估,不但会提高政府办事效率、降低政府运作成本,而且还是管理理念的变革。当政府绩效评估理念深入政府工作人员的认知中后,相信像省委门口的警察暴力事件会避免,上访事件会大大降低,公款吃喝会得到很大的缩减,更为重要的是,那些屡禁不止的面子工程也可以终结其使命了,可谓意义非凡。我一直认为,理性的探讨更有助于解决中国的实际问题。
政府绩效评估在中国
我相信,几乎每一个真正的公民都会认为“政府所掌握的政治权力是由人民授予的,必须对人民负责,政府行为的效果与人民的利益息息相关,所以对政府绩效进行较为全面的评价是十分必要的”。中国开始真正的政府绩效评估最早应该是20世纪90年代的事情(更早的有目标责任制)。这里以选举网现有的文章为线索,对政府绩效评估在中国的实践作一梳理,作为学术研究的参考。到目前为止,中央政府还没有下发关于绩效评估的统一文件,不过相关的学术研究和地方试水已相当普遍。
2003年,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议针对深圳海上田园风光旅游项目中存在的投资大、亏损重的问题启动了绩效审计。这是早期中国开展政府绩效评估的形式,即就单独的项目展开投入收益的评估。
2004年,人事部(现人保部)《中国政府绩效评估研究》课题组为中国地方政府开展绩效评估设计了一套指标体系,为地方政府开展绩效评估提供了参考。
2005年,甘肃省开展了一次大型的政府绩效评估,即由4000多家非公企业对甘肃省14个市、州政府和39家省属职能部门进行评价。并且该评价活动由第三方——兰州大学中国地方政府绩效评价中心实施。这被认为是中国开展第三方独立评价政府绩效的一次成功实践。不过也应该看到,虽然政府绩效评估由第三方实施,独立运行,但其评价主体具有单一性,即非公企业。而广大民众并没有参与此次评估。评价主体的单一性决定了其评价内容的不全面性,即评价内容主要集中在与企业管理有关的项目上,企业也只是就与之有关的项目进行评价,而公共服务水平、群众对政府的满意度等却不得而知。这势必使得该种评价模式具有重大的缺陷。
2006年,由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主办的政府绩效管理国际研讨会在京召开,选举网的工作人员应邀参加了此次会议。此次会议由来自政府部门、高校、民间组织、海外专家以及媒体等100多名人士参与,为中国逐步开展政府绩效评估交流了经验。
湖南省从2004年开始对部分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可谓取得了不小的成效。从2004年开始,湖南省每年公开承诺为老百姓办好八件实事,并对这八件实事进行绩效考核。这八件事都为老百姓所关心的,与其利益切身相关的,如2006年的八件实事为:“扩大就业和完善城镇社会保障工作;农村公路和洞庭湖区畅通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沼气池建设;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建设;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农村敬老院建设;农村村村通电话工程”(《湖南省280亿为百姓办实事 连续3年办好8件实事》,国际在线,2006年11月5日)。为了对这八件实事进行评估,湖南省还专门成立了考核办公室,采用多元的评估主体,包括民意调查、政府责任单位等。湖南省每年确定八件事作为重点来抓,并引入绩效评估制度,确实保证了这八件事的落实,但是这种绩效考核只是针对特定的项目,并没有普遍展开,也缺乏制度性。
福建省的政府绩效评估历史可以从90年代的政府效能评估时算起。2006年9月4日,国务院召开“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推进政府管理创新电视电话会议”。会上,福建省省长对该省开展政府绩效评估办法做了说明。他认为,福建通过一年多来的政府绩效评估工作,收获可概括为三大方面:一是促进了科学发展观的落实;二是推进了政府管理方式的创新,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强化服务意识;三是推动了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重大决策的落实。通过查阅福建省政府文件,政府绩效评估的开展,确实促进了政府治理制度的一系列创新。比如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一站式服务、网上审批制等。在评估主体上,福建省引入了公众评议制度,参与评议的公众包括农村居民、城市居民、企业工作者等群体,从而将民评官制度纳入绩效评估体制之中。这样一种制度设计首先在前置程序上就给政府工作人员一种引导,即人民的满意度是考察其工作绩效的一个指标,为了在绩效考评中取得好成绩,那么在工作过程中就要认真对待群众的利益。当然在实际实行过程制度的初衷难免被扭曲,但这一制度的本身就是一个好的开头。
从已实施绩效考核的省市来看,大部分地方在试点时仍将经济指标作为重点考核对象,而且过于宏观、抽象,福建省也不例外。福建省设区市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中经济发展指标的权重占到了55%,而诸如农民人均纯收入、公共卫生发展等民生指标只占到29%。2006年,中央政府网站上一篇题为“政府绩效考评应该关注十个指标”指出“绩效指标一定是关于具体的某类公共服务,而不是关于政府一般事务;不是关于下级政府对上级政府的服从程度或一致程度,而是关于地方政府如何便民,如何改进服务的度量。绩效指标是具体的而不是抽象的,这才具有可度量性;它是对下的而不是对上的,这才具有便民性。”由此,作者平新乔提出中国地方设计政府绩效评估指标量应关注以下十个指标:“社会治安,如降低犯罪率的指标;提高基本教育的覆盖率,如降低文盲率;基本的医疗保障覆盖率;环境洁净要求,如一级天气率;基本的交通服务指标,如降低城市交通拥堵程度降低车祸率等;公共卫生指标,如污水、垃圾处理指标;降低失业率与待业率的指标;人民生活改善的指标,如弱势群体生活改善的指标;政府对经济减少干预的指标,如让企业注册登记时间减少的度量,降低企业税外杂费负担的指标,以及企业对政府满意度的指标;安全生产的指标,如降低矿难率,降低重大事故发生率。”
可见,在绩效考核中,评价结果是否能促进政府行为模式的优化,提高老百姓对政府的满意度,评估指标的设定至关重要。比如,破案率就不适合作评估指标,如果将破案率的高低作为公安部门绩效好坏的评价标准,则可能出现公安部门为了侦破案件,故意制造犯罪,或刑讯逼供的情形。相比破案率而言,犯罪率更能反映一个地方的治安状况。
近几年来,民评官的试点往往能引来正面评价。2004年,成都新都区就打破了“官评官”的惯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业和群众参与对党政领导进行民主测评,并通过当地报纸等媒体将测评结果公开。这是对“民评官”制度的一次非常有意义的探索。“民评官”的评估方式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人民群众终于可以为政府的行为打分,同时,这一做法也能赢得民众的认可和媒体的好评,所以各地纷纷采纳。浙江、江苏、安徽、副省级城市杭州、青岛、地级市徐州等均实行过民众评议政府活动。其中最为引人注目的要属杭州的“万人评议政府”活动了。杭州绩效评估总分为100分,其中社会评价(群众满意不满意)占50%。社会评价大约由10000多名群众参加。2007年,杭州市扩大了参与主体,将外来务工人员也纳入评价主体当中。
老百姓是否喜欢“民评官”的测评方多呢?2009年,人民日报发文老百姓欢迎这样的评比,为湖北黄冈市在市直机关开展“十佳三差”评选活动叫好。该文认为:群众是机关服务的对象,又是机关工作的裁判,能在日常生活工作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机关的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评优工作只有真正让群众参与其中,切实拥有发言权、投票权,给机关工作“打分”,才能真正获得认可。网友ysq2096说,就冲这个评比,应该给湖北黄冈市领导评优!由此窥见,老百姓还是喜欢这样的评比的。
群众满意不满意评价为老百姓发声提供了渠道,同时也代表着政府治理价值从官本位向民本位方向的转变。而且随着政府信息公开的逐步展开,减少了民众与政府的信息不对称性,民众参与政府测评的可行性、客观性也大大增加。不过民评官也需要注意方式,方式不对,非但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反而会变成作秀。吉林省舒兰市就曾发起一场以短信评议干部的活动。这场评议活动之所以引起争议,一是因为它借鉴了“超女”的评议模式,与严肃的干部评议有点不相协调,二是民众对干部不了解,参与热情少,评价结果不客观,三是短信评议容易通过技术进行操作,结果难以令人置信。如此一来,一场精心计划的怀着美好愿望的测评活动也就演变成一场作秀,一场资源浪费的作秀了。
温家宝总理在会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时说,群众心里有杆秤。群众在我们心中有多重的分量,我们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的分量。只有我们做得让群众满意,群众才会对我们满意。群众心里有杆称,确实如此,关键是这杆称如何起作用。依笔者愚见,我们不仅需要这种由政府组织的民评官活动,更需要自由的舆论空间和更大的让老百姓说话的平台。网络论坛、微博、博客、平面媒体等都不失为老百姓发声的便捷渠道。
以上只是对具有代表性的政府绩效评估进行了简要述评,限于篇幅,不能一一而足。中国的政府绩效评估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对于中国来说,国外的政府绩效评估不但起步早,而且更为成熟,并已通过立法对绩效评估进行规范。下面就对国外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及其法治化进行总结。
政府绩效评估在美国
从各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历史来看,美国是进行政府绩效评估最早的国家,“最早发端于1906年纽约市政研究院的绩效评估实践”(朱立言,张强:2005)。20世纪40—80年代美国开展了一系列的政府绩效评估,主要是通过控制预算来促进政府效率的提高,如1947年胡佛总统成立胡佛委员会,“提出了绩效预算和标准的改革方案”,1965年约翰总统实行的“计划—项目—预算”制度以及后来尼克松政府的项目管理和卡特政府的零基预算,都为美国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和制度的建立奠定了理论和实践的基础。
美国现有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是以1993年第103次国会通过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为基础构建的。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也是迄今为止少数几个为政府绩效专门立法的国家之一。《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规定联邦各部门负责人应向预算与管理办公室主任和国会呈交项目行动的战略规划。战略规划必须阐明部门的主要职能,完成主要职能的总目标和具体目标以及完成目标的手段和方法等。并规定各部门向管理与预算管理办公室提交年度绩效计划。
为了有效地实施《政府效绩与结果法案》,1993年,克林顿政府成立了国家绩效评审委员会负责该法案在联邦政府的全面推广。绩效评估委员会经过6个月的调查写出了《从繁文缛节向成果转变》的报告,该报告可以说是实施《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达到该法案立法目的的途径,其在阐述当前政府绩效低下以及绩效改革迫切性的前提下,在提出了改革政府的建议:去除繁文缛节;顾客至上;授权于雇员,取得成效;精兵简政。
1993年9月7日颁布《从繁文缛节向成果转变》的报告后不久,国家绩效评价委员会(NPR)又颁布了一份报告:《加强政府间合作》,作为《从繁文缛节向成果转变》的政策指南,并规定“政府预算、制定法规及其他政府行为都应参考本文件”(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绩效预算》课题组:《美国政府绩效评价体系》,2004)。该报告提出了改进政府绩效的六条建议及方案:改进全国拨款系统;放松限制,减少官僚作风;简化管理成本偿付程序;简化程序,减少不必要的文牍工作;简化小额采购的管理;加强政府间的合作。该报告的建议主要是通过改革政府的预算、简化工作程序以达到以结果为导向的政府运作模式,实现绩效的提高。
2002年四月,管理及预算办公室(OMB)为五个跨部门 的政府绩效职能开发了统一的评价指标,或叫做“通用衡量绩效标准”,以作为评价和改善绩效的有力武器。2003年9月,管理及预算办公室又向联邦各部门负责人发布了《政策规定绩效分析》的文件,为政府部门分析政策规定绩效提供帮助。
从绩效评估的内容上来看,美国联邦政府绩效评估主要集中在三个层次上:项目评估:由联邦管理与预算局对选定的联邦项目所进行的比较评估;部门评估:由联邦各部门对本财政年度部门绩效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总统、国会和公众报告,以接受广泛的社会监督;跨部门绩效评估:在项目绩效评估和部门绩效评估的基础上,由联邦管理与预算局统一对联邦各部门执行总统改革计划的进展状况所进行的比较评估。
奥斯本和盖布勒的《改革政府—企业家精神如何改革着公共部门》一书和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绩效评估和改革经验是《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的立法来源,该法案颁布实施以后,“除仿照联邦政府的绩效与结果法制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绩效报告外,许多州和地方政府在绩效评估方面有所创新”(杜兰英,张珊金,2006)。特别是弗罗里达州还于1994年专门制定颁布了《政府绩效与责任法》,该法制定出了“佛州绩效标杆报告” 。此外,在地方政府一级上,“绩效评估制度实行得比较好的典型是费尔法克斯县政府”。该县政府于1999年在政府预算中首次使用《费尔法克斯县政府评估手册》。 通过该评估手册,使政府部门清楚地认识各自的起点是什么,要达到的目标是什么,通过什么途径来达到这个目标,以及怎样才能知道自己进步了。这对于提高绩效起到相当大的作用。
美国政府绩效评估取得的成效不小,选举网一篇文章是这么描述的:
改革以后的约5年的时间里,联邦政府共裁减公务员351000人,是自肯尼迪总统以来人数最小的政府,政府雇员占全部从业人员的比例则是自1931年以来最小的。1993年和1995年的两个报告共提出了1500多条建议,其中58%被付诸实施,节约支出1370亿美元;共有1200个工作团队的改造受到表彰,完成了350个政府再造创新试验;共废除640000页过时的联邦政府规制条例,制定了31000页简单明了的新条例,由于放松规制等为企业和社会减少支出310亿美元;570多个联邦政府机构颁布了4000多个顾客服务标准。改革以来的各种民意测验结果表明,公众对政府的信心在持续30年下降以后得到了提高。
政府绩效评估在英国
英国政府的绩效评估是伴随着英国行政改革的进程不断推进的,并贯穿于行政改革的整个过程。实际上,绩效评估是英国行政改革的一个最重要的手段。有学者将英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分成两个阶段,即20世纪80年代以效率和经济为中心的绩效评估和20世纪90年代以来以提高质量和公共服务为中心的绩效评估。 英国的行政改革经历一系列事件,而这些事件也可以作为梳理英国政府绩效评估的主线(见图表1)。英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也是通过这些改革措施和政策来构建的。
1979年的雷纳评审是英国新公共管理运动的起点,通过雷纳评审,政府改革的措施是服务的提供和执行职能从决策部门中分离出来,并使这些机构通过签订效率合同以对服务结果负责,使政府机构树立了效率和成本的概念。1980年,英国环境事务部率先成立了“部长信息管理系统”,这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系统可靠的信息基础(范柏乃,2005)。
图表 1英国行政改革和政府绩效评估的主要事件
雷纳评审(Rayner Scrutinizes)
1979年
部长管理信息系统(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for Ministers)
1980年
财务管理新方案(financial management initiative)
1982年
下一步行动(the next steps)
1988年
公民宪章运动(the citizens charter)
1991年
竞争求质量运动(competing for quality)
1991年
基本支出评审(fundamental review)
1993年
持续与变革(continuity and change)
1994年
进一步持续与变革(taking forward continuity and change)
1995年
全面支出评审(the comprehensive spending review)
1997年
政府现代化(the modernizing government programme)
1999年
[资料来源:Massey, Andrew(1999),The States of Britain: A guide to the UK Public Sector.转引自范柏乃(2005)]
1982年,英国财政部公布了《财务管理新方案》,该方案要求各部门进行目标陈述和以“3E”(经济、效率、效益)为内容的绩效评估,并放松对下级部门的预算控制。这为政府绩效评估提供了财政制度上的支持,其实质是实行结果为导向的绩效管理。在“下一步行动方案”中,英国政府设立了执行机构,执行机构与核心部建立一种准契约的关系,这种契约(或称框架文件)陈述了执行机构所要达到的目标,这种目标管理和契约承诺相结合的服务提供方式是英国实行绩效评估的主要方式这一。这时绩效评估的主体主要是上级部门和部门本身,评估主体通过将绩效结果与被评估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相联系,并通过一定的问责制来运用绩效评估结果。
1982年的《地方政府法》和1983年的《英国国家审计法》颁布后,为英国国家审计署和地方审计委员会开展绩效审计提供了法律依据。政府绩效审计是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政府绩效评估的一种特殊形式。绩效审计是对政府机构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内容是评价政府机构的效率、效益和经济性。1997年,国家审计署首次发布了《绩效审计手册》, 《绩效审计手册》是对1983年以来国家审计署绩效审计的工作方法和审计标准等的肯定、制度化和进一步完善,是此后审计署开展绩效审计工作的指南。2003年,英国国家审计署又发布了新一版的《绩效评估手册》。
到20世纪90年代,英国由以效率为主的绩效评估转变了以质量为本的绩效评估。1991年7月,“英国政府以白皮书的形式提出公民宪章” 公民宪章运动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部门向公众承诺服务的标准,接受公众的监督,主管部门对这些服务提供机构是否履行承诺进行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应用于各机构工作人员的工资升降上。此外还通过在公共服务部门引入竞争以促进其绩效的提高。在这时期,公共部门,包括政府机关,其绩效的评价主体趋于多元化,除了主管部门和自身外,公众作为评估主体参与到绩效评估中来。1991年11月,梅杰政府发表了《竞争求质量》的白皮书,在公共部门中建立内部市场,引入竞争机制以提高其绩效。在同一年,“英国枢密院通过了《公务员法令》作为规范全国公务员行为的准则”(林鸿文潮,2004), 这为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绩效测量提供了法律依据。
从以上英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历程,我们可以总结出可供中国参考的特点:政府绩效评估得以顺利的进行,这与铁腕人物撒切尔夫人的极力推动是分不开的。有学者认为除了绩效评估工具本身的优势外,政府的有效推行也是其中的重要原因。
政府绩效评估在澳大利亚
20世纪70年代澳大利亚面对财政赤字和政府效率低下也进行了以新公共管理理论为指导的行政改革,与英国一样,政府绩效评估也是行政改革主要内容和重要手段。现在澳大利亚的绩效评估以绩效审计、绩效预算以及绩效测评为内容。
1979年,澳大利亚修改原有的《审计法》,将绩效审计纳入审计的范畴,这是澳大利亚政府绩效审计的开端。澳大利亚的审计机关是独立于行政部门的联邦和各州的审计委员会。和其他国家一样,澳大利亚的绩效审计的内容也可以用“3E”来表示,即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澳大利亚政府绩效评估另一种形式就是绩效预算,即根据政府机关的产出来划拨预算。1994年,澳大利亚成立了专门负责政府服务绩效评审工作的政府服务评审筹划指导委员会。该委员会在推进澳大利亚公共服务绩效评估体系的构建上起到相当大的作用。澳大利亚政府服务绩效的实际测评工作也由该委员会负责实施。
根据我国相关专家的研究 ,澳大利亚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立法除了《审计法》以外,主要有以下几部法案或规范性文件。1984年,澳大利亚仿效英国的《财务管理新方案》制定了自己的《财务管理新方案》,其内容与美国的《政府绩效与结果法案》相类似。同年,澳大利亚通过的《功绩保护法》,促进对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的绩效评估。1994年,澳大利亚修订《公共服务法》,加强了对绩效评估工作的统一管理。国家审计署是澳大利亚根据1997年颁布的《审计长法》设立的,主要负责联邦各部门的政府审计工作。1997年,澳大利亚议会通过了新的《公共服务法》和《财务管理与责任法案》,发布了《联邦政府服务宪章》,加强了结果导向的政府绩效评估。
澳大利亚也没有对政府绩效评估进行专门的立法,但其《财务管理新方案》在内容已接近美国对政府绩效的专门立法,不过《财务管理新方案》只是政策性的文件,不具备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与英国相似,澳大利亚的政府绩效评估、绩效审计以及绩效预算等绩效管理是和其行政改革的过程合二为一相互融合的。从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来看,澳大利亚的绩效评估涵盖了政府活动的各个方面和领域。且其评估机构是独立于行政部门而直接隶属国会的审计署,这有利于保证绩效审计的客观性。
政府绩效评估在韩国
韩国的政府绩效评估开始于20世纪90年代,当时韩国为应对金融危机和提高政府效能,金大中政府进行了以市场化以及顾客和结果为导向的行政改革。2000年,韩国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颁布实施了《政府绩效评估等框架法案》(Framework Act on Government Performance Evaluation, etc),该法案建立了韩国以制度评估为核心的政府绩效评估体系。
制度评估(Institutional Evaluation)意味着对公共部门的全面评估,即公共部门如何履行其职责,他们的目标是什么,他们执行政策的能力如何以及公众对政府绩效的满意程度。 由此规定政府绩效评估的包括三方面内容:政策评估、政策执行能力评估和公众满意度。根据该法案的规定,韩国政府绩效评估的对象是中央政府机构、地方政府机构和特殊项目。评估类型有由部门首长负责的自我评估和在中央政府领导下的外部评估两种形式,评估工作由政策评估委员会、自我评估委员会和政府绩效评估咨询委员会负责,并明确了各评估机构的职责。
除了制度评估外,韩国还实行政府绩效审计和以目标管理为基础的公务员绩效评估。
韩国是继美国之后又一个颁布专门的政府绩效评估法案的国家,但是韩国的《政府绩效评估框架法案》是由政府政策协调办公室颁布的,属于行政立法,因此法律位阶相对较低。与英国和澳大利亚的政府绩效法治化相比,韩国的辅助性立法或称有关政府绩效评估的零散性立法较少。就政府绩效评估本身来看,韩国主要注重对制度的评估,如前所述,包括政策制度本身的优劣、政府执行政策的能力以及公众对政府所提服务的满意度。
政府绩效评估在日本
1995年,日本的地方政府开始进行绩效评估的实践,中央政府引入行政评价制度是在1998年。日本的政府绩效评估由绩效审计和政府评价两部分组成。根据1997年修订的《会计检察院法》,日本用法律的形式规定对政府的业绩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经济性、效率性和有效性(3E),特别是对事来项目的执行效果进行检查。
1999年4月,日本内阁会议制定了《关于推进中央省厅等改革的基本方针》,据此日本“将总务省的行政监察局改为行政评价局”。“行政评价局可超越各府、省的界限,行使包含政府评价职能在内的行政评价和检查职能。” 行政评价局负责对内阁和政府各部的行政活动,各项政策以及政策的执行进行全面的评价。2002年,日本在总结本国绩效评估(行政评价)的实践以及吸取英美等西方国家政府绩效评估立法的经验基础上颁布了《政府政策评估法》。根据该法案,日本“建立了包括福祉、安全、环境能源、劳动消费生活等11个领域99个指标的东京市政府政策评价体系,强化了事前评估”(赵贝贝,2007)。
与其他发达国家相比,日本的政府绩效评估实践的时间较短,大约才十年。日本也为政府绩效评估颁布了专门的法律。《政府政策评估法》的实施,使日本建立了较为全面政府绩效评估体。
除了上述国家进行了较为成功的政府绩效评估以外,其他国家和地区如加拿大、新西兰以及我国的台湾在政府绩效评估的实践和制度化法治化建设方面都取得很大的成就。如新西兰的通过《公共服务法案》、《政府服务法案》以及《财务法案》规范化了其绩效评估。我国的台湾地区也仿效美国颁布了《政府绩效成果法》。
政府绩效评估不是万能的,它只是行政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杠杆,不过它对于改进政府绩效,提高政府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效果性以及公平性等方面确实相当有效。美国的政府绩效评估不但大大缩减了财政支出,解决了政府繁文缛节问题,而且提高了民众对政府的满意度。英国等国家也通过政府绩效评估解决了发展中的诸多题。政府绩效评估不仅是一 种工具,还是一种管理理念。真希望中国也来一场这样的改革,改掉官员们对权力和金钱的崇拜,对百姓的忽视,改掉因征地拆迁带来的悲剧,改掉紫金矿业之类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