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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5 20:33:36
 房产税是抑房价还是增税收?

  经济观察网 席斯/文

  房产税试点在2011年初终于成为板上的一枚钉子。这个研究了近7年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浮出水面已是另一番面目。

  1月27日,上海和重庆的《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和实施细则先后出台。此前一天,国务院常务会议推出了新国八条,原则同意部分城市开展房产税试点。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称,在这个时机推出试点是对国务院八条措施贯彻落实的呼应。

  上海、重庆两市的试点方案各不相同,或者可以理解为互补,可见未来中国房产税端倪。这一试点方案与7年前中国提出并研究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已经有了太多的转身和变脸。
  征收房产税的同时为何没有取消合并相关税费?

  两个城市的试点方案都没有提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等一些税费的合并和取消。最初研究物业税的时候,不论官方还是研究学者都把很大精力花在了哪几个土地和房产税收合并到物业税中,在这个基础上税率如何确定等问题。那时很多学者提醒,物业税并不可怕,只是把一次性缴纳的税费变成分年度缴纳,并不会加重购房者负担等等。
  2003年10月14日,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2006年十一五规划纲要上也明确,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5年,很多人提出要把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土地出让收入合并到物业税,作为房产持有环节税收。到2009年,有一个比较统一的共识是将城镇土地使用税和一些收费合并进来。

  在某市2008年物业税模拟试点的相关统计表中,对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土地增值税都做了详细填写和分类。一位相关官员说,当时的物业税是考虑合并几个税种取消一些收费的,将过去在开发环节一次缴纳的税收转移到持有环节分年征收。

  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研所所长刘佐撰文建议,逐步将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房地产方面的某些合理的、具有税收性质的政府收费合并为统一的、与各国普遍开征的房地产税基本一致的房地产税,即减少房地产转让、出租环节的税收,增加房地产持有、使用环节的税收。

  一位多次参与房产税研究的学者说,之前的研究一直将有增有减作为房产税推出的一个前提。

  但最终的试点方案并未提及任何其他税种的合并和取消,交易环节税收并未减少,但已新增了持有环节的税收。

  从物业税到房产税,中国没有新增税种就实现保有环节征税,但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却相当于新增加了一个税种。

  物业税怎么变成房产税的?

  从2003年到2010年初,房地产保有环节税收以物业税著称。

  有知情人士透露,物业税是中国严重的误读,全世界一般都叫房产税或不动产税,中国借鉴了香港的物业税。当时十六届三中全会前,相关部门的领导个人理解错误,将物业税写到三中全会文件里。

  但香港的物业税不是不动产税,是房屋出租的税。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此后,物业税作为相关部门和学术界一大重要研究课题。

  物业税从2006年开始在6个城市进行空转,后2007年增加到10个城市。但试点对房屋评估值的确定、房屋产权和家庭信息的掌握并不理想。2007年财政部曾试图进行实转试点,但因基础数据极不成熟作罢。

  2010年初,物业税忽然以房产税的名义出现,没有任何解释和过度,一时让很多专业税务研究人员都无法适应。

  2010年10月在十七届五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建议》中提出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已不见物业税痕迹。

  物业税是个完全新税种,它的出台需要立法起草、人大审议,征求意见、全国人大通过等多个法律环节,过程漫长。而房产税是已有税种,法律级次不过暂行条例,修改只需国务院批准即可。

  当物业税不论在立法还是试点上都无法前行的时候,房产税走进决策者的视野。房产税对房产持有环节征税,但从1986年制定以来,一直对居民自用住房免税。“86年之前,没有几个居民有自用住宅,那时还都是公有住房,所以不存在免税问题,取消税收优惠,恢复对住宅征税其实就是新增了这块税收。”业内人士评论说。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只有短短1页A4纸,规定相对笼统,但其第二条规定城镇矿区的房产为征税主体。在免征范围内列举了个人非经营用房产、机关团体军队的自用房产等。而这些优惠内容,地方政府是可以在实施细则中进行调整的。房产税的实施细则由省级政府制定,抄送财政部备案即可。

  “政策部门利用了一个讨巧的方式,将一项涉及众多人的税收很顺利推下去了”一位学者说。

  房产税的目的是抑制房价还是归集收入?

  最早提出房产保有环节税收时,其目标是明确的,“填补中国财产税空白,培育地方第主体税种”,一位多次参与物业税研究的学者说。

  后来几年中国的房价进入高速增长通道,抑制房价的措施一波接一波,房价却一直在飞。这时房产持有税被赋于了抑制房价的杀手锏。

  公众把对房价的抱怨转移到对房产税的超乎寻常的期盼。一位财税部门官员私下说,推出房产持有税收很有压力,大家都觉得它能抑制房价,但决策部门很清楚,这个税主要还是为了收入。

  如果推出后房价下不去怎么办?

  “还没有听说过哪个国家的人民这么迫切希望出台征税政策”,一位从事税政工作20年的官员说。

  国家税务总局税科所所长刘佐在他最新发表的一篇文章中说:房产税“主要作用是适当筹集地方财政收入用于地方建设,对于调节个人财产差距的作用很小,更谈不上宏观经济调控功能”。

  一位税务部门官员说,现在征管条件还不是很成熟,尤其对房产评估值的确定,所以上海和重庆暂按交易价格计税,待评估体系完善后再采用评估值做计税依据。

  2009年中国房产税收入803亿,占当年中国税收总额的1.35%,占当年中国地方税总额的15.82%。这一比例与中国做大财产税的努力很不吻合。

  决策部门对房产保有环节税收有着很高的期望——成为未来中国第三大税种,地方主体收入来源。

  尤其在近两年的经济刺激政策中,地方政府因为资金短缺而对贷款和土地表现出来的热情,让决策层意识到必须加快培育地方主体税种。不动产税被认为能担当此任。

  “已有的地方税种成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可能性不大,所以只有依赖房产税做大地方收入。而且如果不把居民住宅纳入进来,房产税规模也不会太大”,一位税务部门官员说。

  甚至有官员认为,只要没有对居民住宅开征不动产税,就不叫真正意义上的房产税。一旦对居民自用住宅征税,房产税一定会成为中国主体税种之一。

  目前中国城市化率已经达到50%,未来十年有望达到60%,这10%几乎相当于一个人口不算少的国家。大量农村人口将进入城市,未来对城市住宅的需求会有一个跳跃式的增长。所以这一块将来会给房产税带来很大的增长,而且应该成为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尤其是县区级政府。

  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房产税开征的首要目的是为了长远的税制健全,“因为我们之前只有生产环节的税而无财产环节的税”。国务院三部门则给出了两个“有利于”的解释。其一,有利于调节收入分配;其二引导居民合理住房消费。

  其实按照这样的初衷,不难预料,未来房产税将覆盖所有房产,不分新购还是存量,也不分别墅还是住宅,房产税将成为伴随大多数人一生的税负。三部门在答记者问时表示,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对个人拥有的住房征收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