戈德检察官怎么死的:【名人演讲】威廉·亨利·哈里森:就职演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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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职演说

(美国)威廉·亨利·哈里森

1841年3月4日

同胞们,我本打算退休,现在又应召在有生之年担任这个伟大而自由的国家的行政首脑;依据宪法规定的履行总统职责的必需条件,我谨在你们面前宣誓;并且遵照与我国联邦政府同样久远的惯例,进而向你们简要介绍将指导我履行职务的各项原则,我相信这也是你们所期望的。

在著名的罗马共和国早期,一个执政官曾经说过,竞选公职者的行为,在获得职位的前后往往有着显而易见的差别,他们获取职位以后,很少兑现此前许下的诺言和保证。

自这位正义而义愤填膺的罗马人说出这番话以来,已有近两千多年时光悄然逝去,尽管世界在许多方面取得了巨大进步,但只要对一些现代实行选举的政体的历史做一番严格考察,恐怕仍能发现这类背信弃义的事例。

人民表达的意愿已经宣布我为这一光荣联盟的最高首脑。虽然他们的工作业已完成,但有人或许会认为,我有意使人民保持一种错觉,似乎他们本来应当在行动中遵循我的原则和意见。在场的诸位当中,或许有人准备批评我现在将宣布的原则,或者虽赞同这些原则,但怀疑我发表原则的诚意。但是,只需经过几个月时间,他们这一担忧不是获得应验,就是会被消除。尚未运转的新政府指导治国的各项原则纲要和将采取的各项措施,不久就会变成永恒历史的一部分,同胞们要么消除对我的怀疑,要么把我归入那些许下诺言而不加践履的一大群人之列,或者认为我属于存心背弃诺言、但仍然哗众取宠的一类人。祖国曾经将一些其他的重要事务托付于我,我凭着万能上帝的护佑,得以圆满完成这些任务,但较之我现在的重任,那些事务显得甚为微不足道。不论我现在多么强烈地希望自己了解宽宏而诚实的人民对我寄予的期望,但我仍然深深懂得,人民既已欣然将权力置于我的手中,我就会因此面临大权在握的种种危险诱惑,以致于不再将主要的信心寄托于上帝的护佑之上。

我们的宪法赖以存在的坚厚基础乃是人民,是他们当中的一部分人制定了宪法,当然他们当中的部分人也可能对它加以破坏、变动或修改。并非所有主要类型的政府都能拥有这样的宪法,这种宪法只为民主政府所专有。如果说这是宪法的理论基础,那些受命执行宪法的人则必须认识到,他们制定政策的任务,在于为最大多数人谋求最大幸福,这乃是宪法的主导原则。但是,除了这些泛泛之论以外,如果我们把公认存在于人民大众之中的主权与其他国家宣称的权力加以比较,即使与那些被认为是纯粹民主的国家相比,也会发现一个根本区别:所有其他国家都宣称其权力的唯一限度,只是当权者的意志。

相反,我国公民的主体拥有的权力,与签订这份全国公约的有关各方赋予他们的权力完全相等,而无所逾越。我们不承认有什么神授的政府。就权力而言,我们相信仁慈的造物主并未将人划分为三六九等,而是人人生而平等;并且只有经过被统治者明确授权才具有进行统治的唯一合法权利。

美国宪法就是这样一部文献,它包含了这种授权,把权力分配给组成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考察这一文献就可以看出,它宣布了何者为人民所授与的权力,何者为人民所保留的权力。当然,后者也可以划入人民的主体有权让渡的权力之列。但他们认为,这不适合于托付给他们的代理人,因为其一旦授之于人,便不再由他们自己所拥有。质言之,每个美国公民在与他人订立契约时,都拥有某些从未放弃的权利。用我们制度的语言来说,他不能放弃的那部分权利,就是不可转让的。

一个罗马公民所炫耀的特权,对他来说不过是一面防备小小地方统治者的盾牌。那些自豪的雅典民主派聊以自慰的,也只不过是在被指控违背国家的信仰而处死刑时——其实对此无人能够了解并且沦为众人的笑柄,或因莫须有的缘故而遭放逐时,其执行者不是某个替主或可恶的显贵,而是他那些聚会的同胞。

我们国家的权力与此则有天壤之别,它不能干预任何人的信仰,不能为任何人规定应信奉何种宗教;倘若要实施惩罚,就必须依照宪法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查,确实证明某个人有罪。这些权利弥足珍贵;那些通过著述或发言来表达自己思想和观点的权利,只要不对他人造成伤害,也就不受任何限制,因而同样具有重要意义;此外人人都有充分沾享政府所带来的一切利益的权利和占有个人财产的权利。所有这些权利,美国公民并非得自其同胞恩赐的宪章。他要求享有这些权利,是由于他自己是一个人,是一个经全能的上帝之手所创造的、而且与其他人完全一样的人,他有权充分享有上帝对人类的赐福。尽管美国人民拥有有限的主权,而授与他们所建立的政府的权力又受到限制,但其所赋予的权力已足以完成创设这一政府的各项目标。实际证明,我们的政府在战争中强大有力,它一直奉守正义,促成了联邦的紧密团结,确保了国内安定,保障了公民的个人自由。然而,正如人们所料,宪法使用的语言并不完善,在起草时又不得不行文简洁,因而关于宪法实际授予或打算授予的权力究竟有多大,已经引起争议。

在宪法有关立法部门的条文部分中,情况尤其如此。它所涉及的不仅是宪法根据这一总的条款授予这个机构通过必要法律的权力的行使问题,而且包括它行使这些权力以实施其明确拥有的权力这一问题。但我们欣慰地看到,在据称是偏离了宪法的文字或精神的种种事例中,大多数最终都得到了多数人民的首肯。我国许多具有卓越才干和高度爱国热情的政治家,在其政治生涯中,遇到各个有激烈争议的问题时,有时持一种观点,有时又站到另一立场上,我们从这一事实推断出,这些或许并非失误的失误,在很多情况下乃是因揣摩制宪者的本意时固有的困难而引起,而并非任何险恶或不爱国的动机所致。但在我看来,对我们各项制度的巨大威胁,并非出自政府滥用未经人民授予的权力,而是源于政府某一部门攫取授与其他部门的权力。授与政府的权力固然有限,但若集中于其中一个部门,也完全可以构成专制。但通常看到的情况则是,人们较多地留意对自己所保留的权力的蚕食,而不大警惕某个部门侵夺另一部门的权力,这就极大地加剧了这一危险。当制宪会议制定出的美国宪法墨迹未干之时,当日许多坚定的共和派人士就对赋予联邦政府如此之大的权力深感震惊,对划分给行政部门的庞大权力尤为不安。宪法的这些特点,看来与他们建立一个纯粹的代议制民主政体或共和国的思想大相径庭。他们深知权力本身即有自我扩张的倾向,在由单独一个人行使时更是如此,因而有人预言,这一政府在不久的将来,即会蜕变为事实上的君主政体。我并不是说这些爱国人士的担忧已成现实,但我确信,在过去的一些年月,实行的措施和人们的看法一直是朝着这一方向发展的。因此,我认为极有必要借此机会重申我以前做出的保证,只要这种倾向存在,我就要坚决抑制其发展,使联邦政府恢复原有的健康和活力,我要合法运用授予我的权力努力实现这一目标。

下面,我想对这些招致广泛怨尤的弊病产生的根源及其匡正的办法,尽量简明扼要地谈谈我的看法。有些弊病无疑起源于宪法本身的缺陷,依我之见,其他则应归因于对一些宪法条文的误解。关于同一个人是否拥有第二次出任总统的资格问题,即属前一种。杰斐逊先生以其睿智的哲人眼光,很早就看到了这一问题,并为此深感不安。多年来人们一直试图通过运用各州修改宪法的权力,对此加以纠正,但至今乃属徒然。每个总统都有能力对它进行某种形式的匡正,在我也是如此。这些弊病产生的根源,在于制宪智者们的失误,而且如果任它继续损害我们的制度,我们将不断自食恶果。可是在许多同胞看来,指出这些问题不仅毫无益处,反而有可能招致怨恨。但是,概而言之,一个共和国在其政府体制中所采纳或延续某一特点,一旦被人刻意利用,就会使那些受命负责政府管理事务的人在内心滋生或增强对权力的热爱,这可以说是一个无可比拟的莫大错误。

的确,没有什么比长期大权在握更能让人产生这种心理了。对于一个忠诚的共和派爱国者性格中所有的高尚情操来说,也再没有什么比这个更具腐蚀性和毁灭性的了。这种令人堕落的欲念一旦占据人的心灵,就会变得像对黄金的嗜求一样贪得无厌。它就像人体内的一条永不会死亡的寄生虫,和人一起生长,而且随着其受害者年事日增,它反而变得更加强大。有鉴于此,一个共和国就要采取明智的办法,至少要把那些受命管理其外交事务、负责执行其法律和统帅其陆海军的官员的任期,限定为一段不长的时间,傅使其不致于忘记自己仅是负有责任的代理者,而不是什么大首领,是仆非主。在对宪法进行修正之前,社会舆论或许可 以保障我们期望的这一目标。我在此重申我以前做出的保证,在任何情况下绝不同意第二次出任总统,以示对这种舆论的支持。

但是,如果说宪法未对行政权力掌握在同一人手中的期限做出限制这一公认的缺陷,导致了对公众自由的危害,那么我觉得,曲解宪法实际授予总统的权力,也产生了同样严重的后果。如果对宪法的全部条文加以正确解释,我不能想象能够找到赋予总统部分立法权的条款。虽然总统有立法建议权,这是他的职责所在,但并不表明他就此享有立法权,因为这是他与其他每个公民共同享有的权利。虽然在这样或那样的情况下,他所建议的政策或多或少地能够中其肯紧,但对于做出最终决定的职权来说,这并无任何差别。用宪法中的语言来说,它所赋予的“全部立法权”“属于美国国会”。如果说有某一部分没有包括在这一全部立法权之内,恐怕在语言上是一个错误。确实可以说,宪法已授权总统行使否决以废止立法机构制定的法案。然则司法部门也从宪法当中获得了类似权力,可是司法部门并非立法机关的组成部分。

这两种授权确有差别——总统可用除不合宪法以外的任何理由否决立法机构的法案;而司 法部门则只能宣布那些违反宪法的法案无效。不过在这种情况下,司法部门做出的乃是最后裁决,可是在总统每次运用否决权时,国会两院可以三分之二多数推翻其否决。行政部门对立法机构的法案拥有否决权,并且系于一人之手,这似乎是我们制度当中一个不协调的因素。但这和其他类似的权力一样,也颇为相宜和有益,只要按照其创设者的本意有节制地加以运用,就会产生巨大好处而且将证明是联邦的最佳保护手段之一。在制宪时期,这一原则似乎不太受到各州政府的欢迎。它仅只存在于两个州,其中一个州实行的是多元行政制。然则纯粹爱国和开明的制宪会议,却采纳了这一显然与多数人统治这项主要民主原则相抵悟的条款。如果我们要探究其动机,绝不能认为他们想从中获得胜于普遍立法过程的优越性。他们既然深深了解人民拥有的高度智慧和各州立法机构的开明性格,因而对人民选出的国会两院定能真正代表选民这一点,就不可能不抱有充足的信心。他们当然也绝对有把握断定,国会在酝酿和制定为国家情势所必需的措施时,并不需要另外寻求帮助。但如果认为,总统身处位于全国中心的首都,尚比人民的直接代表更能了解人民的需要和愿望,这种想法哪怕是一闪即逝,也是荒唐可笑的。因为国会议员毕竟每年都有一些时间与人民相处,和人民一起生活和劳动,并通过利益、责任和情感这一三重纽带与人民打成一片。因此我认为,赋予总统否决权的动机,并非是要使之帮助或控制国会的日常立法工作。这一看法可从下述事实中得到进一步验证——前六位总统从未这样使用过否决权,他们当中有两个人曾是制宪会议成员,其中一个人主持过精心审议宪法的工作,另一人为完成制定庄严的宪法所付出的心血则无人可比。既然上面提到的各位总统,都从未以法案不适宜或未能很好地反映人民的意愿为由而退还国会,可见只有在法案不合宪法或因过于匆促制定而发生错误时,否决权才得到使用。

采用否决权原则还有一个理由,在向制宪会议提出这一原则时,这个理由可能比其他任何因素都更有影响。我指的是,否决权原则可以确保立法机构对联邦的各个地区一视同仁和公平相待。制宪会议当时肯定已经意识到,我国的疆域如此辽远广阔、土地和气候如此复杂多样,物产也就随之不一,因而各个地域的人口多寡必定迥然有异,人民从事的职业也不免纷繁多样。在这样一个国家,多数人的立法并不总是能够公正地顾及少数人的权益,并且这种性质的立法很有可能根据宪法文字所明确授予的权力而予以通过,因而最高法院无法宣布这种法律违宪。而且,不论从过去的经验中推测国会议员们将会多么开明爱国,不论他们作为一个整体在多大程度上拥有与人民同样的自由情感,要指望由他们组成的国会从来不受地方利益和地域观念的影响,是根本不可能的。因是之故,设立某种仲裁人角色,他们因其处境和获任的方式而更具独立性,能够摆脱这类可能发生的影响,这可以说是恰当之举。根据宪法组成的行政部门,就提供了这样一个仲裁人。一个经选举出任这一高级职位的人,其选民遍布联邦各州和各地,必定能够认识到他负有至为神圣的使命,去看守、保护和捍卫所有人和任何一部分人的权利,使之免受其他人的压迫和不公正待遇,而不考虑这部分人数量的多寡。因此,我认为宪法赋予美国总统的否决权,乃是一项只可审慎运用的权力,只能用于以下目的:首先,保护宪法不受侵犯;第二,防止那种可能忽视或未能很好地反映人民意愿的仓促立法危害人民;第三,防止联合的行为损害少数人的权利。关于第二个目标,我所要说的是,国会行使其明确赋予的权力所需的总体授权问题,如果引起了有关宪法争议,我认为人民有权利对此作出决定。

我同意麦迪逊先生的说法:“在各种不同的情况下,就联邦政府立法、行政、司法部门的行动进行不断认识,都以不同方式表明了全国人民总体意愿的一致性”,因而应当授予总统充分的权力,以考虑解决这些引起争议的问题。

自当今政体采用以来,大半个世纪已经过去。政府确立其确切的地位,政府三大部门正常运转,恰当行使各自拥有的权力,相互之间的冲突、联邦政府与各州之间以及联邦政府与个别州政府之间的冲突得以合理解决,这是一项比满足耽于空想的政治家们的好奇心更为迫切的任务。在我们的制度经历了五十年的考验之后,我们若将目前的实际局面与这一制度刚开始运转时的状况作一比较,就可以确定究竟是那些反对采用这一制度的爱国者们的预言得到了完全应验,还是那些主张实行这一制度的人们的强烈希望得以最好的实现。反对者似乎一直颇为担心,各州所保留的权力将会落入联邦政府之手,一种强大牢固的权力一旦确立,各州的独立行动即成空谈,而正是各州在竭力捍卫这种独立行动权利,把它的存在作为自由的最后一线希望。毋庸讳言,他们如此担忧的后果正处于形成的过程当中,但他们显然未能清楚地看到这一后果形成的方式。全国政府丝毫没有夺取各州保留的权利。

一切公开战争的可能性似乎已经过去,然而各州政府的权利分毫未损。对一个漫不经心的观察者来说,我们的体 制似乎没有在组成联邦的不同成员之间出现纷争,即使一些新州加入也没有造成混乱,它们按照各自的轨道与联邦政府和各州和谐运转。

但是,仍然存在一股暗流,若不及时加以抑制,那些反对联邦制的爱国者们最为担忧的局面将会出现。虽然原来的名称仍保持不变,但是联邦政府行政部门权力的激增,不仅会使各州政府黯然失色,而且会使联邦政府性质发生根本性的激烈变动。这一事态部分导源于宪法本身固有的原因,部分则来自政治权力永不停息的自我增长趋势。制宪者们把总统定为联邦政府所有实惠的唯一分配者,看来他们未能预料到,不论总统任职时间多么短暂,他都会成为控制各州政府自由运转的可怕工具。这一点起初无关宏旨,但最早在杰斐逊先生任内变得十分强烈,使这位爱国者对行政权力在控制选举自由中可能发挥的巨大影响,从内心深感震惊。如果说其影响在当时就产生了这样的效果,那么现在其危险至少增大了四倍,肯定比当初更为巨大,并且更完全地处于行政部门意志的控制之下。

因为所有早期总统一方面受到对其权力所做解释的限制,同时他们本身又严谨克制,不可能在这方面走得很远。行政部门之所以变得如此危险,不仅仅因为它掌握了许多实惠,而且在于它看起来可以利用任命权从而将国家的全部收入置于自己的控制之下,而且宪法还宣布总统有责任监督法律的执行,并任命他为美国陆海军总司令。

一些举世公认的政治家,曾对在近代欧洲被称作君主制的混合政体与专制政体作了区分,如果他们所言不虚,那么我们的行政首脑除了不能控制国家财政之外,已经不必增加任何东西就足可以给我们的政府打上君主制的标记了;而且,总统不管有无理由,都可以行使免职之权,于是就完全控制了那些负责国家财政事务的官员,从而使财政大权实际上落入他们的股掌之间。这样做的目的往轻里说也是极为有害的。有人如果对此表示怀疑,不免令我觉得不可思议。

第一位罗马皇帝曾企图掠取神圣的国库,但遭到了负责官员的反对,皇帝明显暗示要动用武力,这位官员就只好三缄其口。在选择管理公务的政治工具方面,某一总统对这些官员的委任可以提出建议,这样所产生的实际效果,与恺撒对那位罗马骑士的说法并无差别。要为国家收入的安全保管和支出制定一个适当的计划,确有很大困难,对此我并非毫无意识,而且我也知道,具有高度才智和爱国热情的人士,将国库与银行的所谓分离看得十分重要。人们所抱怨的不是这种分离,而是财政部门与行政部门结成的可耻联盟,这已引起人们普遍的警觉。

对于这种威胁共和制度的因素,对于总统借助联邦官员而取得的势力所造成的危险,我建议采用我权力范围内的一切补救措施来加以纠正。制宪者们没有规定财政部门负责人完全独立于总统,这无疑是一个巨大的失误。至少应当规定,只有立法机关中的民选部门才能将他免职。我已下定决心,向国会两院说明有关免职的各种情况,决不撤免任何一个财政部长。

在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通过之前,参议员由各州议会推选产生。杰斐逊先生曾发布禁令,禁止政府官员在自己投票之外再行干预选举事务,他们自己在行使自由人这一神圣权利时,则完全不受其他约束,只听从自己的公正判断,从而确保其投票具有独立性。我们重申这一禁令,这可以抑制总统借助政府官员对选举自由所施加的影响。我决不会允许任何人民的官员拿着人民的薪津,却成为总统旨意的驯服工具。

在总统可能用来实现其可耻目标的手段中,最有效力者莫过于控制新闻出版。“新闻自由乃是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的重要保障”这句格言,是我们的先辈由母国得来的,也是他仁留给我们的一份至为珍贵的遗产。此外,我们还从自己及其他国家的经验中获得启示,无论什么人以何种美妙的借口所强加的黄金镣铐,对新闻自由来说,与专制统治的铁链一样也是贻祸无穷的。政府出于需要所雇用的新闻机构,绝对不能用来“文过饰非和消弥罪行”。对于政府的行为进行光明正大的监督,不仅应当受到容忍,而且应加以鼓励。

总统对立法的干预甚为不当,对此我曾在另一场合作了较为详尽的说明。我认为,虽然宪法规定总统有责任与国会互通情况,他也有权提出立法建议,但并不意味着使他成为立法之源,特别是他绝对不应该插手财政计划。宪法既已严格禁止立法机构的一个部门涉足财政议案的起草,倘若仍认为联邦政府另外一个全然不同的机构竟然有权插手此事,这确乎是不可思议的。我们已从母国得出了一些最宝贵的政治格言和观点,然而,其他一些来自英国的东西一旦引入我们的体制,则不仅极不协调,而且也会导致严重弊端。我认为,财政问题就是其中之一。

在英国,不论议会哪一院,也不论是大臣还是反对党议员,只要假借法律甚至宪法原则的名义提出一项议案,就都可以推定它是英王根据自己的意愿拟定的,然后交付议会讨论并通过。但我们这里的情况则与之截然相反,不同之处不仅仅涉及原则,而且包括宪法所规定的具体形式。在原则上,立法权当然完全属于宪法规定的机构,也即立法机关;在形式上甚至倾向于把法律的颁行也归入立法机构。对于岁入法案,参议院有权提出修改意见,总统也有此权力,他可以将议案连同自已的反对意见一并退还众议院。如果总统发现现行岁入法规存在缺陷,而在执行中又造成危害,也有权提议加以修改。但是,拟定岁入方案这一细致复杂的工作,则应严格按照宪法的规定,交由人民的直接代表们负责。出于同样的理由,保管公格的具体方式也应由他们一乎制定,而且国家财政越是远离总统的控制就越有益,就越符合共和原则。

与此相联系的是货币的性质问题。有人提议全部采用硬通货,但不论这一想法的本意多么良好,在我看来,它将带来的恶果,远远甚于人们曾经想象出来的与公民个人权利无关的其他任何计划。我们成千上万最为贫穷的同胞,通过他们自己的勤劳和进取获致财富,从而改变自己的境况,但上面所说的那个方案,却会立即导致这一过程停滞不前。如果说有某项措施比其他措施更蓄意造成一种令所有真正的共和派人士至为痛恨的事态,致使富者日富贫者日贫,那就是全面实行硬通货制。或者说,如果我国人民追求慷慨和高尚情感的特性,可能会被高利贷的急剧发展及对高利贷必要的容许所毁灭,其罪魁便是全面实行硬通币制。

在要求总统履行的其他具有细致复杂性质的任务当中,有一项便是监督美国领地政府。领地注定要成为我们伟大的政治大家庭的成员,虽然暂时被剥夺了政治权利,但它们正在迅速成长壮大,从而弥补了这一点。不过只有在这个特区,才有美国公民根据一项既定的政策被剥夺了许多重要的政治权利,以后也没有希望取得这些权利。他们虽被剥夺了这些权利,但作为一个营地外围的忠诚卫士,他们付出的牺牲保证了阵营内部的安宁,这是他们所得到的唯一安慰。为了实现这一目标,他们又不得不与其同胞们分离开来,承受了极为必要的牺牲和屈辱,难道他们的同胞中间有谁还想让他们承受进一步的牺牲和屈辱吗?难道只有他们的权利不能运用我们藉以建立各项宪政制度的那些伟大原则来加以保障吗?

英国一位最伟大的演说家和政治家曾经告诉我们,在独立革命爆发之初,英国那些最愚蠢的人都在谈论“他们的美洲臣民”,难道在我们的各州中,确有一些公民梦想在哥伦比亚特区找到他们的臣民吗?我决不会促成这种梦想变为现实。哥伦比亚特区的人民不是各州人民的臣民,而是美国的自由公民。有鉴于此,制定宪法之时,这份文献中没有使用任何字眼意在否认他们是自由公民。关于不可转让权利的伟大原则,在我们的独立宣言中得到了着重强调。如果这一原则尚有意义的话,那么特区人民就不可能放弃自己的自由而成为他们从前同胞的臣民,或者说是成为奴隶,美国也不会答应他们这样做。

一个人只要对作为美国公民所享的权利有着正确认识,就不会否认这确是事实。那么,授权国会单独管理哥伦比亚特区,其含意可以解释为只不过是国会掌握一定的控制权,以便使联邦政府能够自由而安全地履行宪法所赋予的职能。这样理解并不会冒犯全体美国人民的尊严。在其他各个方面,国会的立法应适应哥伦比亚特区人民的特殊地位和需要,并应与他们对自身利益的深刻认识相一致。

我已谈及有必要使联邦政府的各个部门,以及国内各州政府在各自适当的范围内活动。有时候这是一件颇为困难的事,因为它们各自宣称拥有的权力范围往往界限并不明确。虽然这类冲突可能造成危害,但是,发生在那些为了某种目的而组成一个国家的各个社群之间的冲突,所造成的危害则远甚于此。因为相互信任和友爱之情是结成联邦的自由诸州之间保持团结的有效纽带,如果不细心培养这一情感,任何这类国家都难以长存。利益的纽带固然很强大,但通常是缺乏效用的。众所周知,那些被情绪冲昏头脑的人所采取的措施,是直接和所有政策建议相龌龊的。这样,我们只能通过创造和培养友好的情感,以摧毁或抑制恶劣的情绪,这看来是我们美国的政治建筑师们赖以确立我国政府大厦的基石。维系这一政府并使之永存的凝聚力,,在于其成员之间互相怀有深厚的感情。这一情感起初产生于一个陷入绝境、身受痛苦、并具有共同利益的社会群体之中,要想使之长久存在下去,应当做到有福共享。在我们这个辽阔的联邦,任何一州所享有的福扯都会由其他所有州分享,只有各州内部事务的管理不在此限。某一州的公民通过迁居,可以毫不费劲也不仗代价地很快成为其他任何一州的公民,而且,一州公民与另一州公民所行使的权力界限分咀,没有留下误解的余地。各州的公民享有一切他作为该州公民和作为美国公民应有的权利,但是一个人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充当两个州的公民。因此,除了在他当时作为公民所在的州,他绝不能干预其他任何州所保留的权力。诚然,他可以就内部事务的管理向其他州的公民提出建议,采取何种得体的方式提出建议,也由他根据自己的意愿来决定。然而,人们也许会认识到,那些有组织的公民团体要求别人顺从自己的意愿,颇似雅典以庞大的武装舰队为威慑向其盟邦提出建议。正是主要由于希腊一些主要城邦妄想控制其他城邦的内部事务,才导致雅典这个著名邦国的毁灭,希腊的其他邦国也相继崩溃。正是由于没有这种企图,瑞士联邦多年来才得以存在。在一个联郑内部,在其各个成员所实行的体制中,这种企图是最容易导致相互倾轧的。瑞士联邦诸州的具体情况、政府和宗教的原则与形式如此繁复多样,似乎其相互交往不会和谐一致,其联盟也不会长久,但是多年来,瑞士联邦不仅内部和谐,而且得以长存。目光远大的瑞士人民,对于联邦带来的积极利益,对于联邦所保证的国家独立和免受外来入侵,均深感满足,因而他们相互尊重对方的制度,不论对方的制度与自己的原则和看法是多么格格不入。

同胞们,只有以同样的克制精神才能维系我们的联邦。我们的公民必须满足于行使宪法赋予自己的权力。一个州如果企图操纵另一州的内部制度,只能产生相互猜疑和妒忌的情感,必定预示着分裂、暴乱和内战,并且最终葬送我们的自由制度。共同 协作的条款和原则,在我们的联邦得到了完美的体现。有一些权力可以在联盟各方的共同政府的指导下加以行使,但联邦每个成员保留的那部分权力,则是其他成员和中央政府所不能触动的。触动这部分权力的企图在我国宪法原则上难以找到依据。

我们应始终不懈地共同努力,以在我们联邦各方之间培养和谐一致的精神。丰富的经验告诉我们,联邦某一部分的公民鼓动不信任联邦政府,而仅只服从本地政府,这只能导致苦难、疏远和纷争之类的后果,对我们所要推进的事业也不免造成损害。

在我国的所有重大利益中,只有我们这个彼此真诚、相互信任和充满友爱的联邦的利益,才是至为重要的,因为联邦乃是所有其他利益唯一的、真正而切实可靠的保障。由于经济和货币问题陷于困境,一些州可能在财政事务方面遇到困难。一些州为了自己的利益有失谨滇地背上了过多的债务,我们固然对此深表遗憾,但不适合由我们来贬抑各州政府,或者阻止他们为摆脱困境作出适当努力。相反,我们有义务在宪法授权范围内鼓动他们采用最佳的手段,我们乐于付出一切必要的牺牲,承担一切必要的负担,清偿他们的债务,维持他们的信用,因为几个州的声誉和信用构成全国声誉和信用的一部分。我国拥有丰富的资源,我国人民的勤劳和活跃可谓有口皆碑。我们满怀希望,只要各级政府在各自范围内采用明智的立法和实行谨慎的管理,从前的繁荣局面是可以恢复的。

我国公民组成的各级政府,围绕各自管理权限的划分时常发生令人不快的、甚至是危险的冲突,但是,我国同胞向来拥有鉴定的爱国热情,衷心热爱自由,具有相互宽容节制的精神,这一切曾使他们名扬天下,只要他们对此仍然加以珍视,这一冲突的后果就不会对我国制度造成致命伤害。如果这种情感在我们心目中继续占据主导地位,那么,那些持错误看法的热心者的脆弱情绪就会得到纠正,阴险政客的痴心妄想就会被一扫而光,煽动分子的阴谋就不会从成危害。自由精神对于医治我们制度可能受到的伤害,乃是一剂灵丹妙药。相反,如果这种自由精神一旦衰朽,就永远无法救药,即便我们在构造联邦政府时耗尽心血,即便政府三大部门相互分权与制衡,都不足以使我们保持自由人民的地位。最优秀的历史学家大多同意,正是由于忽视了维护自由精神的任务,历史上的各个共和国才走向崩溃,他们的著述使我们熟知了这些共和国的兴败存亡。相同的原因总会导致相同的结果。只要对权力的热爱仍是人类内心的主要情感,只要一煽动人的情绪和偏见,他们对人的理解就会被扭曲,他们的情感就会发生变化,那么人民的自由就只有依靠自己经常的关注来加以保持。

一切健全的自由政府所面临的危险,来自于人民对它的存在不抱信心,来自于一些居心巨测施加影响,蓄意把人民的注意力从对自由的忠诚转向某种决不可能促成自由政府的因素上面。这是那些膺取其国家政权的人惯用的伎俩。他们假借民主的名义来说话,告诫人们防备富有者的影响和贵族的威胁。在古代和近代历史上,这种事例不胜枚举。

恺撒以维护人民的民主要求不受元老院显贵的侵害为名,使自己变成了罗马人民和元老院的主宰;克伦威尔以人民自由保护者的身份居然做了英格兰的独裁者;玻利瓦尔则以国家解放者的名义获取了无限大权。

相反,历史上尚无一个辽阔而健全的共和国蜕变为贵族政体。所有这类政体衰落的趋向是变成君主政体。与自由相对抗的原则乃是宗派精神,这种宗派精神往往以真诚的自由精神的面目出现,在极为动荡时期还会以这种面目强加于人民。这种情况就正如上帝曾经预言的那样,冒牌基督必将出现,而且只要可能就会强迫真正的和极为忠诚的自由信徒对他膜拜。在这种动荡时期,人民应当对那些被赋予权力的人极加提防。虽然有时难以将真假自由精神区分开来,但通过冷静公正的调查,并根据其作用的性质及其所产生的结果,就可以看出哪些是冒牌的自由精神。真正的自由精神虽然在原则上忠诚不二、坚韧不拔、英勇无畏和毫不妥协,但它为达到目的所运用的手段却是十分温和、宽容和谨慎的。可是假冒成自由精神的党派精神却粗率鲁莽,复仇心理极强,缺乏宽容胸怀,而且在选择帮助自己完成使命的盟友时毫无审慎可言。

真诚的自由精神一旦激励人民彻底考察自己的事务,就会导向切除所有附着于联邦政府各部门之上的毒瘤,使政府体制恢复原有的健康和美好的特点。但是,狭隘的党派精神一旦在自由的人民中间占据支配地位,几乎无一不导致危险人物掌握行政大权,而这一行政职位,原本是在一片献身于民主的非同寻常的誓言声中采纳和设立的。

以上所言几乎全是与我们内部事务相关的问题。但我还是应当向同胞们简略谈谈我在处理我国对外关系方面打算采取的行动方针。因此,我向大家保证,我决心运用我权限之内的一切手段,维持我们现在与世界各国所具有的友好交往。关于我国与他们当中任何一国正在进行的谈判的详情,我固然不太了解,但我看到,各国君主都具有可靠的个人品德,而那些与我们关系至为密切的各国政府,又与我们拥有共同的利益,所以尽管我们出于荣誉的考虑对于提出的要求和主张可能难以作出让步,可是我们之间的相互和谐关系并不会因此而中断,而且这种和谐不论对于各国臣民的利益,还是对于我们自己公民的利益,都是至为重要的。多年以来,我一直鏖战沙场,捍卫祖国的权利,因而我相信,在我维护对外和平的热切愿望当中,同胞们将不会看到任何征象显示,由于他们的行政首脑采取与从前的辉煌不相称的行动,从而使他们的权利受损,荣誉遭到站污。我的两位杰出前任曾委任我为印第安人事务总监和专员,我在他们的指导下开展工作,按照他们的指示对我们的土著邻居采取宽仁和公正的态度。今后在我们与他们的交往中,也将严格遵守这一原则。我们作为一个强大的国家,在与一群弱小而未获开化的人民进行交往时,虽然由于种种情况可以对他们加以任意处置,但却格守公正原则,我想象不出有什么比这种场面更为壮观,也想象不出有什么比这更能使公正无偏的共同造物主更为欣慰的了。

同胞们,我在结束演说之前,必须向你们谈谈我国目前存在的政党问题。这些党派目前受到某种精神的支配,表现出狂暴的趋向,但我国的国家的利益要求,即使不能彻底消除这种局面,至少也要加以缓解,否则不堪设想的结果就会接踵而至。这在我看来乃是一目了然的事情。

在一个共和国里,如果政党的存在,对于保持一定程度的警惕以充分保证公共官员不逾越法律和职权,乃是必不可少的话,那么其作用也就仅止于此。超出这一点,它们就会破坏公众的美德,滋生与自由相对立的情绪,并且最终征服自由也在所难免。举例来说,在历史上很多的共和国,对国家和自由的热爱一度是全体公民主导的情感,可是后来自由政府便虚有其名和徒具形式,在所有公民的内心这种情感己是荡然无存。

英国一位著名作家曾精辟地指出:“在罗马元老院中,屋大维和安东尼各有其党,但共和国却一个党也没有”;然而元老院仍在自由的圣殿中开会,谈论着共和国的神圣和壮丽,仍在凝视着老布鲁图斯、库尔图斯们和德西乌斯们的雕像;人民仍在公共场所集会,但已不再像卡米洛斯和西庇阿们的时代那样,自由选举一年一任的官员和通过元老院制定的法规,而是为了从各自的政党首领那里得到战利品,为他们摇旗呐喊,因为在高卢、埃及和小亚细亚掠夺的战利品可使这些人分取更大红利。自由精神已经远远避开了文明人的居所,逃到西徐亚或斯堪的纳维亚蛮族人那里寻求保护。如果在同样的原因和影响的作用下,自由精神也会从我们的国会大厅和论坛中消失。这种灾祸不仅对我国,而且对全世界都是十分可怕的,对此每位爱国者都应加以反对,一切可能导致这种灾难的事态,一旦显露苗头即须立刻予以抑制。

这种苗头一直存在,而且现在也的确存在。我向来都是同胞们的朋友,从不谈词媚众,我既蒙同胞们错爱,被荣幸地摧升到显要地位,也就有责任向同胞们指出,我们国内存在某种不利于他们的最大利益,也不利于自由本身的精神。这种精神持论狭隘,旨在满足一己私利。它希望扩大少数几个人的利益,甚至不惜摧毁所有人的利益。对此进行补救的一切办法都在人民之手。但人民赋予我的一些手段也可以发挥一定的效用。我们所需要的乃是团结,而不是囿于本党利益的党派;我们所需要的是为了全国的利益而实现举国一致的团结,保证我们的利益和荣誉不受外来侵害,捍卫我们的先辈们光荣奋斗而争取的原则。我只要力所能及,就要促成这种团结。我将发挥我所拥有的全部影响,至少要防止在立法机构中形成一个拥护行政部门的党派。我所盼望的,并不是任何立法机关的成员在我的措施不符合其判断,不符合他关于自己对其选民所负义务的认识之时,仍然给予支持;也不是人民事先对我表示任何信任;而是像杰斐逊先生所要求的那样,“坚定而有效地对他们的事务进行合法治理。”

值此十分重大而庄严的场合,我应当向同胞们表达我对基督教的深深敬意。我完全相信,健全道德、宗教自由和对宗教责任的正确认识,与一切真正而持久的幸福乃是不可分割的。仁慈的上帝赐予我们公民自由和宗教自由,一直守护着我们先辈的劳动,使之取得丰硕的成果,并且迄今一直维护着我们的远胜于其他任何民族的制度。因此,让我们团结一致,把我们可爱祖国未来的一切利益满腔热忱地托付给上帝吧。

同胞们,承蒙全国人民的错爱,肩负着他们赋予我的重任,现在我要依依不舍地向各位告别。你们回家以后将会记住我今天做出的保证:我会竭尽所能承担我的崇高职位拥有的全部重大责任,我将满怀信心,在公正而慷慨的人民支持下,开始履行我的各项职责。

 (注:这是史上最长的就职演说,耗时105分钟)

    【摘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