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略号代码:垄断国企是为了公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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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国企是为了公益

默认 BWCHINESE中文网 作者:读者戴绪霖 2012-02-15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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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1中国企业领袖年会”上,中国国务院国资委副主任邵宁提出“公益型国企”的概念,与之相应的是“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并将“公益型国企”的特征概括为:其产品或服务关系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保障条件;在经营中存在不同程度的垄断因素,有些是寡头竞争、有些是独家经营;产品或服务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企业的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等。在他看来,符合这些条件的行业至少包括石油石化、电网、通信服务、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公共交通等领域。

明眼人一看就知道这又是一次忽悠。如果将“公益”定义为工作的利益,那么只要不抢不骗、不损害他人利益,任何自利的行为都可以看作具有“公益性”。因为公众的利益就是个人利益的叠加。从这个角度来解释的话,所有正常的市场活动都具有“公益性”。

如上街买衣服,所挑中的衣服相对于买主来说其价值肯定至少不低于买主所付出的金钱,否则买主不会买;同样,如果卖出衣服不比留着不卖更划得来,卖主也不会卖;以此类推,买主、卖主、裁剪衣服的工人、织布厂……所有市场的参与者,都是受益人,谁能说卖衣服不是在为公众服务,是一项“公益性”的事业呢?毫无疑问,公益与盈利是没有矛盾的,与竞争更不存在对立。

至于邵宁说的垄断性因素,跟公益更挂不上钩,相反世界各国,包括中国都是持能反则反的态度,尽量引入竞争机制,如英国公民都享有免费的医疗保险,但他们个人可以自由选择一名全科医生处注册,基础保健机构采取招标的方式向国民保健服务或私人医疗服务提供者采购医疗服务。

中国的《反垄断法》专门就是用来规制垄断的。虽然有些垄断属于自然垄断,简单的反没有用,也反不了,国家都会想办法予以管制,如采取听证会的方式进行价格管制。所以,从这个角度讲,邵宁所讲的“价格由政府控制,企业并没有定价权”不是因为“公益”,相反是因为垄断,因为会损害“公益”。否则,近段时间传闻的国家反垄断局对电信和联通反垄断调查错了?

也许邵宁最终的落脚点在于“社会效益高于经济效益”,但说这句话实在是缺乏经济学常识。市场经济条件下谁不会用钞票投票?

邵宁真正的用意在于“经常会承受政策性亏损”,因为是政策性的,当然没有人需要为此承担责任,政府拿钱来就是。可政府的钱是谁的钱?是全体纳税人的。难道这也是“公益”的应有之义?

实际上,任何一种持续经营的组织,那怕是慈善组织,都不可能支出大于收入。所以,正常的慈善组织,实际也可以看成一个自利性组织,无非其卖的产品是“慈善”而已。

以上观点仅代表读者个人观点。

责任编辑:North Cha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