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欧森美吉:加强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偶看新闻 时间:2024/05/04 16:59:59
加强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几点思考 发布日期: 2011-07-08 14:39     编辑: 江西廉政网

  贺国强同志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强调,要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强、公正清廉、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为落实反腐倡廉各项任务提供组织保证。认真贯彻落实贺国强同志的重要讲话,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是当前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的重要任务。就此,结合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实际,笔者谈几点认识。

  一、加强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古人云:“间于天地之间,莫贵于人”,这句话足见人在改造自然和历史发展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纪检监察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中肩负着重要职责,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意义深远。

  (一)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必然要求。十七大以来,党中央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对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提出了明确要求。十七大报告指出,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十七届四中全会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加大教育、监督、改革、制度创新力度,更有效地预防腐败,不断取得反腐败斗争新成效;十七届五中全会强调,要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大力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以优良党风凝聚党心民心,形成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强大力量。因此,从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高度来看,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职能部门,纪检监察干部作为反腐倡廉建设的组织推动者、具体执行者,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综合素质,不断提升纪检监察工作整体效能,才能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二)是适应反腐倡廉建设新形势新任务的必然要求。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经过全党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党风廉政建设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工作成效显著。而另一方面,作为长期的重大政治任务,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任重道远。省委常委、省纪委书记尚勇在省纪委十二届八次全会上指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我省科学发展、进位赶超、绿色崛起提供有力保证。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看到,当前仍然存在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一些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影响恶劣,监狱执法领域不公正、不廉洁的问题仍未杜绝,一些领导干部作风不正,形式主义、享乐主义、奢侈浪费等现象严重。因此,面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建设一支适应改革发展需要、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势在必行。

  (三)是促进监狱事业科学发展的必然要求。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担负着惩罚与改造罪犯的神圣职责。随着包括监狱体制改革在内的司法体制改革不断深入,监狱在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方面的工作任务越来越重。去年,司法部党组书记、部长吴爱英在与全国监狱长座谈时强调,要紧紧围绕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确保监狱持续安全稳定,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新贡献。因此,纪检监察机关作为监狱执法的监督部门,必须适应监狱事业对纪检监察工作提出的新的更高要求,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提高执法执纪水平和反腐倡廉建设成效,才能在推动监狱工作又好又快发展中有新的作为。

  (四)是建设一支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我省监狱系统各级领导历来重视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特别是近年来,通过大力开展创先争优、争创“十面红旗”和“作表率,创一流”等一系列专项活动,干部队伍的整体素质有了很大提高,执纪能力和工作水平有了明显增强,为承担日益繁重的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提供了有力保证,为维护党风党纪、保障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我们也必须清醒地看到,纪检监察干部队伍还存在一些与肩负的责任使命“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解决这些“不适应”、“不符合”问题,就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努力建设一支组织信任、群众满意的高素质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才能为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当前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需要重视和解决的主要问题

  笔者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我省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需要重视和解决的问题。

  (一)思想观念与执纪环境的新变化不相适应。一是独生子女、“80后”渐成监狱民警队伍主力,“90后”逐步走上工作岗位,这部分党员、民警呈现思想活跃、崇尚个性等特点,对纪检监察工作的方法手段提出了新要求;二是一些党员、民警对新时期的纪检监察工作存在认识误区,片面认为预防为主就是少处理人或不处理人,因而存在反腐倡廉教育听不进、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不理解的问题;三是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罪犯中重权利、轻义务的现象较为突出,这对纪检监察部门强化监督检查、促进公正廉洁执法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执法执纪环境的这些新变化,给纪检监察队伍带来了新考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难以适应,思想上产生畏难情绪,工作因此萎萎缩缩,瞻前顾后。

  (二)人员力量与承担的繁重任务不相适应。一是干部数量相对不足。目前,对于基层监狱来说,纪检监察工作大到领导决策,小到购买几元钱的办公用品等都要监督到位,可谓包罗万象。这些举措对规范、监督监狱执法无疑是大有益处的,但实际工作中,由于人力有限,无法做到任何具体事务都监督到位。所以,一方面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另一方面人员力量薄弱,使纪检监察部门往往陷入“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境地;二是“老龄化”问题日益突出。由于认识的误区,有的纪检监察部门在一定程度上已成了安置性岗位,一些单位往往把年纪大、即将退休的干部安排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据抽样调查,目前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平均年龄达48岁,有的单位更是高达52岁。毋庸置疑,青黄不接的现状直接影响了队伍的战斗力,制约队伍的可持续发展。

  (三)整体素质与工作的更高要求不相适应。一方面专业化水平不高。随着社会的发展,监狱违纪违法案件广泛涉及各个领域,违纪违法人员作案手段越来越诡秘,反调查能力不断增强。而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由于长时间待在一个部门、一个岗位,思想固化,业务知识基本靠吃老本,组织上安排的专门培训又不多,业务知识难以得到有效补充,工作起来力不从心;另一方面综合能力亟待提高。随着纪检监察工作范围越来越广,要求越来越严,纪检监察工作已不仅仅停留在查案办案上,教育、监督、组织、协调已逐渐成为纪检监察部门日常工作,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日显重要。但实际工作中,一些纪检监察干部的综合能力仍显滞后,存在工作不会协调、服务大局找不到切入点等问题。

  (四)体制机制与反腐倡廉形势不相适应。从我省监狱系统基层纪检监察工作体制来看,目前在监区一级大都配备了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员,负责监区反腐倡廉建设和执法执纪监督。但目前这种管理体制不尽合理,由于这些纪检监察员编制、工资、福利、考核都在监区,大多数人还身兼大量其它工作,真正用于纪检监察工作的时间、精力十分有限,致使本职工作成了“副业”,经常是“种了人家的责任田,荒了自家的自留地”。同时,我省监狱系统对干部考核大都采取绩效考核机制,对纪检监察干部没有专门的、有针对性的考评方法。这种考核机制内容过于笼统,软指标多、硬指标少,不能全面反映纪检监察干部的真实情况,且考核的结果没有真正与民警的任用、奖惩、交流、培训挂钩,考核的方法和目的相对简单,导致大家对考核结果的认知度低,激励机制尚未发挥综合效用。

  三、建设一支高素质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对策和措施

  针对上述我省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干部队伍中存在的问题,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力解决。

  (一)加强思想建设,提高政治素质。一方面,强化政治理论教育。大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教育,使纪检监察干部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神圣职责,从根源上克服畏难厌战情绪,切实解决好政治理想、政治信念、政治敏感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始终做到政治坚强。另一方面,抓好职业品德教育。建立健全纪检监察干部职业道德规范,并充分运用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教育引导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加强道德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做到忠诚于党、服务人民、公道正派、无私奉献;始终保持顽强的精神和昂扬的斗志,勇于坚持原则,襟怀坦白,光明磊落;始终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蚀。

  (二)充实人员力量,优化队伍结构。随着纪检监察工作由查办案件向惩防并举、整体推进的思路转变,纪检监察机关承担的工作任务越来越繁重。根据省局下发的《2011年全省监狱系统纪检监察工作要点》,今年纪检监察工作共有10大类38小项重点工作,其中风险岗位廉能管理、效能监察、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开展专项活动、廉政文化建设等等,都是近年来纪检监察工作领域拓展的结果。而目前纪检监察部门的人员编制,仍然是依据十几年前单一的工作任务核定的。因此,增加纪检监察干部编制,充实人员数量显得十分必要。我们可以参照司法部要求的基层警力按比例配置的方法,根据各监狱单位在职民警数量,民警不足500名的按2%、500名以上的按1%的标准,统一核定干部编制数量,配齐干部,彻底解决基层纪检监察部门人员短缺,力量薄弱的问题。此外,还要实行资格准入制度。树立纪检监察干部也是专业人才的观念,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注意选拔具有法律、经济、管理、写作等专业知识且有实践经验的人才充实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为建设高素质的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打下良好基础。

  (三)理顺管理体制,确保“专职专用”。将派驻各基层监区的专职或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行政编制收归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统一管理,享受与机关纪检监察干部同等政治、经济待遇,定期轮换派驻单位。对规模较小的监区,可由一名纪检员同时派驻若干个监区,对于规模较大的监区,要做到“一区一员”。派驻期间,主要是协助所在单位负责民警执法执纪教育,监督民警执法行为,了解和掌握服刑人员改造表现和奖惩情况,对刑释人员进行释前谈话,对罪犯的奖惩材料进行审核,对物资采购等进行效能监察,及时发现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汇报派驻单位执法执纪情况。专职纪检监察员的年终考核、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与所派驻单位民警的违法违纪率、上访率、罪犯违规违纪率等挂钩,由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统一规范管理,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确保“专职专用”。

  (四)强化教育培训,提高综合能力。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监狱纪检监察工作范围涉及党风廉政、宣传教育、信访接待、查案办案、执法监督、效能监察等方方面面,要真正胜任纪检监察工作,纪检监察干部必须是全才加专才,百科全书加专业技能。因此,干部培训应当成为纪检监察部门的常态化工作。一是在培训内容上,强调业务知识培训和提升综合能力“双管齐下”,既要加强法学、心理学、管理学、财务审计、计算机、查案办案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又要加强语言和文字表达、组织协调和服务大局等方面能力的培养。二是在培训形式上,既要坚持上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培训的好的做法,又要根据本单位工作实际,进一步加大培训力度,采取集中培训、外出考察、远程教育、跟班学习等多种形式,使各类培训形式出特色、见成效,确保每个在职干部每年至少一次培训,不断提升政治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素质。三是在培训管理上,要加强学习效果检验,逐步建立培训档案管理制度,将培训测试成绩和培训期间的综合表现以书面的形式报到培训者所在单位,记入个人学习档案,确保培训取得实效,促进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

  (五)加大轮岗交流,深挖内在潜力。轮岗交流,不仅有利于多岗位锻炼干部,加速干部的成长发展,也是对纪检监察干部的关心爱护。纪检监察干部长期在同一个岗位工作,尽管有利于某项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但由于知识和经验受到限制,思维方式、工作方法受到固有模式的影响,容易“坐井观天”,视野狭窄,造成创新意识不强,而且不可避免地受到老上级、老同事等“熟人圈子”的困扰,不能放手大胆开展工作。通过建立科学的轮岗交流制度,可以形成一个上下自如的良好舆论环境,提倡和弘扬“上不骄、退不馁” 、“干的好就上、干不好就让”的观念。在实施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强系统内的上挂下派、多岗位锻炼,通过体内循环增强队伍活力。另一方面要积极地将系统内培养的可以胜任更重要岗位的优秀人才输送出去,将系统内的“小循环”与党政机关干部的“大循环”对接起来。只有这样,才能将那些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干部选调到纪检监察工作岗位上来,增强纪检监察工作总体效能。

  (六)完善激励机制,增强队伍活力。第一,纪检监察工作的性质,决定了纪检监察干部很难象从事业务工作的同志一样,在岗位上创造令人瞩目的成绩。因此,对政治素质强、履行职责好、群众评价高的纪检监察干部,组织上要关心其成长进步,加大提拔使用的力度,使纪检监察干部干得有盼头。第二,针对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纪律严、约束多、交往圈小、生活方式单一等情况,应适当安排外出参观学习、组织疗养,既体现组织的关怀,又能使他们在紧张的工作中得到放松,通过调节身心保持良好精神状态和工作状态。第三,要根据每一时期纪检监察机关的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阶段性地开展总结表彰工作,表彰奖励先进典型,不断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增添精神动力。(陈洪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