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川枫bg同人文:“道德”定义之我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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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道德”定义之我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  王锡军2012年02月15日16:3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一、对现行道德的定义的分析

  现代汉语词典对道德的定义,道德是“指社会意识形态之一,是人们共同生活及其行为的准则和规范。道德通过社会的或一定阶级的舆论对社会生活起约束作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高等教育出版社,2009)教科书对道德的定义,“道德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它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是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笔者认为,这两概念有三点不足:一是缺乏鲜明的价值判断,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历程中,道德应该以什么作为价值标准,没有提及。没有价值的东西或者价值不明确的东西肯定没有必要作为人们的操守和追求。我们通常说“有道德”、“讲道德”、“以德治国”,实际赋予了道德极高的社会价值和个人价值。二是“人们”一词带有范围的模糊性。如果包含地球上所有人那理所当然就应该叫人类了。从我国现行使用的教材中关于道德的特征的论述也可以看出,“人们”很显然不是指“人类”,而是指一定地域一定历史时期甚至于某特殊阶层的共同体。 “人们共同生活”的范围有地域性、民族性、阶层性甚至宗教区域性,所以就有不同的行为准则和规范,道德也就具有多样性、民族性、阶级性了。这么一来,道德没有一个共同的价值标准。例如农村普遍重男轻女,世界各地的种族歧视,基督教歧视妇女的教约,一些国家的冷战、霸权主义思维,都可能代表“人们”的价值取向,行为方式,看来统统可以是“道德”。三是道德这种社会意识形态与宗教、风俗习惯等其他社会意识形态有何本质区别没有界定。“社会意识形态之一”、“特殊的社会意识形态”的“道德”特殊在哪里? “对人们行为进行善恶评价的心理意识,原则规范和行为活动的总和的社会意识形态”,很显然是传统习俗、伦理、宗教、统治阶级的意识和思想家的一些学说,诸多因素错综交织引起的,这就意味着道德是复杂的多因素引起的社会意识形态的“大染缸”。笔者认为,如果这样定义“道德”,道德并不具有先进性,这是因为,第一它具有鲜明的阶级性,统治阶级可以用它来作为控制人们思想,愚弄民众维护其统治的工具。作为统治阶级禁锢被统治阶级的思想工具,本身就没有正义性,因而阶级性的本质是反道德性。第二它具有民族性,道德的民族性根源主要是宗教性,宗教大多是信奉上帝、神之类的(无神论的宗教只有我国的道教,它没有成为我国的民族宗教),其思想基础是唯心主义的,因而是非科学的。一个反道德的,非科学的东西,我们为什么要给它被上华丽的“道德”外衣?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道德”必须进行重新科学定义。

  二、科学道德定义的要素

  如果我们分析古今中外思想家的思想,不难发现,其中有一些跨越时空仍然具有普遍的积极意义,例如,仁爱、诚信、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义等等,成为了跨民族跨地域的人们的普遍的追求,与宗教和统治阶级愚弄民众的伎俩格格不入,经过历史长河的涤理砥砺,越发绽放出夺目的光芒。笔者认为,这才是道德的范畴,也才符合我们今天通常所说的“讲道德”的语义。

  科学定义的“道德”必须有科学的思想基础

  现行定义的道德的思想基础五花八门,派系林立。让我们先看看欧洲曾经占统治地位的道德思想基础。举三例:1、神学宗教思想。宗教在古代西方社会意识形态领域长期占据着统治地位,这些宗教所供奉的都是神灵,遵守神的旨意就是道德(让神的旨意成为社会习俗和行为规范),通过神使社会的不平等,奴隶制度,民族的仇杀“合法化”。比如《圣经》中有战俘为奴隶的规定,甚至有要犹太人去灭绝其他民族的文字。

  2、伦理教化思想。柏拉图的教化理论认为,灵魂分为欲望、激情和理智三个部分,相应的德性分别是节制、勇敢和智慧,这三个部分各自的功能发挥到优秀状态,同时又能和谐,就是整体心灵的正义之德。城邦也相应由三个等级构成:即农工商阶层,他们负责社会的物质财富的生产,所以节制是他们的德性;护卫者阶层,主要职责是护卫城邦,所以勇敢是他们的主要德性;以及统治者,他们要为整个城邦的利益而谋划,所以,他们的主要德性是智慧。这三个阶层各司其职、各尽其分,又能达到社会的总体和谐,整个城邦就是正义的。他认为,除了生产阶层由于理智的羸弱无法获得理性对欲望的统治,而被从教化与政治生活中排除外,道德教化从护卫者阶层开始。很显然,柏拉图的教化理论具有鲜明的维护奴隶制度统治秩序的色彩。

  3、社会达尔文主义。社会达尔文主义根据自然界“食物链”现象提出“弱肉强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观点,并以此解释社会现象。社会达尔文主义和尼采的超人哲学被认为是臭名昭著的纳粹的思想武器。

  正是这些伪道德、反道德的“道德”怪胎演绎着古代一直到近代的欧洲的阶级统治、政治纷争和民族屠杀并蔓延到全球。然而,我们给它们穿上“道德”的华丽外衣,然后再去用道德的阶级性民族性让它合理化,再然后去用道德去斗道德。

  我国的道家和儒家思想也没有跳出机械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泥潭。

  随着哲学和社会科学的发展,道德建构在科学的思想基础上已经成为现实可能。一是马克思辩证唯物主义思想已经成为认识自然界、人类社会、思维发展的科学思想武器。二是正在兴起的新的公共哲学思想正为公共管理、市场经济、道德和政治等领域开阔崭新的理论视野。公共哲学主张“共媒(相互媒介)--共働(相互作用)--共福(共同幸福)”,促进“活私开公--公私共创--幸福共创”;倡导“世界同胞”、“世界市民”、“公众”和摒弃“第三人称”(共同参与,不把某群体排除在外)理念等等。这些无疑比区域(民族、国家)分割、阶层(阶级)分割的对立对抗式的理念要进步,更易为全球各国各民族所接受而国际化、全球化。

  科学定义的“道德”必须与宗教、非科学的思想体系和习俗划清界限

  道德应不应该与宗教、非科学的思想体系和习俗区分?是否应该是一种独立的意识形态?查阅相关资料,不同的语境会有截然不同的观点。

  语境一:“世界上根本没有一种普世的道德观”。这句话的根源在于把道德定位为民族化、阶级化、宗教化、世俗化、政治化等诸多因素影响下的民族道德、阶级道德、宗教道德、世俗道德、政治道德杂合的“道德体系”。这种杂合的不与宗教、非科学的思想体系和习俗切割分离的道德肯定不具有普世性,从哲学和逻辑的角度讲,没有一种特殊性能够等同普遍性,因此,世界上根本没有一种普世的道德观。这一观点与现行道德定义的语义一致。

  语境二:“宗教是一种缺乏实证支持的世界观,和道德没有必然联系,道德先于任何宗教,独立于任何宗教存在。宗教为了取得世俗的容忍和合法性,寄生在道德之上,这就是为什么世界上的宗教彼此间冲突但是道德观彼此近似的原因,因为道德中有很多普世的人类社会规范。道德是宗教的传销品,剥离了道德,宗教没有办法让人们支付赎罪卷和功德箱。”这段话中作者把宗教与道德进行了分离,对宗教道德的虚伪性进行了深刻揭露。

  如果把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不同宗教、不同阶级道德中的宗教因素、政治因素、不良习俗因素从“道德”杂合体中剥离,是不是应该剩下纯粹的道德呢?这种纯粹的道德是不是具有普世性呢?我想,谁也不会否认吧。这样的道德当然不会是一种现存地域性阶级性的道德范式,却是诸多道德特殊性中的普遍性。笔者所主张的正是这种与其他因素分离的抽象的寓于特殊性中的普遍性的道德。

  科学定义的“道德”必须有明确的价值取向

  现行的道德概念,在阶级社会,把道德的价值取向定位为维护阶级统治的工具,在宗教社会,把道德的价值取向定位为宗教服务,是维护宗教秩序的工具,在非阶级社会,其价值取向定位为通过社会舆论、传统习俗和人们的内心信念来维系的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笔者认为,这样认识道德,一方面,与政治、宗教、习俗混在一起,功能上没有作区分;另一方面,贬低了道德的价值。道德应该是与道德哲学相关联的十分理性十分智慧的社会意识和行为规范,不能与传统习俗、宗教的价值混同在一起。不管以前是怎么样,至少现在我们应该给道德赋予这样的价值: “促进社会和谐进步,促进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

  科学定义的“道德”应该惠及全人类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不同地域、不同民族之间的交往日益频繁和密切,这往往需要人们在价值观念上面求同存异。在道德领域各说各话很多时候是站不住脚的,也不符合实际情况。比方说,种族歧视会受到道义上的普遍谴责,公共场所抽烟会普遍受到限制(并且作为文明的标志),中国人在国外上厕所后不冲水也并没有人看成是民族习俗或者道德的差异性而倍加尊重。在全球环境,人权等问题上道义方面并不存在什么分歧(如:都肯定要保护环境、尊重人权),分歧的恰巧是基于各自政治的考虑(如:环境责任分担,以人权为借口干涉他国内政)。道德的标准好像更具有全球性,那种民族的阶级的道德好像不见了踪影。有民族性阶级性的成分恰恰是宗教、政治、习俗。我们通常说尊重民族宗教、习俗,但从来也没有谁说过尊重民族道德。人们在价值观念上面求同存异恰恰是求道德之同存宗教、政治、习俗之异。道德只有惠及全人类,促进人类社会的共同进步,才能成为人们崇高的价值追求。需要说明的是,笔者决非想以道德普世性为借口淡化国家界限和国家合理、正义的利益,道德的普世性与维护国家的尊严和符合道德规范的利益一点也不矛盾,并且可以把捍卫国家合理正义利益作为道德的普世价值而使国家的尊严和利益得到强化。

  随着市场经济在全球的纵深发展,资本、技术、信息、人才、劳动、商品以及其他各种资源都可以在全球范围流动,经济层面的流动必然带来精神层面的流动,即各种文化的相互碰撞、相互交流、相互融合成为常态。尤其是媒体和互联网的发展,使世界各地人们的交流日益密切和频繁,我们还用落后的区域分割、阶层分割的道德观来否认道德的普世性和普世价值已经不符合历史潮流了。

  三、重新定义道德

  笔者抛出这个议题的目的在于,我国的学术道德概念与日常用语道德含义存在巨大偏差,这一现象应该引起学界和广大爱好者广泛关注和高度重视。如果不从理论上根本解决这个问题,关于道德的认识就会长期处于混乱状态。至于应该怎么定义道德,希望能够得到广大爱好者的积极参与和广泛讨论。笔者初步抛出一个定义作为“砖”,希望能够引出无暇之“碧玉”。

  笔者认为,道德可以定义为:道德是人们的崇高价值追求,是与促进人类社会和谐进步,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相关的精神追求、情感意识、行为操守和社会规范。

  本文原载《长春理工大学学报》